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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1日

[國內]96學年度全國創意舞蹈大賽(96/12/31)

96學年度全國創意舞蹈大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台體(一)字第0960177959A、B號函辦理。
二、目的:
為培養充滿健康活力的國民,積極推展多元創新的校園舞蹈風潮,以發掘人才為目標,鼓勵學生從事正當舞蹈休閒活動,建立終身運動的習慣,並培養舞蹈欣賞素養,提升舞蹈水準,以期在國際上展現臺灣的舞蹈丰采。
三、主辦單位:
教育部。
四、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
五、參加對象:
熱愛舞蹈表演者,性別不拘。共分為四組,依其就讀學校分組如下:
  1. 國小組:公私立國民小學。
  2. 國中組:公私立國中、高中暨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
  3. 高中(職)組:公私立高中(職)、完全中學高中部。
  4. 大專校院組:公私立大專校院。
六、報名方式:
請自即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星期一)止,將報名表郵寄、傳真或是E-mail至國立臺灣體育學院體育舞蹈系,吳姝槿助教(郵寄以郵戳為憑)。
※地址: 404台中市北區雙十路1段16號(國立臺灣體育學院舞蹈系)
※聯絡電話:(04)22213108轉2079;傳真號碼:04-22253417
※E-mail: dance555@ntcpe.edu.tw
七、比賽內容:
(一)不分舞蹈類別,如:hip-hop、流行舞、爵士舞、啦啦舞、街舞、民族舞、芭蕾、現代舞、生活、科技……等創意舞蹈類型(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
(二)「創意」的內涵:指以一種以上的舞蹈類型作為基礎,並自訂舞蹈主題後,以求新、求變、求精進或求絕妙的方式,針對服裝造型、舞蹈動作技巧、音樂配樂、主題特色等方面發展出令人耳目一新、回味無窮、甚至拍案叫絕之舞蹈展演內容。
(三)參賽人數26-100人。
(四)參賽時間以8分鐘為限。(每逾時30秒鐘,扣總平均分數1分,如未滿30秒鐘者,以30秒鐘計算。)
(五)比賽時間、地點與方式:
  1. 初賽:
    將舞蹈錄製成DVD形式1式2份於96年12月31日(星期一)以前郵寄至國立臺灣體育學院,由專家學者審核。進入決賽名單將於97年1月15日(星期二)以前公佈於國立臺灣體育學院網站 http://www.ntcpe.edu.tw
    ※備註:本活動報名參賽之舞蹈DVD限為一年內的舞蹈作品,均不退還,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2. 決賽(含頒獎典禮):有關決賽場地規格為寬28公尺、深15公尺,其時間、地點如下:
八、評審人員:
由主辦單位聘請有關項目專長之學者專家若干人擔任之。
九、執行方式:
(一)進入決賽之隊伍,每隊參加學生達50人-100人補助2萬元獎金,49人以下補助1萬元獎金。
(二)各組分別錄取前10名進入決賽,獲得優勝隊伍頒發獎盃、獎牌各一只及獎勵金,獎勵金標準如下:
  1. 第一名:10萬元
  2. 第二名:5萬元
  3. 第三名:3萬元
  4. 佳作:1萬元(若干名)
以上獎勵金可用於師生研習、參訪、營養、參加比賽等用途。
十、決賽入選得獎作品須遵守事項:
(一)凡入圍決賽之隊伍,於比賽當天頒發補助金1至2萬元,若因故無法參賽則失去資格。
(二)得獎作品將錄製DVD計4,200套,供主辦單位推廣教育使用,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擁有。
十一、附則:
(一)表演音樂應慎重選擇,有關版權問題,請遵守著作權法規定,由各表演團體自行負責。
(二)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承辦單位負責外,各表演團體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均需自備。
(三)本比賽將辦理團體意外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其餘保險需求則由參加表演團體自行投保。
(四)如遇天候因素賽程需異動時,由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十二、本計畫報部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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