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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9日

[國內]北縣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校徽徵圖活動】(97/2/21)

北縣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校徽徵圖活動】實施辦法
一、前言:
臺北縣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乃柑園地區居民鑑於臺北大學特定區已規劃並完成整地,卻無任何公共設施,於是在2000年用社區總體營造的操作模式,發起社區造校運動。雖然當時特定區內仍是一片荒煙漫野,但有遠見的柑園舊住民已深知基礎教育為社區發展的核心議題,不斷向縣政府表達設校的急迫性,得到縣政府善意的回應,於是於2000年展開籌備工作,而且,將「文中二」與「文小一」兩塊校地合校規劃、合校興建、合校辦學,這是一個前景可期的學習環境。
台灣的下一代,將面臨全球化激烈的競爭環境,我們更須培養孩子有自己獨特的文化臉譜,並具有健全體魄、勤奮負責、堅忍毅力、獨立思考、人際關係、團隊合作的特質和能力,所以,我們立下的願景是:貢獻、自信、榮耀,冀桃子腳的孩子在基礎教育階段,每個人都願意貢獻自己的力量給自己的團隊,而在貢獻活動中,就是自己增能的學習歷程,因為自體對團隊有貢獻而產生自信,因為自信而願意與同伴分享榮耀。
學校的課程設計與實施,符應於貢獻、自信與榮耀的精神並貫徹,那麼,桃子腳的孩子,就能在15歲前不斷地透過經驗去建構他的生命意義,就具備未來成為世界公民的興趣、能力和習慣了。它,就是桃子腳的核心精神。
學校開辦伊始,須凝聚共識,並發展校園的識別系統,而校徽的徵選是我們的第一步。
二、主辦單位:
臺北縣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
三、協辦單位:
臺北縣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家長會、財團法人柑園文教基金會、臺北大學特定區內各社區管理委員會、臺北大學特定區內各贊助本次活動廠商。
四、參加對象:
凡對本活動有參賽意願及興趣者均歡迎參加。
五、設計主題意念:
以學校願景「貢獻•自信•榮耀」之內涵及桃子腳傳奇的意象加以發揮創作:
(一)願景內涵:
依本校願景「貢獻•自信•榮耀」,發展學校、老師、學生、家長的圖像,營造「快樂學習、健康成長、溫馨和諧」的校園環境。
(二)特色:
活潑、多元、健康、溫馨
(三)桃子腳意象:
可就您對本校的意象加以設計(有關桃子腳設校精神參考資料如附件,若有不足,請參閱 http://www.tykjh.tpc.edu.tw "桃子腳傳奇楔子")。
六、參加辦法:
(一)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97年2月21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二)設計原則:
簡潔有力、一目了然、色彩簡單(酒紅色<C30M100Y80K20>為主色,且不超過三 種顏色較適宜)。
(三)作品規格:
需繳交『列印圖樣』及『電腦檔案』各一式。
  1. 列印圖樣:
    1. 比賽之『台北縣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校徽圖案標誌,以A4尺寸紙張列印彩色稿
    2. 同一紙張內需列印2個同樣的『圖案標誌』,列印尺寸各為(10CM*10CM)及(2CM*2CM),並於(10CM*10CM)處標註標準色樣(CMYK),並於其它空白處簡述設計理念。
    3. 將參賽之列印彩色稿貼裱於八開之黑色厚紙板上,並將填妥之報名表浮貼於紙板後方。
  2. 電腦檔案:
    1. 需附參賽之『圖案標誌』三個電腦檔案,格式如下:
      • 向量格式的原始檔(*.ai檔或*.cdr檔)。
      • 點陣圖檔解析度為360dbi列印尺寸約為10CM*10CM之(*.TIFF檔)。
      • 點陣圖檔解析度為150dbi列印尺寸約為10CM*10CM之(*.JPG檔)。
    2. 將三個檔案存放於光碟片中。
(四)參加作品數量不限,但須為未曾發表之創作。
(五)送件:
作品請妥為包裝,並於封套外註明「校徽標誌徵選」字樣,親自送達或郵寄至「台北縣238樹林市柑園街2段125號 臺北縣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
(六)活動洽詢電話:
02-86747203 學務處主任黃嘉宏,或逕上本校網頁參閱相關訊息,本校網址為 http://www.tykjh.tpc.edu.tw/
七、評審標準:
(一)專家評選佔 70%:
按主題意象表達、創意及造形設計、應用之可行性等項評選。
(二)親師生票選佔 30%。
八、評審時程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及專家學者共組評審委員會於97年2月25(星期一)日進行初步評選,正取四名參與決選。
(二)民國97年3月12日(星期三)上午 7:50 至 8:30 舉辦票選活動,由本校親師生依正取四件作品進行票選,當天下午4:00前公布票選結果。
(三)入選作品將擇一作為「臺北縣立桃子腳國民中小學校徽」,修改權及使用權概屬本校。
(四)96學年度第學期(97年3月底),頒獎表揚獲獎作者。
九、錄取名額及獎金:
(一)社會組:
取特優乙名,頒獎金30000元及獎狀;優等三名,頒獎金10000元及獎狀;佳作五名,頒獎金5000元及獎狀。
(二)國中小學生組(限本校學生):
取優勝前三名,各頒3000元、2000元、1000元圖書禮券及獎狀;佳作2名,頒予獎狀。
(三)獎金應負稅額部分,由得獎者自行支付。
(四)本活動將視贊助廠商或認養金額多寡,酌予增設佳作若干名。
十、附則:
(一)請尊重著作權,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有抄襲及雷同者,取消資格。
(二)獲獎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獎次確定後,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本校,本校保有作品修改權。
(三)參賽作品未達錄取標準,獎項得從缺,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作品檔案。
十一、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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