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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31

[繪畫]擁抱大自然 發現幸福美.樂.地彰化縣第七屆休閒農業兒童繪畫暨童詩創作比賽(0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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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2

一、宗旨:
為推動彰化縣休閒農業觀光旅遊,並展現出彰化縣農、林、漁、牧業的生命力,藉由藝術創作,開闊兒童視野,特舉辦本次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協辦單位:
彰化縣農會、彰化縣各鄉鎮市農會、台灣省觀光農園發展協會、彰化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彰化縣觀光休閒農業發展協會、二水鼻仔頭休閒農業區、二林斗苑休閒農業區、二水台灣獼猴生態教育館

三、參加對象:
全國公私立小學及幼稚園(托兒所)小朋友

四、比賽主題:
以彰化縣內特色休閒農場或觀光牧場等(註)體驗活動及景觀風采等為創作主題

五、比賽內容:
本次比賽另分為童詩類與童畫類。
★童詩類:
(國小低年級組、中年級組及高年級組共三組)
作品規格:
  1. 以正楷書寫於有格稿紙(低年級組可用注音書寫)。
  2. 童詩作品創作限20行以內
★童畫類:
(幼稚園組、國小低年級組、中年級及高年級組共四組)
作品規格:
  1. 以四開圖畫紙(54*39公分)為限
  2. 表現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等皆可

六、活動辦法:
★童詩類:
即日起開始收件,請於9月12日前將作品檢附報名表寄達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或執行單位哈台創意觀光有限公司(註)。
★童畫類:
  1. 比賽採現場自由創作。
  2. 比賽時間:8月29日至9月12日
  3. 比賽地點:大會指定之彰化縣內特色休閒農場(註)。
  4. 參賽者可任選比賽地點,配合休閒農場或觀光牧場營業時間,自行前往比賽地點報到領取比賽畫紙、創作與交件。
  5. 參賽者請自行攜帶畫具,大會將另提供創作畫紙。
  6. 主辦單位為鼓勵參賽者,凡完成畫作交件時另提供小點心或農場特色好禮一份。

七、評選辦法:
收件截止後,依童詩類、童畫類各組加以評選

八、獎勵辦法:
★錄取名額:
  1. 童詩類:依三個組別評選出前3名、優選3名、佳作5名、入選16名,共計81名。
  2. 童畫類:依四個組別評選出前3名、優選3名、佳作5名、入選10名,共計84名。
★獎項:
  1. 第一名:每組一名,童詩類三組共計三名;童畫類四組共計四名。
    各頒獎狀乙面、獎金或禮券五千元、獎品乙份。
  2. 第二名:每組一名,童詩類三組共計三名;童畫類四組共計四名。
    各頒獎狀乙面、獎金或禮券三千元、獎品乙份。
  3. 第三名:每組一名,童詩類三組共計三名;童畫類四組共計四名。
    各頒獎牌乙面、獎金或禮券一千元、獎品乙份。
  4. 優選獎:每組三名,童詩類三組共計九名;童畫類四組共計十二名。
    各頒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5. 佳作獎:童詩類每組五名,三組共計十五名;童畫類每組五名,四 組共計二十名。各頒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6. 入選獎:童詩類每組十六名,三組共計四十八名;童畫類每組十名,四組共計四十名。 各頒獎狀乙紙、獎品乙份。
  7. 指導獎:為了感謝老師的辛勞,各類前三名之指導老師共計二十四名,各頒贈指導獎獎狀乙面及獎品乙份。優選及佳作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各頒獎狀乙紙,若同一教師指導多名學生同時得獎,以最高名次給予獎勵,不重複核發獎牌或獎狀。

九、頒獎表揚:
預定於98年10月17日舉辦頒獎典禮,得獎者將另行通知。

十、附註:
★童詩類及童畫類創作主題以彰化縣內特色休閒農場或觀光牧場為主,更多介紹請上網站 http://2009chfarm.com.tw 查詢。
★童詩類收件地點:
  1.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行銷企劃課
    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6樓
    電話:(04)722-2151轉0661、0662
    傳真:(04)7263851
  2. 執行單位:哈台創意觀光行銷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82號17樓之1
    電話:(02)2735-8778
    傳真:(02)2735-9855
★童畫類比賽地點一覽:

比賽地點

連絡電話

地址

鼻仔頭休閒農業區

0963-238811

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二段764號

彰化縣景觀生產苗木專區
(98年9月12日)

04-7252701

溪洲鄉苗專二路251號

大丘園休閒農場

0931-161769

二水鄉大園村員集路二段442號

台大休閒農場

04-8527335

大村鄉中山路三段137號

古早雞休閒農場

049-2524362

芬園鄉彰南路5段411-31號

劍門生態花果園休閒農場

04-8522318

大村鄉茄苳村茄苳路二段143巷72號

日月山景休閒農場

04-7370949

彰化市水月台路218號

菁芩休閒農場

04-8752376

田中鎮中路里興工路509號

奈米休閒農場

0933-580427

大村鄉南勢村南二橫巷8號

三春老樹休閒農場

04-7860779

花壇鄉長春村油車巷271號

楊桃園休閒農場

04-7860758

花壇鄉灣東村灣福路221巷5號

美柏休閒農場

04-8969636

二林鎮興華里東川路2-1號

二林鎮農會台灣酒窖聯合遊客服務中心

8903717 0918703003

二林鎮西斗里斗苑路2段915號

鹿世界觀光牧場

04-8976395

二林鎮西斗里斗苑路63號

泳霖牧場

04-7689855

秀水鄉金興村正興巷33-3號

西施柚觀光果園
(花壇苑雅水土保持戶外教室)

04-7867313

花壇鄉灣雅村三芬路357巷67號

備註:
9月12日上午10:00至下午14:00另開放彰化縣景觀苗木生產專區作為比賽創作場地,需於9月8日前預先以email或傳真至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報名。
(EMAIL:2009chfarm@gmail.com)



★報名表(可影印使用)需詳細填寫各項資料。參賽者可同時參加童詩類及童畫類創作比賽,唯各類別每人參賽作品件數限一件。
★全部參賽作品恕不予退回。
★得獎之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推廣用品(如明信片、墊板、兒童月曆等),並由主辦單位公開展覽,參賽者不得異議。
★得獎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將開立扣繳憑單。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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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30

[攝影]【砌石。梯田。水。八煙】山村攝影師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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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活動宗旨:
八煙的美讓人嘆息,八煙的生態讓人驚艷,為了將八煙彷彿時光凝結的光影印象,永恆保存;基金會特別舉辦了『山村攝影師』的攝影比賽。期待邀集更多不一樣的眼睛,透過鏡頭,張望這個世外桃源,將剎那的永恆與感動,在時光的洪流中凝結、沉澱與省思。我們相信在每一張相片的背後一定都有一段故事,一種心境,一種期許,把這些感動通通記錄下來,透過鏡頭來保存八煙在地願景與文化風情,期待讓這樣的故事可以繼續留傳下去。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

三、協辦單位:
自然攝影中心人文版與生態紀錄版

四、比賽組別:
(A)人文組:舉凡八煙在地居民之生活、風土民情、人文風貌等主題皆可
(B)生態組:凡可突顯八煙村落之自然景觀與生態特色等主題皆可

五、作品規格:
沖洗尺寸為6*8吋相紙/500萬畫素以上/黑白、彩色不限/連作可,每人每組限5張(含)以內,隨報名需附上作品原始尺寸電子檔(JPEG檔)光碟一份。

六、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三)止 (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11695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56號忠孝樓303室
財團法人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 收
*參賽信封右側請註明「山村攝影師攝影比賽」字樣

八、獎項及名額:
(一) 金牌獎: 2名 (人文組與生態組各一名)
獎金台幣 10000元整並頒贈獎狀乙紙
(二) 銀牌獎: 2名 (人文組與生態組各一名)
獎金台幣 5000元整並頒贈獎狀乙紙
(三) 銅牌獎:2名 (人文組與生態組各一名)
獎金台幣 3000元整並頒贈獎狀乙紙
(四) 優選獎:各組共10名 頒贈獎狀乙紙及精美紀念品乙份

九、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所聘請之專家與在地相關人士評選之。
(主題意涵50% 攝影技巧30% 作品完整度20%)

十、得獎公佈、頒獎時間及展覽:
10月25日公佈於本基金會網站,並擇期另行頒獎與公開展出。

十一、 參賽規則:
(一)個人參賽作品數量每組以5件為限。並請於每件作品背後浮貼參賽資料表(表格如附件一/請自行下載浮貼於作品背面) 。
(二)參賽作品應符合徵稿主題,影像以拼貼、剪裁方式後製,將不予評審。
(三)參賽作品需為本人親自拍攝,且未曾參加比賽獲獎之作品。請勿以假名、筆名投稿,作品應考量著作權與肖像權;如涉爭議,參賽者須自行負責。
(四)銅牌獎(含)以上之獎次,每人限得一獎,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投稿作品著作權與主辦人共有,得獎人並承諾主辦單位可以將作品使用於相關活動之非商業行為使用。
(六)參加者視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或適當修正。

十二、 洽詢方式:
請洽本活動承辦人(02)2934-6805 李玉媛小姐
EMAIL: liyuyuar@gmail.com


更多資訊:

2009/8/29

[攝影]戀戀南科一日遊 創意行程寫真競賽(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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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9

活動介紹:
悠閒的暑期時光,不論攜家帶眷,或是三五好友同遊南科,只要記錄下您最具創意的遊程規劃,動手製作南科美景照片、影片或是紀念品,就有機會得到最高競賽獎金三萬元!除此之外,為增加參賽作品曝光度,本活動特別增設獎金壹萬元之最佳人氣獎,透過網路公開票選,讓全民選出最優秀的競賽作品!

