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二.指導單位:
三.主辦單位:
四.協辦單位:
五.攝影主題:
六.參賽資格:
為增進國人對桃園縣豐富優美之自然景觀、生態、花卉能有深度的認識與瞭解,擬藉由鏡頭的創意巧思留下美麗寫真,讓民眾融入此優質之生活環境、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
桃園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荷蘭銀行
四.協辦單位:
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五.攝影主題:
須以自然花卉為主題
六.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七.作品規格:
八.攝影地點:
九.收件截止:
十.收件地點:
十一.評審日期:
十二.得獎公佈:評審後,除各別通知得獎參賽者外,並於荷蘭銀行網站
、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公佈
十三.退件:
十四.獎項及名額:
十五.參賽規則:
正片、負片或六百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不拘,並以沖印12规15吋或長邊15吋短邊不限之相片參賽,作品不得經過表框、加色、格放、彩繪、疊片或電腦合成處理,參加張數不限
八.攝影地點:
不限
九.收件截止:
97年03月28日下午五時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不予受理
十.收件地點:
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320 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
十一.評審日期:
於97年03月31日下午2時起,假桃園縣攝影學會公開評審(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
十二.得獎公佈:評審後,除各別通知得獎參賽者外,並於荷蘭銀行網站
、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公佈
十三.退件:
所有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由荷蘭銀行保存,未入選作品如需退件者須親自在上班時間內至收件處領回,逾一個月未領取者,恕不負保管之責
十四.獎項及名額:
- 金獎一名:獨得獎金二萬元,獎狀乙紙
- 銀獎一名:獨得獎金一萬五千元,獎狀乙紙
- 銅獎一名:獨得獎金一萬元,獎狀乙紙
- 優選十五名:獨得獎金一千元,獎狀乙紙
十五.參賽規則:
-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作品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違反者,不予評審。
- 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花漾幸福』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花漾幸福』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金、銀、銅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得獎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赴指定地點領取;獎金均依所得稅法之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4元以上,須預繳15%之稅金,應於領獎同時預繳稅金,並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 參賽者於接獲得獎通知後,須於頒獎前交付原稿底片或六百萬畫素以上原始檔光碟給主辦單位,凡未按時交付或冒借、抄襲、拷貝、仿冒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 主辦單位就入選作品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運用於宣傳、展覽、專輯、印製等相關活動推廣之用途,且不另支酬。
- 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 對此活動若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03-4679959 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更多資訊:
- 『花漾幸福』攝影比賽簡章 (桃攝 - CBB 論壇 - 訊息公布)
- 『花漾幸福』攝影比賽簡章報名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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