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題 材:
主辦單位: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作品規格:
收件時間:
為增進會員同好友誼及影藝交流,特舉辦聯誼攝影比賽。
題 材:
限活動當天之現場模特兒人像及表演項目為主。
主辦單位: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會址: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34之2號)
活動時間:
民國97年3月16日(星期日) 上午 08:30~11:00
活動地點:
中壢市五權里中大路300號 國立中央大學校園前門 08:30集合
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 5 × 7 彩色或黑白之照片,張數不限。
收件時間:
至民國 97年3月28日下午7:00截止。
參賽資格:
收件地點:
評審時間:
評審地點:
獎勵辦法:
領獎辦法: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本會有效會員(博學會士限投 3 張)
收件地點:
-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 陳榮譽理事長永鑑處,TEL:(03)492-2933。
- 中壢市中和路237號 高源彬老師處, TEL:(03)425-4815。
信封上請註明「大會盃聯誼賽」等字樣。
評審時間:
民國 97年3月28日 (星期五) 晚間 7:30開始
評審地點:
本會會務中心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34之2號)
獎勵辦法:
- 金牌 1 名:80GB儲存硬碟一個。
- 銀牌 1 名:防潮箱一台
- 銅牌 1 名:4GB SD卡與4GB CF卡各一張
- 優選獎5名:4GB SD卡一張或4GB CF卡一張
- 佳作獎8名:2GB SD卡一張或2GB CF卡一張
- 最佳創意1名:4GB SD卡一張或4GB CF卡一張
- 入選獎15名:獎狀乙張
- 入選獎最多獎一名:防潮箱一台及大會盃主席提供獎品乙份
領獎辦法:
- 97年3月28日(星期五)〈評審結束成績揭曉後擇期頒獎〉。
- 未繳清97年度會費者,不得參加比賽。
- 金、銀、銅及最佳創意獎,每人限得乙獎。
(請得獎者沖洗12*15吋照片轉贈模特兒) - 作品背面請填寫姓名、會員號碼、題名、地址、電話。
-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網路、報刊、雜誌發表及光碟製作或展覽,不另給酬。
- 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則另行補充。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 理事長:
金 露 0988-030868 - 副理事長:
連通善 0912-553636 - 大會盃主席:
廖文福 0919-369235 - 總幹事:
陳長庚 0918-206595 - 活 動主任:
邱清鐵 0932-2776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