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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9日

[藝術]國立台南社會教育館97年南部八縣市美術比賽(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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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推廣全民美術教育,提升社會教育功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
國立台南社會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財團法人臺灣省台南社會教育館社會教育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
財 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南分會、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台南市政府(札哈木原住民公園)、台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 府、嘉義市世賢國小、嘉義縣福樂國小、台南縣新化國小、台南縣樹人國小、高雄縣登發國小、屏東縣仁愛國小、澎湖縣中正國小、金門縣開瑄國小

五、參賽資格:
(一)南部八縣市(高雄市除外)各級學校(含幼稚園)師生暨社會各界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二)就讀高雄市學校但設籍高雄縣者,或設籍高雄市但就讀高雄縣學校者皆可參加比賽,但需於比賽畫紙背後註明高雄縣之就讀學校或地址,否則列入為高雄市籍民眾,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六、比賽方法:
(一)類別:
書法水墨畫水彩畫三大類。
(二)組別:(請勿越齡越組參與比賽)
  1. 書法及水墨畫分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各級學校教師、大學、專科學生均參加社會組)。
  2. 水彩畫分幼兒組、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各級學校教師、大學、專科學生均參加社會組)。
(三)用具:
各項比賽用具(除用紙外)均由參賽者自備。
(四)用紙:
由本館統一提供,依據報名人數一人一張,除破損之外,一律不准更換,非本館比賽用紙(無印製本館報名欄者)不予評審。
(五)紙張規格
  1. 書法類:國小中、高年級組(69公分×34公分,有劃格);國中組(100公分×34公分);高中(職)及社會組(134公分×34公分)。
  2. 水彩及水墨類:國小組以下(含幼兒組)及國中組(四開紙,54公分×39公分);高中職組及社會組(菊四開紙,60公分×43公分)
(六)題目:
  1. 書法類:以古典詩詞為題,由本館統一印製,在比賽現場公布。
  2. 水墨畫及水彩畫採戶外現場寫生方式,至比賽現場領取紙張。
七、報名方式:
(一)日期:
民國97年2月29日至3月9日止,逾時概不受理。
(二)地點:
國立台南社會教育館推廣組(台南市70062中華西路2段34號)。
(三)報名方式:
  1. 網路報名:請至本館網站(www.tncsec.gov.tw)上網報名(分團體組與個人,網路報名完成後將有報名序號,請列印或記下序號,於比賽當日憑報名序號直接領取比賽用紙。網路報名完成後請勿再傳真報名)。
  2. 傳真報名:一律以本館所附之報名表(如附件一,如不足可自行影印)由學校列冊集體統一報名,報名人數不限,但報名時請依報名類別、組別及比賽地點之不同分別列冊報名,以利作業。報名表填妥後請於97年3月9日(星期日)前傳真(06-2984968)報名表。
  3. 親自報名:將報名表填妥後請於97年3月9日(星期日)前交至本館服務台。
  4. 參賽者可自行擇一縣市參加本比賽,不受設籍地或就讀學校縣市之限,但需於報名表中註明清楚
八、比賽日期:
訂於民國97年3月29日、3月30日(星期六、日)於八縣市辦理完竣(如附件二)。

九、評審方式:
於活動結束後,由本館擇期聘請專家評審,選出各組前三名、佳作及入選若干名(視人數而定);各組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前三名得以從缺。

十、獎勵:
各組前三名作品將編印成優勝專輯,致贈得獎之個人及學校,並發給獎狀,前三名之指導老師發給指導獎狀。

十一、作品處理:
(一)參賽者之畫作一律不退回。
(二)前三名之得獎作品將存放至本館,不予退還,本館亦有使用權(如出版專輯、印製刊物等)不另給酬。

十二、本活動除書法類外,均以戶外寫生為主,且應為個人創作之作品,請各位參賽者勿以相片臨摹,亦請勿找他人代筆,一經檢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如已獲得獎,亦將取消得獎資格。

十三、經費來源:
本活動所需一切經費,概由本館及本館基金會於相關科目項下支應。

十四、本實施要點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予以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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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2008大台南全國音樂大賽(9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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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由台南縣政府、台南市政府聯合主辦【2008大台南全國音樂大賽】業已展開,即日起開始接受通訊報名。歡迎全國有意參賽之高中職、國中小、幼稚園 托兒所有學習樂器同學及家長老師請逕自上網,踴躍報名參賽。(參賽指定曲目、報名表、海報簡章也已分別通告全國高中職、國中小、幼稚園托兒所)

活動網址:http://www.cheer100.com.tw,請逕至網站下載報名表及簡章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3月15日截止,一律採取通訊報名方式
承辦單位:牧群室內樂團(70163台南市東區裕和路36號
洽詢電話:06-3310700〈總機〉索取

※比賽時間地點及項目:
◎ 4月20日(日)國樂獨奏(琵琶、柳琴、揚琴、古箏、二胡、笛子)、絲竹樂合奏,直笛獨奏、直笛四重奏
地點:台南市長榮高級中學

◎4月26日(六)鋼琴獨奏、小提琴獨奏、小提琴齊奏
地點:永康市台南科技大學〈原台南家專〉

◎4月27日(日)鋼琴獨奏、管樂獨奏(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小號、法國號、伸縮號)
地點:永康市台南科技大學〈原台南家專〉

※頒獎典禮暨音樂會:免費 歡迎觀摩欣賞
◎ 6月1日(日)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演藝廳

敬請各級學校師長,把握報名時間至3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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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Artale Workshop T-shirt設計比賽(9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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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彰化縣第10屆磺溪文學獎徵文活動(9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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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創作、研究,獎勵優良文學作品,提昇本縣文學水準,改善藝文環境,進而推廣文學閱覽風氣。

二、主辦單位:
彰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四、參選資格:
(一)文學創作獎:
  1. 本籍彰化縣
  2. 曾於彰化縣就學、工作1年以上
  3. 目前於彰化縣就學、工作者。(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4. 報導文學類作品內容只要是書寫彰化縣風土民情者,不限資格
(二)特別貢獻獎:
  1. 本籍彰化縣或設籍彰化縣五年以上。
  2. 對本縣文學創作、教育推廣具有重大貢獻者。
五、徵選類別、作品字數暨規定:
  1. 新  詩:行數不拘,短詩不超過6首。
  2. 散  文:字數不拘,1篇為限。
  3. 短篇小說:字數6,000字至15,000字。
  4. 報導文學:字數在5,000字至20,000萬字之間。
以上每人至多可參加兩類,每類以1件作品為限,同一文類連續兩年入選者,需隔年才得以再參選同一文類。

六、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
由承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複審。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

七、獎勵辦法:
(一)文學創作獎:
新詩、散文、短篇小說類不分名次均取5名,報導文學類不分名次取3名,各致贈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並各得獎座乙座。各類作品若未達決選標準,得予以從缺。
(二)特別貢獻獎:
本獎項名額每年1名(或從缺),頒給獎金10萬元整,及獎座乙座。
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本局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八、收件截稿日期:
97年3月15日起至97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方式:
(一)文學創作獎:
  1. 報名表1份(附表1),連同作品一式4份,並附原稿WORD電子檔磁(光)碟片乙份,參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學生證、工作證明等),親送或掛號郵寄至「(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號 彰化縣文化局 圖書資訊課」,來稿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磺溪文學獎」,及徵選「類別」。
  2.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二)特別貢獻獎:
  1. 特別貢獻獎參選者得由本縣學術單位文化團體、彰化縣文化局文學諮詢委員會委員、磺溪文學獎評審委員以書面推薦,並檢附推薦表(附表2)及報名表(附表3)各乙份。
簡章及報名表,請向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或圖書資訊課索取,或由文化局網站 http://www.bocach.gov.tw/ (首頁/文學活動/磺溪文學獎)下載(洽詢電話:04-7250057轉331張小姐)。
十、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以A4紙張電腦繕打,直式橫書,字體以標楷體14級字,左邊裝訂,「作品名稱」以一個為限並繕打於作品首頁;內文如附相關照片應為高畫質像素之圖檔(至少300DPI以上),請自行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二)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抄襲、冒名頂替參賽或侵害他人著作權及作品曾公開發表(含網路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得獎者,除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四)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10冊。
(五)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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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97年度彰化縣第九屆磺溪美展徵件(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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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溪美展為全國性之美術競賽及交流活動,目的在於提供藝術交流切磋及欣賞平台,並帶動藝術創作風氣,歡迎全國優秀的創作者熱情參與。

[設計]DMY 2008(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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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hibition meets event, product design meets art and international scene meets Berlin subculture

DMY - Deadline Extended: 8 March 2008




DMY YOUNGSTERS

DMY is a platform for young creative and experimental concepts. Over 150 international designers present their work in an exhibition area spanning 7000 sq. m. with an extensive supporting event. Borderlines turn into interfaces, night turns into day. The focal points ‘DESIGNLABOR’ and ‘SCHAURAUM’ are rounded off with workshops and seminars, and find their most vivid expression in the ‘KLUBLABOR’ - the interplay of all elements as an event.

