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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30

[攝影]學學文創志業專屬攝影師徵選(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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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活動辦法:

不限對象、不限任何攝影主題,報名者請將個人最滿意的作品十張,寄至「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十樓,學學文創志業專屬攝影師徵選小組收」即可。評審將擇優選出十名,成為學學文創志業專屬攝影師。


評審委員:

學學文創志業 董事長 徐莉玲、執行長 黃曉薇 、發展長 查理王、行銷長 張佩華

評審辦法:

所有參賽者的實體作品將會放在十樓長桌陳列,作品封套上只有編號,沒有參賽者姓名資料。

10/8-10/9,由評審針對參賽者作品表現給分,滿分為十分,評審將分數寫在評分表上的記分欄位。

10/12將所有分數加總後,得分最高者即為冠軍,第二至十名以此類推。

徵件日期:即日起~ 2009/09/30

得獎公布:2009/10/15

活動榮譽

  1. 由學學頒發「學學文創志業專屬攝影師」攝影證。
  2. 學學所舉辦之大型活動及媒體記者會,將不定期邀請攝影師免費參與。
  3. 在學學官網,將以「攝影師專區」介紹攝影師及相關作品,並開設「學學攝影師部落格」,不定期舉辦「攝影社群」分享會,供攝影師交流及發表作品。
  4. 學學對外宣傳DM、文宣、網站、部落格,將強力曝光攝影師作品,攝影師也將獲學學推薦,讓作品在其他媒體曝光。
  5. 攝影師可免費成為學學個人VIP會員,享有會員專屬優惠。

獎項:

第一名:

價值新台幣八仟元之學學卡。

第二名至第五名:

學學文創價值新台幣六仟元之學學卡

第六名至第十名:

學學文創價值新台幣三仟元之學學卡

權利義務說明:

  1. 「學學文創志業專屬攝影師」為志工組織,將不另支付攝影師酬勞。
  2. 「學學文創志業專屬攝影師」之原有攝影作品版權為攝影師所有,唯學學可自由運用於任何關於學學宣傳用途之文宣務及網頁、多媒體,不另支付使用費,若學學需使用於商業用途,需獲攝影師認可,並另議相關利益分配方式。
  3. 「學學文創志業專屬攝影師」於學學拍攝之攝影作品版權為雙方共同擁有,學學可自由運用於任何關於學學宣傳用途之文宣務及網頁、多媒體,不另支付使用費,若雙方之任一方將使用系列作品於商業用途,需獲雙方認可,相關利益分配方式另議。

主辦單位:學學文創志業

協辦單位:學學文化創意基金會

洽詢專線:02-87516898 ex 134發展部 陳經理

連絡信箱:angelchen@xuexue.com.tw



更多資訊:

2009/9/27

[攝影]發現彰化縣休閒農業之美攝影比賽暨攝影展(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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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9

一、 活動宗旨:
為了推動彰化縣休閒農業,並展現出彰化縣農、林、漁、牧業的生命力,特舉辦本攝影比賽活動。

二、 攝影主題:
限以拍攝彰化縣農林漁牧業風情為拍攝重點,主題包含休閒農業景點、農業經營、產業文化活動、動(植)物生態、人文風貌、景觀、漁村、漁港、潮間帶、漁民生活、及海岸景觀等

三、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輔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主辦單位:彰化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四、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五、 作品規格:
沖洗成長邊8吋為主之彩色照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每張作品均需黏貼報名表並附100字以內的文字說明,不得以電腦影像合成、畫線或留邊處理、護貝、疊片、框表、加色、格放、彩繪,照片限定600萬畫素以上並不可插點等

六、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0月09日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七、 收件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加錫村加錫一巷1-6號(請註名『彰化休閒農業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八、 評審方式:
98年10月16日邀請攝影專家及農業專家共同公開評選。

九、 作品獎勵:
  • 金牌獎:一名,獎金參萬元或等值商品、獎牌乙面。
  • 銀牌獎:二名,獎金一萬五仟元或等值商品、獎牌乙面。
  • 銅牌獎:三名,獎金八仟元或等值商品、獎牌乙面。
  • 優 選:十名,獎金三仟元或等值商品、獎狀乙紙。
  • 佳 作:二十名,獎金一仟元或等值商品,獎狀乙紙。
  • 入 選:三十四名,入選作品每名致贈4GB行動碟壹只。

十、 得獎公佈:
98年10月25日寄信通知得獎人,並擇期予以公開表揚、展覽或輯印成書冊等。

十一、 說明事項:
  1. 限2008年10月至2009年09月內在彰化縣拍攝之畫面,若有不符取消參賽資格。
  2. 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辦理,恕不退件。經入選作品需繳交數位原稿或底片(正、負片)檢驗,不得翻拍。未繳交原正負底片及電子檔者不得領獎。
  3. 參賽作品限未公開發表,參加過其他比賽,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或冒用名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得獎者取消獲獎資格,獎金追回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彰化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所有並有重製、格放、公開展示之使用及讓與或出租等有償行為之權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彰化縣政府有權使用得獎作品之權利。
  5. 得獎人獎金需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6. 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增選比賽作品,獎項同入選作品,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7. 如有疑問可電洽主辦單位彰化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04-8537798. 04-8531777.或參酌協會網站: www.chefa.org.tw 公告之相關訊息。
  8. 凡參賽者均應依本會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更多資訊:

[T恤]太平媽祖創意T恤競賽(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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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9

★參加對象:
設計愛好者


設計種類:
設計概念以太平媽與西螺為主軸,
主要注重創意且不可有任何不雅之構圖。

報名日期:
2009年10月09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手續
並回傳至
noonidea@gmail.com
(報名成功將寄送回函確認,並給予報名序號)



報名方式:
請至http://blog.yam.com/user/fusing2009.html
下載報名表格(詳如附件1)。



繳件日期:
2009年10月13日(星期二)至
2009年10月15日(星期四)截止



比賽規格:
至活動網址下載公版內含正反面ㄒ恤設計,檔案大小1M以內,300dpi(含200字以內設計理念)
繳交設計稿與設計概念文字說明,獲選者將製作原始檔給主辦單位,福興宮有權使用製作。



送件方式:
a.親送
於繳件日期前親送或掛號至財團法人雲林縣西螺福
興宮黃佩玉小姐收件
(640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180號)

b.上傳
於繳件日期前上傳至活動部落格
http://blog.yam.com/user/fusing2009.html
或寄至連絡人信箱
noonidea@gmail.com


評分標準:
創意性50%、構圖技巧50%


獎勵方式:
優選三名/獎狀.獎金5,000元
佳作二名/獎狀.獎金3,000元



得獎公佈方式:
得獎名單公佈於福興宮網頁以及本活動網址,
同時以電話或E-mail通知。



規則說明:
  • a、參賽作品必須從未發表及不會參與任何其他比賽。
  • b、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任何盜用的作品將取消資格。
  • c、福興宮有權修改、發表及製作任何參賽作品而無需支付參賽者任何費用。
  • d、作品一經遞交,概不退還。
  • e、繳交光碟或上傳之檔案名稱為報名序號。


更多資訊:

2009/9/26

[攝影]2009年發現玉山攝影比賽(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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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17

為使玉山讓世界看見,鼓勵全民從全台各地尋找玉山,宣揚玉山地質、景觀、生態、人文等資源之美;透過愛好攝影人士技術與詮釋,為玉山留下真實完美的紀錄。

攝影主題:
■主題一:「發現玉山」
全台各地(含高山、城鎮、景點、離島、海上、空中)發現『玉山主峰』,並以能彰顯其難度及特殊意義為攝影比賽主題。

■主題二:「玉山之美」
從各面向記錄玉山園區內地質、景觀、生態、人文等資源之美,並以能彰顯玉山自然生態獨特性與多樣性為攝影比賽主題。

■主辦單位: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玉山文教基金會

■參賽資格:
凡喜愛攝影之國內外民眾皆可參加

■參賽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需以1千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100dpi×3200dpi以上規格之 RAW.、TIF.、及 JPG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
  2. 以 RAW 檔拍攝者需轉為 TIF 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 RAW 及 TIF 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3. 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 8x10 英吋,彩色單張相片(連作不收)。不得裝框、護貝、護膜、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等。

