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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沙雕]2010南投市貓羅溪畔沙雕藝術節 - 第一屆沙雕藝術創作比賽(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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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1.15

◎比賽宗旨:
為響應政府一鄉鎮一特色,並推動藝術結合健康環保的戶外休閒活動,於南投市綠美橋下貓羅溪畔規劃舉辦「2010南投市貓羅溪畔沙雕藝術節」暨【第一屆沙雕藝術創作比賽】,希望以露天博物館的藝術創作方式,廣邀各界同好共襄盛舉,並於新春期間展出,藉此提倡環保、節能、減碳的休閒活動。

◎比賽期程:
事件 活動期間
報名期間 98/12/21~99/01/15止(以郵戳為憑)
書面審查 99/01/16~99/01/19
入圍者通知 99/01/20~99/01/22
現場沙雕創作 99/01/23~99/02/01
決賽評選 99/02/01
公佈優勝者及頒獎 99/02/06
作品展出 99/02/01~9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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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辦法:
1.報名資格:可團體、或個人報名,可以公司行號、社團組織、學校、個人名稱為隊名,年齡、人數不拘。
2.報名辦法:
  • (1).於活動網站 http://www.2010ntcsandart.tw下載報名表,並填妥報名表相關資料。
  • (2).連同書面設計圖稿或小模型,一律以掛號投遞方式寄送至活動執行單位。
  • (3).備妥上述資料並附回郵信封一個填寫回郵住址,寄至活動執行單位。
    地址:40653台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二段130號9FA6
    *請於外封註明「2010南投市綠美橋沙雕藝術節-第一屆沙雕藝術創作比賽報名」
  • (4).活動洽詢專線:(04)2236-5577
  • (5).備註:為確保比賽之公平公正,受理報名單位全程不拆封郵件,如需查詢是否寄達,以掛號郵件編號查詢。

◎獎項、名次:
  • A.第一名:1名,獎金3萬元,獎狀1面。
  • B.第二名:2名,獎金1.5萬元,獎狀1面。
  • C.第三名:2名,獎金1萬元,獎狀1面。
  • D.優選:5名,獎金3千元,獎狀1面。
  • E.佳作:10名,獎品1份、獎狀1面。
    【以上獎金得獎隊伍應依法繳納15%所得稅(外籍人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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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辦法:
1.書面審查:
A.設計面積:創作作品之立體造型尺寸規格不拘,如創作作品超出主辦單位所提供之沙堆量,可自行於場區內之限定區域取沙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沙堆約為2.5W×2.5L×1.2H(m),由參賽者自行創作發揮),請繪製於圖面上,並註明尺寸。
B.參賽限制:
  • a.每組團隊限報名一組作品,如同時寄送二組以上設計,視同無效。
  • b.作品如有上色,請勿超過作品比例5%,並於圖面上標示清楚顏料成分,以無毒低污染為原則。
C.作品主題:不拘(以能展現南投市風情、虎年主題創意,並具環保推動者尤佳)
D.設計圖說或模型:
  • a.可以A3規格圖紙,單面創作,或以立體模型繳件,材質規格不拘,請自行裝箱固定,如因投遞過程產生作品毀損,恕不受理補件。
  • b.同一作品設計圖說,張數以5張為限,平面或3D繪圖均可,以可表現創作作品為主。
  • c.請於圖紙上填寫報名隊名(個人則以姓名)即可,為求公平,請勿於圖紙上填寫與創作無關之其他文字。

E.評審標準:
  • a.主題創意性35%
  • b.設計構圖和藝術性35%
  • c.設計理念 20%
  • d.環保精神 10%

2.創作決賽:
A.入圍公佈:遴選出30組入圍者團隊,於網站中(網站建置及資料更新等作業由活動單位提供)發佈入圍者名單,並個別通知入圍者,如符合資格未達30組者,以實際符合資格者通知入圍,以確保展出品質,並以至少20組為準。
B.創作面積:不拘,請自行於大會所指定之期間內,於沙堆位置上進行創作,如提供之沙土不足請於大會限定區域自行取沙使用。
C.作品規範:為訴求環保及維持沙雕創作主軸精神,以現場所提供之沙堆為主要創作元素,添加其他材質比例不可超過整體作品5%,且為安全不致造成為害之材質,否則視為不符參賽資格作品。
C.施作工具:大會僅提供2.5W×2.5L×1.2H(m)沙堆,請各隊自行準備相關工具,如有添加材質請自備。
D.作品解說:時間截止後立即評審,各隊推派隊員一人作3~5分鐘的作品解說。
E.評審標準:
  • a.主題創作完成度35%
  • b.造型視覺藝術性35%
  • c.團隊合作精神 20%
  • d.作品解說與環保意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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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展出:
A.展出期間,隊長或指派隊員應於每週至展出現場檢視作品是否須修補,如遭天災或人為破壞,請該隊於主辦單位通知3日內至現場進行修護。
B.記者會及開幕當日(相關活動內容由活動單位所規劃執行),敬請各隊派代表出席,如有媒體採訪,敬請自備創作理念講稿,由媒體自由訪問。
C.沙雕創作為環保藝術,屬不可移動性,展出結束後將恢復場地,因此請創作團隊自行拍照留念,如有其他自備素材,請自行攜回。

◎著作權:
A.設計圖稿及創作主題請勿仿冒、抄襲等涉及版權作為,如遇爭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B.主辦單位擁有創作者之作品媒體、文宣之發表權(由活動單位辦理發表事宜)。

◎其他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在比賽前做公開說明及規定。


更多資訊:

2009/12/30

[攝影]花露風情及薰衣草花田攝影比賽網路票選活動(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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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1.22
活動宗旨:
廣邀全國熱愛花卉喜愛大自然的民眾,透過鏡頭的紀錄,寫下花露休閒農場及薰衣草花田景觀之美,並藉由部落格連結將花露薰衣草之美傳達至全國各地,特舉辦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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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賽資格:
  1. 與花露農場無名部落格取得連結者。(包含透過引用、收藏、回應花露部落格文章、或將花露部落格加入為您的好友等方式,並於留言版留言確定活動當日(99年2月6日)可否參加,參加者才有權獲獎)
  2. 參賽者需自備攝影器材。

二、攝影主題:
以花露休閒農場薰衣草花田為攝影比賽主題,從各面向記錄花露之美。

三、拍攝時間:

即日起至99年1月21日期間拍攝之作品

四、作品規格:
以數位相機作品為主。網路票選交件作品:圖像大小不得低於800x600畫素,薰衣草花田照片不得少於二張(至多五張),且五張照片均不可用電腦合成技術(相機的各種操作手法不在此限),凡參加攝影比賽之照片,日後無條件供花露農場網路宣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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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比賽日程:
  1. 99/1/22 截止收件。請於1月22日前將花露風情及薰衣草花田攝影照片5張,寄至花露農場信箱(mail: flowers.chen@msa.hinet.net),信件主旨註明:「報名參加花露風情及薰衣草花田攝影比賽」並附上攝影者之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以參與網路票選活動
  2. 99/1/25 開始網路人氣票選
  3. 99/2/5下午5時30分止 網路人氣票選截止
  4. 99/2/6 於活動網頁公佈比賽結果及頒獎典禮時間地點,請參閱花露休閒農場網站 http://www.flowerhome.com.tw/ ; 花露部落格網址 http://www.wretch.cc/blog/dewofflowers/

