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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4日

[繪畫]第七屆新光三越兒童繪畫比賽(97/3/15)

一、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
二、 協辦單位:
(百點牌)飛龍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三、 目的:
  1. 回饋社會,致力於國家文化水準之提升。
  2. 藉由繪畫比賽培養兒童對藝術之涵養,提供其自由創作之空間,並提昇國內美術教育水準。
  3. 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國際性之兒童美術畫展及教育展等。
四、 參加對象:
全國幼稚園、托兒所、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五、 參加作品:
  1. 主題:
    「夢幻同樂會」,舉凡現實生活、虛擬幻想等富有個人創作意念及創意,請自由發揮您的想像空間。
  2. 類別:
    繪畫、貼畫、版畫、水墨畫、美術設計…等不限媒材
  3. 組別:
    分為幼稚園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共四組。
  4. 規格:
    限四開圖畫紙(約53× 39公分),水墨畫貼於襯紙上由參加者自裱,各類作品均不裝鏡框。
  5. 件數:
    每人限參加一件。(入選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刪除)
  6. 標籤:
    各校自備,以正楷填寫各欄,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請按附表格式)
六、 收件方式:
  1. 日期:自九十七年二月十六日起至九十七年三月十五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2. 請於徵件期間,由左列二方式擇一交件(並於報名表上勾選希望展出及接受頒獎店別)
    • 信義新天地:含大台北地區、東部地區宜蘭、花蓮、台東,以及澎湖、蘭嶼離島等地區之參賽者。
    • 台中店:含桃園、新竹、台中、彰化、雲林等大台中地區之參賽者。
    • 台南新天地:含嘉義以南、台南、高雄、屏東等區域之參賽者。
方式一:
請郵寄至:台北市110 松高路十九號7樓 新光三越「夢幻同樂會徵畫小組」收
方式二:
請親臨新光三越全省各分店之一樓服務台繳交。

七、 評選方式:
分為初選、決選。得獎名單將於九十七年五月一日起公佈於新光三越網站,並以郵寄得獎通知告知得獎者。
八、 獎勵:
  1. [新光三越獎] 四十名(每組十名):頒發獎狀、新光三越禮券三仟元、獎品、畫冊。
  2. [飛龍文具獎] 四十名(每組十名):頒發獎狀、獎品、畫冊。
  3. [佳作]數百名:頒發獎狀、畫冊。
九、 頒獎及展出:
得獎作品將擇期於新光三越公開領獎,頒獎及展出日期將於九十七年五月至八月公佈於新光三越網站。
十、 注意事項:
  1. 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勿參加比賽。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出版及相關使用權利,並有出版及相關使用權利,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利用(包括但不限於展覽活動及相關製作物、宣傳物中使用或就得獎作品立書人以重製畫冊、贈品、兒童卡卡面…等方式發行),主辦單位並得授權第三人利用得獎作品。
  2.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3. 報名敬請一律使用左列之標籤,本簡章可至新光三文教基金會網站: http://culture.skm.com.tw/ 下載或影印使用,或至全省新光三越百貨一樓服務台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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