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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

[國內]「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Logo」設計競賽(96/9/14 止)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Logo」設計競賽簡章

壹、宗旨:
因應苗栗縣文化局改制及慶祝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Miaoli County Government International Cultural Tourism Bureau)設立特舉辦本項競賽,公開徵選「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Logo」,設計需兼具苗栗文化特色、觀光行銷及國際發展之特質與創意,從中評選最具創意之視覺標誌,作為未來識別標誌及相關活動、出版、宣傳之應用。

貳、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參、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肆、承辦單位:苗栗縣文化局

伍、參賽資格:凡對設計有興趣民眾及設計系所之學生等歡迎踴躍參加。

陸、參賽時間:
一、作品送件截止時間:96年9月14日(星期五)
二、公佈得獎名單:96年9月17日(星期一)本局網站
三、頒獎:得獎者將於「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設立相關慶典活動接受頒獎。

柒、參賽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
請備妥報名表(請自行下載附檔中報名表)及設計圖與圖檔光碟,於96年9月14日下午五時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苗栗縣文化局藝文推廣課」收,(逾期恕不受理),送件封面並請註明參選「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Logo」設計競賽。
二、送交作品注意事項:
(一)創作圖稿(含直式、橫式、圓形共三張圖稿):
圖幅尺寸以15cm×15cm為原則,另將圖幅以彩色及黑白縮圖至4X4cm範圍內各壹式置於菊八開A4紙張(如圖一),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需標色樣)。請將設計稿於紙張電腦輸出後,所有設計圖面列印於A4白紙上(含黑白稿及彩色稿),裱貼於同尺寸之珍珠裱板(不需裱框);面板請力求清潔完整。
(二)創作說明:
闡釋設計構圖及創作理念(約150~300字),列印於A4紙上,附貼於裱板紙背面,並附Word檔案。
(三)作品光碟:
  1. 請以數位方式創作,在光碟上註明作者,內附創作說明之Word檔案、原始圖檔與JPEG格式檔案;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
  2. 報名表電子檔。
(四)其他:
  1. 每件作品需包含直式、橫式、圓形三種設計方式,分別裱貼於珍珠裱板(共三張裱板),報名表貼於各裱板後(報名表得影印,影本需簽名確認),報名表電子檔、設計圖電子檔光碟乙片。
  2. 以上參賽作品缺一或報名表未簽名視同未符合參賽辦法,不予列入評選。
  3. 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請獨立設計分別送件。
捌、評選作業:
一、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
(一)初選:依作品圖面評選,由評選委員會選出3件作品晉級決選。
(二)決選:3件初選作品經主辦單位決選1件使用之金獎作品。
二、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並能表達苗栗縣文化觀光之特色及國際發展新視界之美感設計。主題意象表達40﹪、創意及整體造型40﹪、應用可行性20﹪。

玖、頒發獎項:獎金及獎牌乙只
  1. 初選3名,各頒發獎金新台幣2萬元。
  2. 金獎1名,另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競賽作品需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或侵權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侵權行為由創作者自負法律責任。
二、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製作之用。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不予退件,參賽者請自行備份。
四、獎金須依所得稅法預扣百分之十五。
五、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局所有,本局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獎金與獎牌。
六、作品郵寄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收件截止日前寄達本局藝文推廣課,逾期恕不受理,因郵遞過程作品遭受損壞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者對本活動評選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作品郵寄費由參選者自行負擔。
九、本比賽之各獎項,評選委員會得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
十、「苗栗縣文化局」俟後改制為「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所屬相關權利併同轉移。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拾壹、聯絡方式「苗栗縣文化局 藝文推廣課 鄭建凱先生」
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電話:037-352961#311-312
傳真:037-351626
網址:http://www.ml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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