六、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花露薰衣草花田為主題),活動期間在花露休閒農場園區內拍攝之攝影作品,每人投稿以5張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加色、不可合成、彩繪、疊片,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攝影之作品若經主辦單位發現有重複、盜用等嫌疑,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品,其獎位不另遞補。
  3. 得獎作品其照片無條件供花露網路宣傳使用。
  4. 頒獎當日得獎者若不克前來,除非有不可抗拒的事由,否則以棄權論。
  5. 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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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項及名額:
  1. 前五名者可得acer筆電(10吋)各壹台
  2. 6~55名者可得薰衣草精油護膚霜1瓶(100ml市價800元)

九、公布得獎、頒獎日期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1. 得獎作品預計於99年2月5日下午5時30分公布於「花露休閒農場」網站,並專人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欲參與活動請於2月5日前報名。
  2. 頒獎時間及地點:99年2月6日上午10點於花露薰衣草田前廣場

十、洽詢方式:
請上花露休閒農場網站下載報名表或撥打電話04-25891589,2589328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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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TAIPEI101 - 2010國際攝影大賽(1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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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1.31

TAIPEI101 - 2010國際攝影大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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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油畫]2010 台灣國展 油畫比賽(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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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2.28

一、宗旨:
透過油畫徵件比賽,鼓勵文化藝術創作,以展現台灣人、事、物、景之美。

二、主辦單位:
台灣國展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文化資產發展協會、高雄漢王洲際飯店、墾丁天鵝湖Villa Resort、 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高雄榮民總醫院、建吉企業有限公司

水彩的光影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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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賽主題:
可展現台灣意涵之人、事、物、景為創作主題,並能確切代表台灣精神之作品

五、作品規定:
  1. 參賽作品每人限交一件,以30~100號之油畫為限,必須 為本人創作之作品;曾在國內外公開競賽之展覽獲得入選或得奬之作品亦得參賽 。
  2. 優選(含)以上之得奬作品,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具有典藏及辦理展覽,印刷出版權等相關權利,並擇期舉辦展覽,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或異議。
  3. 參賽作品如經證實為抄襲他人及違反本簡章辦法任何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4. 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規定,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在台灣國展網站 www.taiwanart.org.tw補充修正。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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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審方式: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複審、決審。
※初審:就參賽人寄送作品照片資料,評審之。
初審收件:參賽者請於2010年2月15日至2月28日止(以郵截為憑)將8×10吋彩色照片一張並將標籤貼於照片背面,以掛號郵件寄至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 台灣國展委員會 收,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複審:依初選通過者繳交之原作再評審之
複審收件:經初審通過者於2010年3月20日公告於本網站並書函通知入圍者,請作者將參賽作品原件並附上作品完成照片8×10吋彩色照片一張或底片光碟乙片(正片或光碟均可,製作得奬專輯用),於2010年4月10日前送至台灣國展委員會,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電話:+886-7-5313131
※決審:複選通過者再參加決選,同日決審之。
註:(1)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而致損害者,不在此限。
(2)參加複選之畫作繳交時請裝裱,背後加木板,以壓克力裝面,作品標籤應填寫工整,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送件時由主辦單位開具收件收執聯為憑,藉資賽後退件;複審結果未獲入選者照片或底片光碟概不退還,請於同年5月13日至5月20日止,到主辦單位憑據領回作品(亦可委由本會代叫貨運,惟自付運費),逾限不負保管之責。

安藤忠雄的建築迷宮
安藤忠雄的建築迷宮
七、奬勵辦法:
得奬作品頒贈奬金、奬狀及奬品以資鼓勵
  • 第一名 一名
    奬金新台幣參拾萬元、奬狀、台灣圖騰全鑽紀念錶、墾丁天鵝湖 villa Resort、 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及高雄漢王洲際飯店總統套房各乙夜(限本人使用)、得奬作品專輯十冊。
  • 第二名 一名
    奬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奬狀、台灣圖騰全鑽紀念錶、墾丁天鵝湖 villa Resort、 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及高雄漢王洲際飯店總統套房各乙夜(限本人使用)、得奬作品專輯十冊。
  • 第三名一名
    奬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奬狀、台灣圖騰全鑽紀念錶、墾丁天鵝湖 villa Resort、 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及高雄漢王洲際飯店之總統套房各乙夜 (限本人使用)、得奬作品專輯十冊。
  • 優選十五名
    奬金新台幣肆萬元、奬狀、台灣圖騰紀念鑽錶 、 墾丁天鵝湖 villa Resort與高雄漢王洲際飯店三天兩夜聯合住宿雙人套房乙夜 (限本人使用)、得奬作品專輯五冊(優選作品得視件數與水準增減之)。
  • 佳作若干名
    奬狀、高雄漢王洲際飯店商務套房乙夜(限本人使用)、得奬作品專輯三冊。

八、頒奬事宜:
得獎者由主辦單位以書面通知,得奬金額應稅。

九、聯絡單位:
台灣國展委員會
電話:+886-7-5212345 傳真:+886-7-5214264
E-mail:khhuk@kingship.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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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3

[攝影]臺北縣政府「元旦迎朝陽,樂活新北市」元旦升旗典禮攝影比賽(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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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1.08

一、活動宗旨:
慶祝中華民國建國99年,凝聚縣民愛國情操及團結精神,臺北縣政府主辦「元旦迎朝陽,樂活新北市」元旦升旗典禮。為期透過攝影比賽活動的舉辦,並藉由愛好攝影人士的攝影技術捕捉相關精彩畫面,及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以表現新北市生命力,特舉辦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臺北縣攝影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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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
(一)臺北縣舉辦元旦升旗典禮活動。
(二)臺北縣舉辦元旦升旗典禮活動製作之創意國旗魔術頭巾。

六、拍攝時間及地點:
(一)99年1月1日(星期五)上午於臺北縣縣民廣場舉辦元旦升旗典禮活動及元旦迎新party活動拍攝,並呈現本次活動製作之創意國旗魔術頭巾。
(二)99年1月1日(星期五)至99年1月7日(星期四)於臺北縣縣民廣場、板橋萬坪公園、三峽老街、碧潭風景區及陽光運動公園等地拍攝,並呈現本次活動製作之創意國旗魔術頭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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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品規格:
彩色或黑白照片不拘,傳統或數位相機作品皆可參加。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每件作品應沖印或輸出5X7英吋參賽,並於作品背面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八、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自99年1月1日(星期五)起至99年1月8日(星期五)止
(二)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投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收件地點: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7樓,收件人:黃郁芝。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元旦迎朝陽,樂活新北市』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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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張數不限,並以未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不可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連作不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六百萬畫數以上)自公布得獎日起,10日內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四)所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五)金、銀、銅及優選者,每人限得1獎,佳作者則不在此限;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六)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包含規格不符),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評審方式及標準: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公開之方式評審;評審標準包含「主題內容35%,構圖創意35%,攝影技巧30%」。

十一、評審時間及地點:
由臺北縣政府另擇時間及地點公開評審,評審前公布於臺北縣政府(http://www.tcp.gov.tw)、臺北縣政府民政局(http://www.minjeng.tpc.gov.tw)及臺北縣攝影學會(http://www.tcps.org.tw)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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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及獎牌乙面。
(二)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及獎牌乙面。
(三)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000及獎牌乙面。
(四)優選獎2名:獎金新臺幣2,000及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6名:獎金新臺幣1,000及獎狀乙紙。

十三、公布得獎、頒獎日期:
(一)公布得獎:99年2月1日 (星期一)公布於臺北縣政府、臺北縣政府民政局及臺北縣攝影學會網站。
(二)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臺北縣政府、臺北縣政府民政局及臺北縣攝影學會網站。