From May 21 – 25, 2008, young international design protagonists will gather once again in Berlin and introduce professionals as well as a highly diversified public to their latest inventions, while celebrating - in unique Youngsters-style - the DMY 2008 event with a 96-hour non-stop programme marathon.

DMY Berlin expands!

Due to countless requests, this year’s DMY holds out the prospect of a further option:



DMY ALLSTARS

in addition to the impressive main exhibition area - the Arena factory grounds - the Festival offers the possibility of including external locations to the event. Thus, exhibitors and designer groups who wish to create a special installation in 2008 now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apply separately for a “satellite” event. The DMY thus initiates a diversified and exciting expansion of the festival.

All of these “satellite events” will be connected via a festival guide and circuit; in this way, the Festival no longer restricts itself to a central location, but reaches out to decentred exhibition spaces all throughout Berlin.
An additional catalogue featuring the contributions of all exhibitors will be published, alongside a daily newspaper.

Participate

[please note: due to many requests, the application date has been extended to the 8th of march 2008]

For all of those who wish to participate in 2008: please fill in one of the following forms mechanically or by hand (block letters), and return it duly signed to the following address before March 08, 2008, per post or fax.



Application Forms

DMY YOUNGSTERS: May 21st - 25th, Arena

DMY ALLSTARS: May 21st - 31rd, various locations

Application Form DMY Allstars

We look forward to your numerous and astonishing entries. We wish you all success and hope to welcome you next year at the DMY 2008.

Location

Die Arena

Like last year, the 2008 DMY exhibition takes place in the Arena Berlin’s unique industrial park, located directly on the shores of the Spree.The location provides the DMY exhibition with a space spanning approximately 7.000 sq. m. and welcomes over 150 participating designers, thus enabling the DMY to establish itself as an unmissable event in the international design scene for young, creative and innovative design.

Contact

If you’d like to contact DMY, please shoot us an e-mail or use the address below:

DMY

Am Flutgraben 3
D-12435 Berlin
Germany
Phone: +49.30.53 21 31 28
Fax: +49.30.53 21 31 28
Email: office@dmy-berlin.com

Press

You’ll find press releases, reviews and downloads on our press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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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MY 2008 » Exhibition meets event, product design meets art and international scene meets Berlin subculture

[徵文]大辣【尋找台北咖啡】徵件(9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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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書店,其實台北人不那麼愛看書,但大大小小的書店四處可見,甚至是還有間二十四小時營業的書店。比如電影院,紐約、巴黎、東京、香港均有眾多的電影 院,但在深夜一點、三點還能看到各類電影,這倒是舉世罕見。比如咖啡館,各色各樣的咖啡館在街角滋生蔓延,為這個不太好看的城市提供了個可供身心靈魂暫時 停駐的角落。咖啡館,成了這個城市裡令人安心開懷的一朵朵小花。

咖啡館夢,則是另一件有趣的事。這個城市的人似乎有些過於浪漫的傾向。偶有懷才不遇、工作不遂的狀態,興起老娘(或老子)不幹了的念頭,接下去的選項不是去旅行流浪,就常會是開咖啡館。這些人開著咖啡館,讓這城市的諸多閒人得以來此做白日夢。

來到台北,請找個時間去喝杯咖啡,在大街小巷裡尋找一家屬於你自己的咖啡館。或許,你會因為這杯咖啡,而愛上台北。

喜歡窩在咖啡館的你,挑剔咖啡、挑剔氛圍、挑剔音樂、挑剔老闆、挑剔網路……擁有一大堆的咖啡經,迫不及待的想要跟大家分享,大辣將邀請你,或圖或文,一起來描繪你的咖啡故事!


【台北咖啡新書活動訊息】
大辣【尋找台北咖啡】徵件!
徵件時間:即日起─2007.3.31
徵件題目:大辣【尋找台北咖啡】徵件
活動說明:文圖字數不拘。

請將你的故事貼到:
大辣網站留言版 大辣部落格 或大辣信箱 :service@dalapub.com
★ 請留下你的email
本次活動將由大辣評選出15位,可獲得《台北咖啡》新書一本以及大辣提供「mo!relex咖啡館」下午茶一份;
「評審團大賞」5位,可獲得《台北咖啡》、《香港春卷》、《天啊我的天》三本書以及下午茶一份。
得獎作品將刊登在大辣網站、Yahoo!奇摩網站「時尚」專區tw.yahoo.com、大辣部落格


台北咖啡Taipei Cafe

因為咖啡,愛上台北
誠品書店2月選書|博客來網路書店2月選書|fnac書店2月選書
ISBN: 978-986-82719-5-1、986-82719-5-9
定 價: 350元
作 者: 阿尼默、小莊、謝文明、平凡、崔永嬿、Jeffery、Dizzy、許村旭、韓良露、余永寬、杜祖業、簡銘甫、李季紋、黃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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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2008年生態保育推廣與宣導應用專題徵選活動(9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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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活動目標
一、為了推廣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陽管處)生態保育成果應用,呈現委託研究計畫公共近用精神,鼓勵參賽者發揮獨立巧思,透過豐富的創作想像落實過程,促成生態保育研究內容與觀念融入產業、教育與人文社會發展的目標。

二、本活動希望能夠透過結合各大專院校系所畢業製作、畢業專題相關課程,吸引不同領域和不同層面之各個參賽者,透過所學專業與對自然生態的熱愛,展現生態保育推廣與宣導的多元面貌。

貳、徵選說明
一、徵選規則
(一)作品內容必須能夠傳達出陽管處近3年(94、95、96)委託研究計畫案內容與觀念之人文社會、產業經濟、教育理念等層面具創意概念之生態保育推廣設計作品。
(二)陽管處於網站 http://www.ymsnp.gov.tw/ 線上圖書館所提供之各資料庫素材,可供參賽者下載,做為創作之資源,惟其下載與使用僅限應用於「2008年生態保育推廣與宣導應用專題徵選」,任何其他重製或意圖營利之用途,皆不在上述授權合法下載之列。
二、 設計參考方向
陽 管處委託研究計畫執行至今,累積了大量的生態、文化資源,例如生物、考古、地質、拓片、器物、產業歷史、建築等豐富的數位內容素材,參賽者可利用上述資料 庫內容或與上述資料庫內容相關之原創設計,設計出各式各樣的解說宣導品、繪本、應用玩具、工藝商品亦或是民生用品和家庭用品等。包括平面出版品設計、專題 網頁設計及數位動畫與遊戲設計等等。
參、參賽資格
一、凡大專院校系所,具有畢業製作、畢業專題等相關課程且願意以自然生態保育為主題之畢業班學生(例如廣告、設計、傳播系所),皆可報名參賽。
二、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團隊名義參賽。

