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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0日

[攝影]苗栗2012「九降風起-紙鳶情揚」國際風箏節系列活動【攝影比賽】(2012.10.31)

截止日期:2012.10.31



一、主旨:
苗栗2012「九降風起-紙鳶情揚」國際風箏文化節系列活動,鼓勵大家假日出來走走,舒解平時繁忙的工作壓力。此外也獎勵愛好攝影之人士,以攝影的藝術角度尋找苗栗的文化能量,展現山城的美好景緻及風箏翱翔天際之美,進而帶動地方的能見度並且增加活動附加價值;同時用影像記錄「2012國際風箏文化節」的活力時刻以及創造出來的瞬間感動。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
主辦單位:苗栗市公所
執行單位:苗栗縣攝影學會/紅宇宙文創整合設計有限公司

三、攝影主題:
以苗栗2012「九降風起-紙鳶情揚」國際風箏文化節系列活動之風景、人文等題材為主,均可入鏡。

四、比賽規格:
以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數位相片畫質需六百萬畫素以上)皆可。軟片相紙不限廠牌,攝影著作不限黑白或彩色,一律沖印或輸出8X12英吋照片參賽,參加主題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另應填妥「附件ㄧ 攝影比賽報名參賽同意書」,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照片拍攝日期需為最近一個月內拍攝之單張作品(以收件截止日為準)。

五、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

六、收件地點:
作品請郵寄至「360 苗栗市中山路831號-苗栗縣攝影學會」;郵寄信封正面書寫「苗栗2012國際風箏文化節攝影比賽」;另須附上「附件ㄧ 攝影比賽報名參賽同意書」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光碟內容包含附件ㄧ 攝影比賽報名參賽同意書、作品jpg圖檔,作品圖檔請以創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稱為檔名,例如:陳小啾-作品名稱)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七、收件日期:
101年10月17日(三)至101年10月31日(三)17時截止(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與親自送達,逾期均不受理)。

八、評審日期:
截止收件後擇日於苗栗市公所公開評審(評審詳細時間、地點,另行公布於苗栗市公所網站)。

九、評分標準:
攝影主題25%、攝影技巧25%、創意與構思25%、構圖與光影25%

十、評審:
邀請聘請攝影專業人士及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獎勵:

  1. 金牌1名,獎金1萬元,並頒獎狀乙面。
  2. 銀牌1名,獎金5千元,並頒獎狀乙面。
  3. 銅牌1名,獎金3千元,並頒獎狀乙面。
  4. 優選2名,各得獎金1千元,並頒獎狀乙面。
  5. 佳作20名,各頒獎狀乙面。
    以上總獎金2萬元,合計25名。


十二、得獎公佈日期:
得獎名單暫定11月8日(星期四)公佈於苗栗市公所網站,並以電話通訊通知得獎者。

十三、領獎方式:
得獎作品確認,由執行單位擇期通知得獎人,出席頒獎典禮並領取獎金與獎狀。

十四、活動洽詢專線:
苗栗縣攝影學會(037)351670 張小姐,或紅宇宙文創整合設計有限公司 陳先生(037) 366361。

十五、注意事項:
﹙ㄧ﹚如因報名資料不完整、作品規格不合,經限期補正,若逾期未補正,以致影響評審作
業,視同報名未完成,不予評分。
﹙二﹚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應予適當保護(例如以泡膠封袋遞送),凡寄達前產生之損害,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凡繳交之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其他包裝裝飾配件等,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參賽者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三﹚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之簽名或標誌符號在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四﹚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裝裱、加色、翻拍、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五﹚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須繳交原始檔光碟案,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必須依公佈期限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者,不得於公佈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不另退件。
﹙七﹚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八﹚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渡與主辦單位,作者僅有著作人格權,惟須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除了保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之所有權力,並得以將作品發包施工並製作量產,必要時亦可作部分之修正,作者不得異議。
﹙九﹚金牌、銀牌、銅牌得獎者不與重複,優選、佳作獎則不在此限,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十﹚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ㄧ﹚凡報名參賽者,即明示同意本比賽簡章之各項內容及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十二﹚一件徵選作品應提交一份「附件一 報名參賽同意書」,由創作者正確填寫並親筆為單位者,須由授權代表簽署並蓋單位公章)。 
﹙十三﹚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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