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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7日

[國內]「Ohiyo!親子樂遊遊—我要帶爸媽出去玩」創意著色比賽(96/10/31)

「Ohiyo!親子樂遊遊—我要帶爸媽出去玩」創意著色比賽



經過愉快的暑假後,小朋友們要收收心開學囉!

不知道小朋友們暑假有跟家人一起到哪兒出遊呢?只要在繪圖紙畫下小朋友們與家人出遊或是想與家人到哪兒出遊的情景,寄回 100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2號(國語日報廣告組)參加比賽,Ohiyo!要送得獎的小朋友旅遊基金,讓小朋友帶辛苦工作的爸媽出去玩喔!

活動辦法詳細如下:

☆ 參賽資格:3-12歲之兒童,分3組

A組 - 幼稚園學童
B組 - 國小一∼三年級
C組 - 國小四∼六年級

☆ 參賽辦法

◎著色圖稿→如欲團體報名,可來電0800-031720向桂冠公司索取、桂冠公司網站下載繪圖紙圖檔( 資料下載區,繪圖紙稿為A4大小),或各大量販店向桂冠公司促銷人員索取。
◎開始畫畫→請小朋友盡情發揮創意,畫出與家人一起出遊的地方及情景。
◎郵寄作品→填妥基本資料,與作品一同寄到「Ohiyo!親子樂遊遊」創意著色比賽活動小組收( 台北市福州街2號 國語日報廣告組)。

☆ 收件時間:96年10月31日止。(郵戳為憑)

☆ 獎勵辦法:所有作品將聘請專業評審評選

◎第一名:旅遊基金 8,000元、獎狀(每組各1名)
◎第二名:旅遊基金 5,000元、獎狀(每組各1名)
◎第三名:旅遊基金 3,000元、獎狀(每組各1名)
◎佳 作:500元獎學金、獎狀(每組各10名)

☆得獎公佈:

96年11月20日公佈於桂冠公司網站www.laurel.com.tw,並將以專函或電話通知。

☆ 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入選作品之版權歸桂冠公司所有,並有權將得獎作品運用於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用途(將註明原作者姓名及學校等相關資料)。
◎ 參賽作品需親自創作,不得抄襲或他人代筆,如有違規將取消參賽資格。
◎ 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須列報個人所得,桂冠公司有權請得獎人提供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後,始交付獎金。
◎ 個人資料請詳細填寫。
◎ 桂冠公司保有更改活動辦法、事宜及贈品等相關細節之權利。

☆ 活動洽詢專線: 0800-031-720

附註:2007/09/06 前獎勵辦法中的各獎項「旅遊基金」誤植為「雄獅旅遊禮券」,特此說明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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