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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3日

[廣播]第5屆「金聲獎」-校園廣播節目競賽活動(97/3/31)

壹、活動宗旨
提供大學新聞、傳播、廣告相關系所及參與實習電臺節目製播學生學以致用機會,鼓勵創意製作廣播節目,以培養廣播人才,發揮廣播文化傳承及教育功能。

貳、指導單位:
教育部

參、主辦單位: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肆、合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伍、競賽項目
一、文教新聞節目獎
以具新聞性之文教議題為報導訪談內容之節目。
二、文教資訊節目獎
以教育資訊、文化藝術為內容之節目。
三、兒童節目獎
以兒童為主要收聽對象之節目。
四、社區節目獎
服務社區、發揚地方特色之節目。
五、非流行音樂節目獎
以中外非通俗音樂、歌曲為內容之節目。如古典音樂、地方戲曲、歌謠等。
六、廣播廣告獎
(一)教育電臺形象廣告類
(二)非商品廣告類

陸、
報名規定:
一、凡就讀各大學具正式學籍之學生,得依本計畫規定參加競賽。
二、參加競賽之作品須以未曾參賽得獎者為限。
三、報名收件日期:
97年3月20日起至97331(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
四、收件地址:
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1
國立教廣播電臺 節目組
聯絡電話:02-23880600*211
五、 查詢網站:
htttp://www.ner.gov.tw/最新消息/電臺活動訊息

柒、
報名資料:(以下文件一律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一、 報名表一式4份(附件12),須經所屬學校系所或實習電臺負責人簽章後始為有效。
二、 完整節目CD(標準格式檔)一式4份(作品長度:節目獎:30分鐘,廣告獎:1分鐘以內)。
三、簡式節目企劃書(參賽廣告獎者免附)一式4份(附件3)。
四、節目授權同意書(附件4)一份。

柒、評審方式
分初評及複評兩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廣播實務界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定之。

捌、獎勵方式:
一、各獎項入圍者以35名為原則,各頒獎狀1紙及新臺幣2仟元等值禮卷。每一獎項得獎者頒金聲獎獎座1座及新台幣2萬元等值禮卷。
二、作品未達得獎或入圍水準者,獎項得從缺或酌減。
三、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公開頒獎。
四、得獎作品之主持人得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節目儲備人員。

玖、 注意事項
一、入圍及得獎之作品,倘有侵害他人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獎金(等值禮卷)、獎座及獎狀。
二、主辦單位得留存獲獎作品1份,並得作非營利性運用。
拾、頒獎典禮預定於97511(星期日)下午130分假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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