十四、洽詢方式:
請上臺北縣攝影學會網站下載簡章及報名表或撥打電話0960-115476,臺北縣攝影學會黃總幹事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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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美展]美之饗宴 - 2010全國公教美展(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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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3.17

一、目的:
為倡導公教員工正當休閒活動,展示各機關文康活動成果,鼓勵員工進修創作以砥礪身心,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

二、主辦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下簡稱人事局)。

三、承辦單位:
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住福會)。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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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協辦單位:
國立國父紀念館、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彰化縣文化局、台南市立文化中心、花蓮縣文化局

五、參加對象:
全國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部隊、充員戰士及派遣人員

六、作品題材:
原則上不限,但不得有違公序良俗。
地區 展出地點 展出日期
首展 國立國父紀念館逸仙藝廊 99.07.13-99.07.22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展覽室 99.11.03-99.11.14
彰化縣文化局3樓展覽室 99.10.12-99.10.31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2、3藝廊 99.08.27-99.09.05
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第1展覽室 99.09.15-9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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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作品規格:
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務請於各類送展作品背面之左上方黏貼標籤,並書明作品編號、作者服務機關、姓名、類別、製作年代、作品名稱等資料(標籤格式請參考「附表1」,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
(一)國畫類
形式以直式裱裝(捲軸)為限,橫幅不收。作品外加塑膠套裝,畫心尺寸180×90公分以內為原則(不含裝裱),以木料、玻璃或塑膠等材質裱框者,一律不予收件。
(二)書法類
作品字體不拘,規格同國畫類,均為直式捲軸並外加塑膠套;以對聯送展者,其條幅(捲軸)不可超過兩幅;篆刻作品畫心不超過45×90公分,鈐印以10至15方為限,可酌加邊款,並以直式裱裝(捲軸)。
(三)油畫類
油畫尺寸最大以117×91公分(50號)為限,請加裝畫框以利搬運、懸掛,背面請加木板,裝用玻璃者不予收件。
(四)水彩類
水彩畫面最大不得超過110×80公分(全開圖畫紙),請加裝畫框以利搬運、懸掛,背面請加木板,裝用玻璃者不予收件。
(五)攝影類
彩色或黑白均可,直式或橫式之尺寸,長邊限定為50公分(約20吋),短邊不限,自行裱裝或護貝者不予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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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作品選送方式:
(一)各類參選作品限定為最近(送件截止日期前)2年內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
(二)各類參選作品,均依行政層級送由中央一、二級機關(總統府、五院、各部、會、行、處、局、署、院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作品請各縣市政府一併選送)分別初審篩選後,擇優彙送住福會;負責彙送之各中央一、二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縣市議會),其每類選送作品最多以30件為限
※(三)凡選送之作品,除應依前項規定貼標籤外,並應造具選送作品清冊3份,連同作品一併彙送住福會點收,1份由住福會蓋章發還作為掣據(清冊格式請參考「附表2」,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清冊內「作品淨尺寸」及「作者聯絡地址及電話」等各欄請詳實填寫,俾作為入選作品聯繫及專輯印製之基本資料。

十一、選送作品收件日期及地點:
民國99年3月16日至17日(星期二、三),由彙送機關將選送作品清冊連同作品(毋須備文),逕送住福會福利組檢查點收。住福會地址:台北市濟南路1段2-2號8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聯絡電話:(02)23979298轉832(林玫宏小姐)、835(洪嘉雀小姐)。退件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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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評審:
(一)由住福會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二)評審委員依評審標準決定名次、佳作及入選各若干名。團體成績則以送展件數及獲得入選以上之作品多寡評定之。
(三)評審成績另行通知。

十三、獎勵:
(一)團體獎:
1、計算方式:
團體成績係以個人作品成績及選送作品件數加權後彙計,其計分標準為:
(1)個人作品成績: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佳作2分、入選1分。
(2)選送作品件數加權:按送件數量,每件以0.1分採計,至多採計5分。即:各機關選送作品之總數量在50件以內者,每件以0.1分採計,最多採計至5分;超過50件者,則仍以5分計算之。
(3)以上二項之加總,即為機關之團體成績。
2、給獎名額及方式:
除經評審委員認定需增額錄取或從缺外,原則上取8名,即第1、2、 3名及績優獎5名,各頒獎盃乙座。
(二)個人獎:
1、給獎名額:
(1)各類作品名次獎,除經評審委員認定需增額錄取或從缺外,原則上各取3名,即第1、2、3名。
(2)佳作及入選獎:視作品數量及水準評選若干名。
2、給獎方式:
(1)各類作品評選為第1、2、3名者,各頒獎盃乙座及獎金,第一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第二名獎金2萬元及第三名獎金1萬元。
(2)各類作品評選為佳作者,各頒佳作獎牌1面及發給獎金3千元。
(3)各類作品評選為入選者,各頒入選獎牌1面,不發給獎金。
(4)各類評選為入選以上之作品,將收錄於專輯並予以展出(部分入選作品如囿限展場規模無法全數展出時,住福會將依展場狀況適當調整展出作品件數)。
(三)榮譽展:曾經3次獲得全國公教美展第1名者,將邀請榮譽展出2年,以資觀摩,並自第3年起得再選送作品參加評選。列入榮譽展出者,每人各頒贈獎牌1面,以示崇敬之意。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十四、限制規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予受理。
(一)逾規定收件期限送件者。
(二)未經中央一、二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彙送,個別自行送交住福會者。
(三)選送作品清冊未依規定作業者。
(四)各類選送作品未符第九項各款所定規格及未依規定於各類選送作品背面之左上方貼以標籤,並書明有關資料者。

十五、經費:
(一)除攝影作品外,各類作品裱裝費,由個人或各機關自行負擔。
(二)評選及展覽所需經費,由住福會在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十六、其他
(一)各類送選作品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等情形,如經發現則取消資格,並報請查處(在職者),務請各機關先行告知。
(二)每人送選之各類作品各以1件為限,並須為本人之創作,更不得假借眷屬或他人名義參加評選,如經發現,將取消其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盃(牌),並報請查處失職人員,務請各機關負責先行審查。
(三)凡選送之作品經評審認為未達展出標準者,住福會有權不予展出。
(四)獲選展出之作品,於巡迴展覽後,另函通知各選送機關派員向住福會領回,如未於規定期間內領回,住福會不負保管責任。
(五)參展之作品,主辦單位(人事局)有出版專輯之權利,承辦單位(住福會)有保管之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獲選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約定為住福會及著作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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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1

[設計]【紙的幸福設計】生活美學影像徵件(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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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2.22

一、宗旨
生活,可以是一種美的體現,是舒適的、協調的。
美,不該離生活太遠。
拍下照片、寫下文字,創造紙的幸福設計,分享生活中的美感「紙」經驗!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二、辦理單位
指導贊助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樹火紀念紙文化基金會

三、徵件對象
15歲以上,任何對紙的生活美學具有獨到見解和創意者均可參加,參賽作品須為個人獨立創作之作品,且須為首次發表。

四、徵件主題
紙的幸福設計。
PS.請用力發揮「紙」帶給你的幸福想像、美好感動!