■拍攝時間:
不拘,唯需符合參賽作品規格

○收件日期:98年9月21日起至98月11月17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截止日期以郵戳由憑)
○收件地點:55344 南投縣水里鄉中山路 1 段 515 號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企劃經理課收,請在郵寄信封左上角註明參加『玉山國家公園 2009 年發現玉山攝影比賽』。並於信封內加厚紙板固定以免作品受損。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為全台各地拍攝玉山主峰或玉山國家公園園區內拍攝之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2. 參賽作品須附上活動簡章內「玉山國家公園2009年發現玉山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每張作品附乙份。
  3. 參賽作品各類每人限最多10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 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作品原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並簽署報名表內作品著作權聲明書。
  5. 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內作品著作權聲明書,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6. 所繳交作品不符參賽作品規格,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
  7. 位無關。
  8. 各類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乙件。
  9.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10.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11.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12.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評審日期:
初評、複評於98年12月01~02日(視收件多寡增減評審時間)連續 2 日在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公開舉行評審。

■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決定各獎項得獎人,並公佈於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中。
  2.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每張參賽作品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比賽之公平性。
  3. 評審作品標準:以能表現攝影主題為主。

■獎項及名額:
「發現玉山」類:
  1. 金牌獎1名:新台幣30,000元獎金及獎牌乙面。
  2. 銀牌獎1名:新台幣15,000元獎金及獎牌乙面。
  3. 銅牌獎1名:新台幣10,000元獎金及獎牌乙面。
  4. 優選2名:各得新台幣5,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5. 佳作2名:各得新台幣2,5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6. 入選5名:各得新台幣1,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玉山之美」類:
  1. 金牌獎1名:新台幣30,000元獎金及獎牌乙面。
  2. 銀牌獎1名:新台幣15,000元獎金及獎牌乙面。
  3. 銅牌獎1名:新台幣10,000元獎金及獎牌乙面。
  4. 優選6名:各得新台幣5,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5. 佳作6名:各得新台幣2,5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6. 入選15名:各得新台幣1,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得獎公布與獎項頒發:
得獎作品名單預定於98年12月04日後公布於玉山國家公園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獎項頒發將配合『發現玉山攝影展』活動進行頒發。

○得獎作品輸出:
本活動得獎作品佳作含以上以 A1 尺寸(59.5cmX84.1cm)輸出、入選獎以 A3 尺寸(29.0cmX42.0cm)輸出,統一由主辦單位輸出、裝裱。

■得獎作品展覽方式:
  1. 『發現玉山攝影展』首展於99年1月8日在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舉行並辦理得獎作品獎項頒發,視需要配合本處環境教育及七奇景票選活動辦理全台巡迴展。
  2. 得獎作品及作者創作心情分享,自99年2月8日~12月31 日止,在玉山國家公園網站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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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媽祖創意文化商品競賽(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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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23

參加對象:
設計愛好者


設計種類:
設計概念以太平媽祖為主軸,
週邊相關商品皆可,
主要注重創意與實用性

報名日期:
2009年10月23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手續
並回傳至
noonidea@gmail.com
(報名成功將寄送回函確認,並給予報名序號)


報名方式:
http://blog.yam.com/user/fusing2009.html
下載報名表格(詳如附件1)。


繳件日期:
2009年12月1日(星期二)至
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截止。



比賽規格:
製作A3大小橫式展版,上傳檔案大小1M以內,300dpi(內含設計理念、產品說明、材質、尺寸圖、字級12級以上)。
繳交設計稿與設計概念文字說明,獲選者將製作原始檔給主辦單位,福興宮有權使用製作。


送件方式:
a.親送
於繳件日期前親送或掛號至財團法人雲林縣西螺福興宮黃佩玉小姐收件
(640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180號)。

b.上傳
於繳件日期前上傳至活動部落格
http://blog.yam.com/user/fusing2009.html 或寄至連絡人信箱noonidea@gmail.com


★評分標準:
創意性50%、實用性30%、推廣行銷面20%。


獎勵方式:
冠軍一名/獎狀.獎金15,000元
亞軍一名/獎狀.獎金 8,000元
季軍一名/獎狀.獎金 3,000元


得獎公佈方式:
得獎名單公佈於福興宮網頁以及本活動網址,同時以電話或E-mail通知。


規則說明:
  • a、參賽作品必須從未發表及不會參與任何其他比賽。
  • b、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任何盜用的作品將取消資格。
  • c、福興宮有權修改、發表及製作任何參賽作品而無需支付參賽者任何費用。
  • d、作品一經遞交,概不退還。
  • e、繳交光碟或上傳之檔案名稱為報名序號


更多資訊:

2009/9/25

[紀錄片]大地的母親 - 紀錄片比賽(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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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9

★參加對象:
大專院校、社會團體
(需事前報名,領取拍攝識別証;本比賽參與人數以個人至4人為限。)

★拍攝主題:
2009太平媽祖文化祭所有活動。
(包含籌備、11/1~11/14遶境活動等,參賽者自由選擇主題拍攝)

★報名日期:
2009年10月09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手續
並回傳至 noonidea@gmail.com
(報名成功將寄送回函確認,並給予報名序號)

★報名方式:
http://blog.yam.com/user/fusing2009.html
下載報名表格(詳如附件1)
繳件時連同著作權證明書(附件2)繳回

★繳件日期:
2009年12月1日(星期二)至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截止

★比賽規格:
拍攝15-20分鐘影片,可自由搭配剪接、旁白、配樂…等相關後製作業並請檢附相關著作權證明書(附件2);拍攝內容預先設定主題,並附上500字以內之word腳本設計

★送件方式:
光碟封套上請註明參加『大地的母親-紀錄片比賽』並標明參賽序號,並附上報名表、著作權證明書、拍攝腳本於2009年12月1日(星期二)至2009年12月4日(星期五)前親送或掛號至財團法人雲林縣西螺福興宮黃佩玉小姐收件。(640雲林縣西螺鎮延平路180號)

★評分標準:
  • 主題內容40%
  • 拍攝技巧15%
  • 後製技術15%
  • 創意情感15%
  • 腳本設計15%

★獎勵方式:
凡參賽者將獲紀念品一份
冠軍一名/獎狀、獎金30,000元
亞軍一名/獎狀、獎金15,000元
季軍一名/獎狀、獎金 8,000元
優選三名/獎狀、太平媽限量音樂公仔

★得獎公佈方式:
得獎名單公佈於福興宮網頁以及本活動網址,同時以電話或E-mail通知。

3.11 規則說明:
  • a、影片成品請轉拷成DVD格式一式,並請於於光碟上面書寫報名序號;入選隊伍於決選記者會至福興宮分享拍攝主軸精神與感想並予以表揚。
  • b、參賽作品必須從未發表及不會參與任何其他比賽。
  • c、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任何盜用的作品將被取消資格。
  • d、所有參賽者必須為其參賽作品的拍攝者,而所有參賽者保證擁有所提供作品的版權。如參賽作品引起任何有關版權之問題或爭議,或導致參賽者蒙受任何損失,本單位一概不負責。
  • e、福興宮有權修改、發表及刊載任何參賽作品而無需支付參賽者任何費用。
  • f、作品一經遞交,概不退還,參賽隊伍須自行保留比賽作品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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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媽祖之美‧感動瞬間」攝影比賽(0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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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9

說明:
為發揚民俗藝術並讓更多市民了解傳統廟會文化,以保存傳統民俗藝術,以2009北臺灣媽祖文化節活動為題材舉辦攝影比賽,讓攝影愛好者利用鏡頭捕捉剎那間之美,並藉此機會讓全國民眾了解臺北市不同風貌、更為延續歷史、傳承文化做見證。

材料及作品規格:
軟片限用135以上(含135)、正片或負片(或數位電子檔至少須400百萬畫數以上、電子檔像素尺寸不得低於2274x1704)參加比賽,但需沖印成相片,尺寸一律採〈5x7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不分彩色及黑白組),張數不限,連作不得超過4張,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合成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慿。)

收件時間:
98年9月12日到10月9日

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五人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於主辦單位會議室公開評審。

獎項:
  • 金牌 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二仟元,精緻獎牌乙面。
  • 銀牌 1名,獎金新台幣八千元,精緻獎牌乙面。
  • 銅牌 1名,獎金新台幣四仟元,精緻獎牌乙面。
  • 優選 10名,各得獎金一仟元,精緻獎牌乙面。
  • 佳作 20名,各得獎金伍佰元,精緻獎牌乙面。

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活動網站上公佈,並於10日內統一掛號通知得獎人。寄送原始底片或電子光碟檔供審查。

頒獎日期:
於98年11月30日前,於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會議室進行頒獎。(暫訂)

附則:
  1. 郵寄參賽之作品,請自行保留珍貴照片,一律不予退件
  2.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3. 參賽作品,請於每張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報名表及個人資料,資料無法判讀者,不列入評選。
  4.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5. 獲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審核〈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6. 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7.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有宣傳、發表、重製、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9.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10. 相關比賽規定如有變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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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1