活動宗旨:
配合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基於園區生活藝術提倡,及產業、自然、人文資源宣傳,並達到行銷南科、促進觀光等目的,本會希望透過此創意遊程寫真競賽,廣納 學生、業界,及相關專業人士創意,以規劃優質、多樣性的創意遊程,讓國內、大陸與國際遊客有機會更深入探索南科,了解其豐富的人文、自然生態環境,並進而 為當地帶來實質經濟效益。

本活動除了基本創意遊程規劃以外,尚結合攝影、影音多媒體及南科特色紀念品製作等多元化競賽內容。透過影像視覺的直接傳遞、紀念品設計概念的傳達,增添遊 程規劃的創意元素及吸引力,讓南科的生產、生活、生態及生命樣態更具體呈現,為旅遊寫真競賽創造更多元行銷創意元素,更藉此滿足現代人求新、求變及其無垠 的創造力體現,以吸引更多的活動參與者,一同探索南科潛藏之美。

活動內容:
本遊程寫真競賽內容須包含兩部份,其一,遊程路線規劃;其二,最足以表彰、凸顯南科遊程中特色景點之攝影作品、影音多媒體作品,或特色紀念品(擇一)。
此外,為增添參賽作品瀏覽人氣及曝光度,本次競賽特別增設”最佳人氣獎”獎項,歡迎參賽者踴躍參予,增加您參賽作品附加價值。本活動最高獎金3萬元,高額獎金等您來拿!

報名方式:
參賽者請於2009年10月9日(星期五)之前至活動網站報名或點選上方的線上報名。

並於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競賽資料及作品親自送達成功大學工學院系統系8樓(週一至周五上午九點十分至下午六點),或以郵寄方式寄到70101台南市大學路1號成功大學自強校區工學院系統系8樓「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南部科學園區產學協會收」。如欲同時參加”最佳人氣獎”之參賽者,於2009年8月1日(星期六)起,即可將相關作品上傳至活動網址。

報名條件:
愛好旅遊行程規劃、攝影、影音作品、特色紀念品製作之學生或社會人士。

學生組:限定在學學生(需提供學生證影本)。
社會組:不限年齡、性別,皆可報名參加。

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南部科學園區產學協會

問題洽詢及活動聯絡:曾聖軒先生
E-mail:z9801008@email.ncku.edu.tw
TEL:06-2096455


作品寄件地址:
70101台南市大學路1號成功大學自強校區工學院系統系8樓(請於郵件封面加註「創意遊程規劃競賽」等字樣)。

重要活動日期
參賽者線上報名即日起至2009年10月9日(星期五)
最佳人氣獎作品上傳日期:2009年8月1日(星期六)起即開放作品上傳
作品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09年10月12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
作品評選日期:預計2009年10月19日(星期一)
得獎公佈日期:預計2009年10月26日(星期一)
頒獎日期:預計2009年10月30日(星期五)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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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7

[廣告]2009「Teen 愛北縣」- 青少年愛ㄒㄧㄢˋ文化創意廣告徵選(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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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8

徵件主題:
以「臺北縣青少年文化」為拍攝主題之30秒~1分鐘的創意廣告。

參加資格:
須二人或二人以上組隊報名參加。參賽隊伍請依下列組別報名:
  • A.少年組:12~18歲;B.青年組:19~25歲。
報名方式:立即下載活動細則
  • A. 如8/28(五)前已完成拍攝作品者,可將作品與參賽報名表一併郵寄報名(10646)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75-1號12樓「Teen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小組收」
  • B. 如欲參加創意廣告講堂者,參賽報名表務必於8/15(六)前以下列方式完成報名:
  • a.線上報名參賽
  • b.E-mail報名:信箱youthrights.tw@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註明「Teen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活動報名」。
  • 傳真報名:傳真號碼(02)6630-5882。
  • 郵寄報名:郵寄至(10646)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75-1號12樓「Teen愛北縣創意廣告徵選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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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高雄市攝影學會走過五十年「2009年高雄影展」比賽(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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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31

高雄市攝影學會走過五十年「2009年高雄影展」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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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攝影]98年度「臺灣活力~租稅巡禮」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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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宣導宗旨:
為讓一般民眾及學生了解政府各項財政收入,主要是 在從事各項社會工作及建設,以本局轄區之租稅相關活動、成果及國家建設為主題,希望社會大眾於構思題材、蒐集資料時,增進其對國家租稅收入重要性的認識,進而培養誠實納稅的風氣。

二、主辦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

三、協辦單位: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本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

四、參加資格:
本局轄內(苗栗縣、臺中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 縣、雲林縣、)社會人士及各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

五、比賽辦法:
(一)比賽分學生組及社會組2組競賽。
(二)作品主題:
  1. 以中區國稅局轄區(苗栗縣、臺中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之租稅相關活動、成果及國家建設為主題
  2. 透過巧思憑創意或想像力,創造某種與租稅相關之創意作品。
(三)作品繳交時間:98年9月15日至9月30日止

六、報名方式:
(一)報名參賽者須於報名表填具完整基本資料(如附表),並將參賽作品(背面須浮貼報名表),於98年9月30日(星期三)報名截止日前,逕送本局服務科(地址:40358臺中市民生路168號8樓)或本局各分局、稽徵所。
(二)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註明「攝影比賽作
品」)。
(三)親自送件者,應以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七、比賽方式、時間暨結果公布:
(一)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小組,於10月下旬公開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品質25%
(三)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98年11月10日公布在中區國稅局網站上

八、參賽作品規定:
(一)參賽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且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金、獎狀及獎品。
(二)作品規格:請將照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8×12英吋(A4),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
(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另得獎之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原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用適當之包裝,以郵寄送達指定地點,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稅金)。
(五)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得供租稅宣傳展覽或印刷使用,不另給酬。
(六)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七)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九、活動獎項:攝影比賽部分依參賽主題按學生組及社會組分別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
(一)金牌獎1名:提貨單15,000元及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2名:提貨單12,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3名:提貨單9,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5名:提貨單6,000元及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10名:提貨單3,000元及獎狀乙紙。

十、洽詢方式:
參賽者可至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網站之最新消息,下載活動簡章及報名表或撥打電話:(04)23051111分機8928查詢。

十一、本局各分局、稽徵所聯絡人、電話及地址明細表如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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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5

[攝影]展顏瞬間-紀念鄧南光《北埔人物》攝影比賽(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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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22

一、宗  旨:
鑒於鄧南光擅長拍攝人物,捕捉拍攝對象瞬間的面容與身影;將人們 流動的情感與思緒,在鏡頭下成為永恆。為紀念鄧南光在人像攝影的成就,特辦理此項比賽,徵求結合北埔居民或在北埔活動的人像寫真,以發揮人物攝影的藝術價值。

二、參加對象:
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傳統、數位相機不限)

三、題  材:
以北埔人物、民情寫照、觀光民眾為主

四、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承辦單位/鄧南光影像紀念館(海思貝藝術限公司)

五、獎  勵:
  •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牌一面。
  •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牌一面。
  •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一面。
  • 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2,500元,獎狀一面。
  • 佳作獎10名,獎金新台幣1,500元,獎狀一面。

六、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一律以數位檔案燒錄光碟寄送。影像尺寸需600萬像素或2000×3000像素,以jpg儲存。參賽者請詳填參賽表(如下),每張作品應標明編號/題名/拍攝地點/作者姓名/地址/電話/e-mail每人限參賽10張,不得人工加色、畫線、合成、連作不收。

七、收件日期、地址:
即日起至民國 98年 11 月 22日止 (以收到之日為準)
收件地點:403台中市西區五權四街21號「海思貝藝術有限公司」,請註明參加「展顏瞬間-紀念鄧南光《北埔人物》攝影比賽」作品。

八、評審方式:
聘請攝影界知名評審人士五名,民國 98年 11月 22 日進行公正之評審。得獎名單於12月5日前公佈於鄧南光影像紀念館及新竹縣文化局網站。

九、頒獎時間、地點:
12月5日(週六)於「鄧南光影像紀念館」頒獎,並有得獎作品交流會及專題演講及餐會。

十、展覽日期、地點:
擇期於「鄧南光影像紀念館」展出。並邀請得獎人、評審、同好分享經驗。

附則:
  1. 獲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宣傳之用,沖洗、放大參展均不另給酬。未得獎作品,不退件。
  2. 得獎作品若遭人檢舉有侵害著作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並獲證實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並有索回獎金獎狀之權利,其獎項將不遞補。
  3. 參賽作品,限以北埔人物與人像為主,如經查覺與北埔地區無關之作品,即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狀。
  4. 凡應徵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則之一切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5. 簡章下載:新竹縣文化局網站鄧南光影像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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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4

[美甲]INC第二屆中華台北國際美甲競賽(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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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5

2009 International Nail Competition in Taiwan
INC第二屆中華台北國際美甲競賽


國際美甲比賽在歐美、日本行之有年,繼2007年首次於台北舉行的中華台北國際美甲競賽獲得熱烈迴響後,今年將在台灣世界美甲藝術協會的主辦下於九月召開第二屆國際美甲競賽暨美甲商品展!
伴隨著美甲競賽的美甲商品展總是引領著國內市場的潮流的活動,為台灣美甲市場帶來一片生氣盎然!
台灣世界美甲藝術協會誠摯邀請您一同參與這場2009年的美甲盛事!