肆、徵選期程
一、報名與初選作品繳交日期:
即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
二、初選評選名單公佈日期:
2008年5月15日前
三、決選作品展示與評選日期:
視各校相關系所畢業展演活動期程而定
四、決選評選結果公佈日期:
2008年6月30日前
五、頒獎暨成果觀摩展:
預計2008年7月1日(若有變動由陽管處另行通知)

伍、參賽程序
一、報名及初選作品提交
(一)基本資料(請至陽管處網站 http://www.ymsnp.gov.tw/ 最新消息下載)
  1. 報名表格:以參賽作品為單位,每一份作品需有一份報名表。
  2. 智慧財產聲明書。
  3. 作品說明書:含作品名稱、創作理念、作品特色等之文字說明,以說明設計此項作品的創意靈感來源、和自然生態保育研究之精神及意涵連結關係。
  4. 系所畢業製作展出企劃書。
(二)初選作品資料
  1. 作品設計表現圖:其內容應包含作品名稱、作品設計表現圖、展覽 佈置意象圖、100字內創意概念說明、創意概念發想出處等。惟不得標示創作者之姓名、學校、Logo等影響公正性之代號。
  2. 格式光碟:
    1. 請於盤面註明參賽作品名稱、作者名稱及檔案名稱。
    2. 平面出版品設計建議為CMYK模式、解析度300dpi以上。
    3. 專題網頁設計作品建議以瀏覽器最佳瀏覽解析度為800*600 pixel為以上。
    4. 數位動畫與遊戲建議以tiff格式靜幀或截圖:CMYK模式、300 dpi、3幅以上。
      • 電腦遊戲:
        應附上遊戲指南,包括故事內容、遊戲功能及玩法。
      • 3D電腦動畫:
        AVI 格式電腦動畫檔案,640x480 解像度,30 fps,片長至少30 秒,需附加背景音樂及音效。
      • 動畫短片:
        MPG、AVI或MOV格式;FLASH動畫為SWF格式(參賽者保留FLA格式原始檔案備核)。
(三)資料繳交
請將作品、報名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相關證明文件、作品說明書及系所畢業製作展出企劃書等資料以紙本(A4紙張列印後裝訂成冊)及電子檔(光碟片燒錄) 一同裝入信封,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年生態保育推廣與宣導應用專題徵選』,於收件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11292 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保育研究課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決選作品展示與評選
視各校相關系所畢業展演活動期程而定,審查委員將親訪各展出會場進行實地評選,設計者親自闡述參賽作品概念。
三、頒獎暨成果觀摩展
通過初選之作品設計團隊須於系所畢業展演活動結束後,配合主辦單位所舉辦之成果觀摩展進行展場重新佈置,並請繳交下列資料:
(一)實品:請以實際比例製作。
(二)完整「作品」以紙本(A4紙張列印後裝訂成冊)及完整作品之電子 檔光碟(PC格式)一式三份。

陸、評審標準
本次評審標準以利用委託研究內容或原創設計之理念,是否傳達出自然生態保育之人文社會、產業經濟、教育理念等層面之創意為主。評審之標準如下:
  • 創意 25%
  • 切題性 20%
  • 美感 15%
  • 素材連結度 10%
  • 圖面表達及作品情境、背景故事 15%
  • 推廣應用可行性 15%


柒、評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初選,採「作品資料」評選,由陽管處所召集組成之審查委員會選出優秀作品晉級決選。
二、第二階段決選,採作品模型/實品及作品資料說明審查。

捌、活動獎勵
一、初選入選10名。
二、決選由入選作品中評選出特優、優等與佳作,用以鼓勵優質創新作品。
三、頒發獎項:
  • 特優乙名:獎金新台幣40,000元整及獎牌乙座
  • 優等乙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及獎牌乙座
  • 佳作三名:獎金新台幣25,000元整及獎牌乙座
  • 入選五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整及獎牌乙座
四、為維持得獎作品之水準,必要時得以調整或從缺。
五、得獎者各項獎金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

玖、注意事項
一、關於參賽者
(一)所有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或設計之原創作品,嚴禁抄襲或仿冒
他人著作或作品。若參賽作品中使用他人之智慧財產時,請於交件同時
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
(二)參賽者於徵選期間所提出之作品及說明書等各項資料,其智慧財產權為
原參賽者所有,但須無償授權給陽管處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三)參賽者僅得於陽管處原資料庫素材授權範圍(非營利及本徵選活動目的)內加以使用。
(四)所有參賽作品,請參賽者自行妥善包裝後寄送,若郵寄途中因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任何損失,陽管處恕不負責;審查委員之評選工作,以參賽作品送達時之狀況評選之。
(五)陽管處取得所有參賽實品之所有權,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六)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陽管處保留修改之權利。所有的徵選規則及辦法也將以陽管處網站的最新公告為依據,請隨時上網瀏覽查看。
二、關於得獎者
(一)得獎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並
同意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且同意陽管處得於徵選、評選過程或之後的推廣活動之中,運用得獎作品之作品、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做為宣傳及推廣本次活動和相關活動之用。
(二)除了在陽管處網站公佈外,承辦單位將以通訊方式通知徵選結果。
(三)得獎者須依照我國規定扣稅: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
元者,主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5%稅額。
三、對關於取消獲獎資格
若徵選獲獎作品於徵選或展覽過程中,被發現有不符合本活動辦法規定或涉及仿冒或抄襲等情事者,如經查證屬實,陽管處有權隨時取消得獎者獲獎資格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牌。參賽者須對其涉及仿冒或抄襲之作品,自行負責一切法律責任。

拾、活動洽詢
一、活動網頁:http://www.ymsnp.gov.tw
二、洽詢單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保育研究課
三、洽詢地址:11292台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 20號
四、洽詢電話:(02)2861-7904轉15
五、聯絡人:鄭文良先生 Email: wenliang@mail.ymsnp.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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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第十七屆時報金犢獎(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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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資格:
華文地區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以上在校學生
獎勵辦法:
一、年度最佳金犢獎:
自所有金犢獎中評選出一名,榮獲獎學金新台幣十萬元,獎座壹座。
二、2008年最佳學校金犢獎:
自所有得獎作品中統計金、銀及銅獎得獎數,得獎數最多之學校獲得,分為台灣大專、台灣高中(職)及大陸高校各一名,各得獎座壹座。
三、指導老師獎:
入選以上得獎作品之指導老師,頒發個人指導之所有作品獎狀壹紙。

