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二、主辦單位:
三、承辦單位:
四、參加資格:
五、比賽主題:
為推動蘭嶼鄉觀光發展,發掘蘭嶼之美:拼板舟、飛魚、達悟文化的生命力,藉由風景、人物攝影,展現蘭嶼海島原鄉風情,特舉辦本次攝影比賽。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基督教蘭恩文教基金會
三、承辦單位:
蘭嶼雙週刊雜誌社
四、參加資格:
18歲以上,愛好攝影之雅美族裔(父母一方為雅美族裔者可)。
五、比賽主題:
以蘭嶼海島風情之美為題材,捕捉您在部落裡,生活中最令人感動的人、事、物、景等平面攝影作品。
六、徵件時間:
七、參選辦法:
八、評選標準:
九、獎勵辦法:
十、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97年3月1日至8月31日止
七、參選辦法:
- 作品規格:
不限何種相機創作,一律繳交作品jpg格式電子檔,以及10 × 12吋之實體照片乙張,彩色,且未經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之照片,背面須填妥作者主題、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 - 截止日期:
於97年8月31日前(郵戳為憑)將作品寄送至指定收件地點。
住址:952台東縣蘭嶼鄉漁人村147號 蘭恩文教基金會
請註明參加2008「愛上蘭嶼海島風情」攝影比賽徵件活動收
電話:089-732073 轉202 謝福美小姐
Mail: lanan147@ms23.hinet.net 或 namot@ms39.hinet.net - 報名簡章:請剪下參賽表格(可影印使用)詳細填寫各項資料,連同攝影作品妥善包裹(含電子檔),郵寄或送至收件處即可。
八、評選標準:
- 內容呈現 60%(攝影取景、意涵、構圖)
- 攝影技巧 30%(攝影構圖及技巧)
- 文字敘述 10%(說明引人入勝)
九、獎勵辦法:
- 第一名:共1名,頒發獎金4千元、獎狀乙只。
- 優選獎:共11名,頒發獎金2千元、獎狀乙只。
- 參賽者:補貼照片沖洗費用300元(得獎者不另補助)。
※所有獎金依財政部規定扣稅。
十、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未經公開發表及得獎之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
- 參賽者須詳填報名表,並註明拍攝時間及地點,否則不予評審。
- 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原稿及原件,所有資料將不予退還。
- 本活動所有參賽及得獎作品,其版權歸主辦單位及著作者共有,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之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人並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
- 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或遺失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凡參加徵件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 本活動得獎作品將視經費許可,若發行「2009年愛上蘭嶼海島風情」月曆,參賽者均可獲贈月曆乙份。
- 本活動相關資料歡迎蘭嶼鄉親至蘭恩基金會網站(www.lanan.org.tw)點選左面「蘭嶼雙週刊」查詢及下載,或至本會辦公室索取。
更多資訊:
- 簡章報名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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