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
為哈瑪星火車博館留下美麗紀實。二、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三、承辦單位:
新耀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四、協辦單位:
高雄市攝影學會五、攝影主題:
以呈現哈瑪星火車博物館鐵路景觀及各項活動紀錄等。六、哈瑪星火車博物館活動日期:
96年12月15日(六) -12月25日(二)七、作品規格:
作品一律以長邊12吋為準的彩色放大照片 ,不得裝裱、格放、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畫線,連作不收。八、攝影方式:
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賽。九、簡章索取:
2007哈瑪星火車博物館活動網站十、收件日期:
高雄市攝影學會網站 ( http://www.khphoto.org.tw/index.php )
即日起至96年12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十一、收件地點:
高雄市攝影學會會務中心( 高雄市前金區七賢二路151號)十二、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6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九時在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 高雄市五福一路67號) 三樓第一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結果將會公佈於高雄市攝影學會網站( http://www.khphoto.org.tw/index.php )及活動網站。十三、獎 項:
- 金牌獎 一 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張
- 銀牌獎 二 名-獎金新台幣捌仟元,獎狀乙張
- 銅牌獎 二 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張
- 優 選 十五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獎狀乙張
- 佳 作 三十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張
(一)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
(二)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三)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五)得獎者:(六)得獎者之得獎作品著作權、使用權須同意轉讓主辦單位。基於宣傳需要,主辦單位(或高雄市政府)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 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600萬畫(300dpi 3000×2000)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或BMP檔非壓縮格式為主及 不得後製作,凡未交付者,取消得獎資格。
- 獎牌及獎狀將於評審結果公佈後統一寄發 。
- 必須提供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帳號,獎金統一由承辦單位以匯款方式存入得獎者之帳戶。
(七)作品恕不退件或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九)請攝影同好實行創作時,勿妨礙活動表演空間、勿妨礙貴賓欣賞、勿損壞展覽品,並保持環境清潔,謝謝。
- 2007哈瑪星火車博物館-驛動•百年鐵支路 攝影比賽簡章
- 「哈瑪星火車博物館」鐵道文化園區活動
「哈瑪星火車博物館」鐵道文化園區活動,將以「幸福城市 榮耀台灣」為活動呈現的主軸,以「幸福滿『驛』 築夢城市」強調歷史文化在城市的功能,除辦理CK124蒸汽火車搭乘、煤炭小火車體驗外,活動內容有舊時火車大型展、高雄港站站體模型、懷舊資料等展示,勾勒出鐵道文化思古風情,並安排哈瑪星文化導覽、紀念攝影及表演活動,以歷史文化藝術的交流展現哈瑪星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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