四、校長獎:
  1. 台灣:
    自各校參賽作品達一百件者,由各校自初審入圍作品中評選出兩名;以此類推,各得獎座壹座。
  2. 大陸:
    凡參賽作品達兩百件之學校,可在初審入圍作品中評選出兩名;各得獎座壹座。
五、初審評審團獎:
  1. 入圍獎:進入複審之入圍作品各獲入圍證書壹紙。
  2. 優選獎:每一類項各五名,各獲獎狀壹紙。
  3. 優勝獎:每一類項一名,各獲獎狀壹紙。
六、大專組
  • 金犢獎:
    每類項選出一名,榮獲獎學金新台幣三萬元、獎座壹座。
  • 銀犢獎:
    每類項選出一名,榮獲獎學金新台幣二萬元、獎座壹座。
  • 銅犢獎:
    每類項選出一名,榮獲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獎座壹座。
  • 佳 作:
    每類項選出五名,榮獲獎狀壹紙。
  • 入 選:
    選出若干優秀作品,榮獲獎狀壹紙。
七、高中(職)組:
  • 平面廣告類:
    分項評選(高中組報名此類,可選擇參加高中組或大專組,限擇一參賽)
  • 最佳新人獎:
    自平面廣告類各品牌中,各選出二名,榮獲獎學金新台幣一萬元、獎座壹座。
  • 佳 作:
    每項各選出五名,榮獲獎狀壹紙。
  • 入 選:
    選出若干優秀作品,榮獲獎狀壹紙。
    除平面廣告類分大專、高中(職)組評選外,參加其他類項者與大專組綜合評選。
參賽類別:
一、平面廣告類:分項評選(內容依網站公佈為主)
二、電視廣告類:不分項,綜合評選(內容依網站公佈為主)
三、網路廣告類:不分項,綜合評選(內容依網站公佈為主)
四、廣播廣告類:不分項,綜合評選(內容依網站公佈為主)
五、動畫廣告類:不分項,綜合評選(內容依網站公佈為主)
六、技術類:以上五類之作品均可再重複報名,分三項評選
  1. 文案對白項
  2. 美術設計項
  3. CF製作技術項
七、本屆指定品牌類
  1. 行銷企劃類:指定品牌評選
  2. 略:視情況增加
作品規格相關規定:
一、平面廣告類:
  1. 一律以設計稿參賽,作品尺寸指定為A3(297*420mm)或A4(210*297mm)兩種尺寸為限。廣告系列作品限三張以內。
  2. 參賽作品繳交方式可分為:
    1. 自行輸出(規格如下列(3)-(8)之規定)。
    2. 繳交圖檔(規格如下列(3)之規定),由執委會統一輸出。(相關規定另行公佈)
  3. 參賽作品請提供電子圖檔(光碟-請務必填寫作品編號)、檔案清單(檔案名稱請依(4)之規定)。圖檔請以PC規格為佳,同一作品請繳交兩種格式:
    1. *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1MB。
    2. *tif 檔,解析度300dpi,CMYK色彩。
  4. 圖檔名稱請存為「作品編號-產品名-作品名」如:P01-001-林務局-鐘篇,並存於光碟中。上述之作品編號產生於線上報名之後;系列稿請 加註。如:P01-001-1,P01-001-2,P01-001-3,其中P01-001為作品編號,-1表示系列中第一件,以此類推。
  5. 需裱貼於200磅黑底或白底硬紙板上,硬紙板尺寸長寬均須比作品多出五公分。
  6. 系列作品請務必說明,並視為一件作品評選,請按由左至右之順序在卡紙背面自行以膠帶連接。
  7. 作品及貼裱卡紙正面,請勿書寫或留任何記號。
  8. 每件作品請於線上報名後列印二份報名表,一份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份繳交執委會。
二、電視廣告類:
  1. 一律以DVD(720*480 NTSC標準)參賽,作品長度以15、30、60秒為限。
  2. 系列作品每支影片間請間隔1秒鐘。系列作品限三篇以內。
  3. 每件作品單獨繳交一張光碟。
  4. 每件作品請於線上報名後列印二份報名表,一份附件於錄影帶上,一份繳交執委會。
  5. 請於線上填寫完整對白,以利評審評選。
三、網路廣告類:
  1. 每件參賽作品需包括
    A.一則網路廣告(尺寸不限制)
    B.一頁到五頁廣告網頁
    點選網路廣告後,以連結方式進入廣告網頁。
  2. 廣告網頁需為HTML格式,適用IE5.0以上版本瀏覽器,內容可包含GIF、JPG、SWF、WMV、FLV等格式。
  3. 為了移置性考量,請採用相對路徑描述檔案或連結位置。
  4. 不限制使用其他程式,如JAVA、JavaScript,但必須是IE5.0以上版本瀏覽器內建便可支援之功能,螢幕畫面以最佳瀏覽解析度為準。由於評審時採單機展示評審,請勿使用有關伺服器端的程式。
  5. 請將每一件參賽作品的所有檔案存入同一檔案夾中,並以ZIP格式壓縮,廣告命名為「ad.html」(建議以gif或flash格式)、廣告 網頁起始頁命名為「webpage.html」;若為多頁廣告網頁,命名請依序編號「webpage-序號.html」,例:「webpage- 1.html」、「webpage-2.html」…。
  6. 參賽者應另準備一頁網頁介紹自己及參賽作品,此網頁僅供得獎作品展示階段輔助說明之用,不納入評審的考評,請詳述參賽者姓名、學校及簡介圖片,存成另一檔案夾,命名為「INTRO」,檔名則命名為「intro.html」。
  7. 請上 http://www.timesawards.com ,上傳作品。
  8. 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不另行通知。
  9. 請將線上報名之表格列出並隨同付款書一同繳交至執委會。
四、廣播廣告類;
  1. 參賽作品請錄在光碟(錄音帶)中,作品長度以15、30、45秒為限。
  2. 每件作品請間隔5秒鐘,系列作品每支廣告間請間隔1秒鐘。系列作品限三篇以內。
  3. 每件作品單獨繳交一張光碟,每件作品填寫完整普通話對白/旁白之文字
  4. 每件作品請於線上報名後列印二份報名表,一份附件於光碟(錄音帶)上,一份繳交執委會。
五、動畫廣告類
  1. 一律以DVD(720*480 NTSC標準)參賽,作品長度以15、30、60秒為限。
  2. 系列作品每支影片間請間隔1秒鐘。系列作品限三篇以內。
  3. 每件作品單獨繳交一張光碟。
  4. 每件作品請於線上報名後列印二份報名表,一份附件於錄影帶上,一份繳交執委會。
請於線上填寫完整對白,以利評審評選。
六、技術類:
  1. 凡以平面作品參加技術類者,皆需繳交二份輸出作品,其餘請繳交一份即可。
  2. 報名文案對白項者請於線上填寫完整文案,以利評審評選。
七、本屆指定品牌類
  1. 行銷企劃類:行銷企劃書,以A4白紙為主,頁數15頁以內
  2. 略:視題目內容而定
收件:
一、日期:
2008年3月1日(四)~2008年4月11日(五)(以郵寄日戳記為憑)
二、繳件方式:
  1. 通訊:將報名文件及報名作品置於信封袋寄至本會。
  2. 現場:將報名文件及報名作品,親送本會。( 4月9-11日09:00至17:30)
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timesawards.com 。
  1. 請點選「時報金犢獎」,選取「第十七屆時報金犢獎」畫面將出現本屆金犢獎專屬網頁。
  2. 請點選「線上報名」,進入報名網頁。
  3. 請先輸入聯絡人身分證字號,填寫聯絡人資料,再進行作品資料輸入。
  4. 以「另存新檔」功能備份儲存您的報名資料。
報名繳交文件:
表一、參賽作品明細表及約定聲明書。
表二、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每位小組成員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未滿二十歲之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務必隨報名表繳交;請貼於規定表格內)
表三、付款書及報名費用(匯款請附收據)。
表四、報名表(每件作品請繳交二份,一份隨件繳交,另一份貼於作品表板後或附於光碟盒內)。
表五、作品主旨及旁白說明。
報名費用:
一、單件作品每件200元新台幣,系列2件300元新台幣,系列3件400元新台幣。
二、若平面作品需執委會提供輸出服務,需另加輸出處理費用:規格A3,作品每件150元新台幣。
繳費方式:
現金:請親至本會繳款。
現金袋;請至郵局購買現金袋以掛號寄至本會(寄件者姓名須與報名聯絡人相同)
ATM轉帳:轉帳完成後將ATM繳款收據(請寫上報名作品之聯絡人姓名)附於報名表上郵寄至本會,以利對帳。
銀行行名:華南銀行萬華分行 銀行代碼:008
帳號:線上報名後,系統將自動呈現於付款書上
評審:
一、日期:
初審:
2007年5月14日(三)、15日(四) 地點:大陸
2007年5月2日(五)、3日(六) 地點:台灣
複決審:
(大陸)-2007年5月17日(六)、18日(日) 地點:大陸
二、辦法:
初審:採取大評審團制,並分組評比,選取其中10%-15%入圍,進入複審。
複審:
(1)由複決審評審團針對入圍作品給分,並選取20%-25%入選,進入決審。
(2)行銷企劃類入圍者於評審現場提案競賽,每組20分鐘,形式不拘決審:由評審委員採討論方式進行,選出各項得獎者。
總決審:
於所有金犢獎中,選出一名年度最佳金犢獎。
三、校長獎:
台灣地區:
凡參賽一百件以上之學校,參賽作品初審入圍後,由該校組成評審團自行評選。
大陸地區:
凡參賽兩百件以上之學校,參賽作品初審入圍後,由該校組成評審團自行評選。
頒獎典禮:
台灣地區:預定2007年5月24日 (六) 另行公佈。(錄影轉播)
大陸地區:預定2007年5月24日 (六) 暫定北京舉行。(錄影轉播)
本會資訊:
時報金犢獎執行委員會
台灣:
地址:台灣台北市108萬華區大理街132號第四大樓三樓
聯絡電話:886-2-2308-7111轉6247 孟琦
聯絡傳真:886-2-2308-6974,886-2-2308-7408
網站: http://www.timesawards.com
電子郵件: taa@mail.chinatimes.com.tw
大陸:
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現代城B座1602
聯絡電話:002-8610-8589-5822 王歡 石昕
聯絡傳真:002-8610-8589-0019
網站: http://www.ad-young.com
電子郵件: jinduji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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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96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就愛拍音樂」學生KUSO攝影競賽(9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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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讓音樂學子能用不同方式表達對音樂的熱忱,與社會大眾分享平日和音樂的親密接觸。透過學生天馬行空的創意,以活潑方式將與音樂的親密接觸紀錄下來,藉由本競賽讓全國學生共同參與「96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並增加活動的曝光率。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四、策辦單位
中央通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競賽組別
(一)國小組:國小在學學生。
(二)國中組:國中在學學生。
(三)高中職組:高中職在學學生。
(四)大學(專)組:大學(專)在學學生。


