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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4日

[國內]2008台灣地方志影展徵件(97/1/31)

從「在地文史、當下紀錄」出發,希望透過巡迴影展的方式,鼓勵各地民眾及紀錄片愛好者拿起攝影機,為地方或社區的發展留下影音記錄。

壹、徵選主題:
舉凡關注於地方風土特質、歷史演進、文化資產、城鄉發展、社區營造以及與地方發展變遷等主題有關之紀錄片,均在推薦及評選範圍內。

貳、報名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在2006年1月1日之後完成製作之紀錄片,長度至少30分鐘,以DVD之規格(原始拍攝規格不限)送件。須以個人名義參加「2008台灣地方志影展」之評選。

參、報名方式:
請於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間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將填妥之報名表及附件資料郵寄 231新店市新烏路三段87號「台北縣文史學會」收,並請註明「2008台灣地方志影展徵選」。

肆、報名資料:
報名資料請以磁片或光碟片送件,內含下列各項資料:
(1)報名表
(2)作品版權與製作證明切結書
(3)參展授權書
(4)導演身份證影本(正反面)乙份
(5)導演照片乙張
(6)參選作品光碟五片
(7)工作照三~五張(jpg格式)。

伍、評選辦法:
  1. 優選:
    經由主辦單位邀集評審公開評選5部,可獲獎金壹萬元,及獎座乙座、入選證明狀。
  2. 特別獎:
    經由評審團推薦或提出獎勵者之作品3~5部,各可獲獎牌乙座及參展證明狀。
  3. 凡參加公開放映者,均可獲得版權金參仟元及導演出席費貳仟元。
陸、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限由導演提出申請,每人報名以乙部為限。
二、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不足額核定。
三、凡參與放映之作品需切實保證著作權無所爭議。否則除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
四、報名檢送之資料遺漏或不完整者,不予受理。作品光碟片須注意影音拷貝品質。未獲放映之作品將在影展結束後統一由主辦單位寄回,所有入選之放映作品將置放乙套於主辦單位作為資料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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