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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3日

[攝影]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97年大會盃聯誼攝影比賽(97/3/28)

主 旨:
增進會員同好友誼影藝交流,特舉辦聯誼攝影比賽。

題 材:
限活動當天之現場模特兒人像及表演項目為主。

主辦單位:
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會址: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34之2號)

活動時間:
民國97316(星期日) 上午 08:3011:00

活動地點:
中壢市五權里中大路300 國立中央大學校園前門 08:30集合

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 5 × 7 彩色或黑白之照片,張數不限

收件時間:
至民國 97328下午7:00截止

參賽資格:
本會有效會員(博學會士限投 3 張)

收件地點
  1.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 陳榮譽理事長永鑑處,TEL:(03)492-2933
  2. 中壢市中和路237 高源彬老師處, TEL:(03)425-4815

    信封上請註明「大會盃聯誼賽」等字樣。

評審時間:
民國 97年3月28日 (星期五) 晚間 7:30開始

評審地點:
本會會務中心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34之2號)
 
獎勵辦法:
  • 金牌 1 80GB儲存硬碟一個。
  • 銀牌 1 防潮箱一台
  • 銅牌 1 4GB SD卡與4GB CF卡各一張
  • 優選獎54GB SD卡一張或4GB CF卡一張
  • 佳作獎82GB SD卡一張或2GB CF卡一張
  • 最佳創意14GB SD卡一張或4GB CF卡一張
  • 入選獎15:獎狀乙張
  • 入選獎最多獎一名防潮箱一台及大會盃主席提供獎品乙份

領獎辦法:
  1. 97年3月28日(星期五)〈評審結束成績揭曉後擇期頒獎〉
  2. 未繳清97年度會費者不得參加比賽
附 則:
  • 金、銀、銅及最佳創意獎,每人限得乙獎。
    (請得獎者沖洗12*15吋照片轉贈模特兒)
  • 作品背面請填寫姓名、會員號碼、題名、地址、電話。
  •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網路、報刊、雜誌發表及光碟製作或展覽,不另給酬。
  • 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則另行補充。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 長:
    金  露 0988-030868
  • 副理事長:
    連通善 0912-553636
  • 大會盃主席
    廖文福 0919-369235
  • 幹事:
    陳長庚
    0918-206595
  • 動主任:
    邱清鐵 0932-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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