六、報名收件日期:
97年2月25日起至3月31日18:00前(以送達中央通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47號10樓之3 為依憑),逾時均不予受理。
七、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請將報名相關資料於指定截止日期與時間前,以親送、郵寄方式送達指定地點。
(二)送件作品規格:須符合下列規範,否則均視為資格不符。
  1. 作品以「音樂」為主題,且未曾公開發表,並不得裝裱、護貝、連作、格放、加色,以符合公平原則。
  2. 照片4*6貼於報名表上並附上50字以內文字介紹(書面、電子檔皆可)。
  3. 附上照片電子檔JPG格式,原始檔案大小為600萬像素以上。
  4. 信封袋封面標題註明:「就愛拍音樂」學生KUSO攝影競賽。
  5. 作品不得涉及暴力及色情。
  6. 同一作品(一張)限參加一次,每人限5張作品參賽。請勿一稿多投。
八、獎勵方式:每組評選特優、優等各1名及佳作各10名。獎項分配如下表。
  • 大學(專)組
    • 特優1名 市價7,000元NDS主機
    • 佳作10名 市價3,500元圖書禮卷
  • 高中職組
    • 特優1名 市價7,000元NDS主機
    • 佳作10名 市價3,500元圖書禮卷
  • 國中組
    • 特優1名 市價7,000元NDS主機
    • 佳作10名 市價3,500元圖書禮卷
  • 國小組
    • 特優1名 市價7,000元NDS主機
    • 佳作10名 市價3,500元圖書禮卷
(總計40名)收音機乙台(教育廣播電台宣傳品)
註1:獎品內容以頒獎典禮時可購得之獎項為準,如無法購得則送出等值獎品。
註2:若得獎作品為團體創作,獎品由該創作團隊成員共同獲得。

九、評審方式:
(一)評審委員:
將邀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從所有作品中評選出獲獎作品。
(二)評審標準:
主題意識 50%、美感結構 30%、創意 20%。
(三)決選會議:
約於4月上旬召開,採序位法評分,依序位高低列出各組前12名。
(四)本項競賽不公開任何參賽人之得分成績,參賽人不得異議,並尊重評審小組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學生應為國內學校在學學生,其學生身分認定基準日為報名日期截止日97年3月31日。
(二)獲獎名單確定後,於97年4月21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路系統〈http://music.ner.gov.tw/seh/〉並專人電話連絡,獎品以郵寄方式頒發。
(三)獲選照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刪減修改運用於各種媒體、媒介上(包括公開發表、公開展示、編輯、重製、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出、公開演出、散布、發行等等)公開展示及刊登報紙、書籍、雜誌、網頁、數位化重製及編印圖錄之權利,不另給酬。
(四)參賽者務必確認所提供之照片著作權或所有權、肖像權,若經採用產生糾紛,應由參選者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策辦單位概不負責。
(五)得獎作品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事後發現資格不符者,不予獎勵或撤銷獎勵,已發之獎品需交還主辦單位,如不交還依法追訴。
(六)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原件,上述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七)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獲獎者之數目與獎項。
(八)參賽者完成報名手續後即視同同意本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
十一、送件地點
中央通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47號10樓之3
報名相關事宜請洽策展單位或上網查詢,策辦單位為中央通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電話為:02-66182858轉602陳小姐,電子郵件信箱:mandy@cege.us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址是http://music.ner.gov.tw/seh/
十二、本報名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將由主辦單位適時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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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遠東科技大學-2008年金屬零件創意造型競賽(9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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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目的:

為激發本校學生創意之表現與人文藝術之培養,完成富有精緻創意與高度人文藝術表現之金屬零件創意作品
主辦單位:
遠東科技大學 創造力中心。
參賽資格:
本校在學日、夜間部所有學生,可以個人組或團體組方式報名,而團體組之隊上人數需二人(含)以下。

參賽辦法:
  1. 參賽作品限以金屬零件(如螺絲、齒輪、連桿、凸輪、彈簧、鍊條、金屬管線等)為主要創作素材,製作一創意造型作品(長寬高各不超過20 cm,請參考範例)。(註:請勿在作品上留下個人或團隊之姓名或記號,創作作品不得違背善良風俗)。
  2. 個人或團隊之資料請填寫在報名表上,簽署承諾書以及指導教授簽名(若非指導老師指導亦可不需指導老師簽名) (如附件二),並繪製一張A4創作說明圖(如附件三)。
  3. 作品繳交後,請檢附收據(收據請參考附註3之規定),每件作品最高補助材料費200元
  4. 個人或團隊可重覆報名,不限件數,但每人或團隊得獎數以最佳成績作品二件為限。

繳件日期:
  1. 參加競賽需繳交a.完成作品、b.作品創作說明紙本一份(如以電腦繪圖需同時繳交電子檔一份)、c.報名表暨承諾書紙本與電子檔各一份。
  2. 作品、作品創作說明及報名表暨承諾書紙本請於97/03/21(五)17:00前送達遠東科技大學創造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送件地址:台南縣新市鄉中華路49號 遠東科技大學創造力中心 王小姐收。(TEL:06-5979566# 7 911,FAX:06-5977912,遠東科技大學三德樓九樓)
  3. 電子檔以Email寄至 fecic3@cc.feu.edu.tw ,或可燒錄於光碟,連同作品、作品創作說明及報名表暨承諾書紙本一同繳交。
  4. 報名表暨承諾書電子檔檔名為:作品名稱_報名表,例如,機械魚_報名表。創作說明電子檔檔名為:作品名稱_說明,例如,機械魚_說明。電子郵件件標題請註明參加2008年金屬零件創意造型競賽及作品名稱。
評審日期:
97/03/27(四)/17:00前完成。
評審辦法:
由本中心敦聘相關技術之專業人士評審。
評審方式:
  1. 創意表現(40%)。
  2. 藝術表現(40%)。
  3. 材料應用技巧(20%)。
獎勵辦法:
  1. 第一名(取1名):獎牌、獎狀乙只與圖書禮券伍仟元整,並記小功乙次。
  2. 第二名(取2名):獎牌、獎狀乙只與圖書禮券參仟元整,並記小功乙次。
  3. 第三名(取3名):獎牌、獎狀乙只與圖書禮券壹仟元整,並記小功乙次。
  4. 優 等(取5名):獎狀乙只與圖書禮券伍佰元整,並記小功乙次。
  5. 佳 作(取20名):獎狀乙只與圖書禮券參佰元整,並記嘉獎兩次。
☆獲獎之指導教授學校將頒發給於指導獎︰獎狀乙只,以資鼓勵。

