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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7日

[徵文]第三屆蘭陽文學獎(97/5/31)

宜蘭縣政府為闡揚蘭陽人文特色,鼓勵文學創作風氣,特舉辦蘭陽文學獎徵選活動,活動每二年辦理一次,原則上奇數屆次徵選類別為:散文、小說、傳統詩,偶數 屆次徵選類別為:散文、新詩、童話、歌仔戲劇本,今年(97年)蘭陽文學獎已邁入第三屆,主辦單位文化局在不斷地思考如何將蘭陽文學推展至另一個境界的同 時,亦深感民間文學的重要性,探討如何將流傳蘭陽民間鄉土的感情與認知,文化特色的認同與反應,呈現與保存在文學中,因此在第三屆蘭陽文學獎的徵選項目, 加入了「民間故事」,期盼在蘭陽文學獎的鼓勵與帶動下,會集並保存更多蘭陽的民間文學,讓屬於蘭陽地方的重要文化資產流傳於後代子孫。

本屆活動收件期間自97年5月1日至97年5月31日止,只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者均可參加投稿。徵選項目為散文小說傳統詩民間故事等四項,參選 作品須能表現蘭陽風土民情特色之文學作品,且未曾發表(含演出)出版、未曾獲獎之作品為限,其中散文總字數四千字以內;小說總字數五千字至二萬字;傳統詩 為律、絕、古體詩、竹枝詞、詞、聯、或排律均可,十首以上,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創作年、月、日等,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民間故事總字數四千字以內。

各類別錄取前三名各一名、佳作三名,第一名獎金新台幣肆萬元,第二名新台幣參萬元,第三名新台幣貳萬元,各贈獎座乙座,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各贈獎狀乙紙。

有意參加徵選者,請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ilccb.gov.tw)自行下載相關資料,或至宜蘭縣文化局服務台索取簡章,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3-9322440轉207羅小姐

蘭陽文學獎實施要點
壹、宗旨:
闡揚蘭陽人文特色,鼓勵文學創作風氣。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參、徵選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者
二、參加徵選之作品須能表現蘭陽風土民情特色之文學作品(歌仔戲劇本除外)。
三、參加徵選之作品一律以中文寫作為原則,以未曾發表(含演出)出版、未曾獲獎之作品為限,翻譯、改寫(歌仔戲劇本除外)作品不予受理。

肆、辦理方式:
每二年辦理一次,原則上奇數屆次徵選類別為:散文、小說、傳統詩、民間故事,偶數屆次徵選類別為:散文、新詩、童話、歌仔戲劇本

伍、徵選類別與規定:
  1. 散文:四千字以內。
  2. 小說:五千字至二萬字。
  3. 傳統詩:
    1. 律、絕、古體詩、竹枝詞、詞、聯、或排律均可。
    2. 十首以上,以詩集型態結集,並署明創作年、月、日等。
    3. 各體裁須符合格律要求。
  4. 民間故事:四千字以內。
  5. 新詩:五十行至七十行,不限字數。
  6. 童話:四千字以內。
  7. 歌仔戲劇本:
    1. 以能演出一百二十分鐘至一百五十分鐘為原則,需結構完整。
    2. 應附劇情大綱(約1000字)及人物表。
    3. 在創作理念表中應註明劇本為改編或自創,若為改編自他人作品者,應註明原著作名稱及著作權人,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之疑慮者,應提示原著作者同意之證明文件。
    4. 作品不需註明曲調名稱,但唱詞部份需適合以台語唱唸。

陸、獎勵辦法:
  1. 各徵選類別錄取前三名各一名,佳作三名,獎金如下:
    1. 散文、小說、傳統詩、民間故事、新詩、童話:第一名獎金新台幣肆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各贈獎座乙座,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各贈獎狀乙紙。
    2. 歌仔戲劇本:第一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陸萬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各贈獎座乙座,佳作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各贈獎狀乙紙。
  2. 各獎項從缺或增加錄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會議決定。
  3. 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致贈獎座乙座,其獎金自行分配。
  4. 獎金支付時,需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柒、注意事項:
一、收件期間:
由承辦單位當年三月前辦理公告,並應明定截止日期。
二、收件地點: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三、繳交資料:
  1. 參加徵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
    1. 參加徵選作品一式五份。
    2. 三百字以內之創作理念表一式五份,格式如附件一。
    3. 作者資料表一份,如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均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二。
    4. 光碟一份,內容應包括:參加徵選作品、創作理念表及作者資料表。
  2. 參加徵選之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
  3. 參加徵選之作品稿件、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均須以電腦繕製,並存於光碟片中,作品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 2000製作,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字體以word 之14號字體,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
  4. 未附創作理念表、身份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本條第五項徵選限制規定者,應不受理。填寫資料不齊、未附創作理念、未用電腦依規格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事項者,得不受理。
  5. 參加徵選者繳交之資料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參加徵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收件方式:
  1. 參加徵選作品除親自送達外,一律需經臺灣郵政公司之郵局掛號郵寄辦理,其餘寄件方式,概不受理,且不退件。應徵相關資料請寄至(260)宜蘭 市復興路二段101號(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第_屆蘭陽文學獎」字樣及參加徵選類別,未註明時,參加徵選者應自負遺失 責任。
  2.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逹者,於收件期間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達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逾期不予受理。
五、參加徵選限制:
  1. 參加徵選作品每人每類以一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2. 參加徵選者須以真實姓名參加,惟獲獎作品發表時得以筆名替代,並於獲獎時繳交生活照乙張。
  3. 參加徵選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加徵選資格,若已獲獎則追回獎金及獎座,同時應負必要之法律責任,並且不得再參加本活動: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徵選者。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3. 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徵選獲獎者。
六、簡章索取:
本要點(含創作理念格式、作者資料表),請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ilccb.gov.tw )自行下載或至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服務台索取;函索者請填妥回郵信封,並貼足郵票(來函信封上註明「索取蘭陽文學獎簡章」字樣)寄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洽詢電話:03-9322440分機207。
七、著作權授權規定:
為擴大文學教育推廣功效,主辦單位有權永久無償利用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捌、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三、評審結果公布:當年10月中旬公布評審結果及評審委員名單。

玖、輔導推廣:
一、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保有以任何形式為推廣、保存及轉載之權利,不另支付作者酬勞或版稅。
二、獲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出版後由承辦單位各贈送十冊予獲獎者。
三、獲獎作品中,各類作品得由承辦單位推薦至有關報社或雜誌社發表;歌仔戲劇本得由主辦單位指定演出單位演出,並得推薦供各相關團體非營利使用,且該著作權人同意於演出時主辦單位得視需要修改劇本。

拾、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布於本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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