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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2日

[設計]「員林成街280週年系列活動-主題標語、標識Logo及吉祥物」(08/07/15)

一、主辦單位:
員林鎮公所
二、目 的:
明 年適逢員林成街280週年,為配合辦理各項系列活動文宣,及展現本鎮積極推動藝文活動與人文並濟於各項施政的理念,激勵鎮民對本鎮發展共生共榮的情感聯 繫,,豐富鎮民文化生活,藉透過設計徵選方式,將本鎮特色特質與意涵有關之主題標語、標識及吉祥物以標誌圖樣具體呈現,俾益爾後之整體宣傳。
五、時 間:
自即日起至97年7月15日

六、地 點:
員林鎮公所(文化觀光課)
七、活動辦法:
(一)設計原則:
  1. 各類設計力求生動活潑並能展現員林鎮之在地特色,及符合幸福大鎮之精神。
  2. 標識或吉祥物設計方向請以員林鎮特產「蘋婆」、「楊桃」、「蜜餞」當年生肖「牛」及「280」年或其他符合本鎮及當年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作品並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二)設計徵選項目:(內容詳說明書)
  1. 主題標語
  2. 標識Logo
  3. 吉祥物
(三)評審標準:
  1. 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2. 主題標語評審標準:創意佔60%,詞句意涵佔40%
  3. 標識及吉祥物評審標準:造型佔30%,創意佔30%,色彩佔20%,代表性佔20%
  4.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選作品,並公告得獎名單於本所網站。
(四)設計費:
  1. 主題標語(Slogan)設計經本公所評審一致滿意並通過,獎金新台幣4萬元整。
  2. 標識(Logo) 設計經本公所評審一致滿意並通過,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
  3. 吉祥物(Mascot) 設計經本公所評審一致滿意並通過,獎金新台幣9萬元整。
(五)權利歸屬:
  1. 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員林鎮公所所有,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
  2.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惟不另致酬。
  3. 凡參賽者需填寫切結書,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責任。
八、注意事項:
(一)主題標語、標識及吉祥物設計為分開徵選,評審時分組評選。
(二)各項作品至少提供3件供選,每件須以未曾發表之作品為限。
(三)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作品須獲本所滿意及一致通過;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四)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九、經費需求概算:

項目

數量

單價

小計:元

說明

主題標語設計費

1

40,000

40,000

最具員林代表主題標語(Slogan)設計經評審通過

標識Logo設計費

1

50,000

50,000

最具員林代表標識(Logo)設計經評審通過。

吉祥物設計費

1

90,000

90,000

最具員林代表吉祥物設計經評審通過。

總計新台幣18萬元整

九、活動效益:
(一)形塑本鎮特有之文化鄉村意象,培養創意人才,同時創造城市觀光新契機。
(二)鼓勵鎮民共同參與藝術創作,集思廣益創造話題,發揮想像力。
(三)提升地方競爭力及文化藝術生活品質。
(四)推展員林鎮文化觀光產業,吸引遊客駐足參觀,行銷觀光,進而增加本鎮入口意象, 繁榮地方其他相關產業。

「員林成街280週年系列活動-主題標語、標識Logo及吉祥物」設計說明
一、活動主旨:
(一)為配合員林鎮辦理成街280週年系列活動,特舉辦主題標語(Slogan)、標識(Logo)及吉祥物(Mascot)之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活動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建立員林鎮特質與意涵有關之主題標語、標識及吉祥物,以廣泛應用於活動文宣及活動,俾益爾後之整體宣傳。
二、主辦單位:
員林鎮公所。
三、徵選方式:
(一)日期:
即日起至97年7月15日(星期二)止
(二)公布:
名單於97年8月1日(星期一)前公布於員林鎮公所網站。
(三)送件時請一併繳交作品、報名表及切結書【附件四】,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四)作品經審查通過,結果通知並擇期公開頒獎,得獎作品於記者會公開呈現。
四、設計原則:
(一)各類設計力求生動活潑並能展現員林鎮之在地特色,及符合幸福大鎮之精神。
(二)標識或吉祥物設計方向請以最具員林代表及特產「蘋婆」、「楊桃」、「蜜餞」當年生肖「牛」及「280」年或其他符合本鎮及當年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作品並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五、徵選項目:
(一)主題標語:
  1. 字數限20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2.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
  3. 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為主,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二)標識Logo:
  1. 作品不限手繪或電腦影像輸出,一律A4紙張規格,以彩色圖像呈現,並請依【附件二】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2.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
  3.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
(三)吉祥物:
  1. 作品不限手繪或電腦影像輸出,一律A4紙張規格,並以彩色圖像呈現。
  2. 吉祥物請自行命名,並請依【附件三】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3.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300字以內。
  4.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
六、權利歸屬:
(一)作品其著作權歸員林鎮公所所有,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
(二)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製成產品、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惟不另致酬。
(三)需填寫切結書,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廠商自行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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