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對外華語文國際文宣校園創作比賽簡章
一、 競賽宗旨:
一、 競賽宗旨:
鼓勵國內大專校院學生投入開發對外華語文教育之相關國際宣傳品二、 參加資格及限制:,以協助推廣對外華語文教育工作。
國內各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在學學生。每組參賽者報名以1件為限。三、 競賽項目:
參賽作品每件應包含平面及應用設計宣傳品。四、 徵選主題:
製作結合台灣民俗風情及華語文學習之系列宣傳品 ,以推廣介紹我國華語文學習環境、現行教學內涵(如師資、教材五、 參賽作品規格及應繳交文件:、TOP-華語測驗)之特色及優點,期吸引更多外籍人士來台學習華 語文。
(一) 平面設計宣傳品:海報及摺頁。
(二) 應用設計宣傳品:各類文宣贈品。
(一) 作品尺寸:六、 收件規定:(二) 作品光碟:
- 平面設計宣傳品:如作品為 海報(59.4cm*84.2cm)、摺頁(A4尺寸)者,須符合上述尺寸規定。本項平面設計宣傳品均應以彩色輸出一式二
份(A4尺寸,其中一份須黏貼於裱版上)。 - 應用設計宣傳品:作品「立體圖」、「三視圖」及「尺寸圖
」的彩色輸出,一式二份,須完整表達作品尺寸大小、比例 (A4尺寸,其中一份須黏貼於裱版上)。 高解析300dpi圖檔光碟,檔案格式tif或eps之pc或ma(三) 作品說明:c檔,及供完稿用的ai檔。 以300-500字中文說明詳細介紹設計主題及創作理念。(四) 作品文案以英文為主,如有中文字體,應以正體字為準。
(五) 報名表格及授權聲明書。
(一) 即日起至96年11月20日止 ,請以「掛號郵寄」方式繳交(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七、 評選方式:
(二) 請備妥下列文件一併寄交:(三) 掛號郵寄地址:
- 作品彩色輸出(一式二份)
- 作品檔案光碟
- 作品說明
- 報名表格(一式二份)
- 授權聲明書
台北市信義區(110)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四) 活動聯絡人:國父紀念館文教組郝大中,電話:(02)27588008分機521,傳真:(02)87807568
(一) 文宣主旨:百分之30。八、 獎勵方式:錄取優勝者若干名,頒發獎狀及獎金獎勵。
(二) 創意表現:百分之25。
(三) 文案及構圖:百分之25。
(四) 吸引力:百分之20。
(五) 得獎作品將於96年11月30日公佈於國父紀念館網站;並於96年12月6日於國父紀念館公開頒獎。
第一名:頒發冠軍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拾萬元。九、 著作財產權規屬:
第二名:頒發亞軍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伍萬元。
第三名:頒發季軍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叁萬元。
佳作:頒發佳作獎狀乙面、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此項由主(承)辦單位擇優錄取)
(一)本活動優勝作品著作財產權之公開展示、重製十、 注意事項:、改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二)優勝作品之獲獎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視實際需要修改作品,不配合者視同棄權,一併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
(一) 參賽者須保證所提供之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十一、,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事,參賽者需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同時,經蒐尋發現或他人檢舉屬實,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若為得獎作品,一併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
(二) 參賽者應保證本參賽作品係未經刊登使用之原創作品,且未獲其他競賽獎勵之作品,或未經授權用於商業用途之商品。
(三)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四) 參賽作品在寄送過程中若有損壞,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 若獎金、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萬3,333元,主辦單位於得獎者扣繳相當於獎(金)品15%之所得稅並出具繳款收據後 ,再行交付獎金。
(六)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賽資格、得獎者資格及對本辦法及注意事項作出解釋及裁決 。若投稿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主辦單位保留更改各項名額之權利 。
(七) 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規定之。
(八) 報名表格與聲明書可上國父紀念館網站「最新消息」下載運用。網址: http://www.yatsen.gov.tw
(九) 請詳閱以上辦法,一旦投稿作品,則視同同意本辦法之相關規定。
(十) 華語文相關資料,請參考下列網站: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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