得獎公佈日期:
97/03/28(五)前公佈在本校創造力中心網站。

得獎作品展示:
97/03/29(六)全校運動大會於本校創造力中心大廳公開展示,歡迎參觀。

附 註:
  1. 比賽得獎作品如有抄襲,經查屬實者,依法歸還所有獎勵。
  2. 發票、收據應填具學校統一編號( 7 3 5 0 2 0 1 6)、開立日期及買受人( 遠東科技大學),若為收銀機統一發票,除打統一編號外,也請在發票上註明品名並由經手人簽名。
  3. 競賽作品於競賽期間結束後,統一於本校創造力中心公開展示與保存,創造力中心得自由免費展示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說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等用途。
  4. 相關網站查詢與報名表下載: http://icc.fe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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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96學年度台南區技專與高職攜手7-UP計畫 ~ 創意競賽(9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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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主題:

生活中的創意

活動目的:
為激發高中職學生創意思考能力,完成富有原創構想之創意作品。

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主辦學校:
遠東科技大學。


協辦學校:
南台科技大學、南榮技術學院。

合作學校:
曾文家商、新營高工、白河商工、新化高工、玉井工商、新榮高中、天仁工商、陽明工商、育德工家、慈幼工商共十所。

參賽資格:
參與本計畫之十所合作學校及其他有興趣之學校之在學日、夜間部所有學生,可以個人組或團體組方式報名,團體組之隊上人數不超過二人(含)。

參賽辦法:
  1. 個人或團隊將創意構想繪製在一張A4圖畫紙上(約21公分 30公分),並在圖畫紙上作創意說明,內容包含:a.競賽主題、b.創意作品標題名稱、c.創意表現圖示、d.創意特點說明(如附件一)。圖示部分以各種圖示表現均可。(註:請勿在圖畫紙上留下個人或團隊之姓名或記號)。
  2. 個人或團隊之資料請填寫在報名表上,並簽署承諾書以及指導老師簽名 (如附件二)。
  3. 個人或團隊可重覆報名,不限件數,但每人或團隊得獎數以最佳成績作品二件為限。

繳件日期:
  1. 請將作品構想與報名表暨承諾書紙本於97/3/14(五)/17:00前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遠東科技大學創造力中心,以郵戳為憑。
  2. 送件或寄件地址:台南縣新市鄉中華路49號 遠東科技大學創造力中心王小姐收。

評審日期:
97/3/26(三)/17:00前由主辦學校敦聘相關技術之專業人士評審完成。

評審重點:
  1. 創意表現:含有創新意念之特色(40%)。
  2. 實用價值:具有產業上具體的利用價值者(40%)。
  3. 人文關懷:內涵人文素養(10%)。
  4. 環境保護:環境保護表現(10%)。
※註:創意表現應包含作品之新穎性(未經公告、未在報章雜誌或市面上出現者) 與進步性(比習用裝置或技術有明顯增益者),若為新發明之設計尤佳。

獎勵辦法:
  1. 第一名(取1名):獎座乙座、獎狀乙只、圖書禮券壹萬元整。
  2. 第二名(取2名):獎座乙座、獎狀乙只、圖書禮券伍仟元整。
  3. 第三名(取3名):獎座乙座、獎狀乙只、圖書禮券參仟元整。
  4. 優 等(取10名):獎座乙座、獎狀乙只、圖書禮券壹仟元整。
  5. 佳 作(取20名):獎狀乙只、圖書禮券伍佰元整。
☆ 獲獎之指導老師將頒發給指導獎狀乙只,以資鼓勵。

得獎公佈:
97年3月28日(五)公佈在遠東科技大學創造力中心網站,http://icc.feu.edu.tw/

附 註:
  1. 比賽作品應為參賽者之原創,不可抄襲他人作品。得獎作品如有抄襲,經查屬實者,依法歸還所有獎勵。
  2. 比賽得獎作品前十名將由主辦單位將作品構想製作成樣品,陳列於遠東科大創造力中心公開展示與保存。
  3. 學生比賽作品其智慧財產權歸屬由參賽學校自行認定,遠東科大可提供專利申請諮詢服務。
  4. 主辦單位得自由免費展示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說明文件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等用途。

聯 絡:
  1. 遠東科技大學創造力中心助理王小姐,TEL:06-597-9566 #7911,FAX:06-5977912,Email:fecic3@cc.feu.edu.tw
  2. 遠東科技大學地址:台南縣新市鄉中華路49號。創造力中心位於遠東科技大學三德樓九樓。
  3. 相關網站查詢與報名表下載:http://icc.feu.edu.tw/




2008年2月27日

[繪畫]東吳大學全國創意圖競賽活動(9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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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鼓勵創意,開發創意。青春有限,創意無窮;期盼有限青春,能發揮無窮創意。

二、資格:
凡持中華民國身分證者,不分年齡、性別,皆具有參賽資格



三、辦法:
(一)凡具參賽資格者皆可投「創意圖稿」,每人至多限投兩件
(二)「創意圖稿」可利用紙本或電腦繪圖呈現,黑白、彩色均可。
(三)「創意圖稿」必須附上解說文字。參考範例見最後。
(四)紙本完稿後,以掛號信件郵寄: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七十號東吳大學中文系許清雲主任收。
(五)電腦繪圖完稿需以Adobe製作,利用E-mail : hsu6158@scu.edu.tw 寄達許清雲主任收。如不以Adobe製作,亦可列印後按照(四)之方式掛號郵寄。
(六)投稿者隨函需附註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及地址,以便徵信
(七)截稿期限為97年4月30日,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處理,投稿請早。
(八)截止收件後一個月公告得獎名單。

四、給獎:

(一)經評定為第一名者,獲頒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及獎狀乙只。
(二)經評定為第二名者,獲頒獎金新台幣伍萬元及獎狀乙只。
(三)經評定為第三名者,獲頒獎金新台幣參萬元及獎狀乙只。
(四)經評定為佳作者,共100名,各獲頒價值300元光碟產品壹份及獎狀乙只。
(五)若來稿皆未發現卓越的創意,經評定第一名出缺時,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累積至下一屆加頒給第一名。

五、範例:(詳最後)

六、附註:來稿均需切結獲得前三名及佳作者,本研究室可無償使用在各式文宣上。

主辦單位:
東吳大學中文系數位內容及技術研究室

合辦單位:
全國科技研發企業有限公司(臺灣發明王)



[徵文]第三屆蘭陽文學獎(9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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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為闡揚蘭陽人文特色,鼓勵文學創作風氣,特舉辦蘭陽文學獎徵選活動,活動每二年辦理一次,原則上奇數屆次徵選類別為:散文、小說、傳統詩,偶數 屆次徵選類別為:散文、新詩、童話、歌仔戲劇本,今年(97年)蘭陽文學獎已邁入第三屆,主辦單位文化局在不斷地思考如何將蘭陽文學推展至另一個境界的同 時,亦深感民間文學的重要性,探討如何將流傳蘭陽民間鄉土的感情與認知,文化特色的認同與反應,呈現與保存在文學中,因此在第三屆蘭陽文學獎的徵選項目, 加入了「民間故事」,期盼在蘭陽文學獎的鼓勵與帶動下,會集並保存更多蘭陽的民間文學,讓屬於蘭陽地方的重要文化資產流傳於後代子孫。

本屆活動收件期間自97年5月1日至97年5月31日止,只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者均可參加投稿。徵選項目為散文小說傳統詩民間故事等四項,參選 作品須能表現蘭陽風土民情特色之文學作品,且未曾發表(含演出)出版、未曾獲獎之作品為限,其中散文總字數四千字以內;小說總字數五千字至二萬字;傳統詩 為律、絕、古體詩、竹枝詞、詞、聯、或排律均可,十首以上,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創作年、月、日等,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民間故事總字數四千字以內。