五、徵件時程:
項目時間附註
報名與收件即日起~2010年2月22日 (台北時間當日24:00前)收件地點:樹火紀念紙博物館
網路投票即日起~2010年2月25日即日起,至活動網站進行網路投票,把神聖的一票投給你最喜歡的作品。
決選2010年3月1日評審日期依網站公告為主。
結果公佈2010年3月5日實際公佈時間請隨時上活動網站、部落格查詢,得獎者並另以電話、e-mail通知。
頒獎2010年3月13日實際頒獎與開展時間請上活動網站、部落格查詢,得獎者並另以電話、e-mail通知。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六、徵件內容
以「紙」為發想主軸,給生活一點美的改變。
作品須涉及紙的空間設計、紙與多元媒材之組合運用,具有個人風格及美學創意,同時是實際生活的起居空間之一。
作品請以照片圖檔形式繳交、上傳,並附上200字之作品說明。所有內容皆需合法取得版權,運用於作品中之各類素材須註明取得著作權所有人之同意,若違反相關法律責任,其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

七、作品繳交項目及規格
(1)黑色裱板(八開尺寸,393 × 272㎜):
正面裱貼作品平面輸出影像3張,每張輸出尺寸為6"×8"吋
背面裱貼個人簡歷暨作品說明表(附件一)(授權同意書請於列印後簽名)
(2)作品光碟請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中文姓名,並檢附以下內容:
個人簡歷暨作品說明表(附件一)
作品影像圖檔:JPG檔 / 300萬畫素(300dpi)以上,不得使用影像修圖軟體合成
請將檔案命名為作者中文姓名,依序編列,例如:陳○○1,陳○○2,陳○○3…,影像編號順序請依作品影像明細類編。
(3)報名資料:
請上活動網站 www.suhopaper.org.tw/lovepaper下載簡章,填寫附件後,連同裱板、光碟一同繳交或寄送。
(4)影像上傳:
圖檔上傳:即日起至2010年2月22日(台北時間當日24:00前)上傳作品
圖檔至活動網站。
需至樹火網站註冊成為會員、完成會員認證,方可上傳圖檔、參與網路票選。
(5)注意事項: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4)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送件資料不全者。
請將上述「裱板」與「作品光碟」,以氣泡信封袋包裝(信封註明【紙的幸福設計】創意徵件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樹火紀念紙博物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104長安東路二段68號)。
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負擔。掛號以2010年2月22日郵戳為憑樹火紀念紙博物館櫃檯,逾期恕不受理。。親自送件者請於收件期間,週一至週六9:30~16:30送至
所有資料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留底。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Canon G11(公司貨)
八、獎勵辦法
第一名1名:獎金3萬元、獎狀、獎品、樹火貴賓卷12張。
第二名1名:獎金2萬元、獎狀、獎品、樹火貴賓卷10張。
第三名1名:獎金1萬元、獎狀、獎品、樹火貴賓卷8張。
佳作3名:可獲得生活美學精品獎及樹火貴賓卷6張。
我的好朋友最多獎(網路人氣獎)1名:可獲得生活美學精品獎及樹火貴賓卷6張。

九、評選與標準
徵件作品之評定,由主辦單位敦聘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會,依以下標準進行評選:
(1)紙材應用40%
(2)媒材美感協調30%
(3)生活創意20%
(4)網路投票10%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一切修改權利,並於活動網站隨時公告。

洽詢電話:02-2507-5535分機13,蔡碩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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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0

[設計]2010運動科技創新設計獎 2010 Innovative Design Award in Sports Technology(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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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7.31

主辦單位
臺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

合作單位
上海體育學院

承辦單位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協辦單位
臺灣區體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臺北市體育用品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生物力學學會、臺灣運動生物力學學會

競賽主旨
臺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為促進兩岸文化交流、提升運動科技國際設計水準、發掘設計新秀、激發更多創新設計理念與運動休閒產業合作,建立產學合作機制,故舉辦本競賽,以強化運動科技設計領域的國際競爭力。
歡迎兩岸設計創作者共同參與相互觀摩學習,藉此提升運動科技產業的產品設計水準,再經由產業合作結合開發,將創意設計量化生產並躍升國際舞臺。

設計主題本競賽以運動產品為主題之設計方向~
(1)球拍及其附屬產品
(2)高爾夫球配備及其它附屬產品
(3)健身器材及其它附屬產品
(4)野外休閒及一般運動裝備
(5)各種球類及運動網
(6)水上及潛水產品
(7)溜冰鞋及冬季運動用品
(8)其他及一般運動用品設備


參賽資格
對此項競賽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 (團體報名不限人數),本比賽完全免費參加,1人不限報名1件作品,參賽者僅需線上報名繳交設計圖與上傳創作說明,不需打樣。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比賽時程
(1)報名/繳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0/7/31
(2)初審日期:2010/9,評選出至少20名優選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個別通知入圍優選獎得獎者,參賽者亦可於至臺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網站(http://tstadesign@bestmotion.com)查詢。
(3)決審日期:2010/12,優選獎入圍者請於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內,將簡報檔上傳作決審之評選,再從中評選出金、銀、銅及**創新科技獎。

繳件規定
(1)初審:本比賽一律采線上報名,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於2010年7月31日前報名與繳交3張設計圖稿(含圖文),上傳圖檔必須符合寬800x高600圖元、解析度72dpi、jpg/jpeg/gif檔之格式,每張圖稿說明文以150~300字為限
(線上報名網址 http://tstadesign@bestmotion.com)
  1. 作品說明圖: 1張,含設計主題及設計理念之圖文說明。
  2. 結構設計圖: 1張,含可行性結構之圖文說明。
  3. 整體表現圖: 1張,含目標物件及目標市場之圖文說明。
(2)決審:優選獎入圍者,請準備簡報文件上傳作決審之評選,若有需進一步說明,也可上傳視訊文件(例:WMV或MPG)或動畫檔做補充說明,每個檔案以不超過3MB為限。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Apple iPod touch 32GB
頒發獎項
(1) (初審) 優選獎:20名,每位得獎者將獲獎牌乙面。
(2) (決審) 金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狀及獎盃乙座。
銀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及獎盃乙座。
銅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及獎盃乙座。
**創新科技獎:新臺幣1萬元整及獎牌乙面。
  • 註1:**創新科技獎不限名額,視認養廠商多寡。
  • 註2:若有作品同分,則依評審委員進一步裁定,排名第1名金獎;第2名銀獎;第3名銅獎;第4~20名並列為優選獎。
  • 註3:金、銀、銅獎可同時為**創新科技獎。例A同學作品為金獎,又同時為B公司認養,則可獲得獎金為11萬元。