主辦單位:
台灣世界美甲藝術協會 Taiwan International Nail Art Association
2009 INC中華台北國際美甲競賽 事務局

協辦單位:
NPO法人JNA日本美甲師協會Japan Nailist Association
NSJ日本美甲學院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競賽時間:
2009/9/21(一)早上8:30至下午5:30

競賽地點: 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201室
100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 (886-2) 7724-0109

預搶招募比賽人數:
國內外選手共400人

競賽項目:
◎國際組(INC盃):指甲保養、法式水晶甲
◎自由組:指甲保養、自然水晶甲、法式光療甲、混搭藝術彩繪
◎甲片混搭藝術彩繪(靜態〕
◎美甲藝術整體造型(NATIFUL CONTEST)

報名方式:
  • 請詳細填寫報名表,在9月15日(二)前傳真至 (07)345-2913 或撥 (07)345-0282 也可E-mail至 tinaa2005@gmail.com「台灣世界美甲藝術協會INC擔當部門 收」
  • 報名表可至 http://blog.pixnet.net/tinaa2005 (右側下載專區中下載)
  • 填寫報名表時,請一併完成付款手續(轉帳匯款),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 已報名繳款後,恕不接受任何理由之退款申請,亦不受理變更選手或比賽項目。若該項目額滿,將全額退回報名費。
  • 主辦單位將於收到報名表後三個工作天內,以E-mail送出確證函,三天後仍未收到確認函者,懇請主動來信或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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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3

[攝影]安平100種新看法攝影創作比賽(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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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安平的美,您看見了嗎?
凡對安平有感動、有新看法的朋友,邀請您參加安平100種新看法攝影創作比賽!打開您的心眼,以樂活、慢慢遊的心情,穿梭於安平老街和漫步環港親水步道,以新看法重新發現安平多元風貌。優選作品將榮獲印製為台南市政府2010年桌曆及代表台南安平新藝的明信片,邀請全民一起來紀錄安平之美,見證台南安平新意象。

一、收件期間:
98年7月20日至98年8月31日

二、參加辦法:
  1. 拍攝地點:安平港國家歷史風景區
  2. 作品形式:一張照片搭配100字以內文字描述(最多報名三件)一律洗成單張4*6的規格,附報名表郵寄或至本會交件-台南市友愛街315號3樓(如有電子檔請另附加上傳E-MAIL:artstation138@yahoo.com.tw) 8月31日截止收件。

三、評審及獎項:
由專家學者進行第一階段評審入選100名,得獎作品將發表於「安平港國家歷史風景區」網站,並進行第二階段網路票選 (9/12至9/30),優選前15名得票數高之作品,其作品將榮獲印製為台南市政府2010年桌曆及代表台南安平新藝明信片,10月初公佈。入選100 名,每名可獲獎品2010年桌曆、明信片各2份;優選15名,每名獎金2000元。

四、著作財產權授權規定:
【1】得獎作品著作權仍為參賽者享有,該得獎作品免費提供主辦單位做為宣傳及台南市政府明信片、桌曆之用。參賽者需提供照片原始檔案(解析度為300dpi,邊長為2048像素以上),做為得獎後印刷使用。
【2】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應授權主辦單位非營利性無償使用,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註】索取活動簡章報名表地點:
「安平港國家歷史風景區」網站

連絡資料:
台南市廿一世紀都市發展協會:台南市友愛街315號3樓 活動洽詢專線請洽協會 06-2294916 蔡小姐、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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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2

[平面設計]臺灣國際設計競賽(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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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設計朋友,您好:
誠摯地邀請您參加由經濟部商業司所主辦的「臺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尤其是「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不僅是第一次由台灣來辦理國際性的商業設計作品競 賽-,也特別保留國內設計新秀名額,鼓勵大家一同來爭取獲得國際大獎的機會!報名截止日8月31日(以郵戳為憑),歡迎大家把握倒數最後機會,將競賽獎金 搬回家。 臺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 徵件小組 敬邀

目的:
  經濟部商業司為有效提升台灣商業設計之能力,推動我國商業服務設計界與國際互動、交流的機會,特舉辦「臺灣國際 平面設計競賽」,公開徵選傑出及國際化之創作。競賽共有兩類獎項,分別為「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Taiwan International Poster Design Award 2009),以及特別強化商業價值應用之「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Taiwan International CI Design Award 2009),期能提升我國設計能量能見度,促進設計視野開創及國際化。

主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執行單位:
中國生產力中心、台灣海報設計協會、中華平面設計協會、台灣美術設計協會、高雄市廣告創意協會

國際社團合作:國際平面設計社團協會(ICOGRADA)

徵選對象:不同地區及國家的設計師均可報名參加。

甄選類別:
‧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1. 特定主題:人與自然間的合諧關係(A類)
  2. 自由創作:商業、推廣用途(B類)
  3. 參賽作品日期須為2007年6月後之創作


‧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
  1. 企業識別:各種企業機構、單位等標誌及系列應用設計作品。(C類)
  2. 活動識別:各種商業性活動等標誌及系列應用作品。(D類)
  3. 參賽作品日期須為2007年6月後之創作

鼓勵措施:
.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1.特定主題及自由創作兩類共計12名。
全場大獎(1名)- US 5000
金獎(2名)- US 2000
銀獎(2名)- US 1000
銅獎(2名)- US 500
評審團特別獎(評審團委員各選一名,共五名)- 獲贈獎牌

2. 凡得獎作品均由主辦單位頒贈獎牌一面,得獎證書一紙公開表揚,以及辦理展出和編錄獲獎作品專輯宣傳。


.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
1.企業識別及活動識別兩類共計15名。
金獎(2名)- US 2000
銀獎(2名)- US 1000
銅獎(2名)- US 500
ICOGRADA Excellence Award- 獲贈獎牌
JAGDA Excellence Award- 獲贈獎牌
國內新秀獎(2名)- 獲贈獎牌
評審特別獎(共5名)- 獲贈獎牌

2.凡得獎作品均由主辦單位頒贈獎牌一面,得獎證書一紙公開表揚,以及辦理展出和編錄獲獎作品專輯宣傳。

3.「ICOGRADA Excellence Award」、「JAGDA Excellence Award」、「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獲金獎者將安排企業識別設計交流事宜。

.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1.特定主題及自由創作兩類共計12名。
全場大獎(1名)- US 5000
金獎(2名)- US 2000
銀獎(2名)- US 1000
銅獎(2名)- US 500
評審團特別獎(評審團委員各選一名,共五名)- 獲贈獎牌

2. 凡得獎作品均由主辦單位頒贈獎牌一面,得獎證書一紙公開表揚,以及辦理展出和編錄獲獎作品專輯宣傳。


.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
1.企業識別及活動識別兩類共計15名。
金獎(2名)- US 2000
銀獎(2名)- US 1000
銅獎(2名)- US 500
ICOGRADA Excellence Award- 獲贈獎牌
JAGDA Excellence Award- 獲贈獎牌
國內新秀獎(2名)- 獲贈獎牌
評審特別獎(共5名)- 獲贈獎牌

2.凡得獎作品均由主辦單位頒贈獎牌一面,得獎證書一紙公開表揚,以及辦理展出和編錄獲獎作品專輯宣傳。

3.「ICOGRADA Excellence Award」、「JAGDA Excellence Award」、「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獲金獎者將安排企業識別設計交流事宜。

獲獎作品應用:
  1. 得獎作品將放入《臺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專刊
  2. 得獎作品將在「商業服務設計發展計畫」網站及相關的宣傳資料中刊登。
  3. 得獎作品將於計畫推動之相關展覽展示。
報名截止日期:
2009年8月31日截止報名(以郵戳日期為憑)
WORD【報名表、授權同意書、作品說明標籤】下載
PDF【報名表、授權同意書、作品說明標籤】下載

