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敘事電影人才培育之紮根工作,鼓勵青年學子從事敘事短片之創作與攝製,特訂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敘事短片攝製獎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
二、獎助對象:
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與研究所之在學學生三、獎助項目、金額及名額:,申請者應擔任敘事短片之導演 。
(一)獎助項目:敘事短片(片長以三十分鐘以下為原則),內容須具原創性,能表現出導演具有特別敘事精彩故事的能力 ,且未曾於國內外公開發表。若為學校作業或畢業作品,請註明。
(二)獎助金額:每名上限新台幣五十萬元,評審委員得斟酌增減之。(相關獎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會得視實際情況酌 減或停止獎助。)
(三)獎助名額:每年以十名為原則。
四、申請期程、文件與程序:
八、交片時間:隔年十月三十一日。
九、撥款及核銷:有關撥款與核銷細節,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 ( 捐 )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如附件三)及契約書相關規定辦理。
十、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程:每年七月一日至八月十五日。五、攝製規格:
(二)申請文件:
(三)申請程序:
- 申請表。(如附件一)
- 計畫書,內容需含以下資料:
- 片長(以三十分鐘以下為原則)。若入圍,評審有權要求超長者縮短其
片長。 - 類型、表現手法、故事大綱、人物表、文字劇本(若有分鏡圖
,需檢附)、拍攝器材、日程計畫表及預計發行計畫。 - 學校可提供之設備、器材(是否收費),預計向外租借之設備及器材。
- 若有指導老師或為畢業作品,須註明指導老師姓名及其簡介。
- 經費預算表。(如附件二,不得編列器材及設備購置經費)
- 若曾獲得國際性或全國性影音獎項,請註明。
- 申請者過去擔任導演之作品,請自行剪輯精華片段(不超過三分鐘)
,以DVD規格繳交。 - 若為第一次拍攝者,繳交申請案之試拍帶(不超過三分鐘)
,以DVD規格繳交,無試拍帶者,視為放棄申請。
- 請備妥十份申請文件(含申請表及計畫書)、二份過去作品精華片段光
碟或二份試拍帶光碟,於申請截止期限內,以掛號寄達本會第二處( 台北市北平東路30-1號,電話:02-23434147),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請在信封上註明 「 敘事短片攝製獎助申請」。 - 申請文件寄出前,請確認是否備妥所需文件與份數,恕不接受補件。
- 所有申請文件,不論獲選與否,恕不退件。
應以HDV的DV電子數位規格或更高級規格拍攝及製六、評審作業:作完成,螢幕比例需為16:9。
(一)初審:由本會就申請者之資格、必備之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書面文件不齊全之申請案,視同資格不符,不進入會審程序七、公布時間: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亦不接受補件。
(二)會審:
- 本會得遴聘有關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作業。
- 評審委員得就申請案之創意、敘事能力、可行性、預期效益及經費編列
合理性等項 綜合考量。
八、交片時間:隔年十月三十一日。
九、撥款及核銷:有關撥款與核銷細節,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
十、注意事項:
(一)同一申請案不得重複領取本會、本會附屬機關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獎(補) 助款,同時獲本會或本會附屬機關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獎(補)助者,應 擇一接受。如有重複領取獎(補)助款之情事者,本會將撤銷獎助資格,並 追回已撥付款項。
申請者如同時申請其他機關(構)資助,或為委製、合製之計畫者,應於 申請書中述明。
(二)計畫執行期間,本會得派員監督,獲獎助者有義務定期配合本會說明計畫進 度。
(三)獲獎助者應於規定交片日期前,檢具成果報告書及DVD版本七份予本會。逾期且未事先獲本會同意核備者,視同放棄 ,本會將撤銷獎助資格,並追回已撥付款項。
(四)獲獎助者拍攝完成之作品,須經本會遴聘有關專家學者進行審查,通過者始得辦理結案與請領尾款事宜;未通過者,則不予撥付尾款。
(五)獎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為他用且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六)完成作品應在片尾打上「本作品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字樣及本會形象識別圖樣;作品若有發表,亦應於發表之各項文件 、圖版上註明「本作品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助 」及本會形象識別圖樣,並須於發表前一個月函知本會。
(七)獲獎助者應同意獲獎助後,就獎助案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等資料,無償授權本會進行非營利目的之推廣工作,為任何方式、時間 、地區、次數之利用,不得對本會行使著作人格權,並應配合本會推動 相關之藝文活動,公開發表獲獎助計畫之成 果。
(八)作品如需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相關著作權人書面授權同意使用,不得侵害 他人權益。
(九)獲獎助者於簽約後放棄拍攝或未依契約書及企劃書之規定執行、或有抄襲、剽竊與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應自負侵權責任 ,本會並得撤銷資格,解除或終止與獲獎助者之契約 ,追回已撥付款項,且於三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
(十)當年度獲獎助者,須隔一年後始得再提案申請。
(十一)以外語或非國語發音者,應附中文字幕,以利推廣。
更多資訊:
- 申請書下載 (doc)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