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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8日

[攝影]香吉士100週年紀念(08/5/15)

關於比賽:

為慶祝香吉士品牌100週年紀念,誠意邀請你上傳一張把鮮橙放入口中,展現Sunkist Smiles®的個人相片,連同25-40字的圖片說明,闡述相片主角為何/如何享受香吉士的柑橘類鮮果。

你的相片及圖片說明一經網站刊登,將有機會贏取以下獎品:

  • 首獎:
    得主1位,將獲雙人美國加州洛杉磯旅遊大獎及香吉士鮮果籃一個,旅遊內容包括台北至洛杉磯經濟艙來回機票及5晚酒店雙人房住宿,出發日期須為2008年12月31日之前。獎品約值新台幣200,000元。
  • 入圍獎:
    得主共5位,將各得數位相機一台及香吉士鮮果籃一個。獎品約值新台幣12,000元。

    此外,前150名報名參賽人士,將各得香吉士紀念品一份

「Sunkist Smiles®」攝影比賽規則
不需要購買任何產品即可參加此項比賽。購買香吉士產品並不會增加勝算。

為慶祝香吉士品牌100週年紀念,香吉士果農(「香吉士」或「贊助商」)特別贊助「Sunkist Smiles®」攝影比賽。凡於登錄參賽當日年滿20歲或以上並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台灣合法居民,只要上傳一張把香吉士鮮橙放入口中展現Sunkist Smiles®的個人相片即可參加。

參賽方法:

  1. 於2008 年2月20日凌晨12時01分至2008 年5月15日晚上11時59分期間 (太平洋時間 / 美國西岸時間),參閱www.sunkist.com活動網頁,並點選「香吉士100週年」圖樣。依照螢幕指示操作,便可到達指定網頁,供參賽者上傳原創相片及 25至40 字的圖片說明。
  2. 所有參賽者均須擁有一個有效的電子信箱。如對網上參賽的得獎者身份有異議,將宣告參賽作品由電子信箱的註冊用戶(合資格)所擁有,如有得獎,獎項將頒予該名註冊用戶。
  3. 參賽者可上傳多於一件參賽作品,但每件參賽作品必須獨一無二,並符合有關條件,否則參賽作品將被取消資格。香吉士果農一概不負責所有遺失、不合資格、上傳錯誤或上傳延遲之作品。
  4. 所有參賽者在登錄參賽時即同意並確認將其作品的著作財產無償轉移給香吉士果農供其無償使用,香吉士果農不退還其參賽作品,且不得對香吉士果農主張著作人格權。

條款:
  1. 圖片說明須為25至40字內的中文或英文
  2. 每 張參賽作品須屬原創、未經發表、上傳者獨家擁有(或倘若相片由他人而非參賽者拍攝,參賽者需取得在此次比賽中使用及上傳相關相片的權利),以及從未被用以 參與其他任何比賽,包括被拍攝者同意在相中出現,及被拍攝者同意此相片可作任何與此次比賽條款有關之用途(包括在相中出現),和不會侵犯第三者權利與相片 中第三者(參賽者以外)已同意被拍攝並允許其用於此次比賽。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把受著作權保護的素材納入照片當中。如有任何違反著作權法,將會被褫奪 參賽資格及被取消參賽。
  3. 請發送不小於1 百萬位元 (1 MB)容量的相片。相片須為解析度200-300dpi的jpg檔案
  4. 每張參賽作品須包括:參賽者全名、台灣住址及電話號碼。參賽作品須附上電子信箱。
  5. 任何被評審認定為含有不適當內容,或違反台灣當地法律及第三者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著作) 的參賽作品,將被立即取消資格。

評審 / 得獎者通知:
  1. 評審將從所有合資格的參賽作品中選出得獎者。
  2. 參賽作品將就三個因素作出評審:
    • a. 創意 (40%) – 例如:參與者穿上傳統服飾及/或站立某本地地標前、幾代同堂的參與者合照等。
    • b. 趣味性 (30%) – 例如:令你會心微笑的相片影像及圖片說明。
    • c. 影像品質 (30%) – 影像清晰,對焦準確。
  3. 得獎者將於2008年6月13日或之前以電話及 / 或電子郵件通知。

獎品:
冠 軍得主一(1)位,將獲雙人美國加州洛杉磯旅遊大獎,得獎者須於2008年12月31日前出發,並且未有違反任何本地法例及獎賞條款。旅遊內容包括台北至 洛杉磯經濟艙來回機票、5晚酒店雙人房住宿及香吉士鮮果籃一個。獎品約值新台幣200,000元。得獎者將自付所有未在此列舉的開支,包括但不限於膳食、 稅項、服務升級、小費及雜項開支。
二獎:
共五(5)位,每位將獲數位相機一台及香吉士鮮果籃一個。獎品約值新台幣12,000元。
前一百五十(150)位參賽者將各獲得香吉士紀念品一份。

