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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8日

[國內]第十一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公開徵件(96/11/28)

第十一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公開徵件

「第十一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照往例將於2008年9月開展,雖然大會至今 仍未正式宣佈主題,但台灣自2000年李祖原建築師與藝術家蕭勤以「生命城市」為主題參與「第七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以來,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的指導 下,國美館已陸續公開徵選國內知名建築團隊/策展人領銜參與第八屆等四屆的「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展覽。承繼歷屆經驗,本館今年擬以更開放的尺度徵選 「台灣發聲——第十一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參展提案,廣邀建築空間創作者、策展人、已登記之工作室或事務所等踴躍提出具有啟發性、挑戰性之創意概念 的參展計畫。凡提案內容能彰顯台灣建築人文的主體性、凸顯台灣建築與空間文化的獨特性,並能將創作理念完整展現於台灣館者,皆歡迎遞案參選。

壹、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
國立台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貳、
展覽時間:
2008年9月初至11月初(暫訂)
展覽地點:
義大利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Palazzo delle Prigioni)經費總額:以新台幣肆百萬元為上限(含展覽規劃及作品製作、材料費、參展團隊及布卸展執行人力差旅費用)。惟實際經費總額將以評審會核定為準。
參、提案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從事建築空間之創作者、策展人、團體、已登記之工作室或事務所等
肆、提案表件
一、 闡述代表台灣參加第十一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之具體構想,並針對場地(義大利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提出參展計畫,內容需包括 提案申請表(如附件一)及「參展計畫書」(如附件二)。計畫書內容包括:(一)展覽主題(二)理念及構想(三)展場規劃設計草圖(平面、立體或3D)及其 他足以說明參展計畫理念之圖文、可作參考之作品尺寸與施作媒材等(四)經費總額預估表(如附件三)(五)計畫流程及進度規劃表(六)提案人及參展人員資料 (含背景、履歷及代表作品)。
二、參展計畫書需一式十份書面及三份光碟電子檔,請以WORD系統格式橫打。
伍、收、退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07年11月28日止。請以掛號郵寄逕寄國立台灣美術館 展覽組收( 台中市403五權西路一段2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詳細填妥「提案申請表」及研擬「參展計畫書」。資料不全者視同棄權。「參展計畫書」及其附件請妥為包裝並於封面註明「參與第十一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台灣館徵選」字樣。
三、提案資料均不予退件,請自行備分存檔。
伍、評審
一、初審時間暫訂於2007年 11月30日,主要審核並確認提案資料。
二、複審時間暫訂於2007年12月3日,由本館遴聘專家學者並籌組評審委員會,複審時提案人須親至現場簡報說明,缺席者視同棄權。
陸、注意事項
一、關於提案
(一)每位提案代表人限提一件參展案、詳填一份「提案申請表」及「參展計畫書」。
(二)作品應由提案人自行取得相關著作或專利之保障。
(三)本館若發現提案者及其參展成員作品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違反著作權法情事者,得終止其繼續參展,並追回已撥經費及求償損失。
(四)代表人及其參展成員應尊重評審團之決定。評審結果由評審委員會公告,未公告前提案人不得逕自宣布。
二、關於經費
(一)入選之徵選案經費總額以新台幣肆百萬元為上限(含展覽規劃及作品製作、材料費、參展團隊及布卸展執行之人員差旅食宿費)。惟實際經費總額將以評審會核定為準。
(二)展覽之運輸包裝保險作業,以及與義方的溝通聯繫等行政工作由本館執行。
(三)作品於威尼斯現場所需之水電工程配置費用,由本館支付。
三、關於入選者
(一)須96年12月21日前簽約完畢。未完成或拒絕簽約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並依序由候補者遞補、進行簽約及展覽業務。
(二)須於入選公告後十日內提供展覽主題、理念及構想之英文摘要簡
介。
(三)同意提供相關圖文資料以為本館製作文宣品、宣傳或新聞發佈。
(四)以個人名義提案之入選者,依法由本館先行代扣入選案經費總額之10%稅賦。
四、關於展場
(一)普里奇歐尼宮係為義大利威尼斯古蹟建物,展覽相關之木作、電力或文宣設計等施作皆不得直接釘、黏或毀及建物的牆壁、天花板及地板;展場內部現有之燈具吊飾等亦須維持原貌。
(二)展場電壓為220V∼240V。
(三)請參考平面圖(附件四),並注意樓梯寬度,以規劃作品及材料之運送尺寸限制。
(四)展出作品所需之相關水電配置施工,須遵照大會規定聘請大會認定合格之工會商家執行,費用由本館支付,惟入選團隊之相關配置需求須於作品包裝運輸前提供與本館,以為義方代理人在開展前完成報價、發包作業。
柒、其他
一、威尼斯雙年展展覽相關資料參考網址:
http://www.labiennale.org/
二、本徵選案相關表單附件下載網址:
http://www.ntmofa.gov.tw
三、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
電話: (04) 2372-3552轉702 吳小姐 或308何先生
傳真: (04) 2375-4730
網址: http//www.ntmo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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