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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

[國內]『因為有愛幸福無礙』系列---身心障礙者之散文、寫生、攝影比賽(96/11/25)

雲林縣「2007年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因為有愛幸福無礙』系列---身心障礙者之散文、寫生、攝影比賽 參賽規則說明書


一、主旨:
為增進全民對身心障礙者之認識與瞭解,鼓勵全民關心週遭弱勢的族群(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延續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用心體會、讓愛靠近」之精神,讓身心障礙者能享有平等、和善使用公共設施及活動空間,展現其體能、專業才能之權利,並將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極需社會關懷之點滴,透過文字的創作、寫生彩繪及攝影之寫實,向全民宣導關懷的觀念與實踐,希冀透過活動交流互動中,一般民眾能夠體會身心障礙者日常生活的不便及熱情澎湃的生命活力,學習主動關懷、尊重身心障礙者,營造「因為有愛幸福無礙」充滿愛而無礙的幸福空間。

二、目的:
  1. 為弱勢的族群(身心障礙者或身心障礙者家庭)寫下溫馨或挑戰極限及堅軔的生命力歷史畫面。
  2. 向社會大眾宣導關懷身心障礙者之觀念。
  3. 增進全民對身心障礙者之認識與瞭解。
三、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
  2. 主辦單位:雲林縣復健青年協進會
四、徵選主題:
以弱勢的族群(身心障礙者或身心障礙者家庭)溫馨或挑戰極限及堅軔的生命力歷史畫面或文字寫實之主題,其參賽之作品未曾公開發表。
五、參加對象:
設籍於台灣之民眾
六、作品類別:
  1. 散文類:
    以1000字至1500字以內
  2. 攝影類:
    一律放大5×7吋或寬度不超過7寸之彩色相片(作品底片限135或120以上正負片) ,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
七、得獎公佈:
得獎名單於96年12月3日公佈於雲林縣政府留言版網站,並書面通知得獎
人( http://www.yunlin.gov.tw/index/service/guest1.asp )。
八、參賽徵選件數:
每人投稿件數以二件為限。
九、活動日期:
  1.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年11月25日止。(郵戳為憑)
  2. 頒獎日期:96年12月8日(星期六)。
十、收件地點:
請參選者將作品裝袋,註明「身心障礙者之散文、攝影比賽徵選」,以掛號郵寄( 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0號-雲林縣復健青年協進會收)。
註:
  1. 攝影作品以單作為主,需附原稿底片以完成參選程序(不收數位)
  2. 散文作品需使用電腦打字列印並繳交磁片(A4 size直式橫書字體大小12級字)
  3. 寫生以當日活動及官邸為主題

十一、評分與獎勵:
  1. 評分:
    1. 聘請相關專家為評審。
    2. 活動當天來賓票選。
  2. 獎勵:各項取前三名及佳作
    • 第一名:
      一名,頒發獎盃、獎狀乙紙、奬品一份。
    • 第二名:
      一名,頒發獎盃、獎狀乙紙、奬品一份。
    • 第三名:
      一名,頒發獎盃、獎狀乙紙、奬品一份。
    • 佳作:
      二名,頒發禮品乙份、獎狀乙紙。
    • 優選:
      二十名,頒發獎狀乙紙。
    • 入選:
      三十名,頒發獎狀乙紙。
  3. 未得名者,致「身心障礙者散文、攝影比賽徵選」證明書。
十一、聯絡單位:
單位:雲林縣復健青年協進會
電話:05-5341940.
傳真:05-5353726
會址: 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0號
E-mail : home.way@msa.hinet.net
聯絡人:社工員-蔡宜君

十二、附則:
  1. 主辦單位對所有參賽作品文字及圖像擁有宣導身心障礙者運用之版權,依著作權法可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2. 所有得獎作品版權無條件歸主辦單位典藏所有,未入選作品不予退件。
  3.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4. 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5. 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計畫之各項規定,如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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