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二、主辦單位:
三、承辦單位:
北 部地區因氣候關係,一年平均有雨天數可長達100天,因此如遇雨天之體育課,僅能利用地下室、走廊實施教學,在現今九年一貫課程編排下,更造成學生在校運 動時間不足,更遑論平日校園開放能提供一般民眾更多運動的場所,因此,以藉由興建有頂無牆方式之建築物為限,在上課時間能提供學生體育教學用,非學習時間 能提供社區民眾運動或學習的場地。
二、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
臺北縣板橋市海山國民小學
四、比賽辦法:
五、評審作業:
六、獎勵:
七、參賽規則
八、服務洽詢:臺北縣板橋市海山國民小學,電話:02-29545725分機11至15 洽教務主任。
(一)參賽資格:
建築、景觀、工程、美術、相關設計系所、有興趣之社會人士皆可免費報名參加,每人限制參加件數為2件。(二)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7年5月20日止( 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表:
逕至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pc.edu.tw )、臺北縣體育資訊網( http://sport.tpc.edu.tw )、臺北縣板橋市海山國民小學( http://163.20.58.2/ )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裱褙板背面,連同設計圖與報名表格之電子檔,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20臺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80號臺北縣板橋市海山國民小學收」,並註明「臺北縣學校風雨操場頂篷造型徵圖設計比賽活動」之作品。(四)作品規格
- 設計圖稿以A3(29.7cm×42cm)尺寸,色彩繪製輸出或手匯方式完稿皆可;完稿圖請裱褙於黑色紙板上,再以兩張硬紙板包裹其中, 最後用牛皮紙( 袋 )包裝完成,若因郵遞途中折損,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並檢具設計圖稿之電子檔,解析度300dpi以上,轉存為JPG、TIFF格式。
- 光碟片需儲存以下檔案格式:設計圖電子檔(解析度300dpi以上),報名表格與設計理念(500字內)word檔。
- 主設計圖稿上不得書寫載登任何文字或簽名,設計者若需補充說明,得以另立一張輔助圖稿呈現( 三視圖、示意圖、解構圖,限一張 ),輔助圖稿得以載登書寫必要之解說文字,但不得簽名。
- 學校風雨操場範圍:30m(長)×30m(寬)×10m(高),除四柱外其餘四周邊緣鏤空之建築物。
五、評審作業:
參賽作品需符合本競賽辦法之規定,包含設計主題,設計圖規格與送件時間等,否則不予評審。評選作業將以初審及複審兩階段進行,由主辦單位聘請5位評審,以公開公平原則,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審:評分標準-造型設計美感40%、景觀整體考量30%、意象表徵20%、創意10%
六、獎勵:
金賞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狀乙禎,銀賞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禎,銅賞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禎,優勝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禎。
七、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必需為自己創作設計或擁有其著作權,且未曾發表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設計競賽,嚴禁抄襲仿冒。
(二)所有得獎作品將提供「臺北縣政府教育局興建風雨操場」相關設計參考,臺北縣政府教育局保有參展品之所有權,得獎者不得私下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 單位而讓與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參賽競賽及展覽之權利,除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將依法追究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害。
(三)參賽之設計,如發現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並依法追究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害。
(四)主辦單位得運用參賽獲選設計作品之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並得以擷取、採用、變更原設計,作為展覽、宣傳、出版及工程建設等之用途,獲獎者有配合相關宣傳之義務。
(五)主辦單位將秉持公開、公正辦理原則,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若無具體事證,不得異議。
(六)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扣除15%所得稅。
(七)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敬請自行備份保存。
八、服務洽詢:臺北縣板橋市海山國民小學,電話:02-29545725分機11至15 洽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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