配合獎勵
(1)金、銀、銅獎及**創新科技獎得獎人,將舉行公開儀式頒獎並於臺北國際體育用品展展出,主辦單位將發函通知得獎者參與盛會。入圍優選獎得獎者,主辦單位將於決審後寄出優選獎牌,不再另行公開頒獎。
(2)所有得獎作品,將在臺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網站、會刊及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網站及其相關合作單位媒宣和網站露出。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作品認養
認養流程:公佈參賽者作品名稱→有意參加認養者繳1萬作為得獎基金→開放線上認養許可權→廠商評選出欲認養作品→認養廠商再繳2萬作為得獎基金→簽署作品認養協議書。
(1)權利義務說明
  1. 本作品原創理念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參賽者。認養廠商應尊重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未媒合成功前所知悉或持有之一切業務上具有機密性及重要性之資訊、創作構想、圖文、檔案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所知悉或持有之上揭資訊洩漏、告知或交付予第三人,亦不得對外發表或提供予第三人使用。
  2. 如獲得本作品之專利權,認養廠商有優先協議洽商授權之權利。
  3. 若廠商評選出欲認養作品後,應於開放線上認養開始後一個月內表示認養。同一作品僅有一家廠商表示認養,即由主辦單位安排參賽者與該廠商洽談認養事宜;若同一作品有二以上廠商表示認養,則由主辦單位安排參賽者分別與各該廠商洽談認養,依參賽者決定與何一廠商簽訂認養協議書。
  4. 參賽者同意認養廠商保留一年之量產評估期,參賽者不得於保留期間將本作品之類似創意與設計轉讓他人。若有違上述情形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或獎盃,同時公告違規實情。
  5. 主辦單位將提供認養協議書供得獎者與廠商參考,認養之權利義務由參賽者和認養廠商自行協議。
  6. 認養廠商認為該產品具量產可能性,經與參賽者簽立協議書後,得優先打樣試作,並於來年體育用品展展出。
  7. 認養廠商須于表示認養後起三個月內,與參賽者簽訂認養協議書,若逾此期限仍未簽訂,該作品將重新開放認養。
  8. 本比賽所生之權利義務,以臺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得獎基金:有意參加認養者無論有無評選出欲認養作品,則1萬元將作為得獎基金不再退回。所有認養廠商捐助得獎基金將作得獎獎金及比賽相關活動費用基金。
(3)同一家廠商認養件數為2(含)件以上:若經線上認養後評選出欲認養作品為n件,則經主辦單位媒合成功後,再繳確定認養2+(n-1)萬元整作為得獎基金。ex. 欲認養作品為3件,則認養廠商于媒合成功後,再繳2+(3-1)=4萬元即可。
(4)同一件作品認養廠商為2(含)家以上:由主辦單位協助參賽者和認養廠商自行協議,由參賽者選定。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評審方式
初審與決審均采線上評審方式,依其總合分數高低,作為優選獎入選及金、銀、銅獎排名。
  • 創新性40%:具體之創新構想理念、機構/結構、使用情境之設計。
  • 可行性30%:製造技術和量產可行性,且設計符合安全與經濟效益。
  • 整體性30%:運動科技、環保、人體工學、圖面、實品等表達。

聯絡方式
(1)臺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86-4-23590112分機616或634。
(2)信箱 tsta@bestmotion.com

參賽聲明:
本人繳交報名表及參賽作品,即同意作品認養規範之權利義務,保證已確實瞭解本競賽規則,並同意遵守各項規定參與競賽,且證明繳交之資料正確無誤,以及參賽作品系本人之原創設計,且不曾對外參加其他比賽或為已經量產之作品。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無抄襲仿冒情事。若發現有違反法令之規定者,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2)若得獎作品有以上之情事,則追回已頒發之各項獎勵並公告之,該獎項即為出缺不再另行遞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3)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視訊、動畫、簡報…等)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且通知修改而未為修改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4)獎金均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領取獎金總額13,333元以上者,臺灣地區參賽者須扣除10%所得稅,其他國家參賽者須扣除20%所得稅,由主辦單位依法代扣應繳納稅款。
(5)參賽者如以團體方式參賽,其所有獎項由聯繫負責人代表領取,主辦單位不涉入後續分配處理事宜。
(6)初選及決選名單將個別通知得獎者,並公告於 http://tstadesign@bestmotion.com
(7)繳交檔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
(8)主辦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對所有參賽作品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且不另予致酬。
(9)本辦法所列之各項權利義務均由主辦單位執行,請勿聯絡協辦單位。
(10)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將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不再個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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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9

[海報設計]2009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精神疾病反污名化」海報設計暨廣告短片創作比賽(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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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24

一、說在前面
因對疾病的恐懼與不瞭解,復加以媒體錯誤的報導及從小被形塑的刻板印象,為精神疾病患者貼上一層層永不得翻身的標籤。唯有破除對精神疾病錯誤的想像,才能讓精神疾病患者走出蔭谷,勇於面對生命中的甘苦。誠摯地邀請您,重新為精神疾病患者的生命燃起熱情、再現風華。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二、指導單位:
內政部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

四、贊助單位:
台灣禮來股份有限公司

五、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98年12月24日(四)止(原訂11月14日截止,為鼓勵社會大眾參與,特延長收件期限)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六、報名辦法:
(一)參加對象:社會大眾
(二)比賽內容:須與精神障礙者或精神疾病有緊密連結,並能破除污名化效應,另附上三百字內的作品主題說明,報名表以及作品主題說明,請以A4紙張列印或書寫,連同作品寄出。
(三)比賽項目:
◎海報設計組:限彩色圖稿,畫面上需呈現自行設計的標語,手繪請採A3格式、電腦列印稿請採A4格式,作品都請置於黑色卡紙上。
◎廣告短片組:30秒的精神疾病反污名化廣告,畫面上需呈現自行設計的標語,作品請燒成DVD格式。
(四)報名簡章可逕自www.tamiroc.org.tw下載。僅接受郵寄方式報名。請於填妥報名表後,於98年12月24日(四)前,以郵戳為憑,將作品連同報名表,郵寄至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10049 台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號1樓),註明參加「精神疾病反污名化創作比賽」。
(五)參賽者務必填妥報名表單內所有欄位,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

七、評審標準:
主題佔40%、創意佔40%、技巧佔20%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Apple iPod touch 32GB
八、獎勵辦法:
(一)自所有作品中選出前三名與佳作數名。
(二)海報設計組:
第一名-獎狀乙紙,獎金伍仟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第二名-獎狀乙紙,獎金肆仟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第三名-獎狀乙紙,獎金參仟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佳作獎-獎狀乙紙,獎金壹仟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三)廣告短片組:
第一名-獎狀乙紙,獎金壹萬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第二名-獎狀乙紙,獎金捌仟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第三名-獎狀乙紙,獎金伍仟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佳作獎-獎狀乙紙,獎金貳仟元整,或等值之獎品。
(四)優勝者名單將由本聯盟專函通知,並於同步於網站公佈,於98年12月底前擇期舉行頒獎典禮。

九、附註:
(一)每人參賽作品以一件為限,且不可同時參加兩組競賽。
(二)所有報名作品恕不寄回,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投稿作品需為全新創作,且不曾參加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違者將取消本次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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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

[拼貼]2010遠雄陶瓷馬賽克拼貼大賽(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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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1.18

一、宗 旨:
磁磚是構成「家」的最小單位,而「家」是讓人感到「幸福」的地方;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與遠雄文教基金會廣邀全台灣的家庭參與拼貼比賽,用馬賽克磁磚拼貼出心目中的「幸福」,讓這份「幸福」永遠的留在三峽藝術大道。

二、競賽組別及實施計劃:
實施地點

主題內容
地點:三峽遠雄藝術大道-遠雄耶魯接待中心
製作內容:陶瓷馬賽克座椅面板
主題:「尋找幸福的地方」 
參賽資格 以家庭成員3-5人為主
製作規格 在60公分×60公分的平面上自由創作,鑲嵌材料以陶瓷馬賽克為主,如需運用其他材料則需堅固不易損壞。
實施步驟
  1. 報名:於2010年1月18日前將「報名表」1份與「設計圖」1份寄達鶯歌陶瓷博物館。「設計圖」大小為60cm×60cm(1:1),請表現色彩並將本次活動的主角「愛心」放入設計圖中,「愛心」為紅色大小為3.5公分x3.5公分。
  2. 初選:2010年1月25日選出588名入選者由專人以電話通知,並公佈於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網站,請至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領取作品黏貼底板與愛心形狀馬賽克,請依設計圖完成拼貼,惟須保留指定區域,留待決選時現場製作。參賽者需自備馬賽克材料與工具,設計圖一經入選,主辦單位將補助材料費2000元,材料補助費於決選2月28日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與獎金一同領取
  3. 3. 決選:2010年2月28日,除作品指定區域外,請先完成製作。作品需帶至比賽現場,完成作品指定區域後進行名次評比。
獎勵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金獎】3名,獎金8萬元。
【銀獎】7名,獎金3萬元。
【銅獎】20名,獎金15000元。
【優選】58名,獎金5000元。
【佳作】500名,獎金3000元。
備註 所有獲獎者將獲獎金及獎狀乙幀,所有「獎金」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所得稅。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三、參賽細則:
(一)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或違反著作權法,若違反上述規定經證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二)參賽作品如未達評選標準,評審團得就特定獎項決議從缺不予錄取。
(三)「報名表及設計圖」請掛號寄至:23942臺北縣鶯歌鎮文化路200號 鶯歌陶瓷博物館教育推廣組,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10遠雄陶瓷馬賽克藝術創作大賽」。
(四)馬賽克藝術創作簡易教學,請至活動官方網站或至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網站參考。
(五)主辦單位不提供各項馬賽克材料,由參賽者自行準備,材料補助費於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與獎金一同領取。
(六)使用材料必為堅固抗磨損且不受天候影響之材料。

