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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2日

[國內]台北攝影學會2007年會員影展(96/12/14)

台北攝影學會2007年會員影展簡章

影展主席:胡柱材
理事長:郭炳東總幹事:陳碧岩
活動執行委員會主任委員:連世仁副主任委員:江哲和張照煥

1.宗旨:
為提昇會員攝影作品水準,便於同好相互觀摩,特舉辦本影展。

2.參加資格:
限本會有效會員 (本會博學會士不得參加)。

3.題材:
自由。

4.材料:
不拘。

5.作品規格:
黑白或彩色照片長邊14∼15吋(連作不收) 每人限提10張可混合提出

6.收件日期:
2007年12月14日(星期五)截止(以照片到達為準)。

7.收件地點: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本會會所,影展主席胡柱材先生收。

8.評選日期:
2007年12月16日(星期日)早上九點假林森北路67巷7號3樓

9.獎勵:
金牌獎1名:獨得獎杯一座,獎金新台幣15,000元。
銀牌獎1名:獨得獎杯一座,獎金新台幣10,000元。
銅牌獎1名:獨得獎杯一座,獎金新台幣5,000元。
優選獎5名:各得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1,000元。
入選獎20名:各得入選證一張,附獎光碟20張。
榮譽獎一名:以入選張數最多者得獎杯一座及光碟30張。
備註:獎金由影展主席提供,附獎光碟、獎杯由本會提供。

10.頒獎:
於2008年會員大會舉行頒獎典禮。

11.展覽:
2008年與本會榮銜影展共同展出。

12.附則:
一.參加作品以未在歷屆影展入選以上者為限。
二.參加作者應在照片背面寫明會籍編號、作者姓名、作品題名、拍攝地點、拍攝年代、地址及連絡電話(其中作者姓名、作品題名、拍攝地點等三項須中、英文)。(資料未齊者,不予評選)。
三.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列入年鑑編印,需依規定繳交製版費用。入選以上作品留存本會為參加國際展覽之用,恕不退件。
四.退件用紙請詳填地址、姓名,並貼足掛號回郵,否則不予退回,未付回郵者請親自至本會所領取,逾一個月未取回者,恕不負保管之責。
五.入選以上作品本會有權登載台北攝影、網站或相關媒體,不另給酬。
六.凡參加本影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台北攝影學會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專線: (02)2542-9968 FAX: (02)2542-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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