受理方式:
所有作品均需郵寄至本徵選小組,參賽報名表單提供以下受理方式:
  1. 線上報名:包含參賽個人資料及作品資料,作品圖檔上傳。網址http://award.cdip.org.tw/Anonymous/98.aspx
  2. 書面報名:填具作品報名表、授權同意書及作品說明標籤,並與作品一併繳交。
  3. 參賽作品寄送:參賽作品於2009年8月31日以前,以郵寄方式繳交(以郵戳為憑)。為確保作品方便辨識,將作品編碼標示於寄送物品及運輸包裝上。
  4. 繳交地點:
    中國生產力中心「臺灣國際平面設計競賽」徵件小組。
    地址:106臺北市信義路四段189號6樓之二
    Tel:02-26982989轉2073、2401、Fax:02-26989335。
    Email:2073@cpc.tw2073@cpc.tw
    聯絡人:朱小姐、蕭小姐

評審時間:2009年9月28日

評審標準:
‧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創意、構圖完整度及嚴謹度。
‧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商業性、原創性及主題精神傳達。

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依照競賽類別遴選國內外專業名家公開評選。預計委員名單如下列:

.臺灣國際海報設計獎
  1. 蘇宗雄:臺灣,檸檬黃設計公司藝術顧問、中國文化大學美術系教授。
  2. 廖哲夫:臺灣,楓格形象設計公司藝術總監、資深知名設計人。
  3. 3.劉小康:香港,香港設計中心董事局副主席,靳與劉設計顧問合夥人。
  4. Fons Hickmann:德國,「黑格曼23工作室」經營者。
  5. Martin Woodtli:瑞士,伯爾尼藝術學院和盧塞斯藝術與設計學院教師。曾獲〝瑞士聯邦設計獎〞。


.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
  1. 何清輝:臺灣,BBDO黃禾廣告公司營運董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系兼任副教授。
  2. 何見平:德國,多家設計雜誌的專欄作家,並出版大量有關世界平面設計師和歐洲設計教育的書籍。
  3. 佐藤卓:日本,現任「佐藤卓設計事務所」負責人,曾獲東京TDC獎及紐約ADC銀獎等獎項。
  4. Vince Frost:澳洲,現任「Frost Design」負責人。
  5. Debbie Millman:美國,現任「Sterling Brands」合夥人。

作品交件規範:
.台灣國際海報設計獎尺寸不得小於36.4cm x 51.5cm,不得大於180cm x 120cm,寄件時請連同高解析300dpi圖檔光碟(tif或eps格式之pc或mac檔皆可)一同寄出。
  1. 特定主題:作品以印刷或彩色輸出品2件(依報名件數計每件作品需繳交相同2件),並繳交光碟1式。
  2. 自由創作:作品必須印刷品2件(依報名件數計每件作品需繳交相同2件,不可為數位印刷)及光碟1式。


.臺灣國際企業識別設計獎:請將識別系統及應用作品裝裱於A2格式上(42cmx60cm),以直式格式排列至多4張方式提交,寄件時請連同高解析300dpi圖檔光碟(tif或eps格式之pc或mac檔皆可)一同寄出。


(三)作品說明標籤:以英文為主,中文為輔。對於每件參賽之設計作品說明標籤,應以英文詳細填寫設計作品之設計主題、說明、公司及設計師名稱等,並將以上之說明標籤張貼於背面右下方。

注意事項:
(一)獎金以舉辦國當地發放為原則,且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外國國籍者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5%)。
(二)得獎名單以評審委員最後決定為最終決定,執行單位將於評審後15日內通知各獲獎者。
(三)參加甄選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甄選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規定。
(四)本設計活動有關參賽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刊登皆不收取費用(由執行單位負責)。
(五)爲方便國際評審進行甄選作業,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英文的作品說明標籤,供評審委員參考。作者需填寫「授權同意書」,聲明設計作品以不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六)執行單位有權對參賽作品,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應用作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不另支付費用。
(七)評審委員之個人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建議限制不得參與設計競賽。
(八)入選作品如發現有下列情況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有關法律問題由其本人自行負責:
  1. 提交之作品,自2007年6月之前創作並公開發表過之設計作品。
  2. 抄襲他人作品者。
(九)所有參選作品均不退件,凡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另通知提供檔案及相關資料作為輸圖展出、編錄專輯使用,另配合國際競賽將依其規定提供必要檔案資料及實品。



商業司主辦/CPC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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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4

[攝影]『愛在永續天花湖 天花湖大繪師』攝影活動(0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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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15

壹.活動宗旨
邀請全台各攝影協會以及業餘攝影愛好人士參加「愛在永續天花湖」攝影比賽活動,邀請專業攝影能力人士親自走訪並見證苗栗縣水庫的長期保育與發展觀光下之自然、人文美景,並透過專業攝影鏡頭展現在國人面前,藉由影像宣導水庫的正面美好記憶。

貳.主辦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參.活動對象
攝影協會、業餘攝影愛好團體、各大學院校之攝影社團,以及熱愛攝影之民眾,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攝影愛好人士皆歡迎踴躍參加(惟經濟部水利署暨附屬機關員工及其眷屬不得參與本活動)。

肆.攝影主題
以『水源之美』為創作主題,拍攝苗栗地區水庫之特殊人文風情及自然美景。

伍.活動辦法
  1. 作品規格:請以8x10吋相片參賽並附上500萬畫素以上之作品數位檔案光碟。參賽作品不限相紙廠牌,可以彩色負片、彩色正片、黑白負片及數位相機拍攝。
  2. 參賽作品須符合規定之拍攝題材,並符合作品規格,違反者將不予評審。
  3. 水利署暨附屬機關員工及其眷屬不得參加本活動,經查證屬實者,得取消的得獎資格,獎金一併繳回。
  4.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法律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且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參賽者不得於影像中加入數位後製之個人簽名及圖樣,不得後製調色,參賽作品不得疊片、格放、合成及護貝。本比賽不收連作作品。
  5. 請於作品背面左上方黏貼報名表,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以及100字以內之作品說明
  6. 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數量以5件為限
  7. 以上相關規定若有違反者,將不予評審;已得獎卻遭舉發違規情事確定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其領取之獎狀、獎金、紀念品等。
  8. 郵遞寄出之參賽作品請以硬紙板作保護並以掛號寄出,郵寄途中若遭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作品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將不負賠償責任。寄出之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皆恕不退件。
  9. 凡未於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親自簽章或原稿並未同時交寄者,喪失參賽資格。
  10. 得獎作品需交付原作品底片或數位檔以供審核,無法繳交者,將取消得獎資格,其獎項不另遞補。
  11. 得獎作品、原作品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經濟部水利署』所有,作品不予退回,前開所稱之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者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如:宣傳、發表、出版、重製、布置、展覽、刊登報刊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之權利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12. 第三名(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3.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繳扣金額所得稅。
  14. 參賽者視同同意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可隨時修訂之。

陸.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民國98年11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柒.報名表索取辦法
一.上網下載 http://www.wrap.gov.tw/c01_1.asp?Id=12http://www.wretch.cc/album/tienhwahu
二.EMAIL索取 guest@everest-imc.com
三.來電索取 02-27203236

捌.收件方式
請參賽者將作品相片、光碟連同報名表裝袋,於封面註明「天花湖大繪師 攝影比賽」,以掛號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厚鼎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8號6樓 活動企劃組收」

玖.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擔任評審工作。
  2. 評審標準依構圖創意30%,意境表達30%,攝影技巧20%,主題內容20%,為四大評審要點予以評選。
  3.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結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予從缺。

拾.獎勵辦法
獎項名額獎金備註
金賞獎1名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幀
銀賞獎1名新臺幣8,000元獎狀乙幀
銅賞獎1名新臺幣6,000元獎狀乙幀
優  選5名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佳  作20名新臺幣500元獎狀乙幀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

活動聯絡人:厚鼎傳播活動企劃組 唐以恬、王雅詩
電話:02-2720-3236
傳真:02-2722-6665
E-mail:vicky@everest-i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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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第八河川局轄區河川及海岸治理與復育成果攝影比賽(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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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05

一. 比賽宗旨:
為透過鏡頭,介紹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對卑南溪水系及台東海岸線的治水、防災、利水、親水、復育之成效,特辦理此項比賽。

二.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主辦單位:第八河川局。
(三).承辦單位: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

三.攝影主題:
卑南溪水系及台東海岸線,經第八河川局規劃、治理、植被景觀復育之成果展現。

四 .拍攝範圍:
(一). 卑南溪水系流域。(從新武橋起至河口止,及支流萬安溪、崁頂溪、加鹿溪、加典溪、鹿野溪、鹿寮溪)
(二).台東海岸線。(北起長濱鄉樟原村附近,南至達仁鄉南田村附近及綠島、蘭嶼)

五. 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人士

六. 競賽組別:
(一).卑南溪水系治理(占50﹪)及植被景觀復育(占50﹪)組:卑南溪水系防洪、防災、治理及水岸復育
(二).台東海岸線治理(占50﹪)及植被景觀復育(占50﹪)組:海岸線防災、親水、海岸復育

