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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7日

[國內]台灣客家文化創意精品店公仔娃娃徵選競賽(96/10/31)

台灣客家文化創意精品店公仔娃娃徵選競賽

公開徵選能代表台灣客家文化精神,獨具創意具有商品化之品牌象徵造形─公仔娃娃,以作為未來行銷台灣客家文化創意精品店的代言人。歡迎各界設計高手,共襄盛舉參與公仔設計競賽。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協辦單位: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中華民國形象研究發展協會、中華平面設計協會、高雄市廣告創意協會、台南科技大學視傳系 (以上暫定)
執行單位:游明龍設計有限公司

二、活動時間:
  1. 徵選活動:96 年10 月1 日至10 月31 日下午5 時止(以郵戳為憑)
  2. 得獎公告:96 年11 月30 日上午10 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三、參與對象: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團體、公司行號、社團等組織集體創作方式,均可參與徵選。若以公司行號等採集體創作方式,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代表人。

四、徵件創作注意事項:
  1. 主題概念:敘述作品創作理念及創作發想,可用故事性、寓言性、隱喻性等表達,呈現客家人的人文精神及內涵。
  2. 造型創意:內容不拘,題材可運用人物、動物、植物,及各種擬人化造型,亦可將台灣客家文化創意精品店標誌造型或精神融入。〈台灣客家文化創意精品店標誌造型詳附件1〉。
  3. 表現形式:表現方式不限抽象、具象,可採用單件或兩個一對(最多不可超過二個)。
五. 參賽件數:
每位參賽者最多可送交三件作品參賽,以公司行號或團體創作參賽作品亦同。

六、評審:
邀請國內設計學術業界權威人士及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代表組成公正、客觀評審。

七、評分標準:
  1. 主題與內容(角色概念設定原創性) 30%
  2. 創意與造型美感(整體視覺特質與造型) 30%
  3. 技術性應用技巧20%
  4. 商品可行性(未來發展)20%
八、活動獎勵方式:
  1. 首獎獎金五萬元、獎狀乙張
    第二名獎金二萬元、獎狀乙張
    第三名獎金一萬元、獎狀乙張
  2. 優選三名,獎狀乙張
  3. 佳作〈入圍〉若干名,獎狀乙張 (若作品未達水準或內容不符徵件精神,得從缺)
九、徵件規格:
  1. 請繪製於三張A4 設計圖上,並且標明尺寸,設計圖分為三部份:
    1. 正面圖 (圖面高度約15cm)
    2. 側面圖 (圖面高度約15cm)
    3. 背面圖 (圖面高度約15cm)
  2. 無論2D.3D 形式都可參加
  3. 報名表格(詳附件2)
十、收件方式:
  1. 郵寄交件:在比賽截止日前將報名文件及參賽作品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收件單位(以郵戳為憑),延遲繳交將不予受理。
  2. 親自交件:將報名表格連同作品置於信封袋,親送收件地址,延遲繳交將不予受理。時間至96 年10 月31 日,下午5:00 截止
  3. 作品寄送:請妥善包裝及運送,若在郵寄過程中有任何損壞,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信封上並請註明「台灣客家文化創意精品店公仔娃娃徵選競賽」字樣。收件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189 號6 樓之二 。
十一、公告:
本徵選徵選辦法及得獎名單將公布於 本會網站
  1. 徵選作業小組電話:02-27034096 嚴小姐 cherry3269@pchome.com.tw
  2.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聯絡窗口:02-87894567 分機839 劉先生

注意事項:
  1. 投稿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不得仿冒抄襲,獲獎作品如經發現有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資格,追回獎金、獎狀外,法律責任由獲獎者自負。
  2. 所有投稿作品,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底稿。
  3. 權利歸屬:參賽獲獎作品,原始設計者同意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擁有原始圖樣(含原始電子檔案)之使用及修改權,原設計人不得異議。(詳附件3)
  4. 得獎者所得之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5. 凡報名參選者,視同完全同意本活動一切規定,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另行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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