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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9日

[國內]2007鱻豔四攝-攝影比賽(96/10/14)

2007鱻豔四攝-攝影比賽

一、宗 旨:
透過鏡頭捕捉頭屋鄉明德村各個美景,了解明德村內豐富的人文歷史及自然生態之美,進而促進明德觀光產業發展,特舉辦「2007鱻豔四攝」攝影比賽,永恆記錄明德村之美。

二、指導單位:
苗栗縣政府、頭屋鄉公所、行政院農委會

三、輔導單位:
行政院勞委會

四、主辦單位:
苗栗縣休閒農業策略聯盟協會

五、協辦單位:
苗栗縣休閒農業旅遊服務中心、財團法人台灣農業策略聯盟基金會、昌泰集團、明湖水漾、明德社區發展協會、仁隆社區發展協會、永春宮、亞新生物科技

六、參賽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皆可參加。

七、作品題材:
能夠展現明德村四季之美、地方特色、歷史人文,且須以「明德」現有實體景點、動植物、生態為拍攝對象

八、拍攝時限:
近一年所拍攝之照片(即95年10月14日之後)

九、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均可, 長邊以16吋(40.64cm)為限,短邊不得少於10吋,連作不收,傳統或數位(需2,000 × 3,000 DPI)皆可,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十、參賽報名:
請詳填附件報名表,並浮貼於參賽照片背面(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十一、收件截止:
即日起至96年10月14日(週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址,逾時不予受理。

十二、收件地址:
362苗栗縣頭屋鄉明德村6鄰明德路85號
請註明參加「2007鱻豔四攝」攝影比賽字樣-苗栗縣休閒農業旅遊服務中心 康小姐 收;洽詢聯絡人 康小姐電話:037-255920。

十三、評審時間:
96年10月20日(週六)明德水庫日新島公開評審。

十四、獎項公布:
得獎作品於96年10月20日下午公佈得獎名單,並專函、專人通知得獎者。

十五、獎勵辦法:
(一)金牌獎1名:獎金壹萬元
(二)銀牌獎1名:獎金伍仟元
(三)銅牌獎1名:獎金參仟元
(四)佳作獎5名:獎金貳仟元

十六、頒獎日期:
預定96年10月

十七、附則: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拍攝,不得以任何形式合成及加工。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二)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佳作獎以上,每人限得乙種獎項,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2,000 × 3,000 DPI)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展示、出版或於報章雜誌刋登,不另給酬。
(四)參加作品不得為以發表之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之作品,但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加。
(五)參賽作品如遇人力無法抵抗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意外,主、協辦單位不予負責。
(六)得獎作品應於96年10月31日(週三)繳交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高畫素數位檔(2,000 × 3,000 DPI)親送或郵寄362苗栗縣頭屋鄉明德村6鄰明德路85號 康小姐 收。
(七)所有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十九、簡章請至苗栗縣休閒農業旅遊服務中心 http://www.mtour.org.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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