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經濟部能源局為了讓用電民眾享有安全可靠的電力,並促進電力工程行業積極提升技術水準,激勵業者提高電力工程行業素質及施工品質,及落實檢驗維護作法的正確與妥善,特辦理「電力工程行業形象識別設計」之全國徵件活動。
二、設計主題說明:
「電器承裝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之形象識別設計,並用文字來描述圖像傳達理念。
「電器承裝業」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業者。(詳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二條)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指從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之工程工業,負責維護與電業供電設備分界點以內一般及緊急電力設備之用電安全。(詳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第二條)
三、設計項目:
(一)電器承裝業( Electrical Contractors )形象識別設計及圖像傳達理念。
(二)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Electricity Equipments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形象識別設計及圖像傳達理念。
四、徵件活動內容:
(一)初賽:由專家評審團評選出電器承裝業形象識別設計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形象識別設計,各5組作品進入決賽。
決賽:初賽階段入選作品需經業界代表票選評比及專家評審團評比,按得分比例之分數加總,評選出各獎項得主。
(二)競賽時程報名期間:即日起至2007年10月19日止 。
請於截止日(含10月19日)前送達(含親送及掛號郵寄)。
如採郵寄方式,一律以掛號寄送。
(三)設計參賽作品說明,須含:
- 「報名表」(如附件一):須將本報名表貼於四開彩色設計圖稿之背面(文字以正體字表現)。
- 「四開彩色設計圖板」(54㎝×39㎝)共4張 :「電器承裝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須分別填寫報名表格,設計圖板亦須分開。設計圖稿須含
- 「標章」設計之全彩圖形(15X15cm)、單色呈現(15X15cm)並標示作品尺寸、標準色配置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
- 事務用品設計(名片、信封、信紙、識別證)配置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
- 傳播用品設計(旗幟、吉祥物)配置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
- 全彩縮圖(3X3cm)與圖像傳達理念(文字作品)配置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
- 「彩色設計圖電子檔」(光碟):點陣圖檔解析度300dpi、jpg檔格式或向量圖檔AI格式 。
- 以上所有初賽需繳交之彩色設計圖稿之正面,不得出現參賽者或參賽團體之姓名、單位、國籍或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等,否則將取消參賽資格。彩色設計圖稿不限繪圖方式與工具,惟需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傳送方式及標準。執行單位建議:多加利用電腦繪圖輔助軟體;若手繪稿轉為電子檔之作品亦請注意清晰度,如因此影響比賽評分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 文字作品: 請將圖像傳達理念以文字表達,作品字數建議300∼500字為佳,字體不限,與全彩縮圖(3X3cm)合貼於一張四開設計圖板上。文字參賽作品須出自原創,勿由他人捉刀代筆。
- 智慧財產權同意書(如附件二)
五、參賽資格:
歡迎學界、業界;個人或團體參賽皆可,免費報名參加,參賽件數不限。
六、獎項:
初選:
「電器承裝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各錄取五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整、獎狀1紙。
決賽:
「電器承裝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各錄取壹名。每名獎金(含初選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獎狀1紙。
獲獎之獎金均須扣除15%所得稅。
若未有達標準之作品(決賽成績未達80分以上),得獎者可從缺。若得獎作品從缺, 由專家評審團擇最優作品,請該作品作者參考專家評審團與業界代表彙總之意見作修訂,修改後由專家評審團採多數決審定。
七、評選標準
(一) 初選創意內容……………40%(二) 決賽
設計表現……………30%
設計完整度…………10%
徵文內容……………20%先郵寄予經濟部能源局所提供業者名單進行決賽作品評選,業界評選回函意見佔評比(30%),及由專家評審團評比(70%),並按此得分比例之分數加總,評選出各獎項得主。
業界代表評選標準
行業意象與識別性…………60%
行業實用與禁忌性…………40%
專家評審團評選標準
創意內容……………40%
設計表現……………30%
徵文內容……………20%
設計完整度…………10%
八、評審小組
由承辦單位遴聘國內5至7位設計專家學者組成。
九、評審注意事項
(一)若為團體報名參賽請指定一位代表人。每人或每組報名件數不限制,但限制同一人參賽作品進入決賽只得一件。
(二)初選參賽作品送達須於2007年10月19日17:00前,親自或掛號郵寄送件至 831高雄縣大寮鄉琉球村農場路1之10號 和春技術學院「電力工程行業形象識別設計-全國徵件」評審小組收。
(三)初選送件繳交規格-「報名表」、「四開尺寸彩色設計圖板」、「彩色設計圖電子檔」、「徵文作品圖版」、「智慧財產權同意書」。
(四)得獎作品智慧財產權一律歸屬委辦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五)所有參賽作品將保存於承辦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恕不退件。
(六)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承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承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獎項與打樣等費用,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得獎者應配合相關展覽及宣傳推廣活動。
(七)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等)之正面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則取消參賽資格。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承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
(八)本競賽方式為鼓勵性質,故不設立訴願機制,參賽者對複評結果有異議或欲申訴時,承辦單位不予受理。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九)凡報名參加競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競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本辦法中所列之各項權利義務均由承辦單位執行。請勿直接聯絡委辦單位及協辦單位。
(十)得獎者應配合承辦單位與委辦單位,修改設計稿以符合實際需要。
(十一)本辦法若有修改處,承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不再個別通知。
(十二)聯絡方式聯絡人:郭能菁
電話:886-7-7889888、ext2900 傳真:886-7-788-9777•
收件地址: 831高雄縣大寮鄉琉球村農場路1之10號 和春技術學院
「電力工程行業形象識別設計」評審小組 收
網址: http://www.electric.project.fotech.edu.tw
e-mail:beryl@center.fotech.edu.tw
委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http://www.moeaec.gov.tw/ )
承辦單位:和春技術學院( http://www.fotech.edu.tw/index.asp )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http://www.elecpe.org.tw/ )
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http://www.tteca.org.tw/)
台灣區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http://www.aim.org.tw/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