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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8日

[攝影]清境農場場慶奔羊節 攝影大賽(97/3/10)

參賽資格

凡愛好旅遊攝影人士皆歡迎參加


徵選作品規格

  1. 攝影主題:
    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清境農場 之場慶奔羊節活動照片作品參賽。
  2. 底片格式:
    135或120以上正片為依據(建議120較佳),需沖洗成彩色光面6×8吋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不得裝框、格放、拷貝、劃線、留邊、人工加色及電腦合成。
  3. 數位作品:
    請以5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800~1000dpi以上規格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製作影像合成照片,並請輸出6×8吋彩色照片參賽。
  4. 主題內容摘述:
    請律定主題,並抒以文詞,鋪陳內容、人、事、物、景、地之時空情境,適以表現場所精神。(內容文字說明以150字以內為限,納入攝影比賽評選。)

收件時間

97年2月20日至3月10日止。(郵戳為憑


收件方式

麻煩請郵寄作品至「 546 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定遠巷25號」,並註明參加「清境農場場慶奔羊節攝影大賽」即可。


評選

預定於97年4月上旬於官方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評選標準

  • 自然真實性表現35%
  • 意境表達20%
  • 光線構圖20%
  • 攝影技巧15%
  • 主題內容10%。


獎勵內容

  1. 金牌獎:1名,獎狀1幀,獎金5000元
  2. 銀牌獎:1名,獎狀1幀,獎金3000元
  3. 銅牌獎:1名,獎狀1幀,獎金2000元
  4. 佳作獎:共3名,獎狀1幀,雙人房住宿卷一張。
  5. 入選獎:共10名,獎狀1幀,300元餐卷一張。

 
其他參賽注意要點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
  2. 參賽作品除背面浮貼參賽表格暨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外,皆不得作任何註記。
  3. 參賽作品原則不予退件,如需特別要求退件,麻煩請檢附回郵信封。
  4. 得獎作品應交付原作底片審核(參賽作品及底片概不退件),審核無誤並繳交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後,方予給獎。
  5.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本場及委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盜用他人作品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本場及委辦單位無涉。
  6. 依稅法規定需扣繳獎金者,由委辦單位代扣稅金。
  7. 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本場及委辦單位恕不負責。
  8. 得獎作品版權歸本場及作者共同所有,本場可逕行使用於各類公務宣傳推廣傳媒,不另給酬。
  • 參賽表格暨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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