[攝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執行「莫拉克颱風災害」空中救災勤務攝影比賽(0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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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15

一、宗旨:
為透過鏡頭紀錄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以下簡稱本總隊)與共勤機關執行「莫拉克颱風災害」空中救災勤務機動性、效率實錄,藉由本次比賽,匯集本總隊執行救災、救護、救難、運輸與觀測偵巡五大任務主題之寫實攝影作品,以永誌執行空中勤務機組人員英勇冒險救災事蹟。

二、主辦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三、活動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1月15日

四、參加對象及組別:
歡迎全國所有愛好攝影人士共襄盛舉

五、比賽主題:
闡述本總隊航空器、機組人員冒險犯難執行「莫拉克颱風災害」空中救災、救護、救難、運輸與觀測偵巡五大任務之情境寫實畫面之攝影作品。

六、比賽辦法:
(一) 作品規格:
  1.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5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最大尺寸之jpg(fine、high、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Photoimpact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2. 沖洗成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並附原始檔光碟。
  3. 民國98年8月5日以後所拍莫拉克颱風救災之作品。
  4. 不得裝裱、護褙、格放、加色。
(二)收件日期:98年11月1日起至11月15日截止(郵件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3段200號10樓。請參賽者將作品裝袋,註明「參加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執行「莫拉克颱風災害」空中救災勤務攝影」,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
(四)洽詢電話:(02)8911-1100#521周明傑(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本總隊網站查詢 www.nasc.gov.tw)。

七、評審:
由本總隊邀請攝影學會攝影名家3至5人公開評選。

八、獎勵:
(一) 凡得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主辦
單位得視情況決定是否辦理頒獎儀式。
(二)獎項:
名 次名額獎 勵方式
第一名1名獎 金2萬5千元(獎牌乙面)
第二名2名各獎金1萬2千元(獎牌乙面)
第三名3名各獎金7千元(獎牌乙面)
優選5名各獎金3千元(獎狀乙紙)
佳作6名各獎金1千5百元(獎狀乙紙)。


九、其他規定:
(一) 參賽者請正楷詳填「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執行莫拉克颱風災害空中救災」攝影比賽報名表,並浮貼於參賽照片背面(1件1張,詳如附表),未填寫完整者不予評選。
(二)作品如需退件(得獎者除外),請於報名報勾選,未勾選者視同不領回,由本總隊逕為處理。
(三)每人參賽張數以10件為限,若超過件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10件參賽,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四)前3名作品每人限錄取1件。
(五)比賽作品經評選評核未達水準之獎項得從缺。
(六)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應於參賽表格內簽署「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詳如附表),未簽署者不予評選。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七)比賽作品不得有違反著作權法及本簡章所規定之事項,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得取消得獎資格,獎牌、獎狀、獎金應繳回,獎項不遞補,主辦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亦需負責。
(八)參賽者請妥善管理參賽作品電子檔,以備查核。
(九)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凡報名者均視為認同本計畫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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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2009 文財殿第三屆文財尊神聖誕千秋全國攝影比賽(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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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31

2009 文財殿第三屆文財尊神聖誕千秋全國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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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7

[影像]EPSON 2009百萬影像大賞(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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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作品募集]
照片、平面設計、插畫、圖像、藝術文字、印刷藝術、CG等各種不限種類的數位作品

評選獎項及辦法
評選獎項
‧大賞:獎金200萬日圓 及 Epson產品(1名)
‧優秀獎:獎金50萬日圓 及 Epson產品(3名)
‧審查員獎:獎金30萬日圓(6名)
‧潛力新人獎(註):獎金10萬日圓(6名)
‧入圍獎:獎金3萬日圓(10名)
‧佳作:精美紀念品(30名)
‧海外參賽特別獎:精美紀念品(3名)
(註):潛力新人獎將頒發給低於22歲青年參賽者之優秀作品(1987年9月30日之後出生之參賽者)。

關於獎品
獎品不得替代或轉讓,但主辦或協辦單位得用具有同樣或更高價值的獎品替代。相關所得稅與其他稅項,一概由得獎人負責。主辦或協辦單位將提供相關稅務單位任何與獎品有關的所須報稅表格。

評選辦法
‧主辦單位聘請台灣攝影藝術名家擔任評審委員以示公正
‧台灣賽區評選出前三名,再將前三名代表作品寄至日本參加亞太區百萬大賞競賽

報名資訊與活動細則

收件條件
一.參賽作品限於未發表,且未投稿於其他比賽的作品。(在參賽者本人的網頁或部落格上所刊登的作品不在此限)
二.作品限以印表機列印。
三.個人或是團體均可投稿。
四.單張照片或組合照片均可。
五.不限投稿尺寸。 (請於作品背面註明上方及下方即可)
六.不限制投稿作品數。
七.不限制使用攝影器材的製造商和機種。
八.不需裱框或貼於圖板上。
九.郵寄或宅配寄送均可。
十.主辦單位不負責運送中的意外及破損等相關責任。寄送時請以耐撞擊之包裝(外側用厚紙箱等強度高的包裝,內部放防止震晃的材料)。
十一.使用於作品中的著作或肖像,需為投稿者本人製作、攝影,並擁有其著作權,或事先取得著作權權利者的使用許可。
十二.參賽者在報名時即視同同意投稿規則。此外,若主辦單位判斷有違反著作權或其他規定等情事,主辦單位可取消投稿和得獎,並可請求退還獎金。
十三.關於投稿作品的著作權,若發生來自第三者的異議申告及控訴,主辦單位不負擔一切責任,包含費用負擔等均全由投稿者負責。
十四.所有參賽作品收件後為主辦單位所有,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五.評審結果預計將於2009年12月中旬公告於Epson網站。

報名辦法
一.作品請務必附上填寫完整的參賽報名表(可影印)
二.每一組作品需要一張報名單
三.報名表需置入信封內或妥善包裹於紙箱中,連同參賽作品一同寄到「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截稿時間
請於2009年9月30日23:59前寄至「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公告
得獎名單及其得獎作品將於2009年12月中旬公告於Epson網站。

頒獎典禮與得獎作品展覽
頒獎典禮日期另行通知。得獎作品將於本次比賽頒獎典禮會場及展覽、活動、網站及相關出版品中介紹展出,某些作品可能會要求作品再次輸出。另外,得獎作品將會被使用在本比賽相關的廣告宣傳物及Epson集團各公司所製作的出版品、目錄、網頁、新聞稿等用途。

個人資料使用
參賽者申請表上面的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妥善管理,原則上不會提供給第三者,參與本活動的同時,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使用申請表上的個人資料,作為以下用途:(i)與參賽作品出版及活動宣傳相關事宜,不須經過複查、通知與同意;(ii)提供與本活動相關及未來百萬影像大賞比賽活動訊息。得獎者需要於收到通知的14天內簽署並繳回合法同意書、授權書、勞務報酬單及廣告宣傳同意書,否則將喪失得獎資格並依序由次獎項得獎者遞補。獎項公佈後主辦單位將會公開得獎者姓名、生日與職業等資訊,敬請各參賽者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報名參賽。

關於智慧財產權
參賽者同意遵守比賽規定,並接受評審的評選決定。參賽或領獎即表示同意主辦與協辦單位具有非專屬、永久之權利,得以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複製、發行或公開展示參賽作品,目的不拘,且媒介包括目前既有或未來發展而出的所有媒體,不須進一步對參賽者補償。上述權利包括將參賽者的參賽作品公佈於網站之權利。
一.參賽者同意無條件授權提供本參賽作品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予主辦單位,供主辦單位擁有與使用於各項包括但不限於公開展示、展覽、宣傳、型錄製作、網站瀏覽等之用途。
二.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可重製參賽之參賽作品,作為主辦單位推廣、公開展覽展示、宣傳、頒獎典禮、產品型錄製作、網站露出、記者會等及再授權等各項營利或非營利目的之使用用途,不需另行通知參賽者。
三.參賽者同意將因參加本競賽活動所產生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授予主辦單位使用。如有第三人對該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有任何疑義,參賽者必須給予主辦單位充分必要之協助;若有第三人對該參賽作品內容之權利發生爭執,或因此疑義致使主辦單位造成損失,參賽者應行負責,一切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四.主辦單位得使用本活動參賽作品於包括產品型錄、產品列印sample、測試產品列印之廣告稿、宣傳活動或是記者會等,又主辦單位使用該參賽作品得自行重製、製作成主辦單位所需之宣傳物件型式內容。
五.主辦單位同意於本活動辦法規範範圍內使用參賽者提供之公開資訊、內容、圖片。參賽者於本活動提供與主辦單位之參賽作品,不得有再次授權、買賣或移轉予第三人之處分行為,亦不得有任何侵害主辦單位權利之行為。
六.由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重新製作完成之廣告稿、消息稿、廣告貼圖、DM或網站資訊等等,則由主辦單位為所有權人並享有製作物之智慧財產權,非經主辦單位事前書面同意,不得任意使用或轉載。
七.其他相關於本競賽活動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規範事項,若有超出與本活動辦法上述內容之情事,以本活動辦法所述範圍為限。凡任何介於參賽者與主辦單位間所有智慧財產權歸屬相關事項,若與本活動辦法上述內容相抵觸時,以此活動辦法所述內容為準。

