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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設計]南俊收納櫥櫃空間創意設計競賽(2016-02-29)

截止日期:2016-02-29

主辦單位:
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協辦單位: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財團法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文教基金會

壹、活動名稱:

南俊收納櫥櫃空間創意設計競賽

貳、目的:

(一)為鼓勵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積極培養收納櫥櫃相關產業之應用研究與設計能力,培養創新思考模式,以提昇學術研究能力與實務發展技能,並培養學生研究、溝通與整合之能力。
(二)增加學生與業界交流與溝通之機會,建立學生對產業與實用技術之了解,縮短未來學生就業之落差,為業界培育未來之人才。
(三)藉由此創意設計競賽之宣傳活動,提升南俊品牌及社會公益形象,吸引優秀學生進入南俊服務。

參、競賽內容:

參賽隊伍可針對收納櫥櫃產品之空間設計、製造及應用等領域提出具創新創意之技術與方法,並說明其作品可實現性、應用領域及產業價值等評估。

肆、活動主辦單位與聯絡方式:

一、主辦單位:

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辦單位: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三、聯絡方式:

  1. 聯絡人:王怡璇小姐、蔡斯芳小姐、蔡思延小姐、王汝美小姐
  2. 聯絡電話:07-3814526 分機 5456、5003、5013、5008
  3. E-mail:s7337337@gm.kuas.edu.tw

四、報名與競賽:

(一)參賽資格:
  1. 限全國大專校院大學部及研究所以上在學學生參加
  2. 團隊組成:每隊團員至多5位為限,可跨校組成。指導教師1-2名(至少一位需具備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3. 參加作品不得抄襲,並應為原創作品,。
(二)報名方式:
  1.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星期一),一律採取線上投稿,逾期恕不受理,資料恕不退回。
  2. 報名網址:http://iacc.kuas.edu.tw/repon
(三)需繳交資料:
  1. 報名表電子檔(詳如附件一)
  2. 作品說明書電子檔(詳如附件二)
  3. 參與聲明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電子檔(詳如附件三、附件四),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必須團隊每個人都要簽名一份上傳。
  4. 作品構想圖PDF檔:手繪、平面或是三維圖都可。

伍、評選辦法說明

一、評審辦法總則:

(一)本競賽分為初審與決審階段。初審採書面審查方式,決審採實物展示及現場訪談後評選方式進行,故委員需出席初審與決審作業。
(二)為確保競賽之公正公平,委員進行評審之前,需簽訂保密協定,並依偱說明,善盡保密責任。
(三)初審為書面審查,評審逐件依研究動機、方法與過程、創新性、實用性、預期效益與其他等相關項目分項給分,再由工作人員進行分數加總與名次排序,初審評分表請參閱(附件五) (本初審評分表項目與配分僅供參考,主辦單位有權進行修改與增刪)。
(四)從初審作品中,遴選出20件作品參與決審(主辦單位有權依收件數量調整入圍件數)。承辦單位將依評分數高低選取入選作品參加決審。若遇同分數作品,將增額錄取。

二、決審說明事項:

(一)決審為現場審查,聘請3位以上之評審委員,由決賽團隊針對作品之研究動機、方法與過程、創新性、實用性、預期效益與其他等相關項目進行現場說明,並經由評審委員進行現場訪談後,依作品優劣進行名次之排序,再由工作人員依各委員評審之名次排序進行加總。
(二)決審預計錄取前三名及佳作數名,依得分高低排名,並由主審決定錄取名單。入圍作品若經審查均未達標準時,獎項得從缺。若遇同分之作品,將參酌各審查委員意見,決定是否增額錄取。

陸、競賽日期

(一)作品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05年2月29日止。
(二)初審成績公佈:
民國105年3月31日
(三)決賽與成果展示:
民國105年5月29日

柒、優勝獎勵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元(錄取一名),獎盃一座,個人獎狀一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80,000元 (錄取一名),獎盃一座,個人獎狀一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50,000元 (錄取一名),獎盃一座,個人獎狀一紙。
佳 作:獎金新台幣 20,000元 (名額依評審決定) ,獎盃一座,個人獎狀一紙。
獲獎者有機會獲得主辦單位邀請邀參與經濟部工業局雲林科技工業區開幕儀式,展示作品。
獲獎者有機會獲得主辦單位邀請將其作品刊登於「室內設計雜誌」上。

捌、權利義務

一、主辦單位對於取得優勝之作品具有優先使用及技轉權利,其相關技轉方式與權利另訂之。
二、獲得優勝之團隊成員將優先獲得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徵才面試機會。

注意事項:

  • 決賽評分要點請詳參【附件五】
  • 參賽者皆需簽署參賽同意書,並同意本參賽要點之各項規定。
  • 參加競賽或入圍作品如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或違反本競賽相關規定,有具體事實,則追回資格與獎勵。
  • 參加競賽或入圍作品如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傷害,由法院判決屬實者,追回入圍資格與獎勵,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一、參加競賽者作品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予以取消資格。
二、參加初賽之所繳交之作品將不退回,請參賽者自行備份,若需取回作品者,請務必註明並需自行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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