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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30日

[攝影]學學文創志業專屬攝影師徵選(09.09.30)

截止日期:2009.09.30

活動辦法:

不限對象、不限任何攝影主題,報名者請將個人最滿意的作品十張,寄至「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十樓,學學文創志業專屬攝影師徵選小組收」即可。評審將擇優選出十名,成為學學文創志業專屬攝影師。


評審委員:

學學文創志業 董事長 徐莉玲、執行長 黃曉薇 、發展長 查理王、行銷長 張佩華

評審辦法:

所有參賽者的實體作品將會放在十樓長桌陳列,作品封套上只有編號,沒有參賽者姓名資料。

10/8-10/9,由評審針對參賽者作品表現給分,滿分為十分,評審將分數寫在評分表上的記分欄位。

10/12將所有分數加總後,得分最高者即為冠軍,第二至十名以此類推。

徵件日期:即日起~ 2009/09/30

得獎公布:2009/10/15

活動榮譽

  1. 由學學頒發「學學文創志業專屬攝影師」攝影證。
  2. 學學所舉辦之大型活動及媒體記者會,將不定期邀請攝影師免費參與。
  3. 在學學官網,將以「攝影師專區」介紹攝影師及相關作品,並開設「學學攝影師部落格」,不定期舉辦「攝影社群」分享會,供攝影師交流及發表作品。
  4. 學學對外宣傳DM、文宣、網站、部落格,將強力曝光攝影師作品,攝影師也將獲學學推薦,讓作品在其他媒體曝光。
  5. 攝影師可免費成為學學個人VIP會員,享有會員專屬優惠。

獎項:

第一名:

價值新台幣八仟元之學學卡。

第二名至第五名:

學學文創價值新台幣六仟元之學學卡

第六名至第十名:

學學文創價值新台幣三仟元之學學卡

權利義務說明:

  1. 「學學文創志業專屬攝影師」為志工組織,將不另支付攝影師酬勞。
  2. 「學學文創志業專屬攝影師」之原有攝影作品版權為攝影師所有,唯學學可自由運用於任何關於學學宣傳用途之文宣務及網頁、多媒體,不另支付使用費,若學學需使用於商業用途,需獲攝影師認可,並另議相關利益分配方式。
  3. 「學學文創志業專屬攝影師」於學學拍攝之攝影作品版權為雙方共同擁有,學學可自由運用於任何關於學學宣傳用途之文宣務及網頁、多媒體,不另支付使用費,若雙方之任一方將使用系列作品於商業用途,需獲雙方認可,相關利益分配方式另議。

主辦單位:學學文創志業

協辦單位: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

洽詢專線:02-87516898 ex 134發展部 陳經理

連絡信箱:angelchen@xuexu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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