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7年12月13日

[國內]國立臺南大學創校109週年校慶活動攝影比賽(96/12/26)

國立臺南大學創校109週年校慶活動攝影比賽

一、主旨:
為本校創校109週年校慶系列活動,增加校慶熱鬧氣氛及提昇藝術精神及教育人文理念,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三、協辦單位:
臺南大學多媒體科技中心
四、承辦單位:
臺南大學漫研社
五、收件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96年12月26日下午5時止
六、收件地點:
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洽詢電話:06-2133111轉311 潘小姐
查詢網址: http://www2.nutn.edu.tw/gac310/eas.htm
七、參賽資格:
本校師生(學生需附學生證影本)
八、攝影題材:
以本校109週年校慶系列活動攝影為主
九、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 短邊12吋長邊不限,以12×15吋之彩色照片為主,不得格放、裝框、加色、電腦合成,或作數位處理;限使用傳統相機拍攝,數位相機拍攝作品不予評審。
十、獎勵:
金牌獎一名:獎狀乙幀,獎金5,000元
銀牌獎二名:獎狀乙幀,獎金3,000元
銅牌獎三名:獎狀乙幀,獎金1,000元
佳作獎十名:獎狀乙幀,獎品乙份
十一、評審:
由本校聘請校內外美術老師或攝影名家若干名評審。
十二、
得獎作品展出日期:
97年1月及12月
得獎作品展出:
在校內相關刊物展出,及擺放在校內公共空間,供全校師生觀賞。
十三、附則:
(一)需詳填參賽表格(可影印或至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網站下載使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未填寫完整者不與評審。
(二)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及刊登之權利,均不另計酬。
(三)凡發現抄襲、冒名、拷貝之參賽者,即公告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已發給者,予以追回,所遺缺額不予遞補;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之作品,因送件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凡參加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一切規定。
(六)本辦法若有不詳盡之處,得由學校修改後,逕行於本校網站上公佈。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