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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

[Logo]「臺北縣政府勞工局LOGO徵選活動」徵選(97/3/30)

一、緣起

本局以「三大目標、十大主軸」做為服務勞工朋友的重要政策方針;三大目標即「保障勞工權益」、「強化勞工學習」及「推展勞工育樂」,並透過十大主軸「提 供多元就業服務、建立安全衛生自主管理體制、落實勞工福利、輔導工會成立與運作、促進勞資關係和諧、強化勞工工作能力及職業訓練、推行勞工教育再學習、推 展勞工育樂活動、關懷外籍勞工的工作與生活、建構身障者就(創)業環境與機會」,希望藉此提昇產業經濟之競爭力,讓人人有工作,家家能安居,營造優質幸 福、美麗、大(台語「住」之意)台北。為能彰顯本局服務勞工朋友的精神,本局爰舉辦「臺北縣政府勞工局LOGO徵選活動」,希望透過民眾共同參與、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出代表性創意標章(logo),沿用於未來臺北縣政府勞工局相關宣傳宣導文宣中(摺頁、手冊、海報、旗幟及短片等)。

二、設計要點

  1. LOGO應表現本局服務勞工朋友的精神。
  2. LOGO形式為平面彩色,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方法上,要適用於電子媒介之傳播與再創作。

三、參加對象

凡喜愛設計創作之個人、法人或團隊,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與本徵選活動


四、獎項獎金
  • 特優:
    1
    名,獎金新臺幣伍萬元整及獎 1只,作品將採用為臺北縣政府勞工局 logo
  • 優等:
    3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及獎 1只。
  • 佳作:
    5名,獎 1只。


五、作品規格

  1. 投稿作品需檢附:報名表1份、創意理念說明1份、著作權轉讓同意書1份、圖案設計圖1份、作品光碟1張。logo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並能明顯識別。
  2. 報名表中需填寫個人資料並附上500字以內之文字闡釋創作理念,參選著作人須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多人共同創作時,由創作人共同推薦1人以具名方式報名。
  3.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IllustratorCorelDraw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標誌,請將作品印製於A4直式紙張,並裱貼於A3之黑色裱板上,於作品上標註標準色樣(CYM。並將報名表浮貼於背面。
  4. 請提供作品光碟:圖檔、檔案清單、電子檔報名表一份。檔案清單中註明檔案名稱所代表之作品名稱,並標示或黏貼於圖檔光碟上。圖檔請提供下列格式:
    1. 存檔為CMYK模式之epsai檔,並設定檔名為:LOGO.epsLOGO.ai
    2. LOGO.jpg檔,解析度300dpi
    3. LOGO.tif檔。

六、報名、收件方式

  1. 請至活動網站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含基本資料、設計說明與授權同意書),活動網址: http://www.labor.tpc.gov.tw/
  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330
  3. 收件方式:限採掛號郵寄或親送兩種方式。
    郵寄投稿者:請將作品及填妥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
    11617「臺北縣政府勞工局LOGO徵選活動收」,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4. 親自送件者: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30分至下午500分送至郵寄投稿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七、評分標準

  1. 主題意象契合性 40%
  2. 創意及整體造型 40%
  3. 應用可行性   20%


八、得獎公佈

  1. 公佈日期為97430。得獎名單公告於臺北縣政府勞工局網站。
  2. 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九、著作權相關規定及備註

  1. 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2. 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
  3. 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及獎狀外,並由次優作品遞補。
  4. 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本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本局,授權本局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本局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本局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5. 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稅金。
  6. 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7. 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才符合徵選資格得以評選。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得另行公佈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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