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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1日

[國內]2008 愛的寶貝歡樂童年全國攝影比賽(97/1/20)

一、活動名稱:
2008 愛的寶貝歡樂童年全國攝影比賽
二、活動時間:
至97年1月20日止
三、活動目的:
愛的世界童裝全國各地近200家直營門市,一直深耕於台灣各鄉、鎮市及澎湖等地區,以綿密的服裝通路提供消費者採買的便利性。希望藉由此次2008愛的寶貝 歡樂童年全國攝影比賽,從各個喜好攝影者的親子家庭角度出發,發覺更多LOVE WORLD流行服飾品牌的魅力特色,為世界各地愛的寶貝留下最真實的童年記錄。
四、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歡迎參加
五、作品題材:
  1. 拍攝內容以0-12歲小朋友,穿著愛的世界品牌服飾為主題(男女不拘)
  2. 任何場景及地點均可
六、作品規格:
  1. 尺寸→6*8彩色照片
  2. 張數→不限張數
  3. 最近一個月內的照片
  4. 使用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
  5. 不得人工加色、畫線、合成或裝裱等,連作不收
  6. 確實填寫報名表格,並浮貼於每張作品背面
七、收件時間:
97年1月20日止
八、收件地點:
愛的世界各門市(不含百貨專櫃)
九、評選方式:
將聘請攝影專業領域專家及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於97年1月25日於 台北市博愛路25號2樓212室「中華攝影教室」辦理公開評審
十、得獎公布:
97年2月1日於愛的世界門市、海報、官網 ( www.loveworld.com.tw) 及中華攝影雜誌1495期公佈,並個別通知獲獎者,未入選不另通知。
十一、獎項內容:
  1. 愛的世界金獎:3600禮卷+精美相框+獎狀
  2. 愛的世界銀獎:2400禮卷+精美相框+獎狀
  3. 愛的世界銅獎:1200禮卷+精美相框+獎狀
  4. 優 選 2名:600禮卷+精美相框+獎狀.
  5. 佳 作30名:英國保養品2瓶+世界之旅小熊學習卡+獎狀
*入選人員有機會獲參加愛的世界日後所舉辦走秀活動或型錄拍攝並優先考量做為走秀活動或型錄模特兒
十二、活動查詢:
愛的世界各門市或 www.loveworld.com.tw
十三、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
  2. 參賽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外,皆不得作任何註記。
  3.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4.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借用他人名字參賽,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盜用他人作品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無關。
  5. 參賽之作品,請以厚紙板保護以免郵寄過程照片折損,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6. 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7. 得獎者需依規定,如贈品價值超過13333元,需依稅法規定繳交15%稅金,愛的世界將於年底奉寄扣繳憑單。。
  8.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依著作權法重製、發行,及公開使用著作權相關之權利,不另計酬。
  9. 其他未訂事項,愛的世界保有隨時修正補充本活動之權利。
  10. 由專人通知中獎者,並依約定期限(2008年2月15日前)完成領獎的程序,否則視同放棄。
註: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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