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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6日

[攝影]第二屆「輪椅人生」攝影比賽(97/4/15)

一、活動宗旨:
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為使輪椅族群獲得社會大眾的關注,特於96年4月舉辦第一屆「輪椅人生」攝影比賽,廣獲各界愛好攝影朋友的回應,其中甄選出53幅精美攝影作品,並於當年6月3日於國父紀念館「飛輪闖關暨愛心園遊會」中展出,深獲與會大眾好評。今年中心再度舉辦第二屆「輪椅人生」攝影比賽,期待愛好攝影的朋友們以鏡頭捕捉輪椅族在生活中所呈現喜怒哀樂的各種面相,入選作品將於97年5月24日在國父紀念館「飛輪闖關暨愛心園遊會」現場展出。期待藉此活動激發社會大眾對輪椅朋友更多的包容與關懷。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
宏國關係事業財團法人林堉琪先生紀念基金會
台北攝影學會

協辦單位:
統一企業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龍顏基金會
台灣新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建國國際同濟會

輸出贊助:
Epson

三、參加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歡迎踴躍參加

四、作品題材:
透過鏡頭捕捉輪椅朋友們在生活中所呈現之喜怒哀樂面相,喚起社會大眾對他們的認識與包容,更希望透過這個活動在社會中傳遞接納與關懷輪椅族的氛圍。

五、作品規格及報名方式:
  1. 5吋X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
  2. 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3. 參賽者應詳填報名表,並以50字內敍述創作理念,否則不予評審。報名表請至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 www.scsrc.org.tw )或台北市攝影學會網站( www.photo.org.tw )下載,並 黏貼於作品背面,同時寄給主辦單位。
  4. 原始檔案應為600萬畫素以上之JPG檔或TIFF檔
六、收件日期:
97年3月1日起至97年4月15日(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桃園縣33378龜山鄉頂湖路123號3樓
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公關組收 (信封上請註明第二屆「輪椅人生」攝影比賽)
聯絡電話: 03-329-9692

八、評審:
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

九、得獎公布:
  1. 得獎名單將於97年5月5日同時公佈於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及台北攝影學會網站,並以電話或專函通知得獎者。
  2. 當期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月刊超人之友共同刊登。

十、獎勵:
  • 第一名: 獎牌一只 + SONY DSC-T20 8百萬畫素數位相機一台(市價約NT$13,000元) + 獎金10,000元 + 「衝出逆境」DVD一片
  • 第二名: 獎牌一只 + Epson 相片複合機一台 (市價NT$8,990元) +「衝出逆境」DVD一片
  • 第三名: 獎牌一只 + Epson 噴墨印表機一台 (市價NT$6,990元) + 「衝出逆境」DVD一片
  • 佳作十名: 獎狀一張 + 繪本作家幾米創作之飛天象撲滿一個(價值NT$2,000元)+ 「衝出逆境」DVD一片
  • 入選三十名: 獎狀一張 + 金石堂書店禮卷(價值NT$1,000元)或等值現金 + 「衝出逆境」DVD一片

十一、得獎公佈暨頒獎儀式:
  1. 得獎名單將於97年5月5日同時公佈於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及台北攝影學會網站,並以電話或專函通知得獎者。
  2. 當期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月刊超人之友共同刊登。
  3. 結合台北攝影、超人之友、中心網站及各協辦單位文宣管道發佈活動訊息。
  4. 於5/24國父紀念館舉辦之「飛輪闖關暨愛心園遊會」舞台頒贈協辦單位感謝狀及前三名獎牌、獎品,並邀請媒體蒞臨採訪「輪椅人生」攝影比賽得獎者。
十二展覽、97年5月24日在國父紀念館「飛輪闖關暨愛心園遊會」現場展示

十三附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完整之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撤銷得獎資格並獎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3. 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4. 凡參賽之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生損失,主辦、協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5. 參賽作品入選與否均不退件,請自行留底備存。
  6. 若無優良作品獲選,得由評審議定獎項從缺。
  7. 得獎者應於接獲得獎通知後3日內交付得獎作品原始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所有,可任意使用於大眾傳播媒體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得要求致酬。
  8. 評審及頒獎時間若有變動,將以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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