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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4日

[發明]2008世界青少年創意發明展-台灣選拔(97/3/31)

活動目的
提供學生未來謀生的智識和一技之長是科學教育的主要意義與目的之一,而在小學與中學,發明競賽的設計即是培養學生基礎科學觀,去激發他們對周遭世界的了解。除此之外,發明競賽旨在發展學生更寬廣的應用性技能,如問題解決能力、批判思考能力、溝通能力等,促進學生的創新思考。除了培育學生未來工作職場的能力,同時帶動與刺激世界經濟成長,因為培養年輕一代的創意思考與實際問題解決確實已成為未來振興整體經濟產業的重要關鍵。
近來,學校知識理論的學習與實際應用之間無法產生對應的連結。在探究科學概念裡,學生的心智可以被挑戰去不斷解決問題、發現模式以及創新,不管在現今社會或是未來,創新都是每位學生需要被發展的關鍵技能。而發明競賽可為社會培植實用人才,且透過對科學的了解與其本身和社會情境脈絡的應用,可培養學生創新與自我承擔的能力。
然而,發明競賽是訓練學生對於問題培養自我效能、創新思考等技能與背景知識。而除了技術或科學理論知識之外,一個成功的學生還應該要具備問題解決、創新、規劃與說服力等技能,自我信念、靈活應變與足智多謀等特質屬性和能獨立行動、對不確定性的妥善處理、具冒險精神與尋求機會等的行為態度,才能讓他們更有國際觀。
雖然不是所有的發明競賽都以動手做或問題解決為導向,但這並不表示這些觀點不能被用來發展創新的相關技能與態度。以學生學習的角度來看,建立一個可以讓學生安心去冒險和多方思考的氛圍能使學生自然產生許多創意。一旦學生能坦然面對錯誤並從錯誤中學習、保持懷疑精神、並有諸多替代方案的問題解決策略,那麼創新與發明將會自然發生在學習的殿堂上。
爲追隨世界各國創新發明的腳步,提供激發青少年發明創作潛能以及青少年發明人學習、觀摩機會。邀請International Forum of Invention Promotion各會員國具有科技性之創新作品,於台灣公開展覽觀摩,以促進國際創造發明之交流。其具體目的如下:
  1. 推展國內發明創作風氣,激發青少年發明創作潛能。
  2. 灌輸青少年發明,如社會責任感與智慧財產權的觀念。
  3. 瞭解其他國家青少年創造發明的能力,藉以學習他國的優點並與世界接軌。
  4. 提供一個創造概念分享的平台,讓更多的台灣青少年發明家有機會在創新與科技上展現其傑出的創造力。
  5. 提供世界青少年創意發明展各會員國展示其青少年創造發明成果的機會,並與其他國家交流學習,互相觀摩。
  6. 維護台灣為世界青少年創意發明展的創始會員國之權益.
  7. 瞭解各國的文化與教育對青少年發明與創新所造成的影響。
  8. 配合經濟部智財局所舉辦的「2008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以鼓勵創新、增進技術交易質量。
  9. 讓全球「認識台灣、走進台灣、投資台灣」
  10. 藉由聯合舉辦2008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與世界青少年創意發明展,來達到壯大此次發明展的規模,並藉此大幅增加本次展覽的價值
舉辦地點和時間
配合2008世界青少年創意發明展將於9月24日至29日舉辦,台灣參加2008年世界青少年創意發明展(2008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 for Young Inventors)的選拔活動複賽預計於2008年7月12日和13日(六、日)於台灣師範大學或台北市政府大廰舉行,為期2天。參選對象及資格
一、資格
  1. 參加2008年所舉行之世界青少年創意發明展之時,需為國小至高中職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2. 發明及設計如為多人共同完成,參與發明及設計人數限於3人以下(含3人),且所有參與發明及設計人員皆須符上述年齡之規定。
  3. 指導老師最多不可超過2名
  4. 經審查參賽隊員之參選資格時,若經檢舉或審查發現資格不符合者,主辦單位將以不符合參選資格處理,並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條件
一、智慧財產與原創性聲明
  1. 本活動不限制一年內至其他地方參展過之作品,另若有智慧財產之創作請先取得原參加單位許可書。
  2. 發明人對於所發明或設計的作品需具備組裝能力。除零件機械加工、鑄造、開模、射出等加工程序外,需發明人親自組裝作品,不得由他人代勞。
二、發明設計材料規定
發明及設計的材料可自由決定。但為了出國參展,作品不得使用活體動植物與危險物品,以符合動植物檢疫與飛航安全規定。詳細情形請自行參閱防疫檢疫局、民航局或其他相關單位之規定。
三、發明設計展示規定
  1. 發明設計本身必須要公開展示。
  2. 提交展品本身之長、寬、深不得超過90cm、重量不得逾10公斤(發明或設計若超過上述限制,可以以模型來代替且清楚表達其目的與功能)。
  3. 如果發明設計為電腦程式或基本形態不易久存的任何物質,報名人應準備說明物,以利參觀者能清楚瞭解。(說明物可包括顯示發明設計之目的及功能的模型、PowerPoint或VCR說明內容。)
  4. 每件作品的展示空間為寬90cm x 深60cm
  5. 展示空間需陳列發明作品或模型、作品完整說明表、說明物(若無則免)。
  6. 現場發明設計說明以口頭解說為主,作品說明表為輔。
  7. 作品說明表請自行使用塑膠活頁夾裝訂。
    註:為減輕參賽者負擔,本次選拔賽複審,統一不使用海報、看板、展示板等大型說明輔助物品,而改用小手冊的形式與A4大小的資料夾(雙面影印)替代說明作品內容。若有需要,看板或海報僅以呈現學校團隊特色為主。
評審方式
報名作品領域分成兩大類評審,每類聘請該領域專家及學者擔任並組成
評選委員會,負責初審及複審的評選工作。初審與複審的說明如下:
一、初審
  1. 初審資格:參賽人員年齡均符合規定,且於期限內繳交所有資料。
  2. 初審時間:約97 年4月22日(二)至28日(一)
  3. 初審方式:由評審委員會針對作品摘要設計說明表、作品歷程紀錄、國內外專利相關之查詢資料、照片或圖片等相關資料進行書面評審。
  4. 初審結果公佈:主辦單位將於初審結束後10日內將初審結果公佈於網站上。
二、複審
  1. 複審資格:
    初審合格之參賽人員與作品,始得參加複審。
  2. 複審時間:
    97年7月12日和13日(六和日);複審於初審結果後兩個月內辦理,地點公佈於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
  3. 複審方式:
    通過初審之參賽人員請於作品繳交當日(7/12)上午將參賽作品送至複審會場,依照指定位置放置妥當並將其佈置完善。由評審根據實體作品或模型、作品說明表與現場口頭說明與答問評選出優勝作品。
  4. 複審結果公佈:
    評審結果於複審次日(7/13)由主辦單將優等獎名單公佈並舉行頒獎典禮;完整名單於ㄧ週內公佈於網站並書面通知。
  5. 其他規定:
    • 作品複審時,可使用電子檔作說明,但請自行準備所需設備與器材。
    • 大會提供電源之規格為交流電110V,最大額訂功率為1200W。若有使用電源的需求,請於上網報名時註明。
    • 於複審現場時,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與設備器材的保管,貴重物品請小心看管。
三、評審指標
  1. 必須遵守世界青少年創意發明展的規定,若是屬於基礎科學研究範疇者,或是不符合安全性原則者,則不予錄取。
  2. 評分項目與比例如下表:
    • 作品安全性 (20%)
    • 問題解決能力 (20%)
    • 作品新穎創意 (40%)
    • 資料完整性 (20%)
※每位評審的審查總分皆會按照分數高低依序排列,而作品最後總成績將依各評審評分排序優劣而定。
※作品說明時間以5分鐘為限(含Q&A)。