其他注意事項
主辦與協辦單位若合理懷疑或認為,參賽者以任何形式干預參賽過程或頒獎機制,或違反比賽規定,得以自行保留取消參賽者的資格。參賽者若企圖以任何方式詐欺或干預比賽,將喪失得獎資格。主辦與協辦單位若判斷有非其能控制之因素,破壞比賽安全、行政、公正或運作,亦保留取消、中止或暫停整個或部分比賽的權利。參賽者若因參賽或接受比賽相關資料,而導致電腦、電腦周邊或其他電子設備的損害,或任何有關比賽而產生之損害,主辦與協辦單位概不負責。對於遺失、遲交、不全或投遞錯誤的參賽作品,主辦與協辦單位概不負責。所有適用法律均適用於本比賽。無論是否與其他規定所抵觸,本比賽規定適用於中華民國法律。任何因比賽規定與比賽所產生之爭議,參賽者同意由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退件處理
一.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二.作品取回,須為參賽者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三.若非參賽者本人親領,須持參賽者委託書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委託書範本下載
四.退件取回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5樓「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五.領取期限:評審結束二週後至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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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EPSON 2009台灣尊榮賞(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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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主旨
藉台灣優秀攝影人的鏡頭,紀錄台灣的每一個角落,讓台灣的風土民情文化能夠被世界看見。|

|題材
不限,拍攝地點需在台灣。 以整組評選,曾經得獎的作品嚴禁參賽,一經發現將被取消資格。

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尺參賽作品尺寸不得小於A3(297x420mm), 最大不得超過24x24吋(60.96x60.96mm)
二. 彩色或黑白照片六張以上 ,不得裱框、翻拍拷貝
三. 所有參賽作品必需使用Epson原廠紙張
四. 參賽者請下載並詳填報名表後,並貼於作品背面
五. 報名簡章請註名拍攝地點(縣市)及輸出紙材
六. 來件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Epson百萬大賞或台灣尊榮賞」攝影比賽

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士
二.參賽作品須為個人之獨立創作,不得有冒充借用、抄襲、拷貝他人作品。
三.參賽作品須為不曾在公開徵件展覽比賽中得獎之作品
四.參加台灣尊榮賞之作品可同時參加百萬大賞活動。
五.Epson員工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比賽。

評審獎項
‧金獎一名,獨得獎金100,000元,獎牌乙座
‧銀獎一名,獨得獎金50,000元,獎牌乙座
‧銅獎一名,獨得獎金30,000元,獎牌乙座
‧優選獎十名,Epson A3與A4典藏相本各一本(市價2,600元)

評審資格
‧主辦單位聘請台灣攝影藝術名家擔任評審委員以示公正
‧台灣尊榮賞為中華民國境內比賽,僅於台灣評審

收件日期
即日起到2009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得獎者及得獎作品公告
得獎名單及其得獎作品將於2009年12月中旬公告於Epson網站。頒獎典禮與百萬大賞同時舉行,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附則
一.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屬著作人所有,但主辦單位得以行使一切委製及公關展示之權利。
二.得獎作品之作者提供其個人肖像、簽名予Epson,供Epson於本產品公關宣傳、行銷活動、產品廣告或證言推廣活動使用。
三.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四.參賽作品如有借用、抄襲、拷貝、仿冒者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五.請參賽者自行送件,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六.頒獎當日得奬者若不克前來,請委託親友携證明文件代理受奬,否則視同棄權,主辦單位亦不另行補發。
七.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八.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退件處理
一.未得獎之作品在評審結果公佈後二週至二個月內可自行取回,二個月後未取回則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二.作品取回,須為參賽者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
三.若非參賽者本人親領,須持參賽者委託書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簽章辦理。委託書範本下載
四.退件取回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46號5樓「Epson百萬影像大賞暨台灣尊榮賞」活動小組
五.領取期限:評審結束二週後至二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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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6

[攝影]我愛 故我拍 LOMO攝影比賽(09.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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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4

收件時間:
9/11(五)-10/4(日)
公佈時間:
10/9(五)
展出時間:
10/16(六)-10/29(四)
攝影主題:
任何一家新光三越分店館外招牌、購物袋或其他新光三越建築物入鏡即可名參加比賽取出前三名優勝,分別可獲得新光三越商品禮券30002000元1000元以及獎狀。

報名表索取方式:

  1. 新光三越新竹中華店LOMOGRAPHY台灣大使館網站下載
  2. 親至新光三越新竹中華店1F服務台、LOMOGRAPHY台灣大使館索取

收件方式:

  1. 親自繳交至新竹中華店1F服務台
  2. 郵寄至新竹市中華路2段190號8F LOMO攝影比賽小組收(以郵戳為準)

作品規格:

  1. 限使用LOMO底片機,且為2009年9月(含)後拍攝之作品
  2. 接受重複曝光並在一張底片上完成的作品,但不接受數位後製、修片等處理
  3. 使用底片不拘,黑白,彩色負片,正片皆可
  4. 參賽作品一律放大沖洗為A48*11吋尺寸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裱框、翻拍拷貝、人工加色、電腦合成。
  5.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敬請見諒

評選標準:

評審標準依據作品的創意(40%)、趣味性(30%)以及相機功能發揮程度(30%)

智慧財產權條例: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其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品、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侵害他人情事,同亦主辦單位取消其資格,並退還已領取獎勵,且願意自負全部責任,並與新光三越等主辦單位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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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98年 台電之美 攝影比賽(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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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31

主題:

為展現有電真美的現代化生活,記錄電力設施對台灣經濟的貢獻,及台電人員不辭辛勞建設、維護的服務精神,透過攝影鏡頭真實呈現出台電公司「誠信、關懷、創新、服務」之經營理念與實踐歷程。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攝影主題:一、電力組: 台電各發電廠、輸變、配電等設施及台電工程人員不畏艱辛,戮力工作之畫面。
二、生活組: 有關產業用電及社會大眾在生活中享用電氣化生活之溫馨畫面

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規格8×12吋(短邊最短不能少於8吋和長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參賽張數不限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0月 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台北市116文山區萬寧街22號1樓
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
(週一至週六,9:00-17:00,例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獎項及名額:

依攝影主題分2組(電力組、生活組)每組各設置

  • 金牌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 乙紙
  • 銀牌獎 2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 乙紙
  • 銅牌獎 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 乙紙
  • 優選獎 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 乙紙
  • 佳作獎 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 乙紙
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 得獎作品預定於98年11 月6日公布於台灣電力公司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 得獎者在接獲得獎通知後,需於指定時間內 (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數位圖檔。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 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布於台灣電力公司網站。
  • 頒獎地點:台灣電力公司總管理處(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
評選方式:
  • 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攝影專家、學者及本公司代表等組成評選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選。
  • 參賽作品經評選通過後,為初選合格,初選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 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數位檔(數位檔須20MB以上TIF檔)或原稿底片(若係使用傳統底片拍攝,應繳交原稿底片,原稿底片不得有折損或變質), 供評選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
  • 初選合格作品經評選小組複選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參賽規則:
  •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反者,不予評選。
  • 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98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可自行於台電公司攝影比賽網站以網路下載方式列印使用。
  •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加色、加字、翻拍、合成、彩繪、連作或修圖。違反者,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牌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98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 收』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 兩組比賽金、銀、銅牌獎共12獎項,每人限得1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 得獎獎金均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洽詢方式:
  1. 活動網址:98年台電之美攝影比賽網站 http://www.wallace.com.tw/photo98/
  2. 洽詢電話:0800-387222(攝影比賽工作小組) 或 02-2366-6477 台電公司 公眾服務處

主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公眾服務處
協辦單位:中華攝影雜誌社
執行單位:威利傳播公司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狀況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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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5

