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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0日

[徵選]97年台南縣出版「南瀛文學叢書」徵選(97/5/31)

. 旨:
  1. 傳承南瀛文學薪火,倡導地方文藝創作,培育藝文人口。
  2. 蒐集地方文學資料,整理保存並推廣現代文學作家及其作品,提供文學研究者具體參考資料。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台南縣政府
  • 承辦單位:台南縣政府文化處

.徵選項目:
  1. 創作系列:
    作家已經發表或未經發表之詩、散文、小說、報導文學、兒童文學、文學論述、劇本(含原創、改編)、民間文學等現代文學作品
  2. 研究系列:
    本縣重要作家之研究論文。(依作品數量可出版個人單行本,或數人合集)

.徵選對象:
  1. 創作系列
    本籍台南縣,曾經或目前就業、就學、設籍台南縣滿5年以上之作家,均可申請或受推薦邀稿。
  2. 研究系列
    不限資格,均可申請或受推薦邀稿

. 額:
依作品水準擇優出版。

.作品字數:
總字數以8萬至10萬字為原則(詩在50首以上)

.收件時間:
民國9751531。(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73049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23號 台南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

. 審: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編審小組公開評選,評選標準由編審小組訂定之。

. 勵:
優選作品由主辦單位出版專集並贈送作者200本,不另支付稿酬或版稅

十一. 責:
  1. 作者同意將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重製、發行、保存及轉載授權之使用。(契約另訂)
  2. 作家已經發表之作品,請先行取得原發表單位之同意授權後始得出版。
十二.送件:
  1. 300字以內作品內容大綱、作品類別、字數,連同作品一式3份(作品如係手寫稿或剪貼資料,請先行打字數位化,以A4規格紙張列印裝訂)。
  2. 参選資格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另需檢附學生證、工作證明或曾經設籍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連絡電話、地址、詳細簡經歷各1份。
  3. 參選作品請以掛號寄達指定收件地點,並在信封註明「97年南瀛文學叢書徵選」字樣。
十三. 則:
  1. 所有得獎者務請於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於規定期限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2. 來稿不得抄襲他人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除取消入選資格外,自負法律責任。
  3. 優選作品編印成專集並致贈相關單位或委售,推廣宣傳。
  4. 作品評審後,未入選作品,由承辦單位在一個月內辦理退件。
  5. 參加者應尊重本徵選要點,對主辦單位之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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