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學生創作風氣,提昇語文表達能力,發揮自我成長與關懷社會之精神。
二、主辦單位:
台北縣金陵女子高級中學
三、徵文題目:
自訂,限用語體文。
四、徵文對象:
台北縣、台北市公私立高中、國中學生。
五、類別及字數:
高中組:六、獎勵方式:國中組:
- 短篇小說:以三千字至八千字為原則。
- 散文:以一千字至三千字為原則。
- 新詩:三十行以內為原則。
- 散文:以一千字至二千字為原則。
- 新詩:三十行以內為原則。
每名頒贈獎狀乙紙,獎金如下:
高中組:國中組:
- 短篇小說:
第一名:捌仟元。
第二名:陸仟元。
第三名:伍仟元。- 散文:
第一名:陸仟元。
第二名:伍仟元。
第三名:肆仟元。- 新詩:
第一名:陸仟元。
第二名:伍仟元。
第三名:肆仟元。以上各類作品視參加篇數及水準錄取佳作若干名,獎金壹仟元。作品未達錄取標準,以從缺處理。
- 散文:
第一名:陸仟元。
第二名:伍仟元。
第三名:肆仟元。- 新詩:
第一名:陸仟元。
第二名:伍仟元。
第三名:肆仟元。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7年3月12日止。
八、評審:
所有參賽作品經密封初審後,聘請教授及文壇名家複決評選。得獎名單、作品於民國97年5月中旬個別通知,並公佈於本校公佈欄及本校網站:www.glghs.tpc.edu.tw。本校擁有全部入選作品發表權及版權,並得擇優發表或出版專輯,唯不另支稿酬。九、應徵者注意事項:
- 每人每類限投一篇。
- 作品須為未曾發表於報刊、校刊、雜誌及網路等之創作。嚴禁抄襲,若發現不實情事,取消參賽資格並通知所屬學校。
- 作品一律以新細明體12號字型大小打字,A4紙張直式橫書列印,紙稿連同電子檔(磁片、光碟或E-mail)交件,附件「報名表」請詳細填寫,連同作品寄至本校。注意:稿件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
- 信封上請註明「金陵文藝獎徵文」字樣,以掛號郵寄 241台北縣三重巿重新路五段六五六號 。金陵女中圖書館。電話:(02)29956776 轉881、傳真:(02)29994847、E-mail: literate@glghs.tpc.edu.tw ,聯絡人:程璧玲。
- 一律不退稿,請自行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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