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依據: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定「南投縣96年度地方文化館計畫-竹山鎮地方文化館藝文活動」辦理。
二、計畫執行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竹山鎮公所
(三) 協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二) 主辦單位:竹山鎮公所
(三) 協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計畫執行方式
(一) 作品徵集:以竹為素材透過各項雕、刻、編織等工藝技法,呈現產品之創作風格或實用價值。
- 參加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
- 徵件類別:竹工藝實用創意作品。
- 徵件規格:作品長寬高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具造型之底座視為作品一部份,組合式作品需附圖說明)。
(二) 評審方式:作品之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具有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及竹工藝優秀創作者等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要項包括:
- 工藝技法25﹪(材料處理、製作技術、耐用強度等)。
- 創意特色25﹪(獨特性、內涵意義、地方特色等)。
- 美學25﹪(造型、裝飾、整體搭配等)。
- 市場接受度25﹪(製作工時、價格、生活實用性等)。
如無適當作品,得由評審會決議獎項從缺。
四、計畫實施期程:
(一) 徵件洽詢:96年10月10日起至96年10月20日止。
收件日期:96年10月15日起至96年10月20日止。 (週一休館)
(二) 徵件評審:96年10月下旬。
(三) 成績公佈:96年11月上旬前公佈於本所網站並通知參賽者。
(四) 頒獎:96年11月份(日期另訂)
(五) 展覽:獲評審入選以上作品由本所安排展覽檔期展出。
(六) 退件:由本所函請或電請作者領取。
收件日期:96年10月15日起至96年10月20日止。 (週一休館)
(二) 徵件評審:96年10月下旬。
(三) 成績公佈:96年11月上旬前公佈於本所網站並通知參賽者。
(四) 頒獎:96年11月份(日期另訂)
(五) 展覽:獲評審入選以上作品由本所安排展覽檔期展出。
(六) 退件:由本所函請或電請作者領取。
五、獎勵辦法:
(一) 獎勵方式
首獎1名:獎金8萬元(含稅)、獎牌1面及獎狀(作品歸本所典藏)。
優選1名:獎金5萬元(含稅)、獎牌1面及獎狀(作品歸本所典藏)。
佳作1名:獎金3萬元(含稅)、獎牌1面及獎狀。
入選若干名:獎狀1面。
優選1名:獎金5萬元(含稅)、獎牌1面及獎狀(作品歸本所典藏)。
佳作1名:獎金3萬元(含稅)、獎牌1面及獎狀。
入選若干名:獎狀1面。
(二) 首獎、優選作品歸本所典藏,著作財產權歸作者所有,得獎者同意本所後續複製、拍攝、展覽、宣傳、再利用等權利,並不得對本所行使著作人格權。首獎優選得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上述規定。
(三) 入選以上作品由主辦單位辦理展覽後退件,並同意由本所拍攝照片以供印刷及網路等宣傳使用。
(三) 入選以上作品由主辦單位辦理展覽後退件,並同意由本所拍攝照片以供印刷及網路等宣傳使用。
六、報名、收件、退件方式:
(一) 請來函索取簡章(557 南投縣竹山鎮雲林里公所路120號)。電話:049-2645530,或於網路下載以A4紙張列印使用。本所網址: http://www.chushang.gov.tw/
(二) 參選者應於報名截止前詳填報名表,並將作品以包裝箱完成包裝(勿用玻璃)並專人送交本所圖書館簽收。
(三) 退件日期:本所函請或電請作者領取。
(二) 參選者應於報名截止前詳填報名表,並將作品以包裝箱完成包裝(勿用玻璃)並專人送交本所圖書館簽收。
(三) 退件日期:本所函請或電請作者領取。
七、補充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牌及獎狀)等。
-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者。
- 作品曾參加公開競賽得獎者。
- 不符合參選資格者。
- 參賽作品得由本所製作攝影或平面文宣非營利廣告之用。
(二) 請注意退件日期,逾期不領回作品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三) 參加決選作品由本所辦理保險(不含運送過程),每件保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伍萬元為限。
(四) 凡送件者視同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或修正
(三) 參加決選作品由本所辦理保險(不含運送過程),每件保額以不超過新台幣伍萬元為限。
(四) 凡送件者視同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或修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