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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4日

[設計]台中縣97度全縣防災海報比賽(08/04/25)

一、活動宗旨:
建立全縣縣民防災應變觀念,以減少災害發生,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辦單位:
台中縣政府、台中縣消防局。
三、協辦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
四、創作主題:
為 持續推動防災觀念向下紮根,以防災海報模式結合美術創作,透過繪畫的進行提醒與教育縣民做好颱風、地震相關防災、減災工作(如颱風可能帶來的災害、地震可 能帶來的災害、防災準備措施、災害發生時應變作為等),並喚起對防災的重視;培養民衆對藝術之創作及涵養,提供其自由創作空間。

五、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請自備四開圖畫紙(約53x39公分)以「橫式」版型繪畫(可參閱報名表上圖示),限平面作品;畫具不拘,素材、手法不限,不需裱框。
六、參賽資格:
本縣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自由參加。(分成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大專暨社會組四組分別評選)
七、比賽辦法:
作品請依所附格式書寫參賽者姓名、性別、參賽組別、聯絡電話、聯絡地址、就讀學校等資料每位學生限送1件作品,參賽報名表請詳細填寫(指導老師欄請填寫參賽學生之在校指導老師,以1名為限)後,為維護作品完整,參賽作品請存放於捲筒或襯上厚紙板。作品可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收件地點,並於信封註明「參加防災海報比賽」。
收件地點與負責收件人員資料如下:
  1. 台中縣消防局:
    豐原市圓環北路一段321號 (災害管理科 鍾敦敏小姐 聯絡電話:25156119-2425,0953124723)
  2. 本縣各地消防大隊、分隊

八、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97年4月2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作品評選:
比賽收件截止後由本縣消防局聘請美術老師、災害防救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選出優勝作品,另優勝者名單將公布於台中縣消防局網站之最新消息。
十、得獎公佈:
97年5月上旬,得獎作品將安排於台中縣消防局公開展覽(日期另定),並於展覽開幕日辦理開幕及頒獎儀式邀請得獎人到場領獎。
十一、獎額與獎勵:
  • 國小學生組  10名,各得800元等值獎品,縣政府獎狀乙幀
  • 國中學生組  10名,各得800元等值獎品,縣政府獎狀乙幀
  • 高中職學生組 10名,各得1000元等值獎品,縣政府獎狀乙幀
  • 大專暨社會組 10名,各得1200元等值獎品,縣政府獎狀乙幀

十二: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二)、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對外發表恕不另給酬勞。
(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防災宣導文宣品,得獎者不得異議。
(四)、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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