四、權責:
(一)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
(二)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三)主辦單位對所有展出作品圖像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以及宣傳等權利。
(四)報名參與本競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簡章各項規定。
(五)作品經評審認定無法安裝於戶外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不予安裝。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五、聯絡方式:
地址:23942臺北縣鶯歌鎮文化路200號 臺北縣立鶯歌陶瓷博物館教育推廣組
聯絡人:電話 02-8677-2727分機621、622
徵件簡章及詳細說明,可至本館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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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包裝設計]98學年度全國技職校院化妝品包裝創意設計競賽(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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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1.15

一、活動名稱:
98學年度全國技職校院化妝品包裝創意設計競賽

二、活動目的:
(一)藉化妝品包裝創意設計競賽,激發學生創造力。
(二)藉由產品包裝設計競賽,將文化創意產業實務融入教學中,提昇教學內涵。
(三)藉由此活動培養學生的自信心及榮譽心,並促進全國技專校院間之交流學習與相互砥礪。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三、主辦單位: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四、承辦單位: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

五、報名收件時間:
98年12月1日起至99年1月15日止

六、報名方式:
(一)參賽者可至 http://www.cam.tsint.edu.tw/98design/ 下載報名簡章,務必完整填寫報名表格,連同參賽作品設計規格圖、展開圖及立體示意圖JPG檔以及AI、CDR、TIF檔(三種檔案格式擇一,A1大小海報影像)及學生證影本電子檔一份(燒錄至光碟),以郵寄方式寄出。
(二) 寄件地址:台北市112北投區學園路2號,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98學年度全國技職校院化妝品包裝創意設計競賽」。
(三) 參賽作品格式:光碟中請檢附作品設計規格圖、展開圖及立體示意圖JPG檔以及AI、CDR、TIF檔(三種檔案格式擇一)。〈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回〉
(四) 各組參賽作品至多取20名進入決賽,入圍作品需製作成完成品,並於決賽當日9:00前送至會場供評審評分,無法繳交完成品者視同棄權。
(五) 來件請註明學校系科年級、指導老師、參賽學生姓名、聯絡方式。
(六) 若未收到本系回覆已收件之答覆,請來電(02)28927154#8716、8717(林信益)再確認。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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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競賽評選日期及地點:(主辦單位有權視狀況變更日期及地點)
初審: 民國99年2月5日(五)公告入圍決賽名單(公佈於活動網站及個別通知)
高中職組取20名,大專組取20名。
決賽: 民國99年3月12日(五)
  • 00~10:00評審會議
  • :00~11:00高中職組評選
  • :00~12:00大專組評選
  • :00~13:30 午餐及校園遊覽
  • :30~14:30 頒獎
地點: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圖資大樓
得獎者名單並公佈於活動網站。
各組評選得獎作品將安排公開展示
展示期間:民國99年3月15日(一)至3月26日(五)
展示地點: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圖資大樓

八、參賽對象及辦法:
(一)對象:全國技職校院之在學學生,對商品設計有興趣者均可參加。分為大專組(可以個人或團體一組)與高中職組(可以個人或團體一組)。
( 二)辦法:
  1. 設計範圍:分外包裝與內包裝。創作者須自行虛擬品牌,瓶身標籤範圍、整體包裝結構、包裝材質及包裝方式,包裝色彩、圖樣設計皆包括在此競賽項目內。
  2. 產品包裝以下列 3 款內包裝(各一)。產品規格如下表,內包裝可依上述規格進行傳統容器設計或另行設計,但外包裝總體積大小需容下產品各一。
  3. 設計外包裝材質以輕薄素材為主,如紙盒、塑膠盒、PVC、PP等材質,需具有量產經濟效益。
    • 品名 容量
    • A 精華液 30mL
    • B 化妝水 100mL
    • C 面霜 50mL
  4. 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參賽資格或評審結果,恕不另行通知。
  5. 引用國內外設計作品之作品,請勿報名。
  6.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活動網站公告週知。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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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評分方式及評審委員:
  1. 將敦聘具有商品包裝、視覺藝術等相關專業領域人士進行評選。
  2. 評審依作品評選過程視情況選出第一至第三名及佳作五名。
  3. 評選委員保留獎項從缺或增加之權利。
  4. 評分標準參考:
    創意度/設計感(含色彩、編排等) 40%
    實用性、結構性(可執行度)30%
    經濟性(節省生產成本) 30%

十、獎勵辦法:
大專組及高中職組分別取
  • 第一名(ㄧ名):頒發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 第二名(ㄧ名):頒發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肆仟元整
  • 第三名(ㄧ名):頒發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参仟元整
  • 佳 作(五名):頒發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註:同名次則依評審共同決議執行獎金分配,不得異議。

攝影師之眼
攝影師之眼
十一、注意事項:
智慧財產權 (報名者均視為已同意以下敘述)參賽者特此同意,若參賽作品一旦被評選為得獎作品,在未放棄領獎之前提下,自領獎日起該作品之一切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其他各項智慧財產權及其法定申請權)即無償無條件轉讓於主辦單位,僅主辦單位得以發明人之名義進行專利之申請,並得任意無條件使用、修改、授權、轉讓或處份該得獎作品之上述一切智慧財產權,參賽者不得再主張其上述一切智慧財產權或任何權利金,若經主辦單位請求,參賽者並同意配合其所要求簽署之相關文件,不得異議之,否則視為放棄得獎,得獎缺額之遞補由主辦單位自行決定之。參賽者明示擔保參賽作品不得涉及違反國內外任何第三人之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否則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撤銷其參賽資格,若已被宣佈為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利撤銷其得獎資格並得追回得獎獎金及獎狀,若因此造成主辦單位之實質或名譽上之損害,參賽者須負起損害賠償之責。

十二、備註: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補充之,並於比賽前公開說明規則。

十三、聯絡資訊:
地 址: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二號
聯絡人:林信益
電 話:(02)28927154-7 ext. 8717
傳 真:(02)28948369
E-mail:sylin@tsin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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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3

[攝影]「社區關懷據點的一天」台南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攝影競賽(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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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3.12

◆ 活動主題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一天」-2009台南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攝影競賽

◆ 活動宗旨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一天」-2009台南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攝影競賽,是鼓勵台南市民以及社區關懷據點志工透過鏡頭紀錄下社區關懷據點的運作內容與精神內涵,透過攝影競賽的舉辦,拉近民眾與社區關懷據點距離,跨出關心社區福利的第一步!

