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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2日

[繪畫]臺北市97年度家庭教育四格漫畫徵件比賽(08/06/16)

壹、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家庭教育推動委員會第1屆第4次會議決議。
二、臺北市97年度推行家庭教育工作計畫。
三、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97年4月2日北市家推字第09760073700號函。
貳、目的:
一、提升師生掌握家庭教育內涵之精神與理念,增進家人關係與強化家庭功能。
二、藉由師生對家庭教育「家人關係」、「家庭生活管理」、「家人共學」等3大主題結合藝文創作之活動,建立正確家庭教育觀念
三、鼓勵師生發揮與創作,辦理本市各級學校推廣家庭教育四格漫畫徵件,彙集編製優良教案參考資料,多元擴展推廣效益。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私立稻江高級護理家事職業學校

肆、參加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學校教師、學生
一、兒童組:
國小在學學生
二、少年組:
國中在學學生
三、青年組:
高中、高職在學學生
四、教師組: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現職專任教育人員;本市各校代理代課教師及實習教師得與該校現職專任教育人員合作報名。
伍、徵件主題:
一、家人關係:
主要強調在家庭中的家人間互動關係以及社會風氣與政策對於家庭的影響。
二、家庭生活管理:
舉凡幫助家庭善用各種有效資源,實現家庭重要的生活目標與價值的所有活動。主要強調個人與家庭資源的認識、居家生活的安排、休閒生活規劃的學習。
三、家人共學:
強調個體乃為家庭中的一份子,知道家人是可以一起學習的,其精神著重在家庭成員共同學習的習慣,並建立正向、積極、坦誠、無阻礙的家庭互動關係。
陸、參加辦法:
一、作品規格:
(一)主 題:
作品主題15個字以內
(二)格 式:
  1. 黑白、彩色不限,畫法不拘,要清晰;恕不接受鉛筆處理的稿件。
  2. 稿件尺寸規格為八開圖畫紙格式(規格為38.8cm×26.5cm)或用漫畫專用稿紙(規格為38cm×25.4cm)。
  3. 漫畫內容為直式,順序需由上至下呈現,每一個格子為6cm×7.5cm(可等比例放大),格與隔間空白為1cm。
  4. 原稿需蓋上描圖紙,保持原稿整潔,對白請寫在描圖紙上。
  5. 相關作品體例請參考附件四,未依正確體例設計之作品,不予評審。
(三)使用電腦繪圖者,請列印成B4稿件(請注意輸出品質)。
(四)投遞參賽稿件時,請用描圖紙和厚紙板加以保護,並避免折痕,以免造成稿件污損;學校單位可統一收件後寄送。
(五)除原始作品外,所有參賽作品請掃描成可於視窗軟體讀取之.jpg或.gif、300dpi儲存之圖檔光碟。
二、參賽方式:
(一)報名表件:
詳填報名表(如附件一)各項資料,參賽作品背後一律貼上比賽報名表,未貼報名表或字跡不清、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二)參賽資料:
參賽作品(含原稿紙本1份及電子檔光碟1片)及報名表(依規定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審查表(如附件二)和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三)一併於規定時間內,郵寄(以郵戳為憑)、置聯絡箱、或親送達稻江護家輔導室。
(三)截止日期:
97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4時整,以實際收件時間或郵戳為憑
(四)收件地點:
臺北市私立稻江高級護理家事職業學校輔導室(校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3段55號,電話:2595-5161轉508或507,聯絡箱:282)
三、活動規則:
(一)各校參賽作品兒童組、少年組、青年組、教師組併計至多共5件
(二)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主題規定,且必須為個人之創作,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如係臨摹、經他人加筆之作品、曾經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均不予評選。
(三)特優、優等及佳作等得獎作品每人併計以3件為限,入選則不在此限。
(四)參賽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為公益推廣之用,可逕行使用於公開展覽、宣傳、發表、出版、續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等,不另給酬。
(五)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獎品,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無關主辦單位。
(六)作品一律以原稿參賽,所有參賽稿件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歸還,請自留副本。
(七)獲獎名單及作品於97年7月15日公佈於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頁(http://www.family.taipei.gov.tw)及稻江護家校網(http://tcnvs.tp.edu.tw/),並分別通知各校。
(八)得獎者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比賽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評審會議議決後實施,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一)若有其他疑問者,請電洽稻江護家輔導室陳欣宜教師(2595-5161轉508或507)。
柒、獎勵方式:
一、錄取獎項:
依評審成績,預定錄取作品,分兒童組、少年組、青年組及教師組共4組,各組特優1件、優選2件、佳作3件與入選若干。若參加件數不足時,得擇優錄取之。
二、獎勵辦法:
(一)特優一名,獎狀一紙及圖書禮劵二千元。
(二)優等二名,獎狀一紙及圖書禮劵一千元。
(三)佳作三名,每名獎狀一紙及圖書禮劵五百元。
三、教師組另報請教育局核予敘獎:
特優每位作者嘉獎2次、優等每位作者嘉獎1次、佳作每位作者嘉獎1次,所有入選作品每位作者發給獎狀乙幀。
四、為鼓勵老師的參與,國小、國中、高中在學學生徵選獲特優、優等、佳作的指導老師發給獎狀乙幀,並函請教育局給予獎勵(獎項不重複)。
五、所有得獎作品得印製彙編成「看畫說故事」教材,分贈各校及作者運用。
捌、其他配合事項:
一、得獎者將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及稻江護家統一公告、通知,如未獲入選恕不通知,另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
二、作品需在報名表中切結無剽竊及違反學術倫理事項。
三、入選者及所有得獎作品,含作品、圖片、簡介說明及光碟資料等,其版權皆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所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得依著作權法行使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並不另致酬。
四、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選中作品」,亦不得為學位論文或接受補助之專案研究報告,若涉及抄襲、違反著作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經查如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並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金及獎狀,獎位不予遞補。
五、徵選之作品如同時投稿他處,而獲錄取特優、優選者,僅發給獎狀鼓勵,不另發給圖書禮卷。
玖、評審:
一、審查流程:

步驟

工作流程

作業內容

日期/期限

1

送件

  1. 依實施計畫日期及地點送達。
  2. 收件學校編碼,並製發收執聯。

97616截稿

2

規格審查

(初審)

承辦學校依據各組規格審查表所列項目,

進行審查。

97617

618

3

評選說明會

評選說明

97619

620

4

複審

  1. 由評審委員會進行複審。
  2. 複審時參考評審原則進行審查。
  3. 複審錄取比率由評審委員視參賽作品品質決定。

97623

627

5

決審

召開評審委員會,就各組複審結果,依據評審原則進行細部審查、確定得獎名單,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件數及內容品質,從缺獎項。

96623

627

6

檢討敘獎

檢討得獎名冊

9671

7

得獎公告

由承辦學校統一公布在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

http://www.family.taipei.gov.tw

及稻江護家校網(http://tcnvs.tp.edu.tw/),並分別通知各校。

96715

二、評選原則:
(一)召集專業人士籌組評選委員會,經由初審、複審、決審之評比。
(二)評分方式:題材創意40%、構圖技法30%、主題說明10%、綜合評分20%
(三)初審、複審按參賽組別評選。
拾、經費: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97年度單位預算支應。
拾壹、獎勵:辦理相關工作績優人員由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簽核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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