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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0日

[攝影]「林美春曉•蘭陽之美」攝影比賽(97/4/7)

一、宗旨:
為倡導休閒生活的重要性,期盼透過攝影之眼,補捉春天蘭陽的美,體驗林美居民自然與人文的對話。經由本活動的進行,加強學校與社區的互動,讓美的事物,成為心靈的共鳴點。
二、主辦單位:
蘭陽校園主任室。
三、協辦單位:
林美社區發展協會、三民國小。
四、贊助單位:
駐加拿大代表夫人池琳女士。
五、參加資格:
淡江大學教職員工生、林美社區居民及三民國小師生。
六、攝影主題:
淡江大學蘭陽校園及林美社區之人文、地理、景觀及活動紀錄等。
七、攝影日期:
97年2月1日至97年3月31日。
八、收件日期:
97年3月17日至97年4月7日
九、收件地址:
淡江大學蘭陽校園行政聯合辦公室CL315
26247 宜蘭縣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180號
十、收件方式:
(一)親自交件:週一至週五08:00∼17:00。
(二)郵寄方式: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右下角處。
註明「林美春曉•蘭陽之美」攝影比賽作品。
十一、作品規格:
5×7吋之彩色相片,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烤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
十二、參賽組別:
(一)社會組:
淡江大學教職員工(檢附服務證影本)、林美社區居民(報名表請加蓋林美社區發展協會章戳)、三民國小教職員工(報名表請加蓋三民國小教務章戳)。
(二)學生組:
淡江大學在學同學(檢附學生證影本)、三民國小在學同學(報名表請加蓋三民國小教務章戳)
十三、參賽程序:
參加作品每件均須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浮貼於相片背面,並請於收件期限內送(寄)至收件地址,違者不予評審。
十四、評審日期:
由主辦單位邀請評審於97年4月11日進行評分,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五、得獎公告:
通知得獎者並公告於淡江大學蘭陽校園網站,頒獎事宜另行安排。
十六、發表:
得獎作品於97年5月1日起在蘭陽校園展出1個月。
十七、獎勵:
(一)金牌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牌乙面。
(二)銀牌獎1名:獎金7,000元、獎牌乙面。
(三)銅牌獎1名:獎金5,000元、獎牌乙面。
(四)優 選10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十八、附則: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未獲獎作品於97年5月1日統一銷毀。
(二)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且以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不予評審並取消參加資格;若於領獎後經察違反本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頒發之獎金、獎牌(狀)均予以追回。
(三)得獎作品須依通知期限交付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發行、專輯或海報等印製,均不另給酬。
(五)凡參賽者視同遵守本辦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十九、查詢電話:
淡江大學蘭陽校園 蘇鳳龍先生 03-9873088轉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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