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7年12月7日

[國內]2007南瀛之美攝影比賽(97/1/10)

2007南瀛之美攝影比賽

一、主旨:
為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提倡全民正當休閒去處並帶動觀光產業的熱潮,極力推廣本縣特有的夢幻彩竹為全世界頂級的自然景觀,及新化老街之美,藉此結合已蓬勃發展的休閒農業,特舉辦攝影比賽。

二、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三、攝影題材:
限以展現,新化與左鎮的自然生態景觀之題材均可

四、作品規格:
長邊必須為10吋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不得疊片、加色、電腦合成,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拍攝地點(以600萬畫數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LFF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五、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頒獎金新台幣叁萬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 銀牌獎一名:頒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 銅牌獎一名:頒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 優選獎10名:頒獎金新台幣貳仟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 佳作獎30名:頒獎金新台幣伍佰元整,精美獎狀乙只

六、收件截止日期:
97年01月10日前寄達為準

七、收件地點:
台南縣新市鄉和平街84號

八、評審日期:
97年01月12日(星期六)

九、評審地點:
台南縣新化鎮信義街(065905183)

十、得獎公佈:
另行個別通知

十一、頒獎:
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二、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任。
(2)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3)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4)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若無法在限期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5)得獎作品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攝影專輯之權利不另給酬。
(6)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7)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8)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註明拍攝地點。
(9)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擇優使用,遴選上之作品以佳作獎勵之,但不發給獎金。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10)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