各類別錄取前三名各一名、佳作三名,第一名獎金新台幣肆萬元,第二名新台幣參萬元,第三名新台幣貳萬元,各贈獎座乙座,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各贈獎狀乙紙。

有意參加徵選者,請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ilccb.gov.tw)自行下載相關資料,或至宜蘭縣文化局服務台索取簡章,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3-9322440轉207羅小姐

蘭陽文學獎實施要點
壹、宗旨:
闡揚蘭陽人文特色,鼓勵文學創作風氣。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參、徵選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
二、參加徵選之作品須能表現蘭陽風土民情特色之文學作品(歌仔戲劇本除外)。
三、參加徵選之作品一律以中文寫作為原則,以未曾發表(含演出)出版、未曾獲獎之作品為限,翻譯、改寫(歌仔戲劇本除外)作品不予受理。

肆、辦理方式:
每二年辦理一次,原則上奇數屆次徵選類別為:散文、小說、傳統詩、民間故事,偶數屆次徵選類別為:散文、新詩、童話、歌仔戲劇本

伍、徵選類別與規定:
  1. 散文:四千字以內。
  2. 小說:五千字至二萬字。
  3. 傳統詩:
    1. 律、絕、古體詩、竹枝詞、詞、聯、或排律均可。
    2. 十首以上,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創作年、月、日等。
    3. 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
  4. 民間故事:四千字以內。
  5. 新詩:五十行至七十行,不限字數。
  6. 童話:四千字以內。
  7. 歌仔戲劇本:
    1. 以能演出一百二十分鐘至一百五十分鐘為原則,需結構完整。
    2. 應附劇情大綱(約1000字)及人物表。
    3. 在創作理念表中應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若為改編自他人作品者,應註明原著作名稱及著作權人,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疑慮者,應提示原著作者同意之證明文件。
    4. 作品不需註明曲調名稱,但唱詞部份需適合以台語唱唸。

陸、獎勵辦法:
  1. 各徵選類別錄取前三名各一名,佳作三名,獎金如下:
    1. 散文、小說、傳統詩、民間故事、新詩、童話:第一名獎金新台幣肆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各贈獎座乙座,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各贈獎狀乙紙。
    2. 歌仔戲劇本:第一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陸萬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各贈獎座乙座,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各贈獎狀乙紙。
  2. 各獎項從缺或增加錄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會議決定。
  3. 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致贈獎座乙座,其獎金自行分配。
  4. 獎金支付時,需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柒、注意事項:
一、收件期間:
由承辦單位當年三月前辦理公告,並應明定截止日期。
二、收件地點: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三、繳交資料:
  1. 參加徵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
    1. 參加徵選作品一式五份。
    2. 三百字以內之創作理念表一式五份,格式如附件一。
    3. 作者資料表一份,如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均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二。
    4. 光碟一份,內容應包括:參加徵選作品、創作理念表及作者資料表。
  2. 參加徵選之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
  3. 參加徵選之作品稿件、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均須以電腦繕製,並存於光碟片中,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 2000製作,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以word 之14號字體,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
  4. 未附創作理念表、身份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本條第五項徵選限制規定者,應不受理。填寫資料不齊、未附創作理念、未用電腦依規格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事項者,得不受理。
  5. 參加徵選者繳交之資料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參加徵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收件方式:
  1. 參加徵選作品除親自送達外,一律需經臺灣郵政公司之郵局掛號郵寄辦理,其餘寄件方式,概不受理,且不退件。應徵相關資料請寄至(260)宜蘭 市復興路二段101號(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第_屆蘭陽文學獎」字樣及參加徵選類別,未註明時,參加徵選者應自負遺失 責任。
  2.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逹者,於收件期間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達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逾期不予受理。
五、參加徵選限制:
  1. 參加徵選作品每人每類以一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2. 參加徵選者須以真實姓名參加,惟獲獎作品發表時得以筆名替代,並於獲獎時繳交生活照乙張。
  3. 參加徵選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加徵選資格,若已獲獎則追回獎金及獎座,同時應負必要之法律責任,並且不得再參加本活動: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徵選者。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3. 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徵選獲獎者。
六、簡章索取:
本要點(含創作理念格式、作者資料表),請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ilccb.gov.tw )自行下載或至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索取;函索者請填妥回郵信封,並貼足郵票(來函信封上註明「索取蘭陽文學獎簡章」字樣)寄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洽詢電話:03-9322440分機207。
七、著作權授權規定:
為擴大文學教育推廣功效,主辦單位有權永久無償利用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捌、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三、評審結果公布:當年10月中旬公布評審結果及評審委員名單。

玖、輔導推廣:
一、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為推廣、保存及轉載之權利,不另支付作者酬勞或版稅。
二、獲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出版後由承辦單位各贈送十冊予獲獎者。
三、獲獎作品中,各類作品得由承辦單位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歌仔戲劇本得由主辦單位指定演出單位演出,並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非營利使用,且該著作權人同意於演出時主辦單位得視需要修改劇本。

拾、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布於本府網站。

[小說]【第四屆】溫世仁武俠小說百萬大賞暨附設短篇武俠小說獎徵文](9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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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徵文對象及辦法:

凡使用華文寫作的作者皆歡迎投稿(明日團隊同仁不得參賽)。

以網路上傳方式報名投稿,Email與手寫稿一律不採用。收稿將於收稿日起在http://wuxia.tomor.com/公開網路收稿。

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作品有冒借、抄襲或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時,即逕予取消資格,該作品作者並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和獎座,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蒙受之一切損失。

本徵文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依工作進程隨時修訂,修訂之內容將公佈於明日工作室武俠網站: http://wuxia.tomor.com


【第四屆】徵文期限:

  • 【第四屆】溫世仁武俠小說百萬大賞:
    2008
    62日(星期一)起開始收件,2008年7月15日(星期二)午夜十二點整(台灣時間)截止收件,於2008125日(星期五)公布首獎得主。

  • 附設短篇武俠小說獎:
    200833日(星期一)起開始收件,2008年5月15日(星期四)午夜十二點整(台灣時間)截止收件,於2008125日(星期五)公布首獎得主。

【第四屆】徵文內容:

1. 徵文內容

  • 【第四屆】溫世仁武俠小說百萬大賞限未曾在實體或虛擬媒體締約、授權、出版之未結集作品;該作品不得在電子(包括網路網站、部落格、BBS站等)或平面媒體發表達一半以上之篇幅;作者應擁有投稿著作之著作權,並保證投稿著作為獨立原創作品,並未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或違反其他法律之規定。

  • 「附設短篇武俠小說獎」限未曾在媒體(平面、報紙、雜誌、網路等)發表之作品。

2. 同一作者一個獎項限投一篇小說參賽。

3. 完成總字數限制:

  • 【第四屆】溫世仁武俠小說百萬大賞:完成總字數限於十萬至十五萬字之間。

  • 附設短篇武俠小說獎:完成總字數限於五千至一萬字之間。

【第四屆】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邀集海內外資深優秀作家學者,擔任評審,分為初複審決審,自來稿中選出優選作品,給予獎勵(詳見給獎內容)。
  2. 評審得依參賽作品水準決定是否從缺,以及其餘各獎項的名額。

【第四屆】給獎內容:

●【第四屆】溫世仁武俠小說百萬大賞

  1. 首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一百萬元暨「黎明將近。曙光乍見」青銅獎座一尊。
  2. 評審獎:共四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十萬元暨「黎明將近」青銅獎座一尊。

●附設短篇武俠小說獎

  1.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整。
  2.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
  3.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
  4. 佳作:各獲得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

獎金於名單揭曉後三十天內支付。(所有獎金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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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第四屆】溫世仁武俠小說百萬大賞暨附設短篇武俠小說獎所有得獎作品,作者均同意授權主辦單位獨家永久自行或轉授權他人出版(含數位版權)。

