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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日

[藝術]2008年度臺北市南海扶輪社南海扶輪獎水墨類比賽(97/3/20)

一、宗旨:
基於扶輪精神,本社透過頒發獎學金之方式,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從事藝術之研究與創作以提昇藝術水準,進而帶動全民之人文氣息,創造安和樂利的社會。

二、活動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南海扶輪社.臺北市南海扶輪基金管理委員會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畫學會

三、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各大專院校書畫藝術或美術系三、四年級學生,該學年度第一學期品學兼優、學業總平均及術科成績皆達80分以上者,且經由指導老師推薦,並由系辦公室統一報名,自行報名送件概不受理。
(二)參加者須未曾獲得本比賽首獎,並以本人未曾參加任何公開舉辦之美展作品為限,且不得抄襲他人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

四、報名人數:
每一院校最多以3名為限

五、參賽方法:
(一)填寫報名表乙份,由推薦老師簽章(表一、表二共兩張)。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浮貼於表二)。
(三)初審送三件作品之電子檔案(jpg檔,300dpi以上,燒錄成光碟),寄至收件地點。
(四)報名截止日期自97年3月1日至3月20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六、甄選日期:
(一) 初審日期:97年3月23日(星期日)。
(二)複審日期:97年4月13日(星期日)。

七、甄選地點:
由中華民國畫學會擇地辦理。

八、作品媒材:
作品媒材以現代水墨類為限(不含膠彩及書法),作品尺寸不限,但初審需送交作品之電子檔案(jpg檔,300dpi以上,幻燈片及照片概不受理)。
(一)三件作品之電子檔需各含作品全圖照一張、局部照一張(共六張)。
(二)檔案名稱格式如下:作品序號-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創作年代-尺寸。
(三)送件之報名表及作品電子檔案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九、評審:
(一)評審方式分成初審及複審兩階段,評審人員由中華民國畫學會邀請各大專院校美術系教授或藝術家擔任,但單一院校不得超過兩位為限。
(二)初審比賽結果於評審後一週內以掛號信函個別通知,並請通過初 審之作者於4月11日(五)前將三張初審送件作品(原作)親送或以包裹郵寄至下列收件地址。

十、獎勵方式及名額:
  • 首獎一名 獎學金三萬元、獎狀乙紙
  • 貳獎一名 獎學金二萬元、獎狀乙紙
  • 參獎一名 獎學金一萬元、獎狀乙紙

十一、甄選結果:
複審甄選結果於評審後一週內以掛號信函個別通知,得獎作品共九幅於五月中旬於南海扶輪社授證週年慶時陳列展覽並公開頒獎。

十二、聯絡及收件地點:
地址:112台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三段40巷45號 陳文賢先生收
電話:0936906936
E-mail:w4311637@yahoo.com.tw

十三、凡送件參加者於報名表上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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