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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6日

[國內]蘭花生活用品設計大賽(97/2/5)

一、主旨
以蘭花為創作主題,廣徵各界創意設計高手運用各種材質和元素辦理蘭花生活用品設計比賽。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台南縣政府
承辦單位:台南縣政府文化處
三、評選基準
  • 文化特質及主題表達
    蘭花產業文化與精神的表現、特色。 25%
  • 巧工技術
    造型美感與作工精巧度 20%
  • 創意設計
    設計原創性、趣味性。 25%
  • 實用功能 具生活的實用目的、功能性與經濟性。 30 %
四、參賽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 可以個人或組團參賽,參賽件數不限。
  • 國內外設計師、設計相關系所師生及自由創作者。
  • 最近五年內完成,且未曾獲參加公開徵件之展覽或競賽獎勵者。
  • 參賽作品如屬共同創作,應於報名表中載明所有共同創作人之姓名。如有配件為購買成品或其他方式取得,非作者親自製作者,亦需詳加註明。
五、作品審查:
(一)參賽作品之評定,由機關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 委員會,依評審要則評審之。
(二)初審收件
通訊報名:
即日起至97年2月5日前止,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址:
台南縣政府文化處藝術行政科( 730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 世紀大樓10樓)【請註明2008蘭花生活用品比賽收件處】
(三)複審收件
獲主辦單位通知初審通過者,需填寫複審送件資料表,連同作品於2月15日前送審(送審地點另行通知)。
六、參賽須知
比賽分初審及複審,複賽入選者應義務配合於2008台灣國際蘭展活動期間展出,機關對邀請展及入選獎以上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出版、重製、宣傳等權利。
七、送件須知
(一)初審:採書面審查。
  1. 繳交作品設計圖稿、報名表【附件一】及作品資料表【附件二】等相關資料、照片,請於規定時間內以掛號寄達本局。
  2. 作品照片請自取不同角度拍攝3~4張
  3. 本階段設計稿之審核標準以合乎書面規格要求,並能表現「蘭花」原有文化特質之美為原則,違反此一原則將不予採納計分。
  4. 所有作品資料審查後概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存檔。
(二)複審
  1. 接獲主辦單位通知實物送件者,請將實物作品連同複審送件資料表【附件3】、收據聯【附件4】於指定時間內送達。
  2. 參加複審之作品請作者自行將標示牌【附件5、6】黏貼於包裝上方,以利登記及運送。
  3. 未完成之半成品,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或為稀有材料、價格昂貴、造型妨害善良風俗者,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或託運過程中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 送件作品包裝完成之長、寬、高以不逾 40×65×90 公分為限;單件重量以不超過25公斤為原則。
  5. 參賽完整作品,請以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或用專用錦盒包裝,如無完整包裝箱,恕不予收件。
※複審不通過者不予展出,並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辦理退 件。
八、典藏
榮獲金牌、銀牌及銅牌的作品由台南縣政府文化處典藏,主辦單位並有展覽、攝影、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
九、獎項
  •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7萬元,獎盃1個及獎狀1紙。
  •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盃1個及獎狀1紙。
  •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盃1個及獎狀1紙。
  • 優選獎4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1紙。
  • 佳作5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1紙。
  • 入選10名,獎狀1紙。
若作品未達標準,以上各獎項名額得以從缺。
十、書面資料
(一)設計稿及作品說明表正反面,不得顯示任何記號(例:參賽者的姓名或其它任何記號),違者不予採納計分。
(二)作品之使用素材、製作技巧及創意設計範圍不限,惟需考量作品當可供量產打樣、生產製作設計作品。
(三)參賽設計圖稿須具有原創性,嚴禁抄襲及盜用,違者亦將不予計分。若有違此原則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與獎狀。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或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參選人應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作品參賽時將以現場之作品為評審標準,參賽作品必須完整吻合所繳交給主辦單位之設計稿,違者不予採納計分。
(五)主辦單位對邀請展及入選獎以上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宣傳活動。
(六)參加決賽之作品,主辦單位擁有對外公開展示權,並將擇期於公開場所展示,及邀作者發表心得,以饗各界。
(七)為鼓勵參賽者使用國產素材並與國內相關廠商配合開發,請告知主辦單位,俾利將之列為該組作品之贊助單位。
(八)主辦單位對審查及得獎作品皆負保管之責,並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本身結構或裝置不良,而遭受損害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九)決賽作品,主辦單位將另行約定歸還時間,請於規定時日期限,親自到場領取,逾期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十)凡參加「2008蘭花生活用品設計大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十一、聯絡方式
臺南縣政府文化處
地址:
( 730臺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 世紀大樓10樓)
聯絡人:
何小姐
洽詢電話:
(06)6322231分機3711-2
E-mail:
cula01@ms1.tainan.gov.tw
網址:
http://www.tainan.gov.tw/t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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