Canon G10 超廣角高變焦數位相機超值版 (公司貨)
Canon G10 超值版 (公司貨)
◆ 參賽資格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工朋友或喜愛攝影之台南市民眾皆可參加

◆ 攝影主題
以「台南市社區照顧照顧關懷據點」為主題,針對發生在台南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人文、故事、景象為攝影主題進行平面攝影,透過作品呈現出台南市社區關懷據點最美的一面

◆ 作品規格(暫定)
一、以相紙沖印或輸出10×12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唯使用數位相機者,不得數位後製處理,畫素品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所有參賽者請附上作品光碟一片
二、作品須以「台南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為題材,並請寫下200字(含)以內的主題創作理念說明
三、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黑白、彩色不限,但不得為連拍作品,並不得拷貝別人的著作權,且每人限1件作品獲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四、每件作品應附上完整報名表,並請詳細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9年3月12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 收件地點:
711台南縣歸仁鄉長榮路一段396號
長榮大學社會力研究發展中心 收

◆ 指定拍攝目標:
台南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台南市據點位置,請參見「內政部社區關懷據點便民入口網站http://sowf.moi.gov.tw/care/index.asp 」

◆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二、於99年3月31日前評審完成,由參賽作品中選出前三名及佳作等作品。
三、評分標準:主題創意(佔30%)、意境表達(佔30%)、作品理念(佔20%)、攝影技巧(佔20%)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 活動獎項:
  • 第一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紙。
  • 第二名,獎金3000元、獎狀一紙。
  • 第三名,獎金2000元、獎狀一紙。
  • 佳作獎二十名,獎狀一紙。

◆得獎名單公布、領獎方式:
一、得獎名單將公布在「台南市政府社會處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領獎方式:將各別與得獎者聯繫。

◆諮詢方式:
聯絡電話:06-2780539 陳怡如 / 楊雅智 小姐
諮詢時間:每週一到五,早上10點至下午4點

◆ 附則
一、各類得獎者不予重複。
二、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四、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六、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0,000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
七、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且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如領獎單、勞報單)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接受所有參賽規定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九、若未遵守參賽規定及條款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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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2

[攝影]發現寺廟之美 - 福海宮建醮攝影比賽(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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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1.15

壹、主旨
透過大園竹圍福海宮五朝祈安建醮期間推廣社教藝文活動,舉辦「發現寺廟之美」攝影比賽,讓攝影愛好者利用鏡頭捕捉剎那間之美,並藉此機會讓大家了解竹圍福海宮廟宇內外各種不同風貌、更為延續歷史、傳承文化做見證。

貳、目的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傳統是一種人與時間的對話,工藝是一種生活與理想的實踐,藝術是一種內在與生命的表達。福海宮經過19年重建,浴火重生,不論廟宇建築於雕琢彩塑上所下的工夫不遺餘力,石獅、龍柱、木雕、彩繪、剪黏與交趾陶等,以及書法、彩繪皆是藝術精華。福海宮建築雖是近期作品,建築規模宏大,格局嚴謹,過聖火與建醮慶典系列活動,帶動地方信仰民俗文化活力,透過攝影藝術活動,圓滿記錄竹圍福海宮五朝祈安建醮慶典活動中的文化意涵及形象。

叁、活動單位
一、主辦單位:竹圍福海宮慶成護國祈安建醮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社團法人 桃園縣攝影學會

肆、題材範圍
於民國98年11月26 日至12 月 31 日止活動期間,自行拍攝有關各項竹圍福海宮五朝祈安建醮活動之人、事、時、地、物及其相關文化背景為題材。(重點活動時地,另行公告或以電話通知)
己丑年2009竹圍福海宮五朝祈安建醮活動表請至大園鄉竹圍福海宮索取或至網站下載.

伍、作品規格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彩色135或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及數位相機拍攝(需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沖印成8×12吋光面照片,張數不限。作品不得裱框、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及電腦合成等,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並請貼上報名表單,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陸、收件日期
98年 11月20日起至99年 1 月 15 日止,參賽作品後面黏貼報名表 (資料不齊將不於評分)。為慿)或親自送達處;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請郵寄:社團法人 桃園縣攝影學會收 (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

柒、參賽規則
一、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二、得獎作品應交付原作底片或數位檔案審核(底片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凡原稿底片或檔案未交寄者,喪失得獎資格,獎位依序遞補,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仍有使用權(製作專刊)。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本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對本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須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牌一併繳回。
五、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參賽之作品不得冒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七、未得獎作品不退還作品由竹圍福海宮建檔保存,如需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得向著作權人申請轉讓並給予報酬。歡迎提供過去有關拍攝福海宮老舊相片或過聖火慶典精彩作品,一經採用致贈稿酬(500元佳作,建檔後退還),並收錄於紀念誌專輯與本宮展覽用。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若未盡之事項,本單位得補充之。

捌、評審日期曁評分標準:
民國99年1月31日(星期日)下午2時起假竹圍福海宮二樓會議室公開評審(337桃園縣大園鄉竹圍村六鄰六十五號)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召開評審會議公開評選,評分標準為:相片內涵:50%、整體構圖:30%、其他:20%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玖、獎項:
  •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狀一紙。
  •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一紙。
  •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紙。
  • 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 1,000元、獎狀一紙。
  • 佳作獎25名、獎金新台幣 500元、獎狀一紙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評審得視作品優劣增減得獎獎項。

拾、得獎公佈
一、評選結果將公佈於福海宮公布欄、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
二、評審結束後7日內郵寄得獎通知單給得獎人。
三、得獎作品將在福海宮後殿長期展出。

拾壹、頒獎日期:
主辦單位擇期辦理(建醮圓功大會暫訂),另行通知。

拾貳、本計畫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公佈之。 ( 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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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9

[Logo]Letbon雷朋 車身貼紙創意標誌徵選(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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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30

主辦單位:
協新貿易有限公司

參加對象:
凡對形象識別意象設計有興趣之人士皆可遞件參加

作品主題:
Letbon雷朋 車身貼紙創意標誌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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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索取:
即日起請至FSK全球資訊網下載簡章及報名表。

網  址:
http://www.fsk.com.tw,「最新消息」點選本活動訊息。

洽詢電話:
04-7280077轉分機211 章小姐

繳交文件:
  1. 本案以平面創作為主。
  2. 創作主題需含文字 “Letbon雷朋”創作。
  3. 圖案線條力求俐落、簡單、有活力(在圖稿寬10公分時,線或點的粗度不小於2mm)
  4. 圖案色彩以色塊為主,不以漸層表現。
  5. 設計圖稿以小於A4尺寸製作,作品並請分別黏貼於黑色硬卡紙上,黑色硬卡尺寸長寬均比作品多出五公分
  6. 報名表及同意書乙份。報名表請浮貼於硬卡紙背面。
  7. 設計說明請於報名表「創作理念及作品說明」填寫,並以300字內表達作品創意與意涵說明
  8. 參賽作品正反面不得書寫、標記或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9. 作品另以JPG 格式,燒製光碟,隨實體作品及同意書送件。

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民國98年12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收件方式:
  1. 請將應繳交文件於收件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寄至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220號 協新貿易有限公司行銷企劃部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Letbon雷朋創意貼紙徵稿活動」字樣。
  2. 同一報名者作品可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3.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作品評選:
由協新貿易管理處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評選小組於98年1月中評選。

獎勵辦法:
  1. 優勝乙位:頒發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獎勵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2. 參加獎10名:依郵戳為憑,優先遞件前10名投稿者,各贈送冰鑽限量2G隨身碟乙個。(參加獎不包含優勝者)以上獎金總額逾貳仟元時得預扣10%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預扣20%

