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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8日

[繪畫]臺南縣97年度溫馨家庭繪本創作競賽(97/5/26)

一、目的:
(一)使學生透過以家庭為主題的故事創作、圖畫表達,感受家庭和諧的寶貴,豐富學生的家庭生活,營造家庭溫馨氛圍。
(二)藉此繪本創作促進親子互動,將學校家庭教育活動融入實際家庭生活,提升家庭教育功能,展現學校家庭教育學習成果。
(三)鼓勵學生踴躍創作,發揮創意,並樂於表達學習家庭教育的樂趣。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臺南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
臺南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
臺南縣延平國小、臺南縣家庭教育輔導團

三、收件時間與地點:
一、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7年5月26日收件,評審日期另定。
二、收件地點:
延平國小(台南縣佳里鎮頂部里136號,電話:7222331)

四、參加對象:
本縣國小學生,分為「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學生參賽作品必須由學生繪製,教師及家長僅限於指導

五、創作內容:
(一)繪本以家庭生活、家庭活動為主題,主題作品規格、字數不拘。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模仿他人作品。繪畫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亦可利用剪貼、拼布或刺繡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作品限於平面繪作,並妥為裝訂。
(二)作品須完整呈現一本書的形式:
包含封面、糊貼頁、版權頁、封底、書背等。

六、評審標準:
(一)文字內容創意 40%(含主題內容、故事結構、文字表現)
(二)插畫美術性 40%(含插圖表現20%、版面設計20%)
(三)設計視覺效果 20%(整體設計性)

七、獎勵:
(一)參賽者獎勵原則:
各組分別錄取前3名(第1名1人、第2名2人、第3名3人)、佳作(作品20%)、入選(作品20%)若干名,前3名頒發獎狀及獎金,佳作、入選頒發獎狀。
(二)指導教師獎勵原則:
指導學生獲第1名者嘉獎貳次,第2、3名者各嘉獎壹次,優等者頒發獎狀。
(三)每件作品限1位指導老師及2位參賽學生,1位教師同時指導同ㄧ組數位學生皆入選時,限敘獎1次,同時指導本活動數位學生皆入選時,累計敘獎至記功一次。

八、評選方式:
每組邀請專家、學者或實務工作者2名,合計6名進行評審。

九、預期效益
(一)鼓勵學生從繪本出發,提昇家庭互動、溝通,珍惜親情。
(二)提供學生繪本作品發表園地,激發教師創新教學與學生創作意願。
(三)透過競賽、展覽、相互觀摩,增進創作繪本技能與信心。
(四)親師生共同創作,分享家庭生活的樂趣,增益親師生情誼,豐富心靈生活。

十、承辦學校有功人員依本縣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要點第七項第(二)款辦理敘獎。

十一、附則: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創作,如係臨摩他人或自己曾經得獎之作品,均不予評選。
(二)本活動入選作品將於全縣性活動中展出,俟展出後再行公告請各校領回。
(三)經評選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為推廣之用,有權進行後續之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作者須無條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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