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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0日

[國內]第九屆金陵文藝獎徵文比賽(97/3/12)

一、主旨:
鼓勵學生創作風氣,提昇語文表達能力,發揮自我成長與關懷社會之精神。

二、主辦單位:
台北縣金陵女子高級中學

三、徵文題目:
自訂,限用語體文。

四、徵文對象:
台北縣、台北市公私立高中、國中學生

五、類別及字數:
高中組:
  1. 短篇小說:以三千字至八千字為原則。
  2. 散文:以一千字至三千字為原則。
  3. 新詩:三十行以內為原則。
國中組:
  1. 散文:以一千字至二千字為原則。
  2. 新詩:三十行以內為原則。
六、獎勵方式:
每名頒贈獎狀乙紙,獎金如下:
高中組:
  1. 短篇小說:
    第一名:捌仟元。
    第二名:陸仟元。
    第三名:伍仟元。
  2. 散文:
    第一名:陸仟元。
    第二名:伍仟元。
    第三名:肆仟元。
  3. 新詩:
    第一名:陸仟元。
    第二名:伍仟元。
    第三名:肆仟元。
國中組:
  1. 散文:
    第一名:陸仟元。
    第二名:伍仟元。
    第三名:肆仟元。
  2. 新詩:
    第一名:陸仟元。
    第二名:伍仟元。
    第三名:肆仟元。
以上各類作品視參加篇數及水準錄取佳作若干名,獎金壹仟元。作品未達錄取標準,以從缺處理。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7年3月12日止
八、評審:
所有參賽作品經密封初審後,聘請教授及文壇名家複決評選。得獎名單、作品於民國97年5月中旬個別通知,並公佈於本校公佈欄及本校網站:www.glghs.tpc.edu.tw。本校擁有全部入選作品發表權及版權,並得擇優發表或出版專輯,唯不另支稿酬。
九、應徵者注意事項:
  1. 每人每類限投一篇。
  2. 作品須為未曾發表於報刊、校刊、雜誌及網路等之創作。嚴禁抄襲,若發現不實情事,取消參賽資格並通知所屬學校。
  3. 作品一律以新細明體12號字型大小打字,A4紙張直式橫書列印,紙稿連同電子檔(磁片、光碟或E-mail)交件,附件「報名表」請詳細填寫,連同作品寄至本校。注意:稿件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
  4. 信封上請註明「金陵文藝獎徵文」字樣,以掛號郵寄 241台北縣三重巿重新路五段六五六號 。金陵女中圖書館。電話:(02)29956776 轉881、傳真:(02)29994847、E-mail: literate@glghs.tpc.edu.tw ,聯絡人:程璧玲。
  5. 一律不退稿,請自行留底稿。
十、本辦法自公佈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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