揭曉期間:
得獎名單將於98年2月初,公告於FSK官方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金蝶2008 】活用版字型 (66套字)  (盒裝)
【金蝶2008 】活用版字型
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或曾授權他人使用之作品請勿參賽,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協新貿易有限公司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徵選資格、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勵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2.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勵總額為限。
  3. 參賽或徵選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4. 各得獎者需於評審結果公佈一週內,將得獎創作圖稿之向量檔(須為業界常見格式,若有內嵌文字請轉成路徑)及TIFF檔(圖片寬度4800像素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寄送至協新貿易有限公司 行銷企劃部收。地址: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220號,以利本公司後續應用;凡未依規定時間內寄送者則以得獎資格棄權論,本處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原作若為手繪者,須自行轉為電腦檔,並符合以上規格。
  5. 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6. 著作權約定: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協新貿易有限公司所有,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權利,除發給獎勵外,均不另行通知及支付稿費或版稅。
    •協新貿易有限公司對得獎者送件之圖稿,有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公開展覽及無償重製之權利,並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
    •得獎者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配合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權讓與契約。
  7. 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徵選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8. 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FSK官方網站。
  9. 產品參考網站:Letbon: www.letbon.com
  10. 0.原始貼紙樣式:
  11. 建議1:可依上圖直接再加圖案進行設計
    建議2:直接用文字“Letbon 雷朋”再加圖案進行設計


更多資訊:

[美展]2010年「屏東美展」徵件(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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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1.07

壹、宗旨:
為推動美術教育,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致力於美術的研究創作,提高藝術水準。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屏東縣文化基金會

參、展覽地點:
屏東美術館各展覽室(屏東市中正路74號)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肆、展覽時間:
99年5月1日(星期六)至5月30日(星期日)
揭幕暨頒獎典禮:暫定於99年5月1日(星期六)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五樓演講廳或屏東美術館舉行。

伍、邀請作品展覽:
本屆屏東美展籌備委員及評審委員得提供作品一件

陸、徵件作品:
一、實施方式:
*初審:1.第一類至第七類請填妥初審送件表(附件1、附件1-1)及繳交三件不同作品之8×10吋相片或A4彩色輸出各一張。第八類【新媒體】請填妥初審送件表(附件2、附件2-1及 附件2-2)並附三件不同作品之A4彩色輸出各一張及相關數位檔或可執行之檔案以利初審作業。
2.參選者須以專業水準製作相片或彩色輸出,並務請清晰。每張照片或彩色數位輸出背面,請黏貼初審作品標籤(如附件4表一)。
3.若為立體作品,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作品拍攝一至三張;書法類每件作品另提供一張落款局部放大之照片;篆刻類繳交總數十五方鈐印之原拓印文(含邊款)分拓於三張(無須裝裱);攝影類繳交不同之最長邊10吋相片三張。
4.初選結果獲複審資格者,由本處通知送件。
5.送件表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外籍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及繳附相關規定之作品照片或輸出圖片;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複審:獲初審通過者,提送原初審之主要作品原作(編號1)參加複審。
*決審:複審結果為優選者,需將初審之另二件參考作品原作一倂送審參與決審。
二、參賽資格:
1. 第一類至第七類: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 第八類 新媒體:不限國籍且目前在台灣活動之藝術家或藝術團體。
(1)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人統籌負責參賽、代領獎金等事宜。
(2)外籍藝術家須由代理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負責代領獎金等參賽事宜,持有居留證者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3. 參賽作品以本人近三年內(2007年1月起)創作為限,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不得重複報名
三、複審送件作品類別及規格:
作品類別作品規格
第一類水墨、膠彩作品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送件時捲軸請以塑膠套包裝,裝框者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
第二類書法、篆刻書法作品書體不拘,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篆刻作品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送件時捲軸請以塑膠套包裝,裝框者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
第三類油彩、壓克力彩、混合素材繪畫作品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第四類水彩、版畫、粉彩、素描等作品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第五類攝影、數位影像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第六類雕塑、裝置
綜合媒材
  1. 雕塑類重量不超過100㎏。
  2. 綜合媒材特殊裝置需求者由創作者自行搬運及裝置。
  3. 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第七類視覺與工藝設計
  1. 創作者考慮便於搬運及裝置。
  2. 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或壓克力盒裝妥,立體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3. 平面作品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第八類新媒體(包括
靜態、動態、
互動等數位藝
術作品)
  1. 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須框表完成,附完整作品TIFF或EPS圖檔格式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2. 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附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數位檔案,以及作品說明。數位檔案應燒錄成光碟,內含原始數位檔以及可執行檔,並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如有特殊裝置及設備,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佈置。佈置後空間不得超過高2.4公尺×長3公尺×寬3公尺。

*平面作品(含裝裱)最長邊不得超過220㎝(聯幅拼合或系列作品每單一局部亦同前規格)。
*立體作品最長邊不得超過220㎝,重量不超過100㎏。重量超過60公斤以上者,應全程自行搬運、佈
置(組合作品每單一局部亦同前規格)。
*以上送件作品請於作品背面左上角黏貼附件4表二,以利登記及運送,不符以上規定者不收。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大學生一定要做的100件事
四、獎勵:
1. 屏東獎二名(不分類):頒發獎座一座及獎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獎金包含所得稅,「屏東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歸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所有,其原件(攝影類含底片不得以拷貝片替代、數位攝影須繳交高解析600萬畫素以上圖檔)由承辦單位典藏並頒發典藏證書。
2. 優選十六名(分類):每類一至三名(可從缺)頒發獎金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獎金包含所得稅)
3. 入選若干名(分類):獎狀乙紙。
4. 參賽作品成績未臻水準者,前列獎項得從缺。
5. 入選以上作品頒發獎狀外,並贈專輯貳冊。
6. 前三屆獲屏東獎者得刊印新作乙件於本屆專輯中。
7. 獲屏東獎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同一類別評選。

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柒、收退件時間、地點:
*初審收件:即日起至99年1月7日(四)止。(郵戳為憑,逾期退回)
以掛號郵寄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屏東美展收件處(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
電話:08-7360332轉2133
*送審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拷貝留存。
*複審收件:99年2月3日(三)起至99年2月6日(六)止。
送交至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90059屏東市豐榮街50巷7號)
電話:08-7381479,08-7360332轉2133
*決審收件: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作品郵寄送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截止日前寄達收件處,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作品退件:所有作品一併於展覽結束後憑據辦理退件。請於99年5月31日(一)至6月2日(三)止。持據至屏東美術館(90074屏東市中正路74號)領取退件,逾期未辦理退件者,本美展對作品有處置之權。
*收、退件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喜憨兒》提拉米蘇
《喜憨兒》提拉米蘇

捌、附則:
一、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權利
二、違反以下條款者,如經發現,除自負違法責任外,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狀):1.作品完成逾三年以上(2007年1月以前)。2.具抄襲、重製、臨摹、冒名頂替情事,另具複製性之創作(如版畫、雕塑、攝影)視為同一作品,不因局部修改而為不同作品者。3.參選的主要作品曾於公辦美展比賽中已獲優選以上者之作品。
三、主辦單位對參加展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或作品本身因裝置不當而遭致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四、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付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保險事宜(請自行填寫保險金額,每件作品最高理賠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
五、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主辦單位不承擔因參賽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商標權等糾紛產生的法律責任。
七、簡章及送件表可於http://www.cultural.pthg.gov.twhttp://www.pthg.gov.tw中下載,送件表一律以A4規格填寫。
八、本實施辦法經2010年屏東美展籌備委員會研議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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