七.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長邊10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單張照片
(二)、不得裝裱、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及連作。
(三)、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100d p i×3200d p i以上規格之RAW.TIF.及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四)、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並詳填參賽表各欄。

八. 收件日期:
98年8月25日起至98年9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親送或郵寄至收件地點。信封請註明「參加第八河川局攝影比賽」。

九. 收件地點:
950 台東市寶桑路163號
電話、傳真:089-359016
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
電話:089-323627

十. 評審時間:
98年9月11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十一.評審地點:
第八河川局會議室
台東市寶桑路24號 089-322023

十二.評審方式:
由承辦單位聘請三位外縣市專家及第八河川局指定二名人員,會同評審。

十三.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共二組,每組各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乙紙。
  • 銀牌獎(共二組,每組各一名) :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獎狀乙紙。
  • 銅牌獎(共二組,每組各一名):獎金新台幣捌仟元 、獎狀乙紙。
  • 優選獎(共二組,每組各十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共二組,每組各三十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獎狀乙紙。
  • 徵件 (共二張,航空照) :徵件費每件貳仟元、獎狀乙紙。

十四.得獎公告:
評審後專函通知得獎者,並公告於主辦、承辦單位網站:
(一).主辦單位:第八河川局網站
(二).承辦單位: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網站

十五.作品展覽與頒獎:
為呈現第八河川局之卑南溪水系及台東海岸線的治理與復育成效,將擇期展出得獎作品,並同時舉行隆重頒獎典禮。(受獎者專函通知)

十六.出版得獎作品專輯:
收錄得獎作品,出版專輯,供紀錄、展示、流傳並典藏。

十七.參賽規則:
(一)、參賽表請貼於照片背面,原版底片或數位檔需一併附上。
(二)、銅牌獎以上每人每組限得最高壹獎
(三)、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四)、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入選作品之版權歸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所有,使用不另計酬。
(六)、參賽作品,限本局管轄區為限。河海治理設施,限最近五年內的建設。水岸復育景觀,限最近二年內為限
(七)、主辦單位展出作品、出版專輯等作為時,將尊重作者的屬名權。
(八)、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符合者,視同棄權。

十八.附則: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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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2

[攝影]平鎮酷搜-發現平鎮客庄之美 全國攝影比賽(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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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0

一、活動目的:
為推廣並發掘平鎮客庄之美,藉由民眾的攝影比賽,讓民眾透由鏡頭捕捉平鎮客庄的魅力之處,並對平鎮客庄文化有更深一層的體認與情感聯繫,同時鼓勵攝影愛好者進修,展現創意攝影作品。

二、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8年8月20日(星期四)止

三、活動對象:
凡喜愛攝影之民眾均可參加

四、作品主題:
平鎮酷搜-發現平鎮客庄之美

五、作品規格:
  1. 彩色、黑白照片不拘,傳統相機與數位作品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600萬畫素以上所有作品一律放大至8X12吋照片
  2. 請自行列印附件所附之報名表;以正楷填寫各欄位,並於作品背面貼妥報名表,表內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3.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六、送件說明:
請於8月20日前,將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郵寄或親送至本活動承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收件人:延伸行銷公關公司「發現平鎮之美」企畫小組
  • 收件地址:324 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2段27號11樓
  • 連絡人:公關企畫 陳怡婷小姐
  • 聯絡電話:03-4951120轉分機22
  • 傳真電話:03-4951140

七、獎勵辦法:
☆全國優等獎(取前5名)
每名頒發錦旗、獎金新台幣2000元
☆全國佳作獎(取前20名)
每名頒發錦旗、獎金新台幣500元
☆總計25名得獎作品

八、評選方式:
☆由主辦、承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審。
☆評選標準:主題內容30%、構圖創意30%、攝影技巧40%
☆預定8月底前公佈得獎名單於活動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九、頒獎典禮:
統一於9月5日平鎮客家踩街嘉年華會開幕晚會上頒獎(頒獎詳細時間地點由承辦單位聯繫通知)


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須與附件「平鎮酷搜-發縣平鎮客庄之美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親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五、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得獎作品及原槁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不致親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七、每項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九、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承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提供得獎作品相關之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他方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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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1

[攝影]臺北水源‧魅力四攝攝影比賽(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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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5

壹、活動主旨
為提倡水源特定區之水源生態保育,邀請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捕捉水源保護區的美麗風景及自然生態,見證水源區內的美景與生態,留下美好的影像紀錄。

貳、主辦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參、活動辦法
  1. 拍攝題材:以『水源之美』為創作主題,題材不限於自然景觀或生態,攝影地點以新店、烏來、石碇、坪林、雙溪等四鄉一市之水 源特定區內尤佳
  2. 作品規格:請以8x10吋相片參賽,並附上500萬畫素以上之作品數位檔案光碟。參賽作品不限相紙廠牌,可以彩色負片、彩色正片、黑白負片及數位相機拍攝。
  3. 參賽資格: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攝影愛好人士皆歡迎踴躍參加

肆、參賽規定
  1. 參賽作品須符合規定之拍攝題材,並符合作品規格,違反者將不予評 審。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法律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參賽者不得於影像中加入數位後製之個人簽名及圖樣,不得後製調色,參賽作品不得疊片、格放、合成及護貝。本比賽不收連作作品。
  4. 請於作品背面左上方黏貼報名表,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以及100字以內之作品說明
  5. 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數量以5件為限
  6. 以上相關規定若有違反者,將不予評審;已得獎卻遭舉發違規情事確定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其領取之獎狀、獎金、紀念品等。
  7. 郵遞寄出之參賽作品請以硬紙板作保護並以掛號寄出,郵寄途中若遭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作品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將不負賠償責任。寄出之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皆恕不退件。
  8. 比賽結束後主辦單位將擁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可無限次於本單位刊物、網站、月曆、相關文宣品及報章雜誌中使用,無須另付參賽者報酬。
  9. 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將繳扣金額之15%。
  10. 0.參賽者視同認可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定。

伍、收件起迄日期及地點
  1. 收件日期:自民國98年8月1日起至民國98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2. 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作品相片、光碟連同報名表裝袋,於封面註明「臺北水源‧魅力四攝 攝影比賽」,以掛號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8號6樓 鴻廣傳播 收」

陸、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美術專家擔任評審工作。
  2. 評審標準依構圖創意30%,意境表達30%,攝影技巧20%,主題內容20%為四大評審要點,分組予以評選。
  3. 得獎名單暫定於98年10月31日前公布於活動部落格網站。
    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wratbgov

柒、獎勵方式
  1. 評選金賞獎一名,銀賞獎一名,銅賞獎一名,優選5名,佳作30名。
    • 金 賞 獎:1名新臺幣15,000元獎狀乙幀
    • 銀 賞 獎:1名新臺幣10,000元獎狀乙幀
    • 銅 賞 獎:1名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 優  選:5名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 佳  作:30名新臺幣500元獎狀乙幀
  2.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

捌、洽詢方式
聯絡人:鴻廣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林容瑜
電 話:02-8786-0520
地 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8號6樓

玖、本案實施要點如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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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攝彩本事』國家公園攝影比賽(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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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06

活動宗旨
為鼓勵民眾走訪台灣七大國家公園,內政部營建署今年特別規劃國家公園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已成立的7座國家公園 - 墾丁、玉山、陽明山、太 魯閣、雪霸、金門與東沙環礁等國家公園,以及即將成立的台江國家公園的自然景觀、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國家公園的動 人美景。

收件日期
98年8月1日起至98年11月6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資料備齊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郵政43-159號信箱(請註明『國家公園攝影比賽組』)。

參賽資格
竭誠歡迎所有喜愛攝影之民眾共襄盛舉。

攝影主題
「攝彩本事」攝影比賽以國內已成立的7座國家公園─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與東沙環礁等國家公園,以及即將成立的台江國家公園為範疇,地域內之山、海、人文、自然景觀、動植物景觀等等皆可為攝影比賽主題。

照片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拍攝方式為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須附原始檔光碟(照片須1,200萬畫素以上)。

洽詢方式
簡章索取
電子檔請於本活動網站下載 http://www.parkstaiwan99.com.tw/application-program.pdf

聯絡方式
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國家公園攝影比賽組
02-2735-5555轉310 徐小姐
e-mail:tracy@scweb.com.tw

活動網址
台灣99 Parks Taiwan活動網站 http://www.parkstaiwan99.com.tw
台灣國家公園入口網 http://np.cpami.gov.tw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共同主辦單位: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太魯閣國家公園館理處、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管理處

贊助單位:Canon
執行單位: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獎項
金牌獎1名 - 獎金五萬元、Canon數位單眼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銀牌獎1名 - 獎金三萬元、Canon數位單眼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銅牌獎1名 - 獎金兩萬元、Canon數位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優選10名 - Canon多功能相片複合機乙台、獎狀乙紙
佳作10名 - Canon多功能相片複合機乙台、獎狀乙紙
入選30名 - National Parks of Taiwan<台灣國家公園>乙本、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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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0