[攝影]2009石門國際風箏節 - 箏愛石門攝影比賽(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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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13

|一、活動宗旨:
藉由推廣風箏節活動,希望讓民眾一想到風箏便聯想到石門,成為人們口耳相傳的文化外,景緻優美,依山面海,海風徐徐吹來,好清涼、好舒服,鼓勵大家假日常來走走,舒解平時繁忙的工作壓力。|

|二、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臺北縣石門鄉公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管理處

三、攝影主題:
以整個石門風景、人文為題材,有關地景、地貌、人文、景觀、生態均可入鏡

四、比賽規格:
以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數位相片畫質需六百萬畫素以上)皆可。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沖印或輸出5X7英吋彩色照片參賽,參加主題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每件作品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

六、收件地點:
作品請郵寄至235台北縣中和市圓通路272號5樓;報名表及作品介紹應浮貼於作品背面並於信封正面書寫「2009臺北縣石門風箏節攝影活 動」,另作品介紹(報名表)應浮貼於作品背面,參加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七、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8年10月13日截止(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及親自送達均不予受理)。

八、評審日期:
截止收件後擇日於石門鄉公所公開評審(評審詳細時間、地點,另行公布於活動網站及石門鄉公所網站)。

九、評分標準:
攝影主題15%、照片故事40%、攝影技巧20%、創意與構思25%

十、評審:
邀請聘請攝影專業人士/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獎勵:
  1. 金牌1名,獎金1萬元,並獎狀乙面。
  2. 銀牌1名,獎金3千元,並獎狀乙面。
  3. 銅牌1名,獎金2千元,並獎狀乙面。
  4. 優選2名,各得獎金1千元,並獎狀乙面。
  5. 佳作20名,各頒獎狀乙面。

十二、得獎公佈與底片收件日期:
得獎名單預計11月5日公佈於2009臺北縣石門風箏節活動網站www.shih-men.com及公所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同時在接獲得獎通知後,於指定時間內(以郵戳為憑),繳交得獎底片或六百萬以上畫素之數位檔案至指定地點

十三、領獎方式:
採郵寄方式。得獎作品確認,由執行單位通知得獎人,並寄發獎金與獎狀。

十四、活動洽詢專線:
02-2245-6867

十五、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 辦單位無關。
(三)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須繳交原始檔光碟案,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必須依公佈期限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 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四)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五)金牌、銀牌、銅牌得獎者不與重複,優選、佳作獎則不在此限,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六)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九)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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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2009親水之樂數位攝影比賽(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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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31

活動目的:
為鼓勵民眾造訪台灣美麗河川,享愛親水樂趣,邀請民眾以數位相機,紀綠玩水樂趣,藉由比賽拉近民眾與河川距離。

主辦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承辦單位:
逢甲大學地理資訊系統研究中心 洽詢電話:04-24516669 轉202

協辦單位
台中市攝影學會

攝影主題:
以淡水河、蘭陽溪、鳯山溪、頭前溪流域四條指定河川之流域之親水樂趣或河川結合人文紀錄為題材,並寫下100字以上200字以內之主題創作理念說明並標明作品拍攝之流域名稱等,或額外標註該攝影作品之衛星坐標點位資訊尤佳。

參賽資格:
除本活動主辦、承辦、協辦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外,凡具備中華民國身份的攝影愛好人士皆可參加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需為彩色,畫素品質在500萬畫素以上,並將數位照片JPG檔案上傳指定位置。作品允許以數位影像軟體作裁切、縮小、放大、顏色飽和度調整等技巧做數位暗房處理,但不允許以合成或消除影像之方式處理照片作品。

活動日期:
徵稿日期:9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票選日期:9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得獎公告:98年11月20日
凡經獲獎者,將於98年11月20日以電話與專函通知,並同步於活動網頁公佈獲選名單,獲選者須於98年11月30日以前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 碟,寄至: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逢甲大學GIS中心「親水之樂數位攝影徵稿比賽」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評分標準:
構圖、色彩、創意佔80%,網友票選佔20%

版權歸屬:
凡經上傳報名之照片,其版權皆屬水利署所有,水利署得進行公開展覽、發行、公告、再製等一切行為。得獎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並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逾主辦單位規定期限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已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者,不得主動放棄得獎資格。

活動獎項:
◎ 金牌獎一名,獎金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銀牌獎二名,獎金各5,000元及獎狀乙紙;
◎ 銅牌獎三名,獎金各3,000元及獎狀乙紙;
◎ 優選獎10名,各獲得8G隨身碟一個,及獎狀乙紙。

指定流域:
淡水河、蘭陽溪、鳯山溪、頭前溪流域之參考資料網址如下:http://www.e-river.tw/Esubject/eriver_index.aspx

注意事項:
凡參加攝影比賽者及參與活動票選者,均需填寫網站滿意度調查。
參賽作品需要投稿本人作品,每人投稿作品限10件(含)以下,每件作品必須為符合主題設定之地點、意向及規格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個人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若有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獲獎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凡參加本活動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本比賽活動場址多屬於開放式空間之親水環境及自然設施,請參賽者於拍攝過程中,注意自身安全,並遵守各場址安全規範管理規則或管理機關相關規定,若未依規定,導致意外發生者,本活動單位恕不負責。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更多資訊:

2009/9/14

[圖文]「2009桐遊客庄」圖文徵選活動(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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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5

壹、目的
邀請全國民眾記錄參與「2009客家桐花祭----白雪紛飛‧桐鬧客庄」活動之心得或感言,分享「賞桐花、遊客庄」之感動,深度呈現客庄文化及桐花之美。

貳、主辦單位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參、徵稿主題
「桐遊客庄」作品,須為作者參與「2009客家桐花祭」創意藝文相關活動或人文旅遊及賞桐紀實的感動印象、遊歷心得的文學、攝影表現。

肆、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台灣之外籍人士)。本會及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以維公平。

伍、報名規定
300字以內文字,並附上相關照片至少1張。參賽作品文字請電腦打字、以A4 紙張列印,照片請沖洗為3*5成品,不得格放、裱框、加色或電腦合成等技術加工,依序附貼於A4白紙上,並註明拍攝時間與地點。參賽作品請將圖文裝訂一起,以一式3份送件。

陸、活動時程
一、報名:自即日起至98年9月15日(星期二)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評選結果公布:98年11月10日(星期二)前,於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及《INK印刻文學生活誌》十一月號同步公布。

柒、送件
一、請上本會網站連結「2009桐遊客庄」圖文徵選活動網頁,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圖文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35 臺北縣中和市中正路800號13樓之3,2009桐遊客庄圖文徵選活動工作小組收」,即可報名參加。
二、送件資料︰
(一)報名表1份,請逕至本會網站下載列印。
(二)同意書正本1份(請簽名或蓋章)。
(三)參賽圖文作品(一式3份)。

捌、評選準則
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分標準,由委員會訂定之。

玖、獎勵
不分名次,入選作品50篇,每篇作品頒發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入選作品將結集出版創意筆記書。

拾、著作財產權相關事項
一、參賽作品需為自行創作,非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且未參加過相關競賽;得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二、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作者應於送件時檢附「同意書」,且得獎後不得對本會主張著作人格權。
三、本會擁有得獎作品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及發行權等權能),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四、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
二、報名資料及作品,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三、若參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四、報名參選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隨時於本會網站以最新消息說明,不另行通知。

拾貳、活動洽詢專線:
《INK印刻文學生活誌》林小姐(02)2228-1626
e-mail:folliey@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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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9

[攝影]2009「覓TAIWAN 看見會展好所在」 攝影比賽(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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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01

一、 活動目的:
藉由「覓TAIWAN」的主題結合「台灣會展躍升計畫」的起動,拍攝會展空間之作品,完整呈現台灣會議、展覽及商務旅遊環境之美,讓世界看見台灣會議及展覽場地的富饒,並且展現出台灣會議及展覽場地新文化活力之美,讓「台灣會展環境」廣為人知。

讓我們共同發掘台灣會展好場所,推介台灣會展環境的可塑性及能量,共同打造台灣為亞洲最佳會展環境願景。

二、競賽主題:
具原創性之攝影作品,能夠展現會議暨展覽場地的功能性、及其公共建設之美學、產業特質、促進產業永續發展之作品。

結合傳統與現代、商務與休閒、東方與西方的特質,記録台灣會展環境的多元化及可塑性。

展現台灣各地專業展覽及會議場地之攝影作品,發揮作品之人文情感與會展互動之創作意象,並呈現公共空間之美與活力。

台灣擁有各式舉辦國際會議、活動、大型賽事、展覽的場地,從摩登的高雄世運主場館及台北小巨蛋、國際級展覽會場台北南港展覽館、到歷史悠久的圓山大飯店,還有更多的會展好所在,需要大家一起來發掘。而展現台灣人民獨有之好客性與會展場景互動之作品,也是展現台灣會展好所在最好之宣傳影像。

