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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0日

[攝影]「翠柏新村老人安養中心」攝影比賽(97/5/31)

一、主 旨:
透過鏡頭捕捉本中心山清水秀美景與櫻花盛開倩影,期待藉由此活動留下住戶共同的記憶,喚起大家關懷人文環境的氛圍,以豐富長者晚年生活。

二、主辦單位:

翠柏新村(請由內湖大湖山莊街進入,見7-11超商右轉上五指山,沿途設有路標)

三、承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四、主  題:

以汐止市永春一、二路本中心宏偉建築、自然景觀、人文環境及312(14:00-16:00)櫻花季賞花活動為題材。

五、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者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
一律輸出長邊7吋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5月3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 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翠柏新村攝影比賽”

九、評 審:
由承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公布。

十、得獎公布:
台北攝影學會網站( http//:www.photo.org.tw )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 勵:
  • 金牌獎:1名,獎牌乙面,獎金10,000元。
  • 銀牌獎:2名,獎牌乙面,獎金5,000元。
  • 銅牌獎:3名,獎牌乙面,獎金3,000元。
  • 優選獎:5名,獎狀乙只,獎金2,000元。
  • 佳作獎:10名,獎金500元,獎狀乙只。

十二、頒 獎:
得獎公布後以專函通知

十二、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牌、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7.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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