[攝影]「琉戀幸福島 愛在小琉球」琉戀最美攝影比賽(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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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為捕捉小琉球之美,本次「2009小琉球島嶼結緍行銷活動」,結合全國緍紗業者,行銷本鄉島嶼結婚之觀光市場,創造文化觀光產業,更期盼藉由這個機會,吸引更多新人到島上拍攝婚紗照,讓小琉球可以成為婚紗拍攝景點之一。並以行銷遊憩據點與旅遊設施展現小琉球自然景觀與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指導單位:
屏東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
觀光婚紗協會

五、主題:
以小琉球的風景結合婚紗幸福意象攝影,宣傳小琉球婚紗島嶼之美。

六、作品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98年7月20日起至98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七、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八、作品規格:
  1. 數位影像:以8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264×2448dpi以上規格之jpg及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
  2. 參賽作品限以光面相紙放大為長邊12英吋之彩色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不得護貝、框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不收連作。
  3.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活動將於評選結果出爐後通知得獎人,得獎人應將得獎作品原始數位檔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繳交,若所繳交原始數位檔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十、收件時間:
中華民國98年7月15日起至98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屏東縣琉球鄉公所觀光課,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小琉球島嶼結緍攝影比賽活動」。

十一、收件地點: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觀光課
地址: 屏東縣琉球鄉本福村中山路217號 電話:08-8613300

十二、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十三、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公佈於屏東縣琉球鄉公所網站(網址:http://www.liuchiu.gov.tw),並通知得獎人。

十四、錄取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1張。
(二)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8千元、獎狀1張。
(三)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6仟元、獎狀1張。
(四)優 選 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1張。
(五)佳 作 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仟元、獎狀1張。

十五、附則: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從缺或減之。
(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屬屏東縣琉球鄉公所觀光課所有,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之責。
(六)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八)活動詳情請洽琉球鄉公所觀光課08-86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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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夏戀嘉年華攝影比賽(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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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5

活動時間:
98年8月14日 至98年8月23日  在地團體表演:週一 ~ 五 3:00pm  晚會活動時間:7:00 ~ 10:00pm  煙火秀:10:00pm

服務專線:
03-8352256

聯 絡 人 :
郭月貞、郭人杰 jckpro@gmail.com

指導單位:
行政院各部會、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旅遊商業同業公會、花蓮縣觀光協會、花蓮縣後山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
新城鄉公所、光復鄉公所、花蓮遠雄悅來大飯店、花蓮理想大地渡假飯店、天祥晶華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兆豐休閒農場、君達香草健康世界、玨逸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贊助單位:
台灣電力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公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台灣啤酒、全家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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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9

[LOGO]深層海水產品地域認證標章設計徵選(0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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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0

活動宗旨
台灣東部地區具備地理環境及海域環境的優越性, 東部水資源富含礦物質、微量元素以及潔淨等特 性,相對其他國家 ( 如日本 ) 更容易取得深層海水。近年來台灣深層海水產業朝多元目標應用發展,已開發出多樣化產品,包含食品、日常清潔、保養品、瓶裝水飲料、健康食品等各大類,甚而 在國際市場上均獲得良好的回應,極具市場發展潛力。
為推動台灣深層海水產業發展鄉鎮特色,並行銷國際,本活動目的將配合深層海水產品地域標章推動機制,藉由公開設計徵選方式,評選出最適切的地域標章。
本活動以『花蓮』深層海水產品標章作為示範案例,未來將實際應用於花蓮地區深層海水相關產品,強化花蓮深層海水產品之地域性標識,加深民眾辨識來自『花蓮』深層海水產品之印象。

徵選主題
本次徵選主題以『花蓮』深層海水產品地域認證為主題,參選者必須思考花蓮之特色以及深層海水特性,並融入設計中。標章設計必須可以印刷於各類深層海水產品包裝上,如包裝飲用水、鹽、化妝品、保健食品及一般食品等,以提供消費者做為辨識。

徵選對象
凡國內外團體或個人不限年齡、職業及性別皆可報名參加,惟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

活動方式
一、第一階段網路徵選: 於深層海水知識服務平台網站(http://www.dow.org.tw/~logo_design)進行人氣票選活動,時間於98年8月22日上午8:00起至8月31日下午 17: 00止共計 10 日。累計人氣票數前 5 名 作品可進入第二階段設計評選,並獲頒網路人氣獎之獎品。投票於票選期間開放一般民眾線
上投票,投票民眾需以國民身分證號碼驗證身分投票,一人一票,於第一階段投票期間不得重複投票。凡參與投票民眾就有機會抽得
深層海水保養品 1組,共 3 名。
二、第二 階段設計評選: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選委員會,評選第一階段票選出的 3 組作品。
三、評選標準:
創意 30 分、合題性 35 分、美感 35 分,合計 100 分,以分數最高者選出金獎作品 ,並於 98 年 9 月 14 日 公佈得獎者。


活動期程

一、即日起至民國 98 年 8 月 20 日前上網上傳作品
二、第一階段網路徵選: 民國 98 年 8 月 22 日 上午 8:00 起至 民國 98 年 8 月 3 1 日 下午 17:00 止,共計 10 天,並於 9 月 4 日 公佈第一階 段入選前三名結果。第二階段設計評選:民國 98 年 9 月 7 日 至民國 98 年 9 月 11 日 。評選結果將於 9 月 14 日公佈於活動網站 。
三、成果展示: 配合深層海水產品地域認證標章推動宣傳活動舉辦頒獎典禮,時間另行通知辦理。優勝作品將公開展示於經濟部東部產業技術服務中心。

報名程序
一、本活動免費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
二、網路報名: 參選者請於即日起至 8 月 20 日前,至本活動官方網站 ( 深層海水知識服務平台網站 www.dow.org.tw) 下載活動簡章及線上填寫報名表取得序號,並以報名序號 上傳設計圖片 (全彩 jpeg 檔, 640X640 像素,解析度 72dpi ),即完成網路報名手續。於 8 月 21 日 以前郵寄作品紙本、電子檔光碟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 以郵戳為憑 ) 。
  1. 作品設計圖說 :
    A3 尺寸設計說明板含設計表現圖 ( 圖型外框尺寸請設為 12cm X 12cm ) 、設計概念說明 (500 字內 ) 及 CIS 規劃說明。作品並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等影響公正性之代號,將報名表填寫完畢後列印黏貼於裱板背面左側。
  2. 檔案格式:
    設計作品繳交電子檔光碟 1 份,並標註 CMYK 四色色號,同時請繳交向量圖檔及 JPEG 格式圖檔。向量檔以 PDF
    格式為主; jpeg 格式 : 全彩 jpeg 檔, 640X640 像素,解析度 72dpi 。
  3.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請參選者上網下載切結書格式,連同裱板與光碟一同繳交。
  4. 作品送件:
    參選作品須於 98 年 8 月 21 日 17:00 前親送或郵寄 ( 郵戳為憑 ) 至:
    花蓮縣吉安鄉南濱路一段 532 號 TEL:03-8420899 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深層海水產品地域認證標章設計」評選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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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2009第八屆1919愛走動救助挑戰營攝影比賽(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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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09

一﹑主 旨:
透過捕捉救助挑戰營的活動盛況,留下珍貴、感人的鏡頭畫面,發揚救助挑戰營「團隊冒險、全人挑戰;在乎同心,在乎同行」的精神,進而為台灣弱勢家庭募集急難救助金,陪同急難家庭走過生命幽谷。

二﹑主辦單位:
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台北富邦銀行基金會、空中英語教室

三﹑贊助單位:
美利達自行車、城市綠洲

四﹑參加資格:
凡報名參加救助挑戰營之勇士組、體驗組、支援組之成員均得參加!(即報名表上正式報名之人員方得參加)

五﹑攝影主題:
以「救助挑戰營」活動當天,足以展現團隊冒險、合作精神的人、事、物為攝影主題。

六、作品規格:
數位相機、軟片、相紙不限,一律放大5x7吋之彩色照片,不得電腦合成,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作品名稱

七、參加張數:
每人三張為限

八、獎勵辦法:
  • 第一名乙名,每位獎狀、美利達MTA-57自行車乙輛
  • 第二名乙名,每位獎狀、1919紀念車衣+1919紀念風衣乙件
  • 第三名乙名,每位獎狀、1919紀念車衣乙件
  • 優選10名,每位獎狀、1919愛走動紀念T恤乙件

九、收件截止日期:
98年11月9日前掛號寄達基督教救助協會,地址:(105)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48號九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挑戰營攝影比賽」。

十、得獎公佈:
得獎作品預計98年11月15日前公布於基督教救助協會網站(http://www.ccra.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每人限三件作品。
  2.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乙獎
  3.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酬謝。
  4. 佳作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不得交付翻拍之底片),數位相機請繳交原始檔案,並簽署著作權讓與協議書,若無法交付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5.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6.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7. 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9年救助挑戰營攝影比賽」。
  8.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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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8