所有得獎作品均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刊載事宜(含平面、網路和電子媒體),若有酬勞獲利產生,作者和主辦單位對分。

所有得獎作品僅得委由主辦單位全權獨家代理洽談除出版外之版權授權事宜,包括翻譯、改寫、拍攝電視電影、錄製廣播劇、改編動畫、製作故事主角周邊商品或以其他方式就得獎作品另為創作,並就該另為創作為相關發表、口述、展示、播放、上映、演出等使用。相關代理合約另訂。

百萬首獎得主在得獎後三年內之同類型作品主辦單位有優先出版之權,依出版慣例從優支付版稅,並負責後續相關授權及宣傳事宜。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以隨時修正公布。

詳情參閱活動網站http://wuxia.tomor.com/

[國內]財團法人林廣文教基金會97年度(台南)全縣兒童美術比賽(9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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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本會為提倡美術風氣,開拓美術視野,鼓勵兒童藉由彩筆畫出本縣特殊風俗民情景觀;並激發兒童創造能力及豐富的想像力,特舉辦本次畫圖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南縣政府、台南縣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林廣文教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
台南縣佳里鎮仁愛國小 (06)7222227、7220740

五、比賽資格:
凡就讀本縣國小及公、私立幼稚園小朋友

六、比賽組別:
(一) 普通班組:分國小一至六年級及幼稚園大、中班8組。
(二) 美術班組:分國小中年級及高年級2組。

七、比賽用紙:
自備四開圖畫紙(39×53公分)就繪畫主題自由發揮,作品標籤請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八、繪畫主題:
台灣燈會在南瀛

九、收件時間及地點:
請於4月18日(星期五)前寄(送)至仁愛國小(台南縣佳里鎮仁愛路307號),每人限寄一幅作品,違者取消資格。

十、評審:
由本會聘請本縣美術專家及公正人士于4月25日(星期三)擔任評審工作。

十一、獎勵辦法:
(一)普通班組:各組錄取名額如下:
  • 第1名:1名,頒發禮券1500元及獎狀壹幀。
  • 第2名:2名,頒發禮券1000元及獎狀壹幀。
  • 第3名:3名,頒發禮券500元及獎狀壹幀。
  • 第4名:4名,頒發獎品壹份及獎狀壹幀。
  • 第5名:5名,頒發獎品壹份及獎狀壹幀。
  • 佳作:頒發獎狀壹幀。
(二)美術班組:各組錄取名額如下:
  • 第1名:1名,頒發禮券2000元及獎狀壹幀。
  • 第2名:2名,頒發禮券1000元及獎狀壹幀。
  • 第3名:3名,頒發禮券500元及獎狀壹幀。
  • 佳 作:頒發獎狀壹幀。
(三)前3名指導教師,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予以獎勵(第1名嘉獎貳次,第2、3名各嘉獎壹次)。
(四)同一教師指導學生於同組分獲各名次時,以最高獎勵為限。
(五)參賽作品概不退還,獲獎作品,本會享有發表權。
(六)評審後成績將公告於下列網址: http://raes.tnc.edu.tw

十二、頒 獎:
頒獎典禮時間另行公告,地點於仁愛國小學生活動中心舉行。

十三、展 覽:
得獎作品於頒獎典禮當天起於仁愛國小學生活動中心展出1年。

十四、頒獎當天邀請北門區退休校長蒞臨觀禮指導。

十五、承辦有功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依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獎勵實施要點辦理敘獎。

[攝影]台灣電力公司「電力建設、節約能源」攝影比賽(9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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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
闡述節約能源之重要性及喚起國人對節約能源之重視

二、主辦單位:
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三、承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四、主  題:
  • 以全國之電力建設或節約能源、電力與民生等為題材。
  • 電力設備:電廠(水力、火力、核能、風力)、輸配電線……等建設。
  • 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研究發展、太陽能應用、省電燈泡……等設備。
  • 電力與民生:照明、家庭電氣化、鐵路電氣化……等電力重要性。

五、參加資格:
凡拍攝愛好者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
一律輸出長邊7吋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4月14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 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台灣電力公司」攝影比賽"

九、評 審:
即日起至97年4月18日於台北北區營業處禮堂公開評審。

十、得獎公布:
台北攝影學會網站( http//:www.photo.org.tw )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 勵:
  • 金牌獎:1名,獎牌乙面,獎金10,000元。
  • 銀牌獎:2名,獎牌乙面,獎金5,000元。
  • 銅牌獎:3名,獎牌乙面,獎金3,000元。
  • 優選獎:4名,獎狀乙只,獎金2,000元。
  • 佳作獎:10名,獎金500元,獎狀乙只。

十二、頒獎及展覽:
於97年5月16日上午九時假國立科學教育館(台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

十二、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牌、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
    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7.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企劃]第三屆LEXUS校園商業個案競賽初賽(9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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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US 進入台灣高級車市場已屆11年,這一路走來,LEXUS秉持著「專注完美、近乎苛求」的品牌精神,年年皆創下銷售佳績;在品牌知名度方面亦有長足提升,從最初1997年的21%,提升至2007年的91.5%,而在品牌認同與好感度上的表現亦逐年成長。

在「第三屆LEXUS校園商業個案競賽」中,LEXUS希望來對多年來所傳遞的品牌精神與形象做個回顧與檢討。因此,LEXUS本次給予初賽同學們的挑戰如下:

  1. 請研究、瞭解LEXUS各相關資料 (例如商品、官方網站及其他任何相關資訊) ,分析LEXUS目前之品牌形象是由哪些元素所構成,並請將LEXUS與 其他高級車廠之品牌形象進行比較。這幾年來,LEXUS能在市場銷售連續三年獲得NO.1,以及品牌知名度與好感度上連年成長,其關鍵原因來自何項品牌形 象元素?面對未來,LEXUS是否該持續目前的品牌形象元素,或者該如何改變?
  2. 請提供隊伍之「團隊創意履歷」來介紹貴團隊之成員,並說服LEXUS為何要錄取貴小隊晉級複賽 (不限任何形式,例如,可以是書面履歷、影片,亦可發揮你的創意,以各種可能形式的製作物方式來呈現) ?

注意事項
  1. 初賽題目報告形式:報告內容以2張A4以內為限,附錄以1張A4為限,並禁止使用浮水印功能將團隊識別符號或隊名等設計在提交的報告中(中文字型:新細明體,英文字型:Arial,字型樣式:標準,字型大小:12,行距:固定行高,行高:22pt)
  2. 本次競賽一律以「郵寄」方式繳件,參賽隊伍需繳交完整參賽資料,需以牛皮紙袋裝好,資料袋外袋需寫上報名序號及團隊隊名(報名序號於線上報名時自動產 生),紙袋中需包含網路報名成功表格列印一份、書面報告一式5份、電子檔報告檔案一份(需燒錄在VCD/DVD光碟裡)、團隊創意履歷,並郵寄或親送至 「LEXUS專案小組」台北市東興路43號10樓
  3. LEXUS專案小組將針對參賽案件進行資格審查篩選,凡資料填寫不齊全:「初賽題目書面報告」、「團隊創意履歷」只要缺少其中一項者皆於篩選時進行淘汰
  4. 參賽者於參賽過程中產出之企畫案、作品及構想均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公開使用

評審標準
初賽評審標準如下:
☆書面報告: 70%
☆團隊創意履歷: 30%


初賽報告&團隊創意履歷截止繳交時間
請於2008年3月31日(一)18:00前送達

公布複賽晉級名單
2008年4月7日(一)14:00於LEXUS完美接班人活動部落格上公佈50組晉級複賽名單以及複賽評審標準,包含「複賽題目」、「經銷商巡禮活動事宜」、「參考資料」、「權利義務」等,並由LEXUS專案小組以電話及E-mail通知相關事宜。

活動諮詢方式
LEXUS專案小組專線:(02)8768-2603
LEXUS專案小組E-mail:lexus@bravopr.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