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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6日

[攝影]2008苗準苗栗-苗栗文化觀光旅遊網攝影比賽(97/4/20)

攝影主題:
苗栗文化觀光景點

主題說明:
作品以呈現苗栗特色旅遊景點為主,如:苗栗縣的山水風光、寺廟古蹟、歷史建築、雕刻藝術、人文風貌、鐵道風情……等等。

參賽資格:
苗栗文化觀光旅遊網 申請會員(免費)的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參賽期限:
公佈日起至2008/04/20晚間12時止

參賽辦法:
加入本網會員,即享有「部落格」空間,只要新增相簿名稱為:「我要參加苗栗文化觀光旅遊網攝影比賽」即自動參賽,,並將相片名稱前加上拍攝景點所在鄉鎮,參賽者最多報名二張作品

評審階段:
  1. 照片上傳期(公佈日~04/20) 網友申請本站帳號,依規定上傳參賽照片
  2. 網友票選期(公佈日~04/30) 網友票選,統計後由網站公佈名次

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協辦單位:
苗栗縣攝影學會

承辦單位:
立紘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作品規格:
  1. 不限定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之攝影作品。
  2. 一律以電子檔上傳作品。(需為JPG格式、解析度72dpi,作品圖檔的寬邊為450以上像素,檔案大小在 300KB內)
  3. 黑白照片或彩色照片均可報名參加
  4. 參賽作品不得經過影像合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除去作品中的任何元素。
  5. 參賽者應於網路上填寫確實聯絡資料,作為領獎依據。
  6. 參賽者需保留照片原始檔案解析度為300dpi,邊長為2048像素以上),做為得獎後印刷使用,並於領獎時交付。
  7. 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 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
  8. 照片若不符合主題或有傷風敗俗等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可不通知直接刪除其圖片。
  9.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獎項內容之權利 。

參賽細則:
  1.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2.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稅金),並備妥身分證親自領取獎品。
  3. 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4.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版權及擔保參賽作品之影像無爭議。參賽作品若有智慧財產權等相關爭議產生,與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以及立紘資訊無涉。
  5.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您攝影作品完整運用權。
  6. 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著作人格權屬於創作者,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作品。
  7. 送件參加比賽之網友,視同接受所有參賽規定及條款。
  8. 若未遵守參賽規定及條款者,視同棄權。
  9. 所有獎項,本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10. 參賽檔案上完後,不得修改,若重新修改上傳,等同重新參加,票數將重新計算。
  11. 若有票數相同之情事,由主辦單位做最後名次決定。
  12. 獎品限公佈通知後一個月內領取,超過時間恕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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