[設計]98年度精緻祭拜文化活動祭祀用品創意設計比賽(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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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17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承辦單位:智匯創意群像有限公司

活動目標:
精緻祭拜文化兼具環保概念與簡單隆重的意涵,本「祭祀用品創意設計比賽」活動,期能在祭祀用品精緻化的要求下,發揮創意與組合,以帶動禮俗文化革新與精緻祭祀產業之發展。

一、 參賽資格:
具設計專長及興趣之個人、團體、公司行號等皆歡迎參加
報名件數不限,惟作品須為作者親自創作,且未獲得公開徵件競賽或未曾獲入選以上獎勵者。

二、競賽主題、規定及送件方式:
(一)競賽主題:
  1. 以祭祀用品,含供品、盛裝之容器及擺設為發想標的,設計作品。
  2. 請規劃以設計臺北市登記有案寺廟之專屬精緻祭祀用品參與競賽。(臺北市登記有案寺廟請上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站查詢)
(二)注意事項:
  1. 作品以實用兼顧環保,且以實際可量產、銷售為設計方向,建議銷售價格以100~300元之範圍為佳。
  2. 實際作品外觀應標明祝福用語,且可成為寺廟週邊或紀念商品。
  3. 歡迎祭品、食品、糕餅、糖果等相關產業合作參賽,得獎作品經本局審核通過,可將授權生產。
(三)送件方式:
本比賽採一次收件審查,作品須以實物成品投件;其他表件為: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封套上請註明參加「98年度精緻祭拜文化活動祭祀用品創意設計競賽」,並於98年8月17日前親送或掛號至智匯創意群像有限公司收件(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79號10樓之5)。

三、評審標準:
將聘請專家學者及寺廟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評審標準與評分比例:
  • 文化、宗教內涵40%(含作品與競賽主題相符等)。
  • 美感創意表現30% (含設計原創性、特點、造型美學、完整性、新穎性等)。
  • 商品化之實用性、可行性30%(含生產成本、生產數量、售價、技術性分析等)。

四、獎勵方式:
  • 冠軍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及獎座乙座。
  • 亞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及獎座乙座。
  • 季軍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及獎座乙座。
  • 佳作6名:各得獎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面。

五、收件截止日期與得獎公佈方式:
(一)收件截止日期:98年7月17日至8月17日截止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得獎公佈方式:得獎名單公佈於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頁,同時以電話或E-mail通知。

六、注意事項:
(一)比賽相關資料及報名表件,請至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頁http://www.ca.taipei.gov.tw
下載。
(二)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四)參賽之作品應裝入附有保護泡膠封袋中遞送,凡於送件途中受損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損壞,不屬主辦單位責任。
(五)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狀並公告之。如參賽作品造成第三者或主辦單位權益損失,由參賽者負責賠償。
(六)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宣傳之用。
(七)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的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八)主辦單位得視需要,斟酌延長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
(九)凡參加本比賽活動,視同承認本比賽辦法所列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十)得獎作品將於普度法會當日使用,如有需要請配合重新製作一份原得獎作品式樣。
(十一)凡已繳交作品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要求放棄得獎資格。得獎作品之相關著作權,歸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所有,該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勞。
(十二)得獎者獎金超過新臺幣13,333元整,須先行代扣10%稅金。

民政局 http://www.ca.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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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手機組)(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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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1

主旨:
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手機組)

一、輔導單位:
花蓮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玉溪地區農會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主題:
以花蓮縣玉里鎮赤柯山境內花海、農村、人物等景色均可(以相片故事性及活潑感為主)

五、拍攝時間:
公佈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六、作品規格:
以手機拍攝,沖印5×7吋彩色照片(背面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請燒成光碟),每人限5張,作品不得裱框、加色、 格放、彩繪、拷貝、電腦處理、組合、及連作不收,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七、收件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179號推廣股

八、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0月1日止,親自交件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字樣。
九、評審日期:擇期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玉溪地區農會農漁民休憩中心進行評選工作。 十、獎勵辦法:
  • 第1名---獎金 3,000元,獎狀乙紙 (共1名)
  • 第2名---獎金 2,000元,獎狀乙紙 (共1名)
  • 第3名---獎金 1,000元,獎狀乙紙 (共1名)
  • 佳 作---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共12名)

十、得獎公佈:
主辦單位以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告於本會網站(www.yushi.org.tw)。

十一、頒獎典禮:
擇日舉行

十二、附則: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 參賽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 予評審。
  3. 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及最近拍攝之作品,違者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和追回獎金。
  4.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一切委製及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及擁有其他相關之權力,均不另支致酬。
  5. 凡參賽之作品如因郵遞或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招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6. 以上獎項,每人以錄取二件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報名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 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改之。


更多資訊:

2009/8/7

[設計]RICH職場體驗網 網站代言人物設計與命名競賽(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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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5

壹、 活動目的: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建置「RICH職場體驗網」,透過專案網站提供全國大專在校學生、高中職以上畢業青年線上工讀/工作媒合平台,以協助大專青年提昇投入職場的就業能力。
為使RICH職場體驗網站有更加鮮明的形象與個性,並促進專案網站與使用者間之互動,特別企劃辦理「網站代言人物設計與命名競賽活動」設計比賽,鼓勵對於平面設計有興趣之大專學生、社會人士參加,提供日後專案廣宣行銷更具彈性之發揮空間。

貳、活動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就業情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參、活動對象:
一、活動對象(以下稱參賽者):
個人、團體、公司行號、社團等組織集體創作方式,均可參與。若以公司行號等採集體創作方式,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代表人
二、參賽者注意事項:
(一)如因報名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以致影響評審結果,視同報名未完成,不予評分。
(二)團體名義參賽者,由報名表中指定之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及本比賽相關之一切事宜。
(三)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應予適當保護(例如以泡膠封袋遞送),凡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凡繳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其他相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等獎勵,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所有相關責任。
(五)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之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與名次由評審於決選會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七)獲獎作品除頒發獎座與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等酬勞;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八)獲獎作品由參賽者授權主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無償使用,包括修改、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主辦單位認為得獎作品具有潛力之價值,得商請參賽者協助完成作品之多樣化開發,其相關獎勵事宜,由主辦單位與作者另行議定。
(九)凡報名參賽者,視同完全同意本活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甄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改,並於網站公告周知。

肆、作品要求:
一、作品類型:平面設計
二、作品需求:
(一)RICH職場體驗網網站代言人物1組(2個)
網站代言人物不限性別,設計風格須能充分傳達RICH職場體驗網站工讀、見習、青年職場體驗等專案年輕、積極又活潑的求職形象(請參考RICH職場體驗網各專案計畫說明)
(二)網站代言人物命名
(三)網站宣傳口號(舉例:「職場初體驗 累積好經驗」)
(四)注意事項:前述三項需求皆須備齊,方具參賽資格。如因報名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以致影響評審結果,視同報名未完成,不予評分。

三、作品規格:
(一)作品需呈現正面圖、背面圖、側面圖(圖面寬度、高度不得低於15cm)並將彩色設計圖分開繪製於三張A4紙(若電腦完稿者需標示色彩限以C、M、Y、K百分比標色方式標示),2D、3D形式皆可,完稿後裱貼A4之350磅以上黑色硬紙板。
(二)作品之「網站代言人物命名」、「網站宣傳口號」、「創作理念」請繕打於活動報名表中,報名表一律以電腦打字列印。
(三)作品電子檔案請以ai檔或cdr檔或其他繪圖格式、報名表電子檔請以doc檔儲存並燒錄成光碟,光碟上請註明參賽者姓名及作品名稱。

伍、活動時間與報名方式:
一、活動收件時間:98年8月1日起至98年9月15日下午6時止(以郵戳為憑)

二、活動時程表與各階段內容:

階段:活動收件
執行項目:收件
執行時間:8/1-9/15
說明:收件相關說明參見參.活動對象、肆.作品形式、伍.活動時間與報名方式

階段:初選會議
執行項目: 收件作品初選
執行時間:9/16-9/17
說明:由承辦單位邀集評審委員兩位進行作品初選(評選標準同決選會,參見柒.二.評審標準),並選出入圍作品(初選得分前30%,以不超過30件為限)

階段:作品票選
執行項目:入圍作品上網票選
執行時間:9/18-10/18
說明:入圍作品上網票選,票選佔總決選得分30%
※得分方式如下:作品A於「作品上網票選」階段得分=30分*(作品A得票數/所有作品總票數)
※上網票選最高分者,獲得「網路票選人氣王」獎項

階段:決選會議
執行項目:入圍作品決選
執行時間:10/19-10/23
說明:由承辦單位邀集評審委員五位進行作品決選,並選出得獎作品。決選佔總得分70%,評選標準參見柒.決選會相關事宜
※得分方式如下:作品A於「決選會」階段得分=70分*(決選會得分/100)
※上網票選得分+決選會得分=總得分,依據總得分高低依序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與「佳作」等獎項
※「最佳口號」獎項由評審於決選會選出,不受得分影響

