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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1日

[國內]2007年酷卡明信片設計比賽「My City & My Coolcard」(96/11/30)

2007年酷卡明信片設計比賽「My City & My Coolcard」

酷卡廣告明信片拉近了消費者與廣告之間的距離,許多具有創意的廣告明信片出現在消費者的生活週遭,我們藉由舉辦明信片設計比賽期望得到更多年輕的想法以及更多的創意思考。
對於參賽者而言我們提供了更多的創意表現機會以及兼具教育性、展現年輕活力、表現自我想法的競賽活動,期望吸引各個不同專業領域工作者參與競賽,將他們獨特、個性化的另類思考展現出來。


鼓勵創意設計交流,發掘創意設計人才,本活動針對校園學生進行宣傳及徵件,盼能讓學生有更多的創意展現的空間,有更多的舞台發表自己的創意。


主辦單位:庫卡創意廣告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誠品書店


群眾的印象凝聚成為城市的風格,在城市裡生活、交流、傳遞訊息,不斷賦予它新的意義,產生特別的情感。希望用你的相機或是設計作品,在酷卡裡面表現你對自己居住的城市印象,用台灣的城市為主題,讓大家透過酷卡認識你熱愛的地方。


(1)全省各高中職以上在校學生(或應屆畢業生),含研究生,不限科系;
(2)參賽者可以個人或組團隊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攝影組、平面設計組

組別

攝影組

平面設計組

作品格式

  1. 張數請以3張為一組
  2. 圖像請以同一城市進行創作。
  3. 彩色、黑白不拘,可為正片、負片或 數位攝影。(數位照片建議以有效畫素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參賽 。)
  4. 需附上100字內的作品說明

  1. 張數請以3張為一組
  2. 圖像請以同一城市進行創作。
  3. 彩色、黑白不拘。
  4. 需附上100字內的作品說明

郵寄投稿
注意事項

  1. 投稿時以相紙沖印或輸出4×6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
  2. 請以B3(364x515mm)黑色表板張貼。
  3. 請自行保留原始底片或是數位檔案供 作品獲選使用。


  1. 投稿時以解析度300dpi,10.5X15公分,輸出投稿,並附上作品光牒。
  2. 請以B3(364x515mm)黑色表板張貼。 創作之原始檔案請設定解析度 300dpi。
  3. 請自行保留原始底片或是數位檔案供 作品獲選使用。


  1. 報名繳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96年11月30日止(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2. 初選日期:
    初選結果網路公布日期:96年12月15日
  3. 決選日期:
    決選結果網路公布日期:96年12月20日
  4. 展覽與頒獎典禮:
    96年1月3日~97年1月7日〈配合2007年酷卡節〉


  1. 參賽作品應符合主題, 攝影作品應為最近兩年內拍攝之作品。違反規定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2007 my CoolCARD & my CITY 酷卡明信片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攝影組不得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
  4. 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與任何攝影、設計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
  5.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參加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6.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7 my CoolCARD & my CITY 酷卡明信片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 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8.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0. 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15%所得稅。
  11. 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1. 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見附件二)並黏貼於表版後,依報名表格式填寫;並簽署入選作品刊登展示授權同意書
  2. 本活動酌收報名費200元,款項匯入新光銀行或ATM轉帳,銀行代號103帳號0019101001722
  3. 作品採郵局掛號郵寄方式。
  4. 將圖像檔及說明文字檔燒錄在同一光碟將光碟及輸出稿件掛號寄至「 104台北市民權東路3段17號2樓 庫卡創意廣告收」,以台灣地區郵戳為憑。資料不足者則不予受理。

報名繳交資料:

繳交報名表正本入選作品刊登展示授權同意書以及報名費匯款或ATM轉帳收據影本


  1. 由協辦單位邀請不同領域專家組成初、決選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初選評定─初審時,評審以IN、OUT 方式從中選出進入複選作品。
    • 複選評定─已通過初選選出之作品,每位評審就每組別各選出50件進入圍作品。入圍作品將公佈於酷卡網站 。
    • 決選評定 ─入圍之作品,重新評選討論;經統計結果,每組別排名前3名者,即為「酷卡明信片設計比賽」之金、銀、銅獎。
    • 特別獎─各組將由入圍作品中選出一名,由評審委員及贊助廠商選出獎勵。
    • 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2. 評審標準
    以創意出發,突破現有產品造型,並能表達主題概念與美感的產品設計。
    (1)創意50% (2)美感20% (3)設計完整性20% (4)圖面表達10%
  3. 攝影組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為初審合格。初審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請勿用翻攝之底片及電子檔)或數位檔,供評審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攝影組
攝影組 金賞1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狀乙紙、印製酷卡發行
銀賞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紙
銅賞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設計組
設計組 金賞1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狀乙紙、印製酷卡發行
銀賞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紙
銅賞1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2008年1月3日至7日,於1月5日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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