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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7日

[攝影]發現彰化縣休閒農業之美攝影比賽暨攝影展(09.10.09)

截止日期:2009.10.09

一、 活動宗旨:
為了推動彰化縣休閒農業,並展現出彰化縣農、林、漁、牧業的生命力,特舉辦本攝影比賽活動。

二、 攝影主題:
限以拍攝彰化縣農林漁牧業風情為拍攝重點,主題包含休閒農業景點、農業經營、產業文化活動、動(植)物生態、人文風貌、景觀、漁村、漁港、潮間帶、漁民生活、及海岸景觀等

三、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輔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彰化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四、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五、 作品規格:
沖洗成長邊8吋為主之彩色照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每張作品均需黏貼報名表並附100字以內的文字說明,不得以電腦影像合成、畫線或留邊處理、護貝、疊片、框表、加色、格放、彩繪,照片限定600萬畫素以上並不可插點等

六、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0月09日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七、 收件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加錫村加錫一巷1-6號(請註名『彰化休閒農業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八、 評審方式:
98年10月16日邀請攝影專家及農業專家共同公開評選。

九、 作品獎勵:
  • 金牌獎:一名,獎金參萬元或等值商品、獎牌乙面。
  • 銀牌獎:二名,獎金一萬五仟元或等值商品、獎牌乙面。
  • 銅牌獎:三名,獎金八仟元或等值商品、獎牌乙面。
  • 優 選:十名,獎金三仟元或等值商品、獎狀乙紙。
  • 佳 作:二十名,獎金一仟元或等值商品,獎狀乙紙。
  • 入 選:三十四名,入選作品每名致贈4GB行動碟壹只。

十、 得獎公佈:
98年10月25日寄信通知得獎人,並擇期予以公開表揚、展覽或輯印成書冊等。

十一、 說明事項:
  1. 限2008年10月至2009年09月內在彰化縣拍攝之畫面,若有不符取消參賽資格。
  2. 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辦理,恕不退件。經入選作品需繳交數位原稿或底片(正、負片)檢驗,不得翻拍。未繳交原正負底片及電子檔者不得領獎。
  3. 參賽作品限未公開發表,參加過其他比賽,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或冒用名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得獎者取消獲獎資格,獎金追回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彰化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所有並有重製、格放、公開展示之使用及讓與或出租等有償行為之權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彰化縣政府有權使用得獎作品之權利。
  5. 得獎人獎金需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6. 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增選比賽作品,獎項同入選作品,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7. 如有疑問可電洽主辦單位彰化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04-8537798. 04-8531777.或參酌協會網站: www.chefa.org.tw 公告之相關訊息。
  8. 凡參賽者均應依本會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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