覓台灣攝影比賽要大家共同捕捉寶島台灣各地會議、展覽、活動場地,公共空間最美好的意象與人們最特別的記憶,捕捉獨一無二的台灣會展場地形象。作品不僅僅是表現出會議、展覽公共空間之建築美學,也呈現台灣各地會展活動特質與人們互動之意象,這些場所、這些人、這些事有著樣什麼的新角度?用鏡頭讓大家感受台灣會展場地好美麗。

三、主辦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四、執行單位:
台灣源訊科技(股)

五、參加資格:
國內外愛好攝影人士皆歡迎參加

六、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長邊7 吋之彩色相片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軟片、數位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每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

七、收件日期:
自2009 年10 月16 日起至2009 年11 月1 日止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八、 收件地點:
台北市105 民生東路三段100 號5 樓『台灣源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EL:(02)25142534信封上請註明“「覓TAIWAN 攝影比賽」字樣”

九、評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

十、得獎公告、頒獎及展出時間:
2009 年11 月7 日公布於MEETTAIWAN 台灣會展網(www.MEETTAIWAN.com)、台北攝影學會網(http//:www.photo.org.tw)及台北攝影月刋,並將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

十一、 頒獎時間地點:
2009 年11 月18 日,與台灣會展躍升奬同時頒獎,頒奬地點另行通知。

十二、 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1 名:獎金新臺幣5 萬元、獎狀乙紙。
  • 銀牌獎2 名:獎金新臺幣2 萬元、獎狀乙紙。
  • 優選獎3 名:獎金新臺幣8,000 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30 名:奬金新臺幣2,500 元、獎狀乙紙。

十三、 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拍攝時間需在2009 年1 月1 日以後,以未曾公開發表者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2. 參賽作品限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且擁有完整之著作權,嚴禁一稿多投、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協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或文字。
  4.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需親至頒獎現場領獎,始具得獎資格。
  5. 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一週內,寄回得奬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獲奬作品原始底片或電子檔【需600 萬畫素以上,解析度2000dpi×3000dpi 以上,不得插補點,格式為JPG 或是TiFF檔案之原始檔(可看出相機EXIF 資訊)】,資料經確認無誤後,始具領獎資格,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得獎作品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相關之權利,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6.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7.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並有視情況修正之權利。
  8.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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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8

[寫真]《Xuite口袋甜心》寫真集創作比賽(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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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5

活動日期
2009.08.24 ~ 2009.11.06

報名時間
2009.08.24 ~ 2009.10.05

投票時間
2009.10.06 ~ 2009.11.06

評審團評分
2009.11.09 ~ 2009.11.13

得獎公佈
2009.11.18

參賽辦法
成為中華電信Xuite會員,啟用原創樂讀服務,至活動網站報名即可參加。

參加資格
只要是地球人都可以參加!

比賽分組
1.攝影達人組
2.自拍甜心組

評分標準

1.專業達人組 主題創意30 % 攝影技巧20% 網友投票30% 簡訊投票20%
2.自拍甜心組 主題創意40 % 攝影技巧10% 網友投票30% 簡訊投票20%
備註:主題創意與攝影技巧由評審團評分
評審團 由協辦單位與Xuite原創樂讀小組組成

獎項
  • 甜心正妹獎 (不分組別選出最佳作品) 獎項內容:攝影名家為妳掌鏡 ( 一名 )
  • 專業達人獎 (專業達人組總成績最高者) 獎項內容:HTC Touch Color( 一名 )
  • 自拍甜心獎 (自拍甜心組總成績最高者) 獎項內容:Jolla星座鈦鋼項鍊( 一名 )
  • 最佳人氣獎 (不分組得票數最高者) 獎項內容:精美電子相框( 一名 )
  • 網路投票獎 (參加投票網友中選出10名) 獎項內容:威秀電影優待卷( 十名 )
  • 簡訊投票獎 一(所有投票簡訊中選出5名) 獎項內容:郭書(瑤)親筆簽名單曲( 五名 )
  • 簡訊投票獎 二(所有投票簡訊中選出5名) 獎項內容:與郭書(瑤)近距離接觸( 五名 )
    各獎項得主於2009.11.18公佈於活動網站

參賽與投票資格
  1. 每個Xuite帳號每日可投票給不同作品,投票次數不限,但同作品同日內不可重複投票。
  2. 參賽者限選定一個作品參加一個組別,不可重複投稿參賽,亦不可同一帳號投稿多個作品參加,若有作品重複投稿,或同一帳號投稿多個作品,或參加兩個類別,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不另行通知。
  3. 參賽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查證屬實,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金獎品。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4. 投票開始後,參賽者即無法修改已投稿參賽之作品。

注意事項
1. 只要是中華電信Xuite會員,均可參加投票,但投稿參賽須啟用原創樂讀服務。

2. 還不是Xuite會員?
還沒啟用原創樂讀服務?
資料不正確無法寄獎品 → (有很多朋友被抽到卻因為沒有完整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而無法得到獎品,請大家一定要記得看看自己的會員資料是否正確唷)

3. 得獎名單將於2009.11.18公布於網站上,為求公平起見,主辦單位及贊助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次活動。

4. 主辦單位有權修訂本活動參加辦法與獎品內容,無需另行通知。

5. 必須為本人報名。如有違反法令之情事,如盜用帳號,冒用他人照片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品獎金,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6. 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及保障其相關合法權益,所有參賽者均需保證其所交付、提供、上傳、刊載之所有參賽作品,係屬參賽者自行創作並已合法取得相關權利,絕 無改作、重製、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他人創作之情事;另關於參賽作品之內容,參賽者亦保證均無涉及色情、暴力、誹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 妨礙社會正當風氣、有背於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參賽者或其參賽作品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形時,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 人檢舉查證屬實,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金獎品。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7. 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口袋移動科技,得因推廣或行銷本服務或相關活動之目的,重製或編輯參賽者所上傳或刊載於本公司網站之著作或資料,並得使用於相關行銷媒體,包括且不限於「Xuite」及「Xuite原創樂讀」。

8. 每位活動參加者(包含投稿參加比賽、或參與投票)均有得獎機會,以Xuite原創樂讀帳號為憑,所有參加者保證Xuite原創樂讀資料為正確且完整之個人 資料,並與領獎時所提出之個人資料相符。會員中心之資料未完整、正確者及領獎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予另行通知。

9. 本活動贈品以實物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贈品或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10 依據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領獎說明如下:


(一) 得獎獎品金額在NT$13,333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繳納機會中獎所得稅(計算式=獎品金額×15%;如為NT$13,333×15%=稅額至少NT$2,000),並憑稅單或委託代繳稅費領取獎品;中獎人如為外籍改依20%稅率計算。

(二) 得獎獎品金額介於NT$13,332~NT$1,001者無須預繳機會中獎所得稅。但依據政府稅法規定,中獎獎品金額在NT$1,001以上者,您將在年終時收到由FG或活動主辦單位寄發之所得扣繳憑單,並憑以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三) 得獎金額在NT$1,000(含)以下,無預繳所得稅與扣繳憑單申報問題。

(四) 相關規定,請參照下列資訊: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G0340028


11. 若因資料不全、有誤而導致贈品郵件退回、冒領、遺失者,恕不另行補發,經查檢附之相關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有造假者,視同喪失得獎資格,該中獎者須繳回已 領取之獎項,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中獎名單公佈後一個月內,若無法聯絡得獎者或經通知未前來領獎者,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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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北海岸及觀音山采風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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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 宗 旨:
為塑造「北北基旅遊線」為國內外遊客首選旅遊地區,藉由轄區內自然景觀,及生活、建築、史蹟等各項人文風情,推廣幸福北海岸觀光意象。

◆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攝影題材:
以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景點為拍攝範圍(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及觀音山),包含各項人文,景觀,節慶活動,自然生態等題材

◆ 報名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 規格說明:
  • 數位影像,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長邊12英吋, 短邊不限之單張照片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另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 尺寸需約為3100dpi×3200dpi以上規格之RAW、TIF或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 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 式”欄加以說明。參賽作品每人限最多10件,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並附報名表、作品原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及 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 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
  • 為突顯北海岸及觀音山之美,參賽作品除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北海岸及觀音山之背景,以避免爭議產生。
  • 參賽作品需未參加其他相關攝影比賽活動,若違反上述情事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則追回之。