  • 所有獎品將不能折合現金、不設退款及不得轉讓。得獎機率將視所收到的合資格參賽作品數目而定。香吉士果農保留以同等或更高價值的獎品取代之權利。任何本地或海外稅款屬得獎者的一切責任。
  • 倘若任何因素而未能取得相關旅遊簽證,導致得獎者未能起行,香吉士概不負責。
  • 凡參加此次比賽,即表示參賽者接受並同 意遵守此等條款及評審之決議為最終決議。優勝者須簽署一份優勝者同意及發佈書,並於通知書上的指定日期前交回,否則其得獎資格將被取消,而評審有權選出另 一名得獎者取代。任何無法投遞而遭退回的獎品或通知書將會使優勝者得獎資格被取消,並由評審選出另一名得獎者。
  • 凡上傳參賽作品,即表示參賽者同意其名字及參賽作品供廣告及推廣此活動或類似推廣活動之用,包括在香吉士網站刊登其名字及姓氏首字而不獲報酬(除非遭禁止)。
  • 凡參加本次比賽,即表示所有參賽者把其參賽作品的任何及所有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賦予及轉讓給香吉士,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放棄參賽作品的任何道德權利。
  • 參賽者亦同意並確認香吉士可於使用前編輯及發表/刊登參賽作品,參賽作品屬參賽者原創作品,及被香吉士使用該作品將不會違反任何第三者權利。
  • 參賽者應將所有參賽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及公開發表權無償讓與贊助商,並不予退還。
  • 其他細則:
  • 對人為或技術原因造成的電腦系統、電話線、硬體、軟體或程式的故障或其他錯誤、任何類型的過失、電腦傳送或網路連接延誤,贊助商概不負責。
  • 如有病毒、程式故障、損害、未經授權的人為干預、欺詐、技術程式故障,或超出贊助商控制的範圍的其他因素導致比賽的行政、安全、公正性、誠信或比賽恰當性受到損害,贊助商保留全權取消或暫停全部或部份比賽的規則及權利。
  • 不論是由於網際網路用戶,或是任何由技術或人為失誤而產生或導致的相關設備或程式錯誤,引致不正確或不準確的報名資料,贊助商概不負責。
  • 贊助商保留隨時撤銷此次比賽的傳送權利,並從撤銷傳送日期之前所收到的合資格參賽作品中挑選得獎作品。
  • 如有未經授權的人為干預、欺詐或其他超出贊助商所能控制的原因,而令比賽的行政、保安、公平或恰當行為受到損害或影響,贊助商保留(及全權)取消、終止、更改、延長或暫停此項比賽之權利。
  • 如發現有損害參賽過程、或干預比賽或網站運作,或有違反比賽規則的行為,贊助商保留全權取消任何人士參賽資格的權利。

資料用途:
贊助商將根據其隱私權政策於網上收集參賽者的個人資料。請瀏覽www.sunkist.com 細閱贊助商隱私權政策。
參賽者參與比賽即表示同時同意贊助商收集及使用其個人資料,並確認已細閱及接納贊助商的隱私權政策。

參賽資格:
  1. 參賽者必須於登錄參賽當日年滿20歲或以上,並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的台灣合法居民;但在相片中出現人若在其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可為此年齡以下。
  2. 香 吉士果農及其附屬公司、代表、代理或員工,概不負責及受保障於得獎者因任何型式之接受、使用、誤用、擁有、或遺失獎品或參與任何和比賽相關的活動,所造成 的任何索償、損傷、遺失或損壞,及任何基於刊登權利、誹謗或侵犯私隱及商品送遞的索償。條款受台灣及美國所有聯邦、州及地方法例約束。

備註:
  • 如有任何爭議,一切規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得獎者名單:
  • 如欲索取得獎者名單副本,請附回郵信封並書寫收件人詳細地址,郵寄至6500 Wilshire Blvd., Suite 1900, Los Angeles, CA 90048, U.S.A.,並於信封面註明「100 Years of Sunkist Contest Winners' List」,及於2008年7月31日前被收訖。未經香吉士果農書面同意前,此得獎者名單不得在任何其他地方或以任何途徑發表。

攝影指南:
要求
  1. 圖片說明須為25至40字內的中文或英文
  2. 每張參賽作品須屬原創、未經發表、上傳者獨家擁有(或倘若相片由他人而非參賽者拍攝,參賽者已取得在此次比賽中使用及提交相關相片的權 利),以及從未參與任何其他比賽,包括被拍攝者同意在相中出現,及被拍攝者同意此相片可作任何與此次比賽條款有關之用途(包括在相中出現),和不會侵犯第 三者權利與相片中第三者(參賽者以外)已同意被拍攝並允許其用於此次比賽。未經著作權持有人許可,不得把受著作權保護的材料納入相片當中。如有任何違反著 作權法,將會被褫奪參賽資格及被取消參賽。
  3. 相片須為解像度200-300dpi的jpg,.gif,.tiff檔案。
  4. 每張參賽作品須包括:參賽者全名、台灣住址及電話號碼。參賽作品須附上電子信箱。
  5. 任何被評判定為含有不適當內容,或違反台灣當地法律及第三者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的參賽作品,將被即時取消資格。

評審 / 得獎者通知
  1. 評審將從所有合格的參賽作品中選出得獎者。
  2. 參賽作品將就三個因素作出評審:
    1. 創意 (40%) – 例如:參與者穿上傳統服飾及/或站立某本地地標前、幾代同堂的參與者合照等。
    2. 趣味性 (30%) – 例如:令你會心微笑的相片影像及圖片說明。
    3. 影像品質 (30%) – 影像清晰,對焦準確。
  3. 得獎者將於2008年6月13日或之前經由電話及 / 或透過電子郵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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