階段:得獎公告
執行項目:得獎作品公告
執行時間:10/23
說明:得獎作品上網公告,承辦單位聯繫得獎人、交付獎座/獎金事宜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表1份(如附件一)
(二)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1份(如附件二)
(三)設計作品圖稿1份:
請使用A4尺寸輸出作品正面圖、背面圖或側面圖並各以裱板單頁呈現,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應說明該裱板為正面圖、背面圖或側面圖,同時裱板正面不可出現參賽者姓名等任何相關文字。
(四)電子檔光碟2份:
包括報名表、作品說明表及設計作品圖稿

四、送件方式:
(一)郵寄:
請於報名截止期限前,將上述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96號15樓「Career就業情報 網路媒體事業處 趙先生」並註明「行政院青輔會RICH職場體驗網 網站代言人物設計與命名競賽活動報名資料」
(二)親送:
請於報名截止期限前,將上述報名資料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96號15樓「Career就業情報 網路媒體事業處趙先生」,參賽資料須經包裝不可零散,並註明「行政院青輔會RICH職場體驗網網站代言人物設計與命名競賽活動報名資料」。聯絡電話:(02)27031250轉115。

陸、獎勵辦法:
  • 一 第一名 $50,000與獎座,共一名得獎者所得之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 二 第二名 $30,000與獎座,共一名
  • 三 第三名 $10,000與獎座,共一名
  • 四 佳 作 $1,000或等值獎品,共三名
  • 五 最佳口號 $2,000,共一名
  • 六 網路票選人氣王 $5,000,共一名

評選結果於98年10月23日公佈於「RICH職場體驗網」

柒、決選會相關事項:
一、評審委員:
由承辦單位邀集青輔會長官、設計、產品行銷及相關領域專家,組成5人之專業評審小組,進行公開審查。

二、評審標準:
就參選作品依照評審標準之四個項目,以『決選會議得分+「作品上網票選」得分』由入圍作品選出得獎作品。參賽者於所附報名表時應針對下列四個評審標準,將其創作理念加以說明:

(一)主題精神傳達(40%):主題契合度、創作理念
(二)視覺、創意(25%):RICH職場體驗網既有視覺風格之應用及發揮
(三)用色規畫(15%):精神傳達的效果
(四)作品完整度(20%):圖面表達(含圖像作品、命名與口號)

評選後,若競賽作品產生總分相同時,依序比較「評審標準」項目之得分高者為優勝。(例如:同分者首先比較「主題精神傳達」項目之得分高者為優勝;若前項同分時,則比較「視覺、創意」項目之得分高者為優勝,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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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第五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三屆「熱愛藝術獎」2009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0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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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14

壹、設立目的:
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為中華行善功德會附設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委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共同舉辦。「勝安藝術獎」為臺灣已故青年藝術家楊勝安父母親楊麒麟夫婦紀念愛子楊勝安老師生前無畏兩次嚴重躁鬱症打擊,仍執著於藝術創作精神而設置;「熱愛藝術獎」則為鼓勵身心障礙、家境清寒、中輟奮起努力創作之青年學子。「楊勝安藝術獎(助)學金」資金來源為其母親盛連金老師為追憶愛子所撰之「浴火鳳凰 憶-我兒勝安」一書,義賣募集而成,用以獎勵具創作潛力之學子,推動水墨創作風氣,以培育藝術創作人才。

貳、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中華行善功德會附設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立教育大學教育學院特殊教育中心
志明藝術有限公司 吉吉藝術精品

参、參賽類別:
水墨、彩墨創作,創作主題不限

肆、參選資格:
高中(職)在學學生,限就讀高中職時期創作之作品,每人限一幅作品。

伍、作品規格:
不限直式橫式,畫作尺寸不限,畫心面積需大於8才(7200平方公分)。

陸、參賽暨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界各方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得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之。
二、參賽評選作業方式如下:
(一)初審:分為網路報名及通訊報名,二種方式請選擇一種方式報名。
  1. 網路報名:請由www.AnAnArt.org進入,開放時間98/10/14 09:00至11/14 24:00止
    • (1)請詳填網路報名表,並上傳一幅作品檔案(檔案格式:JPG,檔案尺寸約為1280×1024像素,檔案大小在2MB以內,以清晰色準為原則,請自行負責)。
    • (2)報名送出經主辦單位確認完成後,系統發出一封報名成功的確認信後完成。
    • (3)報名至11月14日晚上24:00截止,為避免截止前因網路承載過重無法報名,請儘早提前完成報名。
    • (4)參加熱愛藝術獎者,除網路報名成功外,須另寄相關書面證明資料。
  2. 通訊報名:
    • (1)請繳交一幅作品8 X 10吋照片或彩色數位輸出A4圖片一張(以清晰色準為原則,請自行負責),並於照片背面右上角依序書寫姓名及作品名稱。
    • (2)請詳填報名表(附件2)連同照片或圖片裝入A4信封,一律以掛號郵寄至主辦單位。(地址:22054板橋市中正路1巷16弄20號,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收,電話02-29682777)。
    • (3)報名至11月14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未備齊資料者不予受理。
    • (4)團體報名者請個別裝袋再封包或裝箱郵寄,資料混雜者不予受理。
  3. 初審結果於11月23日前於「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公告,不另行發函通知。
  4. 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5. 作品照片不得經由電腦軟體修改,若經主辦單位查證發現檔案照片與原件作品不相符者,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取消決審資格。
(二)決審:
  1. 初審通過者(即入選以上)請繳交原件作品參加,以原件作品參加決審。
    • • 直式創作請裱以捲軸參加決審評選。
    • • 橫式創作請裱以拓底襯邊不加框參加決審評選。
  2. 決審作品資料標籤(附件1)請以紙膠帶上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3. 未依規定規格交件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4. 決審作品送件,請先以塑膠套裝妥後再妥善包裝,避免受潮、壓扁及損毀,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5. 請於指定日期寄達參賽作品至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辦公室(可親送、郵寄或自覓貨運;地址:22058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電話:02-22722181#2050~2)。
  6. 決審結果公佈在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及發函通知。

柒、獎勵方式
一、「勝安藝術獎」一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盃乙座。
二、優選獎三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盃乙座。
三、佳作獎五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獎狀乙幀。
四、入選獎若干名,獎狀乙幀。
五、「熱愛藝術獎」三名,獎盃乙座,助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
六、決審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評審委員會將視作品水準分別授獎。
七、主辦單位將典藏「勝安藝術獎」、「熱愛藝術獎」及部份得獎作品,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被典藏者不得拒絕及異議。

捌、展覽與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暫訂12月19日(星期六)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舉行。

玖、參賽日程表:
項 目 初 審 收 件 決 審 收 件 展覽(暫訂)
時 間 98 / 10 / 14 ~ 98/ 11 / 14 ()
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98 / 12 / 10 (四) ~ 98 / 12 / 12()寄達參選作品,務必妥善包裝 98/12/15~19於國立台灣藝術大學
98 / 11 / 23 (一) 公佈複審名單 98 / 12 / 15(二)公佈得獎名單 98/12/19()頒 獎
退 件 初審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退件


拾、參賽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就讀高中職時期創作之作品,作品需親自落款。
二、有下列情況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1. 抄襲他人作品、他人代筆者或冒名頂替者。
  2. 作品曾參加國內外競賽、美展發表過之作品。
三、參加「熱愛藝術獎」評選之學生,參加規則同「勝安藝術獎」,並請另檢附資料如下:
  1. 重大傷病、身心障礙、罕見疾病證明,家境清寒或中輟者由學校教師推薦之。
  2. 自傳或推薦函(格式、字數、手寫或繕打皆不限)。
  3. 其它關於學生熱愛藝術之事證(生活或創作照片、報導或其它…)。
  4. 參加「熱愛藝術獎」之學生,亦同時參加「勝安藝術獎」之評選。
四、為尊重您的權益,徵選辦法與初審結果,請逕自上「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查詢。
五、通過初審者請將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浮貼於決審標籤,以做為身分之認定。
六、獎(助)學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七、得獎者須於規定期限內領取獎(助)學金、獎盃或獎狀,逾期未領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八、決審參選作品於評審結束後,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辦理退件,當日無法親自出席並辦理退件者,請於頒獎典禮前事先告知主辦單位;逾期或未告知者,均視同授權本會依委託退件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
九、委託退件者每件須自付人工處理費用新台幣100元(運費依尺寸另計),並一律以指定貨運貨到付費方式辦理;團體退件請檢附名冊(學校、姓名),並統一收件地址及收件人(可貨到付費者)。
十、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十一、凡參加「勝安藝術獎」徵選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修改後於網站上公佈之。

拾壹、承辦人及聯絡方式:
承辦人:楊勝傑 電 話:(02) 2968-2777 0920-452251 傳 真:(02) 2965-8588
地 址:22054 臺北縣板橋市中正路1巷16弄20號1樓 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E-Mail:a9658588@ms43.hinet.net
網 址:www.AnAnA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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