報名方式
一、採用網路報名。
中華創意發展協會世界青少年創意發明展
網址: www.ccda.org.tw/ieyi/index.htm
二、報名期間:97年3月15日至97年3月31日
三、由各學校或機關、團體推薦(不接受個人報名),該單位所推薦之作品沒有件數限制,然每件作品限定只能在應用與技術取向類別中各報名ㄧ項獎項(請見第十頁「獎勵」之說明),並不得重複報名,如重複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更正。逾期未更正、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四、書面資料收件
  1. 初審書面收件:
    97年 4月1日至4月15日
  2. 複賽書面收件:
    97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3. 書面收件地址:
    106台北郵政7-513號信箱
    社團法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收
  4. 凡逾時送件者(以國內郵戳為憑),則不得參加比賽。
獎勵辦法
一、IEYI 2008獎項初分為小學組和中學組,各組獎勵有分成A類和B類二種
A類: 應用取向
  1. 最佳環保獎(包括環境保護、廢物利用….等發明)
  2. 健康促進獎(對人類生活衛生安全有所改善的發明)
  3. 社會貢獻獎(包括高齡者、殘障…等生活便利的發明)
  4. 運動育樂獎(包括增進學習、運動….等便利、效果的發明)
B類: 技術取向
  1. 機構設計獎(新機能或操作方式)
  2. 材料最佳應用獎(包括電子材料應用)
  3. 最符經濟效益獎(成本低、效用高)
  4. 最具市場價值獎(美感、推廣….)
二、報名時,所有參展者必須於報名申請表內,在A類及B類處勾選該發明作品的項目類別。
三、每個參展的作品只能獲得一個獎項,以A類優先考量。換言之,獲得A類獎項即無法再獲得B類獎項。
四、各組(中、小學)報名A類獎項的參賽隊伍,將取各項前2名為特優作品;報名B類獎項的參賽隊伍,將取各項前1名為特優作品。(若某組報名人數太少,或未達發明水準,將以從缺方式處理。)
五、指導老師獎
獲得上述獎項作品之指導老師,主辦單位將製發個人獎狀乙紙。並函請任職單位給予得獎之指導老師敘獎。
六、獲特優作品將取得代表我國參加2008世界青少年發明展的資格( 9月24日-27日在台北舉辦)

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若有抄襲不實之情事,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優勝作品如有抄襲情事,得取消獲獎資格,並收回獎牌與補助費用。
二、各參賽人員如欲取得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請依法向相關機關提出申請。
三、獲得參加國際展之作品,必須自行翻譯成英文並製作英文光碟。國際展覽期間,參展隊伍需親自用英文解說作品內容。
四、獲選出國參加國際展的隊伍,需自行準備參展所需的器材與設備(例如:作品說明海報、電腦、投影機等設備)。

聯絡方式
聯絡人:中華創意發展協會
電 話:02-2351 5032
傳 真:02-2394 6832
收件地址:106台北郵政7-513號信箱
活動網址:http://www.ccda.org.tw/ieyi/index.htm
電子信箱:hong.jc@msa.hinet.net
其他
本公布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協會籌備委員會決議後,將在網站上另外以「注意事項」補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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