◆ 徵件時間與方式:
  • 9月30日前參賽作品以掛號郵遞方式,連同報名表寄至「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82號17樓之一)」,並註
  • 明『2009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采風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送之作品。
  • 為避免影響得獎權益,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若發現身份不符者承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以避免受損,如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評選方式與標準:
  •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 擇期辦理評審會議,正確日期與地點將公佈於活動網站。
  • 評選結果暫訂於10月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或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通知。
  • 評審標準:主題景緻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 評選獎項:
  • 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頒發獎牌乙面。
  •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頒發獎牌乙面。
  •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頒發獎牌乙面。
  • 優選獎十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頒發獎狀乙紙。
  • 佳作獎十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頒獎獎狀乙紙。
  • 入選獎二十名:獎新台幣金壹仟元,頒獎狀乙紙。

◆ 奬勵方式:
預定11月中旬舉辦頒獎典禮公開頒獎表揚,得獎作品共43幅結合頒獎典禮發表攝影成果展,11月下旬於台北藝文展示空間供民眾欣賞。正確日期將公佈於活動網站。

◆ 其他注意事項:
  •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至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 得獎作品與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中國民國」所有, 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本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力,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 詳請請上www.northguan-nsa.gov.tw活動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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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7

[漫畫]說說淡水的故事 - 98年淡水鎮立圖書館漫畫比賽(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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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8

一、比賽目的
淡水有得天獨厚的自然美景、豐富的人文、藝術氣息,不管是紅毛城、滬尾炮台、馬偕醫館等歷史陳跡,還是清法戰爭、清水祖師爺遶境等文史故事與習俗,皆一一串成了淡水優美的文化。
為使淡水的點點滴滴融入民眾的學習及生活脈絡中,淡水鎮立圖書館辦理「四格漫畫比賽」,以淡水故事、古蹟為主題,期望藉此活動讓民眾發揮想像力,繪出心中的淡水。

二、比賽主題
  • 淡水的故事(與淡水相關的內容皆可,如:食衣住行育樂、風土民情、自然美景、歷史古蹟、傳說習俗…等)

三、比賽組別
  • 兒童組:國小3 年級(含)以下兒童。(以單格創作,限淡水鎮民)
  • 國小組:國小4 至6 年級學生。(以4格創作,限淡水鎮民)
  • 國中組:國中1 至3 年級學生。(以4格創作,限淡水鎮民)
  • 高中組:高中1 至3 年級學生。(以4格創作,開放所有民眾)
  • 成人組:18歲(含)以上之成人。(以4格創作,開放所有民眾)

四、活動日期
  •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9月18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 展覽:得獎作品於10月配合淡水鎮立圖書館藝文中心16週年慶展出

五、徵件辦法
  • 於徵件時間內將報名表、作品以郵寄方式或親送至淡水鎮立圖書館(徵件地址:臺北縣淡水鎮文化路65號,02-26224664 # 142,陳小姐),信封並請加註『漫畫比賽徵稿』。
  • 報名表須確實填寫,並貼附於作品背面。
  • 每人限參加一組,一人至多可繳交三件作品,如其中二件以上作品獲獎,只取名次最優之一件
  •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或抄襲;若經評審認定不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 主辦單位對參賽者作品有拍攝、出版、展覽等相關活動之權利。
  • 一律以八開圖畫紙(寛39 × 長26.5 公分)、彩色或黑白創作不拘,兒童組以單格、橫式創作、其餘組別以四格、直式創作。(詳見漫畫規格說明)

六、評審及獎勵
  • 評分標準:內容25%、構圖25%、技法25%、創意25%
  • 獎勵辦法:各組取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一人,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券。(領獎時請備妥身分證明文件以查驗)
  • 得獎名單將公布於淡水鎮公所網站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兒童組800500300
國小組1000800600
國中組12001000800
高中組160012001000
成人組200016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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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2009年壓克力創意設計競賽(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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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31

活動宗旨:
本設計競賽為提供國內學術界與產業界一個設計交流平台,讓參賽學生利用壓克力材質的特性,進而激發其創意思維與材料應用,藉以培養台灣壓克力專業設計人才,並提升壓克力產品的設計能力與水準。

主辦單位: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原形創意中心

參賽對象:
國內大專設計或藝術相關科系之學生【個人或三人 (含)以下之團體】

主題類別:
為了讓參賽學生從產品設計的觀點,擴大至居家與商業空間展示的設計範疇,以發揮壓克力材料應用之無限可能性,將主題類別分為:「生活用品設計」與「空間展示設計」兩大類別,說明如下。
生活用品設計類:
例如文具禮品、家具燈飾、生活器具等。
空間展示設計類:
例如空間界定元素 (如隔屏、牆 )、空間裝飾元素 (面材、光影情境 )、展示用品等。
※壓克力材料的應用資訊請參閱網站: www.acrylicap.com

材料限制:產品以壓克力材料(一般壓克力板、耐衝擊板、壓克力人造大理石、特殊花紋板、壓克力管材)為
主,其他材料為輔,其他材料應用比例不得超過整體的 1⁄2。攸關廠商特別獎之材料限制,請參照
「競賽獎勵」規定。

評審標準:
  • 原創性 40% (作品之創意價值、設計特色與創新應用等 )
  • 商品化可行性 20% (作品量產之可行性,包括製造、成本、實用性等 )
  • 材質特性表現 20% (如表現壓克力材質之高透光、高光澤、加工技術等 )
  • 外觀造形 20% (作品之完整性、美感、使用機能、細部設計等)

【競賽時程】
報名日期:
2009年 9月 1日至 10月 31日止,一律採取網路線上報名方式,網址: www.acrylicap.com。
初選交件:
交件日期為 2009年 12月 1日至 12月 15日止。參賽者完成線上報名後,請進行以下之作業:
  1. 將作品之正面圖、側面圖、上視圖、透視 (精描)圖(縮圖像素 W,H=170,140,解析度 72dpi ) 上傳至「壓克力網站 /壓克力設計競賽 /線上報名」的報名資料中。
  2. 需繳交光碟片 (一片)、參賽作品資料表 (一份)(自報名網頁中列印) A4大小的作品設計圖彩色列印 10張:
A.光碟片(含作品設計圖面):
  • ●請將設計圖與說明呈現在 A4版面 ( 300 dpi ),其格式請參考網站上的圖示說明;並將其存檔成 JPG格式( 300dpi以上),A4版面內容需有: (1)立體圖 (如組合圖、透視圖等 )等可具體表達產品外觀與機構之圖面; (2)三視圖(應標註尺寸 )等可完整表達產品比例、大小之圖面; (3)作品名稱、設計說明、設計特色等。 (4)空間展示設計類之版面的圖面與內容,須清楚交代作品與空間的相關性,以及所設定之空間屬性與條件等。
  • ●光碟設計圖之存檔請以該作品之報名序號為檔名儲存。
B. 將 A4大小的作品設計圖彩色列印 10張,連同光碟片及參賽作品資料表 (一份)繳交至承辦單位 (地址: 64002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段 123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原形創意中心收),交件日期以 2009年 12月 15日之前的郵戳為憑。
備註:設計圖之版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或其他影響公正性之代號等任何相關文字符號,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

材料試作:
為鼓勵各校學生以全班集體報名參賽,主辦單位提供全班集體參與比賽之科系定量材料試作。但僅提供一般市售規格之透明色壓克力材料。

初選結果:
12 月下旬將進行初審,選出60 名入圍作品。入圍作品隨後公告於網站上,同時個別通知入圍者本人並隨後安排模型製作說明會;而無入圍者將不再另行個別通知,且不接受個人之詢問,敬請配合。

決選交件:
交件日期為2010 年2 月28 日之前。
  1. 模型製作:入圍作品需製作模型參加決選。壓克力材料由主辦單位提供,但僅以市售一般規格透明色材料為限 ( 圓管、圓棒請參閱壓克力易購網 )。 另外,針對尺寸較大之作品,模型製作時,可依適當比例縮小製作;但需能清楚表現作品特色,並讓評審委員易於了解為主。每件入圍作品之模型製作,依實際費用之發票或收據給予補助,其補助限額為新台幣叁仟元,請款說明請參閱【注意事項】之第4 項。
  2. 含作品設計圖之光碟一片,請將設計圖與說明呈現在A1 版面 ( 300 dpi 以上 ), 該設計圖應與繳交之模型相符。光碟設計圖之存檔 請以該作品之報名序號為檔名儲存。
  3. 光碟連同模型(含實際製作模型之材料費收據)於2010 年2 月28 日之前一起寄至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原形創意中心收 (地址:64002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 段123 號),交件日期以2010 年2 月28 日之前的郵戳為憑。
  4. 模型製作說明會後允許對作品進行小幅度修改但不得變更原本型式。
    決選評審: 2010 年3 月,由專家與獎勵廠商進行評選,並擇期公告得獎作品,舉行頒獎典禮。

【競賽獎勵】
主辦單位獎項:
  • 金獎(1 名),獎金新台幣150,000 元、獎牌一面 (所得稅依財政部規定辦理)
  • 銀獎(1 名),獎金新台幣100,000 元、獎牌一面 (所得稅依財政部規定辦理)
  • 銅獎(1 名),獎金新台幣 50,000 元、獎牌一面 (所得稅依財政部規定辦理)
  • 優選(5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0,000 元、獎狀一只 (所得稅依財政部規定辦理)
  • 佳作(15 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000 元、獎狀一只
備註:本競賽可視參賽入圍作品水準調整獎項數量。
廠商特別獎:3 名,詳如廠商特別獎彙整表。廠商特別獎可加成主辦單位所提供之金、銀、銅、優選、佳作獎
項(所得稅依財政部規定辦理)。

廠商特別獎彙整表(依廠商筆劃排序)
廠商獎項名稱給獎限制名額每名獎金
玖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玖成空間展示設計獎限空間展示設計類之作品1新台幣一萬元
琦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琦泰大圓管獎限使用大圓管之設計作品。以壓克力大圓管(大圓管外徑300mm以上至最大外徑600mm(含))為主,且使用比例至少佔整體設計的60%作為評審依據。1新台幣一萬元
瑞昌亞克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傢俱設計獎限傢俱設計類之作品1新台幣一萬元

注意事項:有關競賽獎勵,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任何異議。

【展覽與認養】
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安排公開展覽,並安排「認養活動」,由壓克力加工廠商
提供獎金認養作品(廠商特別獎除外)。另外,針對符合國際水準之傑出作品,將協助推薦參與國際知名設計競
賽活動,並提供國際知名設計賽『入選』出席會場者差旅費補助。(請參閱【認養及國際設計競賽】)

【注意事項】
凡參賽者經上網報名,即視為同意遵守本設計競賽之下列各項規定,並不得異議。
  1. 參賽人保證確實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對參賽作品具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
  2. 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以及涉及任何法律糾紛或爭議之具體事實者,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其相關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同時,入圍或得獎者必需歸還所得獎金、獎狀與相關補助金等,同時主辦單位將予以公告說明。
  3. 參賽作品以未曾透過任何形式之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任何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活動之作品為限。
  4. 入圍模型補助費用:競賽結束後,參賽者請依交件模型與製作之發票收據,最高限額每件補助新台幣叁仟元;收據抬頭請註明「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未依照規定者,無法給予補助。
  5. 基於宣傳需要,主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擁有攝影、報導、展出及公告於「壓克力專業網站acrylicap.com」提供網站正式會員參考之權利,且時間不限。若網站正式會員採用參賽作品(得獎作品與入圍未得獎作品除外)並進行商業化,會員廠商和參賽作品創作者可自行協議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如有任何糾紛或爭議,由雙方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6. 凡參賽得獎者,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著作物,屬主辦單位與獎勵廠商所有,其對價已包含於獎金中,且得獎者須配合承辦單位與認養廠商依後附之「認養辦法」簽訂「認養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及移轉協議書一」,否則將追回全部獎金。
  7. 凡參賽入圍未得獎作品,事後有本網站「壓克力專業網站」會員廠商要求認養時,應依後附之「認養辦法」規定與認養廠商簽訂如附件之「認養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及移轉協議書二」時,不得拒絕或異議。未得獎作品也未被認養之作品參賽者,其作品可於頒獎典禮結束後,由承辦單位通知參賽者於一個月內領回。逾期沒領回者,則由承辦單位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8. 參賽作品如無達到評審要件,獎項得以從缺。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9. 所繳交之相關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承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無退回之義務。
  10. 本競賽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

【收件規定】
  1. 參賽作品的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參賽者於寄件後請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雲林科技大學壓克力競賽活動承辦單位。
  2. 圖面資料與模型等完成品於寄(送)時,請妥善包裝,承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另外,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毀損而導致影響評審成績或無法予以評審時,將不予延長收件時間或另行評選,參賽者不得異議。
  3. 活動洽詢: ※ 主辦單位: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電子信箱:design3@acrylicap.com
※ 承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原形創意中心,
電話:(05)5342601 分機6149 黃先生,電子信箱:cox20085@yuntech.edu.tw


更多資訊:

2009/9/6

[繪畫]「我的故宮奇航-故宮文物之旅」繪畫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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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活動宗旨
本活動為本院與公視合作舉辦,目的在鼓勵學童親近故宮文物,期望學童透過參觀故宮展覽、瀏覽故宮網站或收看公視故宮奇航節目,體驗國寶魅力,並發揮個人創意,從文物中找靈感,畫出心目中的故宮之旅,得獎作品將有機會在本院「兒童學藝中心」展出。歡迎學童來院參觀、索取簡章及繳交作品。

二、活動時程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評審時間:98年10月5至9日
得獎公布:98年10月15日於公視與本院網站
獎狀、獎品寄發:98年10月22至31日。

三、徵選組別:共分為四組
  • 幼稚園組(民國92年9月~95年8月出生)
  • 國小低年級組(民國90年9月~92年8月出生)
  • 國小中年級組(民國88年9月~90年8月出生)
  • 國小高年級組(民國86年9月~88年8月出生)

四、報名表索取
  1. 現場索取:本院兒童學藝中心、公共電視、典藏咖啡館
  2. 網路下載:公視網站

五、徵畫內容、媒材與參賽規格
  1. 作畫媒材不拘,請自取八開圖畫紙(長約39公分 x 寬約27公分)依徵畫主題「我的故宮奇航─故宮文物之旅」自行創作。
  2. 填寫完整的報名表粘妥於比賽作品背面右下方。若格式不符或報名表填寫不清楚,一律不予參賽。

六、收件方式
  1. 現場交件:本院兒童學藝中心服務台
  2. 自行寄送:煩請於98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粘妥報名表的作品掛號郵寄至「11485 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 公視公關組 我的故宮奇航活動小組 收」。

七、獎項
  • 來件前50名:獲贈Top945康軒學習雜誌乙本、書法磁鐵乙組。
  • 各組特優一名,共四名:各頒發獎狀乙張,愛妃隨身碟(4GB) 乙組與小典藏Artcokids月刊一年份、Top945康軒學習雜誌半年份12期。
  • 各組優選一名,共四名:各頒發獎狀乙張,故宮時尚公仔─清朝瑾妃與翠玉白菜乙組、小典藏Artcokids月刊半年份、Top945康軒學習雜誌一季6期。
  • 各組佳作二名,共八名:各頒發獎狀乙張,「故宮奇航第二季」DVD一套、Top945康軒學習雜誌3期。

八、評分標準
主題意涵佔40%、表現技巧佔40%、創意佔20%

九、作品露出
  1. 公視─得獎作品於公視頻道及「故宮奇航」第三季節目片尾、節目網站、部落格露出。
  2. 小典藏Artcokids月刊─各組特優作品於11月號刊出。
  3. 國立故宮博物院「兒童學藝中心」─各組特優、優選作品預計於11月展出。
  4. 作品舉例:公視故宮奇航兒童節目主持人作品

十、相關規定
  1. 歡迎參觀故宮展覽,或上故宮網站體驗國寶魅力。可於參觀故宮時於陳列室內素描展品,但請勿使用彩繪顏料。
  2. 作品須為未公開於繪畫比賽或展覽、出版、媒體刊登之作品,每人限一件作品參賽
  3. 所有參賽作品無論入選與否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底備存。
  4. 得獎作品如有偽造、抄襲、拷貝、臨摹或經他人加筆之作品均不予評選。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展出、出版或刊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名次不遞補。
  5.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將得獎作品自行公開播出、公開播送、公開展示、複製、重製、散佈、發行等權利,不另付酬勞。
  6. 以上活動辦法若有不足,主辦單位可隨時增補,以公視「故宮奇航」節目網頁公告為準。
  7. 本活動若因故無法執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十一、活動單位
主辦單位:公共電視、國立故宮博物院
協辦單位:Top945康軒學習雜誌、小典藏

十二、活動報名表(請見下頁)
請自行列印後,填寫完整的報名表,並剪下粘妥於比賽作品背面右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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